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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報4月10日訊息,兩年前,王先生的老伴去世,銀行卡里留下了一筆30萬元的存款。由於取款時輸錯密碼,導致銀行卡被鎖。而銀行對於這樣一大筆金額的提取,要求王老先生須提供繼承公證手續。王老先生只好先打官司確認解除和養子的收養關係,再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確認這筆錢及相關利息歸其所有,昨日此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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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霍小姐的八卦爐

    這則新聞牽涉出的小小問題,其實具有一定廣泛的社會意義。那就是做為金融服務業的銀行,如何在“防範風險”與“便民走心服務”中,尋求到最佳的平衡點。

    既然你銀行把“客戶至上”做為首要的服務宗旨,那就不能光體現在口頭上,不僅應該時時刻刻落到實處,而且更應該處處考慮到客戶對金融產品服務的體驗感受。

    明明人家是去世老伴財產(30萬元存款)的唯一合法繼承人,更何況還是行動不便的95歲高齡老人,你銀行卻以防範自己承擔的風險為由, 沒有人積極站出來敢有一點擔當,讓九旬老人為這區區30萬元跑來跑去,足足折騰兩年之久。請問,難道這就是你銀行宣揚的“客戶至上”嗎?

    當然,無論是在接受客戶諮詢還是與原告在法庭辯論中 ,人家可謂十足強勢群體的銀行,都會很氣勢、不乏底氣地搬出有關法律規定(如銀行法等),以此為擋箭牌和遮羞布。

    比如這起事件中,銀行表示其這樣做也無可厚非,因為根據有關銀行法規定,在儲戶死亡的情況下,其繼承人可以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書到網點取錢。對繼承權有爭議的,網點則需要根據相關判決執行。

    但是法規是死的人卻是活的,為什麼不能根據客戶實際情況(如九旬老人身體不便,卻實是唯一合法繼承人),做到特事特辦,上門服務呢?這些問題的的確確值得每個銀行管理者深思和反省啊!

  • 2 # 海平書藝

    對於去世老人的存款問題怎麼處理,作為在世的老伴要得到這筆錢,我想國家法律會有詳盡的規定,個人認為有以下方面。

    1、有無遺囑,去世之人生前是否留有遺囑,假如有的話,會在其中明確表明,自己去世後他所留下的存款將會如何處理,是留給指定的人,還是怎樣。依照遺囑辦理即可。

    2、遵循國家的繼承法,國家在繼承法中都有明確詳細的規定,表明繼承關係,第一第二繼承人等等,對於在世老伴的關係,肯定會有合情合理的描述,依法去做就行。

    3、核實情況,即然法律有規定,那麼就找出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做到有法可依即可。

    老伴狀告銀行,我想肯定在繼承法所要求的證據上出現了問題,只要司法介入調查,最終還是會公平公正處理的。

  • 3 # 律師達人

    這是涉及到《繼承法》的問題,可能有二種情況出現:

    一是老人是否立有遺囑?立的遺囑是否有效? 老人若沒有立遺囑,則應當接照《繼承法》裡的規定作法定繼承處理。 繼承順序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即使是法定繼承,即去世老人可能還有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存在,比如她的子女、孫和外孫,他們也將列入到法定繼承的序列裡面,參加繼承;除非第二順序的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這個時候則應當去辦理公證手續,以確定王老漢就是唯一的繼承人。

    二是去世老人如果立有遺囑,該遺囑是否有效? 遺囑分為公正遺囑,代書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幾種。 如果是符合法律的規定,遺囑有效。 則王老漢可以憑有效的遺囑去公證處辦理相關公證文書手續後,再到銀行取款。

    王老漢所遇到這個問題帶有一點普遍性的社會熱點問題。無論是政府機關還是服務單位,都應當圍繞著服務和便民的服務意識展開的,正如總理強調的政府機關、服務視窗都應當有服務意識。作為銀行也應當積極的協助老人查明事實真相,而不是消極應對,讓老人無奈的選擇走法律程式解決。

  • 4 # XqP秋平

    老伴的30萬元存款,給誰?傻子都會有正確答案。銀行卻‘’照章辦事‘’,讓九旬老人一次次無功而返,不但不近人情,似乎很殘忍了。只能邪惡的說,銀行想昧下這筆錢。

    按照繼承法,老伴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這不明顯故意刁難嗎?銀行的‘’熱情服務,顧客至上‘’的宗旨,是騙人的幌子嗎?銀行實在不放心,應該主動一點,居委會,單位,鄰居證實一下,是夫妻關係,不就為90歲老人解決問題了。

    銀行在儲戶取款時多支付的錢,追討時契而不捨的精神,想必大家都清楚。

    想不到9旬老人爭取自己權益起訴銀行,銀行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出庭應訴,看他怎麼面對可以做奶奶的老人,看他自私的靈魂有沒有麻木?銀行敗訴是無疑的,銀行方面就要鄭重道歉,不能再讓荒唐繼續在銀行重演。

  • 5 # 蒙山沂水老漢

    看完這個問題,第一印象是作為銀行不該這麼對待一位九旬老人,但仔細想想好像銀行的做法也有一定道理,畢竟銀行也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老人也不是這個儲戶本人,是否擁有全部的繼承權銀行也無法確定。具體的法律條文我不是很清楚,畢竟不是專業的人員,我只是從這件事來看的本身來看,從法律和道義的角度看,銀行和老人都有一定的責任。具體原因如下:

    第一,從事情的起因看,首先是老人輸錯密碼(九旬老人輸錯密碼是情有可原的,畢竟年齡這麼大了,這裡只是就事論事),如果不是輸錯密碼,導致銀行卡被鎖,這筆錢可能也就零散著取出了,也不會有後面一系列的麻煩。自動櫃員機每天都可以取2萬,自己沒事陸續地取出來就是,除非這個是定額的存單。

    第二,從銀行的理由看,銀行要求王老先生提供繼承手續,可能擔心的是:一是王老先生不知道密碼,已經多次輸錯,二是從法律上講,是王老先生繼承人之一,但不一定是唯一繼承人,這筆錢如果給了這位老人,可能會出現新的糾紛,導致銀行成為被訴物件(這是我的個人理解,不是站在法律的專業角度),所以銀行要求提供相關手續,非專業角度看,似乎也是合情合理的。因為在儲戶本人去世的前提下,銀行也拿不準這筆錢的最終該給誰。

    第三,從道義的角度看,銀行的做法確實不妥,作為一家銀行,應該為儲戶著想,何況是九旬的老人,即便是根據規定,老人不能取出這筆錢,但是作為銀行,從道義的角度講,也應該積極幫助老人去完善相關的證明手續,至少應該提供必要的幫助,哪怕是帶著老人跑跑腿,辦辦手續,拿出銀行自己宣傳的周到、熱情,而不是坐等老人打完一個官司,再去起訴銀行。這樣的做法,傷了一個老者的心,也傷了儲戶的心。

    所以銀行按規定做事沒錯,但是銀行的服務應該更周到、更便捷,站在儲戶的角度,提供必要的幫助,以便贏得更多的信任。但現在銀行的做法顯然不是。

  • 6 # 且行且珍惜166750911

    對於這個事情,我感到很悲哀。本來是為人民服務的國家銀行,你這樣虐我們,讓我們如何愛你?我只想說明兩點:

    1.馬雲說過,銀行不改變,我就改變銀行。現在他做到了。如果老伴把這筆錢放在支付寶裡,或者購買了其它理財產品,你忘記了密碼,只要按照正確的操作步驟,輸入你的個人資訊就可以重置密碼,從而順利的取出這筆錢。

    2.透過這個事件,我們可以發現,錢存在哪裡更安全?銀行嗎?現在讓你分文全無。所以安全都是相對的,各有利弊,不要讓固定思維限制了我們與時俱進的步伐。

    總之,希望法律能還老人一個公道,讓老人能夠老有所依,老有所養。

  • 7 # 呂梁山人也

    該起訴很行,九旬老人了,銀行何苦不簡化手續,與人方便?若按很行條款,老人辦好手續,還須多少時日?銀行為老人考慮過嗎?

  • 8 # 山村女

    存款主人去世,30萬元必須由法定繼承人所有,銀行無理由拒絕取款,否則,銀行就是故意侵害老百姓利益,必須嚴懲欺壓百姓的行為。

  • 9 # 生死有多遠

    銀行缺德耍賴!公民的存款,銀行有義務有責任歸還,應該想辦法積極歸還,而不應該一味刁難。

    任何規章制度都是死的,但人是活的。活人總不能被尿憋死吧?

  • 10 # lybills

    估計勝訴的機率不大,放到銀行的錢哪能讓你輕鬆拿出來!

    還是祝老爺爺健康長壽,挺住,別讓小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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