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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ian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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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旎殤啊哈
現在的社會犯罪成本低,有錢人殺一個人就像殺只雞那麼簡單!笑貧不笑娼,一切向錢看,就沒有什麼良心道德了,人命就不算什麼了!我感覺太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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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寒雪冰心42515851
存在僥倖心理以為用渣土埋了就可以瞞天過海以此想逃脫法律的制裁,最後是自食其果其性質惡劣故意殺人罪十五年刑期實屬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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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梁六一
社會的混亂、人性的醜惡、法律的空缺!
因為擔心後續麻煩,所以採取一次性解決的方式,想要以最小的代價換取最大的可能。即使那是錯的,但為了心中的僥倖,還是會有人不顧一切去做這樣的錯事。
可是那都是一條條鮮活的生命啊!!!
活埋工人、收買證人、毀滅證據,這不是電影小說,而是真實事件!【全文共2682個字,16張圖片,預計閱讀時長8分鐘】
還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如果人在你面前倒下了,是扶還是不扶?
少部分人會直率地說,扶!
大多數人會猶豫地說,先留證據再扶。
同時也有人會直接說,幫忙打120已經是能做到的底線了。
更甚至有人說,不會扶!
為什麼,還不是因為過往經驗的"慘痛教訓"!
前段時間,瀋陽發生了一起"間接殺人案"。
如果時間能夠回到案發時,不曉得那位瀋陽老闆是否會做出截然不同的選擇?
2018年5月31日,早上八點多鐘,一工人在獨自切割鐵管子時,因操作用力過猛,不幸仰面掉入旁邊放有鐵管的深坑中。工人左胳膊別在鐵管空裡,右胳膊彎曲著,一點兒都沒動彈,也沒說話。
老闆知曉事故,趕忙跑到坑邊,想知道傷者的情況。
但接下來發生的事兒,讓他面臨15年的牢獄之災!
老闆看到傷者的情況後,沒有下坑感受一下傷者是否還有微弱的鼻息,檢查傷者是否還有活著。
而是急匆匆地選擇"送其上路"。
老闆不顧其他工人的阻撓,用剷車將整整兩車渣子土倒在了坑裡,甚至喪心病狂地倒進去兩個很重的大鐵塊。
這是不給傷者一絲活路啊!
事後還"囑咐"其他2名工人,將其變成自己的同夥,謊稱"工人失蹤",報假警。
只為了省下工人(死者)的治療費和後續的一系列問題。
但紙包不住火,在不斷的調查中,真相還是水落石出了!
15年的牢獄之災、5年的剝奪政治權利成功保住了這位老闆原本將失去的幾十萬錢財。
可笑嗎?
可悲嗎?
可恥嗎?
但類似這樣的人,不在少數!
傷不如死
大家知道嗎?
"撞死人賠一次,撞傷人賠一輩子,撞傷不如撞死"這一說法被不少人所認同,甚至成了無良司機的"潛規則"。
這一觀念不是瞬間出現的,而是根據無數事例拼湊出來的。
撞死人只有一筆費用,無非幾十萬元到頂,而撞傷人有的時候好幾百萬元都解決不了。
正是為了避開車禍撞傷賠償的"無底洞","撞傷不如撞死"的意識逐漸"萌芽","僥倖心理"開始作祟。
可笑的是,"無底洞"成為了"馬路殺手"殺人的"追擊令"!
可悲的是,"無底洞"成為了"車禍患者"死亡的"催命符"!
一樁樁反覆碾壓致死的案件、一起起下車殺人的事件、一張張驚恐萬分的面孔……
無一不在訴說著司機的殘忍。
多少個"藥家鑫"就在無聲無息之中出現了?
2010年10月20日深夜,作為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的藥家鑫在看望女友返校途中,撞上了正在騎電動車同向行駛的張某。藥家鑫隨即下車檢視,發現張某睜著眼睛,故而擔心傷者記住其車牌號碼,便心生歹意,拿刀連捅張某8刀,致其死亡,隨後逃逸。
正式打開了一個新的"潘多拉魔盒"。
原來除了肇事逃逸、拖行碾壓,還可以直接"動手"!
當然不只是司機如此,其他身份的人也有著類似的想法。
可是那些人有什麼立場?
憑什麼認為自己有權利去剝奪他人的生命?
憑什麼為了省錢省事省力就能不敬畏生命?
憑什麼"殺人"後還可以若無其事、心安理得?
良心不會痛嗎?
可真的就沒有後顧之憂了嗎?
事實上,總會有部分"良知"尚未完全泯滅的罪犯。
在犯案之後"暫時"逃脫法律的制裁,他們會變得異常敏感,不敢跟人說話,更加害怕看到或聽到任何與警察有關的資訊,也不敢四處走動,成天擔驚受怕、身心俱疲。
不論是畏懼法律的威嚴,還是備受內心的譴責,罪犯們都在承受著無比巨大的壓力,而最終選擇"自首"!
要知道,如今的偵查手段可是與時俱進的!
即使不自首,警察依舊會找到你。
那些十幾年前的案子,迫於當時辦案手段的有限,而遺留至今。
可不也慢慢將真兇抓捕歸案了嘛!
各種"逃亡14年的"殺人犯"終被捕"、"殺人嫌犯逃亡12年後落網,潛伏精神病院達6年"、"搶劫鉅款犯下大案,隱姓埋名潛逃23年終被抓!"……
管你什麼魑魅魍魎,最終都得現出原形。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明明可以好好解決的事兒,為什麼偏偏要觸犯法律?
明明可以用錢解決的事兒,為什麼偏偏要 "殺人"?
明明可以花最輕的代價解決的事兒,為什麼偏偏要用"錢+時間+名譽"的代價來替代?
可知,一旦面臨牢獄之災,將失去的可不僅僅是"錢"而已!
可能年紀輕輕的進了監獄,轉眼出來的已是白髮蒼蒼的老人。
可能來不及看到孩子的出生,轉眼間孩子已經成家立業。
可能原本和和美美的家庭,轉眼間變得妻離子散。
……
可能進去了,之後變成了一具冷冰冰的屍體。
就如上文中提及的藥家鑫,因為"一念之差"被判處死刑,最終於2011年6月7日上午在陝西省西安市被依法執行死刑。逝者已逝,可活人還得繼續生活。
而這些原本並不會出現,只因為"一念之差",演變成了"可能的場景"。
簡簡單單不好嗎?
為什麼要為簡單的事兒加上那麼多的負擔?
讓原本可以用幾年、十幾年的積蓄解決的事兒,非得變成既賠錢又賠光陰?
賠本買賣做不得
總不會有人認為蹲監獄就是"吃吃喝喝"過刑期吧?
怎麼可能!
監獄又不是"收容所"!
裡面的罪犯都是要求勞動的,難道真的白吃白喝養著"閒人"?
別想那麼美。
先從"衣"開始說起吧。
在監獄中穿得就是"犯人服",想打扮的"人模狗樣"、"花枝招展"是不可能的。身上的衣服時時刻刻提醒著你的身份——罪犯!除了探監時能看到外面的服飾變化,其它時間放眼望去就是"清一色"的同款,要不就是獄警的警服。
要注意個人形象?麻煩出獄再想吧!
再來說"食"吧。
人性化的監獄呢,伙食上面可能偶爾加點菜。"質樸"一些的監獄呢,菜色一言難盡,以基本無油的蔬菜為主,輔以點綴些許肉絲。只管能不能吃飽,哪管吃得好不好!
畢竟吃飽才有力氣幹活麼。
關鍵是隻是勞改也還行,就當日常運動嘛。
可一下子讓你進行高強度、機械化、重複性的體力勞動,每天如同行屍走肉一樣,不會厭倦嗎?可哪怕再厭倦,也得繼續,否則是要扣分的,影響獄中表現的。
於是,在日復一日、年復一年中,脾氣和個性將逐漸被"打磨"!
甚至連心智都受到"荼毒"!
在他人消極負面情緒的影響下,忘記了自己"改過自新"的念頭,忘記了在初入監獄時跟家人說好好表現以爭取減刑的承諾,一步步將自己推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而獄中的一舉一動可都是記錄在案的。
在監獄裡,無處不在、無時不在的除了獄警,就是監控。
一入監獄就不要想著還有什麼隱私可言。
監獄從不是一個"美好"的地方!
以為進去"輕輕鬆鬆"待個幾年,就可以出來了?
呵呵……
說不定哪天就見不到初升的太陽了!
就算"好不容易"熬到出獄了,可頭上頂著那麼差的名聲,誰會要?誰敢要?
沒吃過豬肉,總見過豬跑吧。
多少新聞爆出罪犯迴歸社會引起的恐慌,遭遇的挫折。
即使真心悔改了,也得有人願意用啊!
且行且珍惜。
不要去試探法律的底線,沒有什麼比自由更可貴!
犯錯和犯法只在一念之間,犯錯可以彌補,可犯法卻無法回頭。
不要用更錯的錯誤來糾正錯誤,用更錯的錯誤來掩飾錯誤。
要知道,當時殺死的不止是人命,更是良心;失去的不止是自由,更是人格。
天理昭昭,報應不爽。
別讓僥倖毀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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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類似這種事情也還有。發生礦難後,礦主不積極組織救援,也不向安監部門彙報。原因有兩個:
老話說得好,利益燻心,良心喪於困境。對於資本家,尤其是一些小業主,人命和金錢相比較時,往往道德淪喪,減少金錢損失、放棄員工生命。
另外,有時發生傷亡事故後,傷亡人員、家屬有的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致使老闆債臺高築、企業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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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東北偏北
其實想一下,這個事跟多年以前,開貨車撞傷人,就要賠好多錢,不如再壓一下把人壓死賠的少。
為什麼會這樣冷血殘忍?兩個方面:一個是沒有完備的保險制度,對於意外事故進行理賠,就可以避免人性鋌而走險;再一個是法律監管不足,讓一些人心存僥倖,把人命等於於金錢計算。
這個黑心老闆也是如此,勞務僱工肯定沒上保險,又覺得地處偏僻可以矇混過關。他在第一時間的殺人行為,不是冷血計謀,而是慌亂下一步步墮入犯罪。人性是經不起考驗的,還是要做好保險覆蓋和普法教育,要不然仍會有這種心懷僥倖的墮落壞人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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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十八賣蒸饃
因為外傷的治療費用較大且合療醫保均不報,而一個農民工的人命價才二十萬左右,做為老闆當然是會算帳的,救下這個人不但要花百八十萬或更多的醫療費,還有後期的護理,賠償金。將會是一個不小的數字。見利忘義的老闆肯定會捉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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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漢子6799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這位老闆的行為應該是失去人性為前題,更可悲的是法院還只僅僅判了十五年?這是邪惡可以肆無忌憚的張揚,還是善良可以任意被蹂躪的挑戰?這是錢可以買通的世界,還是窮人的生命在老闆的境界裡如雞同狗生殺予奪間,法官正在作生命在金錢的砝碼裡價值幾何?
剝奪別人生命只判區區十五年,這絕對不是社會的進步,這種法律的宣判,不是法律的腐朽沒落,就一定是法官的昏庸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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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拿說影視
不好,這種人良心給狗吃了。價值觀被扭曲了,雖然現在生活壓力大,會感到很迷茫。但是不應該放棄做人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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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WY我要笑到最後
因為有少量的弱勢群體飛揚跋扈,耀武揚威,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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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張謎Man
只判15年,不可理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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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叄叄來遲760
事實證明救上來看病花的錢太多,分分鐘能讓老闆破產。賠條命花錢是有數的,對老闆來說便宜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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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卞祥林791
不可能的事,那老扳是今年的生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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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8236493063
因為錢能通天,能擺平一切,花小錢辦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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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自由海風UZ
這是爆出來的。還有多少啊?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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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善行天下2338
真有這種事兒發生?情況真實,老闆應該賠償百萬給死者,然後馬上拉去槍斃。不是才判十五年。什麼社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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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違法成本太低了,工人掉進深坑,老闆不但不救人,反而往坑裡倒土把工人給活埋了,這樣令人髮指的野獸行徑,故意殺人犯罪事實,竟然只叛了有期徒刑十五年?簡直不可理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