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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這是最後一次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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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六瓶
事故認定書下發了嗎?如果下發了你是主責或者全責,應該有三者險吧?你就不用管了,讓你的保險公司負責人傷的保險員,和他談,然後問醫生他的傷情咋樣。還需不需要長時間在醫院住院,醫生會給你個方案的,還得告訴病人,除本次事故產生的額外費用,需要他自己承擔,那叫過度治療,你只要有全險,啥都不管他,最後結果讓他去法院起訴,你應訴就完了,法院該咋判也是保險公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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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德法眼
遇到這種情況的受害人,分三步走,處理。
第一,與受害人聊聊,必要時,可以與主治大夫聊聊,確定一下,受害人是真的沒有治療結束,還是故意拖延。如果是對傷情恢復有顧慮,想多待幾天,也可以理解,但不能太過分。
第二,如果受害方故意拖延出院,情況嚴重的,與受害方談判一次,督促其儘快出院,解決賠償問題。
第三,如果第二步無效,明確告知對方拒絕賠償,去法院訴訟解決。然後,提前確定一個專業的律師,固定證據,將受害方故意擴大損失部分,不予賠償,讓他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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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user9860852390171
需要公權力的公平公正。現在的無賴太多,經醫生鑑定傷情已經完全恢復了,傷者不出院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支出可以拒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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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無為無不為0632
我是山東花和尚,你的問題我來答。
交通事故屢見不鮮,但一般情況下,處理起來並不難,特別是現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也越來越健全,車主除交強險外,也多自己主動再買一些其它險種。其目的就是在出現交通事故時,能讓自己和對方得到有力保障。
這其中最讓人頭痛的其實不是因交肇事導致的死亡,而是傷人案件。人死了其實事情反而簡單了,再怎麼傷心和痛苦,都沒用了,最後之能在錢上找補,而且相關的規定也很健全,基本處理起來沒難度。
但人受傷了就難說了,死不死活不活,最能拖死人。遇到個通情達理的還好說,遇到了不講道理的,或者說家人不講道理的,那是真讓人頭痛。
這就像題主所說的,有人明明可以出院了,但他就是無理取鬧,以各處理由拖延出院。其真實目的無非是想多要一些賠償罷了。
那我們遇到這樣的人怎麼辦?能不能拒賠呢?其實是可以的。
我們知道保險的目的也就是為了防止第三方的傷害給車主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購買了相應的保險,在車輛發生第三者的意外傷害的時候,保險公司會根據相關的合同條款對第三方受傷所產生的各類費用予以報銷,減輕車主的經濟負擔。
但保險公司也不是什麼也不管什麼也不問,你拿多少單子來就給你賠多少錢。保險公司是專業組織,他們有自己的調查員,他們會就傷者情況做全面調查,發生事故後,住院治療是否合理,各種開支是否正常,後期治療應該需要多長時間多少費用,他們都會核查清楚,拿出理賠方案,並以此為基礎與對方進行友好協商。
這種協商不會由著你漫天要價,在醫院認為治療已經結束,傷者可以回家休養後,如果對方以各種理由,拒不出院,拖延時間,而無法達成協議時,這時就會暫停理賠工作,一直等到對方自己主動出院,再來進行協議,如果依舊達不成協議,保險公司就會提請訴訟,由法院來判定是否屬於過度醫療或無理醫療。正常情況下,法院的判定都是一樣的:前期合理的費用屬於賠償範圍,後期病人自己強行住院所造成的消費,都不會給任何賠償的。如果病人轉向肇事方要求賠償,也是一樣的,可以拒賠,由法院來判決應賠償的範圍。
總而言之一句話:遇到不能怕。不能放縱這些人漫天要價,甚至是藉此勒索,他不想出院,就由著他住,要錢就一句話:等治療結束,保險公司自然會談。如果最後終於出院,屬於可以給的錢,一分不要少,不屬於給的錢,一分不多給。不同意,讓他起訴去,你連請訴書都不用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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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叫肇事者了這個事故的責任你肯定是逃不掉了,至於受害者不肯出院也要看他的狀況是否真實,但是萬一人家有關係,弄幾張假的醫院證明,就是不出院,那麼你就可以和他談談賠償了,賠償到位了自然是可以出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