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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檀紙間

    租賃事務現狀:

    基本社會上所有的租賃都要簽署協議的,小到月租幾百的個人,大到租金百萬的企業,無不如此。而協議中,無疑對“單反違約”之後的責任,基本都有詳細規定。

    另一種租賃市場的通用規則是:租金預繳方式,常見的有“付三押一”、“付六押一”、“年付加押金”等等。

    所以,鑑於上述大多數的通用情況下,在你作為乙方與商場簽訂的合同中,如果因為不可抗力撤店,不外乎如下二種結果:

    1、商場理解你的困境並如數退還你的剩餘租金和押金

    如果協議中對此種單單方違約做了規定,那麼按照協議執行即可;

    如果協議中等承租人提前違約沒有規定,那麼,如果你在提前退租前,可以嘗試與商場協商,比如“全部或部分退還剩餘時間的租金和押金”,得到了商場的同意,那麼,便可以在“全部或者部分退還剩餘租金及押金”上面,挽回一點損失。

    但是,此舉不是“法定”的,如果商場方同意了,是“大愛”的表現,如果商場拒絕,也是情理之中。

    比如,當前疫情影響面較大的情況下,國家釋出了很多的政策支援、指導性方針。具體到租賃的方面,主要是以“倡議全民發揚互幫互助的友愛精神,共渡難關”為主題。從實際效果看,也有不少產權人以降租、延長使用期限等方式做出了實際行動。

    另外,不少地區,也透過銀行方面降低信貸門檻、擴大專項貸款資金規模的形式,對大家共同“抗疫”提供了支援。

    但是這種具體到細節操作上,各省市地區的做法有所不同,目前嚴格從法律意義上來看,並沒有對“意外事件造成的單方面違約”做出能夠免責的強制規定(說明:目前沒有任何官方的意見將此類因疫情造成的影響定義為“不可抗力下可免責”,因為是暫時的)。如果協商不成,該承擔的責任還是需要承擔的。

    2、單方違約後,視同你放棄所有的剩餘權益,並有可能被要求承擔場地恢復原狀等費用

    客觀地說,商場方肯定也不見得經濟上有多麼好過,如果商場方不同意你的要求,那你如果還是堅持要撤走的話,只能:

    在不要求退還剩餘權益的情況下,一走了之。

    那這意味著:你可能損失了剩餘時間的預付租金以及押金,並有可能被商場要求承擔一定的“場地清理費用”——因為,常規的房屋租賃在到期後,預設規則都是將房屋“恢復原狀”的。

    當然了,從實際看,這種“被要求支付清理費用”的情況,現實中出現的不多,尤其是在當前大家都不容易的情況下。

    總結一下就是,二種可能,你請求商場的理解,在一片友愛氣氛的協商下,拿回部分或全部剩餘租金和押金;要麼就是,就這樣走了,商場也不退你錢了,也不追求你其他的責任了!

    在我看來,如果你與商場方沒有特別的利益歷史或者情感基礎,後一種可能性比較大。

  • 2 # 快刀不凡

    按如下步驟辦理此事:

    一,看合同上面有沒有關於不可抗拒事件的說明。有的合同裡,有註明,發生不可抗拒事件,可以停止合同,並退還押金。

    二,合同如無這方面註明,你可以先找商場管理方協商。講明白你的道理:原因,訴求。

    三,前兩項都不成,可以起訴商場。這個是需要時間精力等的投入的,要事先想清楚。

    別急,看看這幾條裡,哪個合適你的情況。就去實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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