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6857797169671

    一、冒名代理與無權代理的區別:1、概念上,冒名頂替是指冒用他人身份並以他人的名義處分財產或者從事其他民事活動的行為。無權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備代理權而實施代理行為。2、結構上,冒名頂替所從事的活動自始至終僅存在雙方結構,而無權代理存在的是三方結構,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相對人三方結構。3、具體到冒名頂替與無權代理。首先,無權代理的代理人一定程度上是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體現被代理人的意願,而冒名頂替則完全是違背了被冒名者的意願其次,無權代理以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民事活動,而冒名頂替則是自稱本人。再次,無權代理一般不會表現為侵權行為,而冒名頂替的行為是侵權行為。既為無權代理,就要看構成狹義的無權代理還是表見代理,根據不同情況有不同的法律後果。1、表見代理。中國合同法第四十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本條即所謂的表見代理。構成表見代理後,對於相對人與本人之間的法律後果,法律作了規定。擴充套件資料:無權代理的法律效果(一)因被代理人的追認而產生代理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行為有追認權,透過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可使無權代理行為中所欠缺的代理權得到補足,轉化為有權代理,發生與有權代理同樣的法律效果。中國《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被代理人追認權的行使,有明示和默示兩種方式。所謂明示的方式,指被代理人以明確的意思表示對無權代理行為給予承認。所謂默示的方式,是指被代理人雖沒有明確表示承認無權代理行為,但以特定的行為,如實際履行無權代理行為所產生的義務或實際接受享有無權代理所產生的權利,視為默視承認無權代理行為。(二)因被代理人的拒絕而對被代理人不發生代理的法律效力無權代理行為發生後,被代理人享有追認或拒絕追認的選擇權,代理行為處於效力未定的狀態。如果被代理人明確表示拒絕追認或在催告期內不作出追認的表示,就可視為被代理人拒絕追認,無權代理行為對被代理人不發生代理的法律效力。無權代理不發生與有權代理同樣的法律效果時,並非不發生任何法律效果。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66條的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可見,在無權代理未獲被代理人追認時,無權代理人應對第三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第三人明知代理人屬於無權代理,仍與其實施民事行為的,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要與無權代理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將自定義格式轉換成常規或文字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