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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揮人員的職責及其要求:   (1)指揮人員應根據標準訊號要求,與起重機司機進行聯絡。   (2)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訊號必須清晰。準確。   (3)指揮人員應站在能使司機看清指揮訊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執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4)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訊號。當發現錯傳訊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訊號。   (5)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訊號。   (6)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起吊前,應先作好呼喚應答,確認綁掛無誤後,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   (7)同時用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負載時.指揮人員應雙手分別指揮各臺起重機,以確保同步吊運。   (8)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訊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mm~200mm穩定後,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訊號指揮。   (9)指揮人員應佩帶鮮明標誌,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0)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於辨別。   起重機司機的職責及其要求:   (1)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當指揮訊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複”訊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後,方可開車。   (2)司機必須熟練掌握標準規定的通用手勢訊號和有關的各種指揮訊號,並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   (3)當指揮人員所發訊號違反標準的規定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4)司機在開車前必須鳴鈴示警,必要時在吊運中也要鳴鈴,通知受負載威脅的地面人員撤離。   (5)在吊運過程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止”訊號都應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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