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氿渢
-
2 # 玉兔臨風816
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無權停業主的水、電、氣等生活要素,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話又說回來了,業主也不能不交物業費啊,畢竟人家是提供了服務的,也是要付出成本的,享受服務是業主的權利,但是我們也應該自覺履行義務,主動繳納物業費才對。
-
3 # 使用者1162440366759
欠物業費不等於欠電費。欠電費停電,不欠電費沒有權利停電。如果欠物業費過多可以走司法程式解決。其它方式違法,要被追究責任。法院判決賠償物業費不是等於白送了?
-
4 # 海風116067626
現實生活中還存在以下情況,某些老舊小區,受開發年代所限或所處地理位置等等特殊原因,小區供電(供水亦然)並非是一戶一表(不是電業局直接供電到小區每戶業主家中)的形式,就是說,電費並非是由業主直接向供電公司繳納(或直接到電業營業廳視窗繳納或透過銀行代扣等等),而是由小區物業代電業局向小區業主收取電費,再將總電費交與電業局。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業主需要向小區物業繳納其每月產生的電費,某些不良物業往往以此要挾業主,在繳納當期電費時須同時繳納當期物業費,否則就拒不收取業主家的電費。其實這就是一種變相的捆綁收費。大多數業主由於擔心交不上電費,不得不就範。而個別業主由於氣不過,乾脆一併拒交。因為這種供電方式下,物業控制小區內的供電設施,分戶電閘等等,由此才出現了業主因欠交物業費而遭停電的奇葩情況。
-
5 # 天天快樂1462172
看具體是什麼情況吧。只有一種情況可以,那就是這個業主是個無賴!
其它情況,都無道理。物業應該先向業主瞭解情況,知道原因,並積極解決,而不能以強行停電這種粗暴、不人性的方式解決,用這種方式其實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使雙方關係惡化,問題更難解決!導致業主不交物業費,可能是對物業服務不滿意,這就要求物業與業主真誠溝通,真心交流,真情服務。達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而不是硬碰硬、橫對橫!只要物業服務到位,業主是不會欠交物業費的!
-
6 # 倍兒爽8
供電是房東和供電公司的契約關係,二者是獨立的,只有供電公司按照契約停、供電,這是唯一性的。欠物業費,物業停電涉嫌違法犯罪,業主可保留好證據,便訴訟之需,也可,請求出警。
-
7 # 孔乙己亂彈
物業公司的存在就是一個奇葩!
各地不斷有物業與業主發展矛盾衝突的資訊在各類新聞媒體,網路平臺出現,事實證明,物業公司就是社會矛盾的麻煩製造者,社會穩定的最大危害行業之一。物業公司的存在真沒有看到對社會的貢獻是什麼?這類行業的社會價值在哪裡❓
這個行業的出現和存在,必須要有社會責任感,也必須要有存在社會價值,尤其是社會服務性行業,除了應該繳納的稅費和為客戶服務,還要承擔一定社會責任。哪一種社會制度的國家都一樣。
首先來看物業公司的不合理的地方,一個小區從房子開始砌第一塊磚頭到業主花錢買房子入住,整個過程,物業公司沒有花一分錢(沒有任何投資),物業公司入住小區後更沒有任何投入,任何一個行業沒有投入就沒有收宜權,更不應該有利潤的回報。現實中,那一家物業公司給入住的小區投入了一分錢?業主花幾十上百萬買了房子,再花錢請一堆爺爺奶奶來“管理”自己❓不是很奇葩嗎?物業公司純粹就是玩“空手道”的行業,而且是“吃鱉喝鱉不謝鱉”稍微不高興還要尥蹶子。
炒房子,炒樓盤,炒黃金……炒新樓盤新小區的物業公司經營權,更是存在著,很多很多物業公司已經是家族式經營模式,一個有資質的物業公司利用自己手中的資質資源,承包了幾十個小區的物業經營權,然後把物業經營權當商品買賣(賣給那些沒有資質的小物業公司)再收取所謂的“管理費”加盟費,一些小區的經營性門面房和車庫等等能創造經濟利益的公共資源變相地成為了物業公司發財致富的資源,又巧立名目的收取各種其他行業給小區提供的服務企業公司的“管理費”,無形的曾經業主的負擔。小區的公共資源產生的利潤是不是應該歸所有業主❓因為,業主購買的房子裡包括小區裡的一草一木。憑什麼物業公司要“享受”❓
例如電信,寬頻,水電進小區,物業公司都要收取各種費用,還要收取各種代辦費等等。巧妙地控制了水電氣經營權,拿水電氣來脅迫業主繳納物業費,不繳物業費就不賣給業主水電氣。
物業公司養了一群保安,這些保安是為了物業公司服務的,是來管理業主的,小區發生偷竊,火災,事故還是要找公安來處理,物業公司把責任推到業主身上,一切損失都是業主的跟物業公司半毛錢關係沒有,要這些物業公司幹啥?
物業公司存在的價值體現在哪裡❓誰來具體說說物業公司的都幹了哪些有利於社會和業主的好事❓
農村農民朋友的家院騾馬牛羊農機,收穫的糧食沒有物業公司的管理,幾千年了照樣相安無事……城市裡人就那麼一間房子要一個物業公司來管理個啥?
物業公司入住了,來收錢了,能不能不要惹事生非❓不給業主減輕負擔,能不能不要給業主增加負擔和麻煩?物業公司就給國家上繳了那麼一點點稅費,能不能不要給國家和社會製造混亂和麻煩?
物業公司的社會價值到底在哪裡❓
-
8 # 講道理的小老頭
欠服業費物業給業主停水、停電,爭議挺大,合不合理要從那個方面講,首先從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面講是絕對不能給業主停水、停電、國家在制定政策時,向弱者做斜,要保護弱者。這時國家以求穩定的的基本要求。從市埸角度、買賣公平,你不交費,我憑啥向你免費服務呢,畢競業主不交費在先。業主不交理費的理由,多數說物業服務不達標。從法律上講,物業和業主各說各的理是得不到法律認可,只有法律裁定才為有效,業主不交費,物業如果走法律程式,一般都是業主敗訴。所以認為物業服務不好,必須要得到法律認可。平時多注意收集證據,按法律辦事,這是最好的維權方法。抗議物業服務不好,業主可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炒掉物業,更換物業,自治自管,多項選擇,都是國家所提倡的小區管理辦法。小區業主發揮民主,體現民意,讓業主滿意才是政府制定政策時的設想。
-
9 # 孟珍
謝謝邀請,欠物業費,物業停業主的電有沒有道理?道理是肯定沒有的,但業主欠物業費也是沒有道理的。別人既然為你提供了服務,你交拿一部分勞務費是天經地義的。業主你不講道理在先,等別人反過來用不講道理來對付你的時候,你再去跟人講道理,主張自己的權力,就會感到底氣不足。用電是業主跟電業部門的合同,本沒有物業什麼事兒,但物業管理範圍之內的電力設施的維修養護管理等零碎事兒,大都是由物業內的電工來使施的。就是說物業雖然沒權力斷你的電,卻總可以隨時使你的用電設施出故障,而且出了故障還不會有人給你修,因為你沒有出這份維修的勞務費。這一切又是順理成章的。有這條理由在那兒擱著,你打官司也贏不了。而且打官司勞心費神耽誤工夫還得花錢,沒有誰會輕易去啟動那套程式。物業就是因為訴著法律太麻煩,不上算才不告法院的。他們斷電就是想讓業主先去訴著法律,自己輕輕鬆鬆地應訴,誰投訴誰麻煩。在這個事兒上應了老輩人一句老話“店大欺客,客大欺店”。有些有權有勢有關係有人的業主,同樣能在別的事兒上找物業的麻煩。很多拒不交拿物業費的大都有些門道。很多事兒都不是用道理說話的。
-
10 # 一葉楓流
業主和電力公司簽署合同,形成電力買賣關係。他人無權干涉。
業主欠費,除非電力公司書面授權委託物業公司代為管理,否則物業公司無權斷電。
其他類似的還有水和煤氣。物業行使權利必須有授權書,或者雙方簽署協議書。
回覆列表
法律明確規定,物業公司除了在進行線路管道維修必須要停水停電之外,其他任何情況下無權斷業主的水電。
但是,如果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倒是可以不提供只對不交費業主家裡有影響的物業服務。比如你家跳閘了,你沒交物業費,物業說:不交錢別來找我。實際什麼情況,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