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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人孟常在上海相親角的言論的引發不少討論,“我在歐洲生活了很多年,歐洲已經沒有人結婚了,喜歡的人一直在一起就好了”,之後他又發文稱婚姻可以變成手機套餐,在荷蘭,如果雙方關係更穩定了,但也不想結婚,通常有三個套餐可選:同居、註冊伴侶和結婚。“對於崇尚自由的年輕世代來說,婚姻不再是生活的標配。它成為了一次浪漫的表達,或一場歡樂的派對,更根本上,則是一種個人的選擇——我的私生活憑什麼要社會的一紙證書來認定?”你認同他的“結婚無用論”麼?你理想中的婚姻制度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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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族社

    你理想中的婚姻制度是什麼?這個問題,可能不同年代的人,會有不同的期許。

    引用事件:近日,在歐洲生活了很多年的媒體人孟常在上海相親角發表:“歐洲已沒人結婚了,喜歡的人就一直在一起。婚姻可以變成手機套餐。我的生活憑什麼要社會的一紙證書來認定。”等,結婚無用論的觀點。

    結婚無用論的觀點,我是不認同的。還是中國式的婚戀觀和婚姻制度靠譜!

    先說說,為什麼不認同:

    所謂的自由配偶,只是不想讓結婚證栓住那顆風流的心而已。只想在花叢中遨遊,不想為一朵花而放棄整個花園。有這種思想的人,也不配擁有婚姻,否則是害了另一方。

    花心者總有為自己開脫的理由,說的再浪漫,也只不過是不負責任的表現而已。

    舉個大家容易理解的例子:生個孩子,都鬧不清親身父親是哪個、該姓啥;又或者,到老,回頭一瞅,眼前站著一堆同父異母的孩子,但是卻找不到一個媽媽。那場面,不就是一個笑話。

    每個國家的婚姻制度,都是在各自特有的歷史背景下衍生而來的,是符合各自國家的人文思想和情感特點的。不能張冠李戴,隨隨便便拿來就用。

    如今的華人,已經是受了一部分西方婚戀觀的影響,所以才導致離婚率暴增。所以,某個人願意接受西方思想,那是其個人的事。但不能拿不符合中國國情的東西,來影響華人正常的婚戀觀。

    理想中還是覺得中國式婚姻制度更安心!

    在中國,結婚,就必須有那張結婚證。沒有結婚證就不稱之為夫妻。雖然也有個別人是沒領結婚證,一起過著。但那種關係是存在很多隱患的。

    兩個人結婚,只有根據制度領了結婚證,這段婚姻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而且,這種保護的意義,是多方面的。

    首先,在情感上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使夫妻雙方有了情感的歸屬,情感的付出有了方向。讓彼此的情感,不再處於孤單或盲目的狀態。

    其次,使婚姻中兩個人情感以外的各項權益也得到了保護,讓婚姻生活,過得更加安心。

    中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是比較合理的婚姻分配模式。

    不過,就目前的狀況,即使給你分配兩三個媳婦兒,你也未必能娶得起。

    所以,如果讓我再將婚姻制度理想化一點的話,最好能在,婚前女方對男方彩禮、房、車等物質要求上,加以制度化的約束、限制,遏制其野蠻生長,讓男同胞們都能娶得起媳婦兒、結得起婚。

    總之,符合婚戀觀的婚戀制度才是最好的。而婚姻制度在某種條件下,也能起到約束婚戀觀的作用。二者也是相輔相成的。

  • 2 # 99隨便

    話說那位什麼留學歐洲的媒體人的言論,咱們暫且不去管他。

    為什麼呢?

    你一個31歲的好歹也算讀了很多年書的人,偏要去和大爺大媽們較勁,以此來顯擺自己的所謂“思想進步”,本身就是一件很沒勁的事情。

    這位孟某對於歐洲的婚戀觀,也只是一知半解而已,似乎是見識了荷蘭的一些年輕人的“崇尚自由”,於是就強拉硬拽,理解為歐洲人都是如此如此。

    講不通啊!

    荷蘭在歐洲本就是個有些特殊的國家,哪怕在歐洲也是非主流,憑什麼要拿荷蘭人的觀念,來評價咱們華人?

    那不是偏要舉著茶壺蓋杯子,不對路嘛。

    第一,婚姻制度與婚姻是什麼關係?

    婚姻制度是一種社會規則,可以肯定地講,社會制度無法影響一個人對於愛情與婚姻的追求,能影響一個人的婚戀觀的,只能是他的內心。

    舉個例子,在中國古代講的是三妻四妾。

    然而,古代就沒有真摯的,從一而終的愛情了嗎?

    這個判斷顯然是荒謬的。

    哪怕在三妻四妾的古代,多的是一對男女彼此深愛,然後步入婚姻殿堂,一生中不離不棄,如同現代社會這般,從一而終的例子。

    第二,東方人的傳統是含蓄,這是東方文化數千年的沉澱。

    不要說什麼西方人熱情奔放,敢愛就敢做,那是西方人的性觀念,拿到東方社會就是離經叛道,與社會大眾的基本道德不符。

    東方人追求愛情的決心,其實與西方人相同,只不過表現形式不同而已。

    白娘子愛上許仙,於是不顧一切與世俗抗爭,哪怕明知鬥不過法力高強的法海和尚,也要奮不顧身,拼得粉身碎骨亦不悔。

    這雖是傳說,卻也是東方人的愛情觀。

    敢愛敢恨,無論古代現代,外國中國,本質都是相同的。

    所不同的是,東方的愛情更像包裹著流水的火,內心炙熱,外表溫潤如水。

    第三,世俗的一紙證書,代表的是一對男女對於愛情的宣言!

    任何人都是生活在社會中的人,戀愛中的人,當然也是具備社會屬性的人,他們自然受到各種社會規則的制約。

    就比如戀愛與婚姻。

    嚴格說起來,一紙結婚證書,當然不能代表愛情。

    然而,當一對男女處於社會的普羅大眾們中間,他們需要向周圍所有人,宣示他們的愛情。

    於是一紙結婚證書,就成為最好的證明!

    我們可以肯定,最好的婚姻,與任何婚姻制度無關,最好的婚姻,必然來自於一對男女的內心,由愛而生出長相廝守的決心與勇氣。

    與一對男女相愛的內心相比,一紙結婚證只不過是點綴,就好像綠葉,永遠無法成為主角。

    結束語:東方人最經典的愛情,衍生出最經典的婚姻。東方人的婚姻,是愛情的終極目標,也是唯一目標,婚姻為愛情而生,為了愛情而貫穿一對男女的終身,這就是最好的婚姻。

  • 3 # 正好愛讀書
    先說婚姻制度

    我們中國的婚姻制度,也就是婚姻法,其主旨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實行計劃生育。

    拋開計劃生育不是說,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是社會制度發展幾千年最合理的結果。存在既有合理性,不能一味蔑視它好或者不好。

    孟常的觀點,有他合理的地方,也有不合理的存在,不能一味說他的觀點就正確,人性生來就是散漫的,需要有外來制度的約束,否則不如倒退回到原始社會群居洞穴。

    還談什麼婚姻,談什麼貞操觀念,想跟誰跟誰了,如此還要什麼文明呢。

    既然文明制度是一步步發展來的,是老祖宗智慧的結晶,制度的存在就是有意義的。

    更何況,我們的婚姻制度也是在社會進步中一步步最佳化的,並沒有停止不前,限制人類發展。

    再說理想婚姻

    理想婚姻的第一要素當然是男女平等,這個平等並不是說簡單的家庭地位平等,而是個方面,人權,思想,家庭和社會地位,個人需求等等方面的平等。

    我們有選擇相愛組合婚姻的權利,當然也有選擇自由的權利,當然這個選擇是要在責任的基礎上。

    如果光談理想,卻承擔不起任何責任,那也就意味著沒有談理想婚姻的權利。

    作者左岸,感謝閱讀漫品格.愛讀書的回答。

    清新 唯美 有格調的閱讀和生活!

  • 4 # 侯虹斌

    我比較認同李銀河老師的一句話:婚姻制度終將消亡。

    我樂見其成。

    實際上,婚姻只是人類歷史的階段性產物,並不是貫穿始終的,而婚姻的意義,也並非一直如此。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Andrew J. Cherlin提出,在歷史上,人們的婚姻經歷了三個階段。

    l、制度婚姻(institutional marriage):在1850年以前,人們對婚姻的需求主要是共享生存資料,共同抵禦風險,經濟合作,擁有住所,共同繁殖後代的目標。愛情?跟婚姻有毛關係?不正經!

    2、友伴婚姻(companionate marriage):從1850年到1965年,隨著經濟的發展、制度的穩固,婚姻的重心逐漸轉向了親密和性的需求,雙方開始注重愛與陪伴。白頭諧老,算是個美好祝福吧。

    3、自我表現婚姻(self-expressive marriage):1965年至今,人們越來越需要在婚姻中自我表現、感受到尊重和自身的成長。婚姻的制度色彩前所未有地弱化了,人們更多地將婚姻看作是實現自我價值的一種手段。

    在中國來說,即便到了現代社會里,三種婚姻制度都是並存的。並且,依我的觀察,也許第一種“制度婚姻”的比例最大。也就是說,比較多人的婚姻與愛情無關,與感情和親密無關,而是在惡劣的生存環境下(不完全指貧困,也可能是精神上的不獨立、沒有自我)的搭夥過日子。

    這還是處於婚姻觀念的較低層次的階段。

    現在的憲法是“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同時,人們實現自我的方式和可能性在增加,社會分工愈發精細,滿足生活的各種需求,可以不透過結婚來實現了。這意味著,結婚,只是個人選擇,而不是必然選擇,甚至可能只是少數人的選擇。

    我個人是認可“結婚無用論”的。以前生產力低下,女性又沒有工作的權利,男女需密切合作才能生存繁衍,所以結婚制度是有必要的;但現在,我們有了多種選擇:結婚生育;已婚不育,不婚生育,單身生育,同性伴侶,等等。

    既然可結,可不結,那結婚想要實現的目標,不結婚也一樣可以實現。

    不論男女,可以參考一下這個公式:美好的婚姻(伴侶關係)> 單身 >不幸的婚姻。(我指的是常見的,有些就是無性戀者之類的,不在其列。)

    我不會反對別人締結婚姻,也許對於他們來說,是一個划算的、或者感情深厚的選擇。但也應該接納這個時代越來越多人不結婚,並且不結婚還過得不很錯的選擇。結婚至上主義者,也不應該干預別人不結婚的自由,哪怕是爸媽。

    而且,根據美國社會學者克萊能伯格研究結論為:美國成年單身人口總數已經超過一半,其中有3100萬人獨居,佔全美總戶數28%,數量已超過核心家庭,成為美國社會的主流。而在中國,2010年全華人口普查顯示,30歲仍然未婚的中國女人有11%。而10年的2000年,這一比例只有1.2%;

    接受現實吧,以後,不結婚將不再是少數派,不再是特立獨行;結婚才是有莫大勇氣的勇敢行為。

  • 5 # 唐映紅

    不言而喻,現時代人類的伴侶關係呈現出多元化的形態,區別於傳統社會單一的婚姻模式。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形態模式之種種。

    婚姻。大多數情況下,成年男女兩人,個別社會允准一夫多妻,也包括大多數現代社會同性成年兩人締結有法律認可和保障的婚姻模式,無論他們是基於愛情,或者繁衍或者經濟的目的而在一起。事實上異性婚姻主要不是因為愛情,而是基於繁衍的需要(城市相親)或經濟的需要(農村婚配)。相對地,同性婚姻高比例是因為愛情。

    未婚同居。大多數情況下未婚同居是因為愛情。異性伴侶未婚同居,部分是因為沒有準備好接受婚姻,部分是因為反對婚姻制度,部分是為接下來的婚姻試婚。一些國家社會對滿足法律要件的未婚同居視為事實婚姻(民事結合),中國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

    群居(群婚)。超過兩人以上的成年伴侶共同生活,區別於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多名伴侶之間是平等關係。目前還沒有國家社會從法律上承認群婚關係,事實上在人群中也只是極少數人的一種選擇,中國這樣的關係涉嫌違法,聚眾淫亂罪。

    同性伴侶。歐美大多數國家社會已經允准同性伴侶合法結婚,亞洲目前還沒有國家社會從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從社會心理學角度,同性伴侶關係與異性伴侶關係極為相似,並沒有明顯差異,都可以發展出高質量的情感共享,相濡以沫的依戀等等。

    開放式關係。伴侶雙方維繫彼此的依戀關係(基於婚姻或不),但各自享有性以及愛情的自主權。開放式關係需要雙方人格都足夠且對等的獨立成熟,以及內心同等的足夠強大,否則就很容易淪為其中一人對另一人的剝削。作為一種理想的伴侶形態模式,在現實生活中面臨巨大的風險,因而很難穩定。

    獨居。被動獨居者往往是因為種種原因無法找到合適的伴侶,而主動獨居者則很享受自己的獨自生活。通常疏離型依戀的人(心理學維度),帶有RS3-334基因片段的男性(生物學維度)會選擇、適應以及偏愛獨居。主動獨居者與被動獨居者的區別是,前者並不缺短期關係的伴侶,如ONS,也很少情緒性孤獨的困擾,後者基本上缺乏伴侶,往往受到情緒性孤獨的困擾。被動獨居者也是頗有爭議的PUA(撩妹術)市場的剛需。

    既然是多元化,那麼不同的人選擇適合自己的伴侶關係形態模式,婚姻是其中之一種。婚姻的好處是給選擇者帶來法律和經濟的保障,同時也使選擇者更少社會壓力,更適應社會,也能更有利於社會同一性的滿足。婚姻在可預期的未來仍然將是人類伴侶關係的主流。那種認為婚姻制度會消亡的看法,包括李銀河老師的觀點,都缺乏充分的理據,其實質與“人類終將會消亡”一樣都是沒有任何現實基礎的臆想。

    事實上,無論從社會學,心理學以及生物學的角度,多元化的伴侶形態模式是基於人類多元化的天性,如擁有RS3-334基因片斷的男性就具有與生俱來排斥任何穩定的長期關係的傾向;以及個體社會化過程中的特異性,如排斥婚姻的大多數人都從有缺陷的母嬰互動中發展了不安全型依戀的人格。

    一個理想的社會是尊重每一個人自主的選擇。婚姻是個人權利,同時也意味著每個人有選擇結婚,以及選擇不結婚;選擇與誰結婚;選擇什麼時候結婚;選擇與一個人還是幾個人結婚;選擇離婚的權利而不被歧視。隨著社會以及人類文明的發展,婚姻的內涵和外延都會發生相應的發展和嬗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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