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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音大叔

    我認同題主問題中的說法,但是也要看有沒有孩子。如果沒有孩子,那為什麼還要再見,也不需要懷念。

    毛褲套皮褲,必然有緣故,離婚肯定是因為感情不和或者出現了背叛。不管是哪一種,都不是值得懷念的。

    既然離婚了,你還懷念什麼?懷念以前的快樂日子嗎?那你還不如想想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的感情破裂。

    離婚了就不要再想了,趕緊把對方從心裡拿出去,不要再讓生活有對方的影子,趕緊開始自己新的生活。

    活的更好是對以前的另一半最好的尊重,也是對生活的尊重。

  • 2 # 情感花開四十年

    我不認同這種說法。

    既然離婚,就有原因,有的原因很小,很多,在壓抑很久之後的一次爆發,就離婚了!有的原因很大,不得不離。但並不是每一個離婚都是非離不可的!我相信,在離婚的夫妻中有部分一定是後悔的,但礙於各種原因有不能復婚的,也有復婚的。所以,當你在決定離婚那個時候請冷靜下來好好考慮。

    離婚之後為什麼不能懷念?為什麼不能再見?除非對方在你記憶裡徹底告別。懷念與否你控制不了,你們曾經的美好會伴隨你一生。如果真的放下了,再見與不見又有什麼區別?如果對方發生意外,必須你才能幫助時,你難道會袖手旁觀嗎?可能個別特殊的除外……如果離了又不想複合或者不能複合,那就祝福對方幸福吧,畢竟你們曾經是那麼的相愛!

  • 3 # 追夢平凡人生

    當兩人相見,前者,過錯方會覺得非常愧疚!覺得無緣再見曾經被自己傷害過的那一方,就算說上千百句“對不起!”又有何用?另一方呢,想想婚內遭遇過的種種不如意,心裡挺不是滋味!作為受害方,要說不記恨對方,那是自欺欺人。後者,當兩人見面,恨由心生,癒合的傷口又隱隱作疼!雙方相互仇視,如果眼光能殺人,早已把對方殺死無數遍了。

    相見不如懷念,再見不如再也不見!離婚了,最好互不見面,互不打擾,各自安生過日子。隨著時間的推移,仇恨可以淡化,最後在雙方的心中只留下難忘、甜蜜的回味。

  • 4 # 廢品王子2

    離婚後,相叫不如懷念,再見不如再也不見,你認同這個說法嗎,為什麼?

    我不認同這種說法!我就是個例子,從15年離婚以來,我們經常都有通電話,像老朋友一樣,無話不談,甚至都說好了,誰先找到合適的要先說一下,免得被對方的另一半猜忌。。。。。

    我覺得,既然曾經那麼深愛過,為什麼要把對方恨得咬牙缺齒,老死不相往來呢?離婚的原因很多,要看看對方是不是犯原則性錯誤;有的是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有的是閃婚,而對對方不是很瞭解造成的,有的是在外面拈花惹草,或者是勾三搭四所導致的。。。。。

    我想既然結了婚,也因該有孩子吧,老死不相往來,孩子的撫養問題怎麼解決?多體諒帶孩子的一方,如果沒再婚,要經常去看看孩子,我就是這樣,有空就回家看看孩子,儘可能的不要傷害孩子,畢竟離婚對孩子造成的陰影夠大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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