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鋼結構構件主要有報考鋼屋架、鋼網架、鋼托架、鋼桁架、鋼柱、鋼樑、鋼樓板、鋼支撐、鋼牆架、鋼檁條、鋼平臺、鋼梯、鋼欄杆、零星鋼構等等。 二、鋼結構工程構件組裝一般規定: 1、構件組裝宜在組裝平臺、組裝支承架或專用裝置上進行,組裝平臺及組裝支承架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並應便於構件的裝卸、定位。在組裝平臺或組裝支承架上宜畫出構件的中心線、端面位置線、輪廓線和標高線等基準線。 2、構件組裝可採用地樣法、仿形複製裝配法、胎模裝配法和專用裝置裝配法等方法;組裝時可採用立裝、臥裝等方式。 3、構件組裝間隙應符合設計和工藝檔案要求,當設計和工藝檔案無規定時,組裝間隙不宜大於2.0mm。 4、焊接構件組裝時應預設焊接收縮量,並應對各部件進行合理的焊接收縮量分配。重要或複雜構件宜透過工藝性試驗確定焊接收縮量。 5、設計要求起拱的構件,應在組裝時按規定的起拱值進行起拱,起拱允許偏差不應大於起拱值的10%,且不應大於10mm.設計未要求但施工工藝要求起拱的構件,起拱允許偏差不應大於起拱值的±10%,且不應大於±10mm。 6、桁架結構組裝時,杆件軸線交點偏移不應大於3mm。 7、吊車梁和吊車桁架組裝、焊接完成後不應允許下撓。吊車梁的下翼緣和重要受力構件的受拉麵不得焊接工裝夾具、臨時定位板、臨時連線板等。 8、拆除臨時工裝夾具、臨時定位板、臨時連線板等,嚴禁用錘擊落,應在距離構件表面3mm-5mm處採用火焰切除,對殘留的焊疤應打磨平整,且不得損傷母材。 9、構件端部銑平後頂緊接觸面應有75%以上的面積密貼,應用0.3mm的塞尺檢查,其塞入面積應小於25%,邊緣最大間隙不應大於0.8mm。
一、鋼結構構件主要有報考鋼屋架、鋼網架、鋼托架、鋼桁架、鋼柱、鋼樑、鋼樓板、鋼支撐、鋼牆架、鋼檁條、鋼平臺、鋼梯、鋼欄杆、零星鋼構等等。 二、鋼結構工程構件組裝一般規定: 1、構件組裝宜在組裝平臺、組裝支承架或專用裝置上進行,組裝平臺及組裝支承架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並應便於構件的裝卸、定位。在組裝平臺或組裝支承架上宜畫出構件的中心線、端面位置線、輪廓線和標高線等基準線。 2、構件組裝可採用地樣法、仿形複製裝配法、胎模裝配法和專用裝置裝配法等方法;組裝時可採用立裝、臥裝等方式。 3、構件組裝間隙應符合設計和工藝檔案要求,當設計和工藝檔案無規定時,組裝間隙不宜大於2.0mm。 4、焊接構件組裝時應預設焊接收縮量,並應對各部件進行合理的焊接收縮量分配。重要或複雜構件宜透過工藝性試驗確定焊接收縮量。 5、設計要求起拱的構件,應在組裝時按規定的起拱值進行起拱,起拱允許偏差不應大於起拱值的10%,且不應大於10mm.設計未要求但施工工藝要求起拱的構件,起拱允許偏差不應大於起拱值的±10%,且不應大於±10mm。 6、桁架結構組裝時,杆件軸線交點偏移不應大於3mm。 7、吊車梁和吊車桁架組裝、焊接完成後不應允許下撓。吊車梁的下翼緣和重要受力構件的受拉麵不得焊接工裝夾具、臨時定位板、臨時連線板等。 8、拆除臨時工裝夾具、臨時定位板、臨時連線板等,嚴禁用錘擊落,應在距離構件表面3mm-5mm處採用火焰切除,對殘留的焊疤應打磨平整,且不得損傷母材。 9、構件端部銑平後頂緊接觸面應有75%以上的面積密貼,應用0.3mm的塞尺檢查,其塞入面積應小於25%,邊緣最大間隙不應大於0.8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