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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皇帝制

    皇權至上、皇帝獨裁,是皇帝制度的核心內容。在這種制度下,皇帝的權力是無限的,皇帝所說的話就是法,是判斷一切是非的標準與行為規則,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皇帝實行獨裁統治,總攬一切大權,所謂“主獨制於天下而無所制也”。

    2、較為完備的中央官職

    ①中央官制的設定及其職能

    秦始皇在戰國時期官職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備的中央政權組織。

    在中央,設定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三公”之下為“九卿”。

    ② 秦朝中央官僚機構的特點

    秦始皇所建立的這套中央官僚機構有兩個明顯特點:第一,它是以皇權為中心的中央行政體制。“三公九卿”分工嚴密,各司其職,但都要圍繞著皇權這一中心來設定和運轉。最高官職,如“三公”等相互牽制,任何人都無法獨攬大權,最終軍政大權完全操縱在皇帝一人手中,保證專制皇權不致旁落。第二,充分體現出“家天下”的特點,“九卿”中奉常、宗正、郎中令、將作少府等官職就是為皇室專設的,是為皇帝私家服務的。國與家同治,這是封建時代的統治特點。

    四、挾書令

    1、焚書坑儒:目的:防止有學識素養的人士對時政展開批評。

    2、挾書令:與焚書令一脈相承,都與法家專制思想有關。

    強化思想的統一;鉗制了思想,不利於文化的發展

    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權專制統治的政治制度,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為歷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斷得到加強和完善。

    本目重點、難點

    重點: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三要素:皇帝制度的確立,郡縣制的推行,從中央到地方一套完整的官僚體系的形成)。

    難點:秦朝建立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和影響

    三、教學過程

    匯入:

    “六王畢,四海一”進行匯入。

    教學

    六王畢,四海一:完成統一

    1、秦滅六國

    商鞅變法後,秦國實力大大增強,這為秦得以完成統一大業提供了重要條件。從公元前230年至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採用“遠交近攻,各個擊破”的策略,用了10年時間,消滅了齊、楚、燕、韓、趙、魏六國,終於在公元前221年完成統一六國的大業,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秦朝。定都咸陽。

    秦的統一,標誌著中國進入“大一統”政治時代。從此以後,由高度集權的中央政府對各地施行有效的政治管理,揭開了此後封建王朝的帷幕。

    2、北擊匈奴,收復河套地區;修直道,加強北部邊防。

    3、南征百越,修靈渠,統一嶺南地區。

    4、修“五尺道”收復西南夷地。

    秦統一的意義:秦朝在平定六國的基礎上,擴大了統一帝國的規模,推動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的形成。

    史料連結:秦王嬴政採用“遠交近攻,各個擊破”的策略。

    二、海內為郡縣

    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是建立中央集權制度的根本性變革。

    ① 秦始皇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郡縣制

    郡縣制度是春秋戰國時期以來逐步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春秋時期初設的郡縣,大多設立在新吞併地區或各國邊境線上,並由國君直轄。戰國時代,首先由三晉建立起以郡統縣之制,且設立郡縣的區域也由邊境擴充套件到腹地。秦國在兼滅六國的戰爭中,在一些新攻佔的地區已設郡縣管理。秦統一後,經過兩次廷辯,秦始皇確定以郡縣制代替分封制。

    秦始皇決定實行郡縣制的原因:有利於建立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和鞏固國家大一統的局面。

    秦朝在全國始設36郡,後增至40餘郡,郡下設縣。廢分封、立郡縣,奠定了中央集權制度的基礎,是中國古代國家制度的一大進步。郡縣制的全面推行,對中央加強對地方的控制和管理,鞏固國家的統一,促進社會經濟與文化的發展,都起了重大作用。

    ② 郡縣兩級地方行政機構的職能

    郡,為秦朝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最高一級行政單位。郡級行政機關由郡守主持全郡政務,對上承受中央命令,對下督責所屬各縣。另設郡尉,負責軍務,直接領兵;郡監(也稱“監御史”),監察郡之行政,並有牽制郡守的作用。郡下轄若干縣。縣級行政機構由縣令(不滿萬戶之縣長官稱縣長)主持政務,縣尉負責軍事和治安,縣丞負責司法。郡縣官吏都由中央政府任免。縣以下是鄉、裡等基層行政機構。

    史料連結《漢書》稱:“秦兼四海,以為周制微弱,終為諸侯所喪,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以為郡縣。”

    那麼,分封制與郡縣制到底有什麼區別呢?

    第一,傳承製度不同。分封制度萌芽於夏朝,盛行於西周時期,它是國君將田邑賜給宗室臣屬作為俸祿的制度。受封的物件有三種類型:一是周王的同姓親屬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聖王的後裔即先代貴族的後裔。不論受封的是誰,一旦被封,都世代相傳,即實行世襲制。郡縣制則與此相反,郡縣的行政長官郡守和縣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襲,即實行的是任免制。

    第二,職責範圍不同。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諸侯在封地內不但享有行政統治權,而且擁有對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權,但受封的諸侯必須對周天子盡一定的義務。例如,必須定期朝見周王,向周王貢獻各種物產,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衛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時對周王的婚喪嫁娶、巡狩等也要盡義務。郡縣制則不同,郡守和縣令在轄區內只行使行政管理權,對土地和人口逐漸失去統治權。郡守和縣令只負責管理人民,收取賦稅,徵發兵役和徭役。

    第三,“治地”方位不同。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於授封者的周圍,其中心地帶為授封者,即國君或諸侯直接統治的中心。例如,國君直接統治的地區限於“方千里”的“王畿”之地,畿外之地則分封給各諸侯,目的是保衛王畿的安全,保衛四疆之土。諸侯的直接統治也常在封地的中心,稱為“都”城,其附近或邊遠地區則分封給卿大夫作采邑。卿大夫以同樣的原則繼續分給士大夫。如此,王畿、“都”城、采邑處於各級封地的中心地帶,四周之地均為受封者的封地,形成了不同層次的“眾星拱月”的統治網路,體現了“古之王者,擇天下之中而立國,擇國之中而立宮,擇宮之中而立廟”的居中傳統觀念。郡縣制的情況多有不同。初建時,郡多在邊遠的、具有戰略意義的地區。如秦南平百越後,設定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擊匈奴,收復朔方後,設定了九原郡。縣則地近統治中心的、較富庶的近畿地區。以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及政治上和軍事上的需要,郡和縣的地區分佈漸趨一致,最終發展成為郡統縣的隸屬關係。

    第四,歷史作用不同。分封制體現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一統天下的政治局面,各封國具有保衛王畿、保護國君絕對安全的義務,這和西周時期經濟發展水平低、政治不平衡、文化差異較大的情形相適應,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是,由於各諸侯國在封地上擁有絕對的統治權而變成了大大小小的獨立王國。在一定的條件下,這些王國演變成完全獨立的國家,直接或間接地威脅國君的安全,釀成了列國爭霸,互相兼併,國君權力衰微,大權旁落,最後導致完全分裂的政治局面。春秋爭霸局面的形成,可以說是分封制的必然產物。

    郡縣制的出現及其推行,消除了由分封割據而帶來的隱患,使皇帝能夠直接控制地方的行政制度,成為中國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統治的組成部分。主夫之說:“郡縣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勢之所趨,豈非理而能然哉。”由此可見,郡縣制對中國傳統封建社會的社會調控產生了深遠影響。

    史料連結:秦始皇說:“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

    三、秦漢時期的官僚機構

    1、皇帝制

    公元前221年秦滅六國。天下初定,秦王嬴政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給自己先確定個名號。先秦時期最高統治者一般都稱“王”,完成了前無古人的大業、自感功高蓋世的嬴政,認為“王”的稱號已經不足以顯示他的權勢和地位了。於是,他下令群臣議出個名號。以丞相王綰為首的群臣請上尊號為“泰皇”。因為,古有“三皇”:天皇、地皇和泰皇,其中“泰皇”最大。照理說“泰皇”整個稱號已經是很大的了,但是嬴政並不滿意。他決定:“去掉‘泰’字,加上‘皇’字,採用上古‘帝’位的名號,稱為‘皇帝’。”為什麼呢?在古代,皇有“大”的意思,皇:(1)輝煌;(2)大,偉大,人們把祖先或者神明稱作為是“皇”。帝:則是上古時人們想象出來的主宰萬物的最高神明。我們所說的“三皇五帝”都是遠古時期著名的部落聯盟首領,是像神明一樣的人物 。[帝:通蒂,最根本。], “皇帝”之稱實際上就是古代傳說中“三皇五帝”的合稱。贏政將“皇”和“帝”合起來,說明他並不滿足於只是做人間的最高統治者。

    “皇帝”名號的確立,是秦完成統一大業的產物,顯示了皇帝“唯我獨尊”的權勢和地位。以“皇帝”之稱代替“王”之號也反映了神化君權、君權神化的這樣一種新的統治觀念的出現。從此,“皇帝”成為中國曆代最高封建統治者的稱謂。

    在確立“皇帝”這個稱號的同時,秦始皇還規定了許多尊君、維護皇帝最高權力的制度和辦法,創立了皇帝制度。秦始皇創立皇帝制度,不是偶然的,而是春秋戰國以來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秦始皇創立的一切制度,都只為了一個目的:“天下大權,集於中央;中央大權,集於皇帝”。皇帝就是國家,國家就是皇帝。皇帝制度的基本內涵主要由三點組成,即皇帝獨尊、皇權至上、皇位世襲。

    為了顯示皇帝獨尊作出許多皇帝專享的規定,包括:秦始皇自稱為“朕”。此字以前任何人都可以用來表示“我”的意思,但是自秦以後成了皇帝獨享的字。還有璽印,“秦以前,民皆以金玉為印,龍虎鈕,唯其所好。秦以來,天子獨以印稱璽,又獨以玉,群臣莫敢用”(《史記集解》)。以前一般人的印都可以稱“璽”,但是現在只有皇帝的御印才可以稱“璽”,而且只有皇帝才能用玉質的璽。另外,皇帝的“‘命’為‘制’,‘令’為‘詔’”(《史記•秦始皇本紀》)。“制”為皇帝涉及制度的命令,“詔”為皇帝詔告臣民的一般命令。

    皇權至上、皇帝獨裁,是皇帝制度的核心內容。在這種制度下,皇帝的權力是無限的,“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充分體現了皇權專制的特色。皇帝所說的話就是法,是判斷一切是非的標準與行為規則,是具有最有效力的法律。皇帝實行獨裁統治,總攬一切大權,所謂“主獨制於天下而無所制也”。

    國家從中央到地方的主要官吏由皇帝任免,調動軍隊的虎符由皇帝掌握,皇帝的話就是法律(“言即法律”)。公元前213年那場著名的宮廷辯論之後,秦始皇下令取消了殿前議事的制度。這樣,秦始皇不僅集國家權力於一身,而且真正開始說一不二了。

    總之,皇帝是封建國家權力的最高主宰。這種至高無上的皇權專制不僅是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核心,而且也是維護“家天下”的重要保障。它為以後兩千多年的中國封建專制社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總的來看,在中國封建社會的特定時期,皇帝制度在多民族國家的形成與統一,封建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反抗外來侵略等方面,是起過進步作用的。但是,皇帝制度的發展,造成了極端腐敗的封建專制,加強了對農民的殘酷剝削和對人民的精神束縛,桎梏了封建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在中國歷史上又起著極大的反動作用。

    2、較為完備的中央官職

    ①中央官制的設定及其職能

    秦始皇在戰國時期官職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備的中央政權組織。

    在中央,設定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是秦朝中央三個最高官職。丞相是皇帝的第一助手,百官之長,協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務,有左、右二丞相。[丞相:承受皇帝的命令辦事;丞:通承。左、右丞相,右丞相大。因為“右手重要,以右為重。”]秦始皇時,王綰、李斯等先後任丞相。御史大夫乃丞相的副手,地位相當於副丞相,負責掌理奏章、下達詔令和監察百官。太尉是秦朝最高軍事長官,負責全國軍事事務。[相當於今中央軍委主席。太:大;尉:軍官,原意指武力鎮壓→軍官的名字]今天的古籍中沒有記載秦始皇曾任命誰任此職,故推斷是秦始皇自掌軍權。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後世習稱“三公”。[公:背私為“公”;卿:有榮譽的人]

    “三公”之下為“九卿”。這裡的“九”並非確數,言其“多”也。[表示“眾多”的基數:三、九,如“三教九流”、“三頭六臂”。汪中(汪容甫)發現“三、九”表示“眾多”的意思,寫作《三九解》] “九卿”是指“三公”以下中央政府各職能部門的主要官職。如掌管刑獄、司法的廷尉、掌管錢穀的治粟內史等,詳見課本“中央政府的主要職能部門及其職能”表。

    ② 秦朝中央官僚機構的特點

    秦始皇所建立的這套中央官僚機構有兩個明顯特點:第一,它是以皇權為中心的中央行政體制。“三公九卿”分工嚴密,各司其職,但都要圍繞著皇權這一中心來設定和運轉。最高官職,如“三公”等相互牽制,任何人都無法獨攬大權,最終軍政大權完全操縱在皇帝一人手中,保證專制皇權不致旁落。第二,充分體現出“家天下”的特點,“九卿”中奉常、宗正、郎中令、將作少府等官職就是為皇室專設的,是為皇帝私家服務的。國與家同治,這是封建時代的統治特點。

    秦代三公九卿制度的特色:

    1.三權分立。三公分掌政治、軍事及監察大權,奠定民政、軍事及司法三權分立的基礎。另外,三公九卿分工精細,既能提高行政效率,又能互相牽制,有助於管治全國和鞏固政權。

    2.位高權重。三公品秩甚高,總領文武百官,為國家之重臣要員。三公秉承皇帝意旨,管治全國,權力之大,可謂歷朝之冠。

    3.內外兼管。九卿負責管理國家(政府)事務,亦兼管皇室事務,職權混淆。秦代廢分封,行郡縣,諸侯和貴族家庭為主的封建制度,變成了中央集權的一家天下,皇帝一家亦即國家。九卿兼管內外,就是這個演變過程中的痕跡。

    4.不得世襲。秦代建立大一統國家以後,封建世襲制度不再延續,百官全由皇帝任命。漢代之三公亦聽命於君主,不得世襲。

    四、挾書令

    1、焚書坑儒:目的:防止有學識素養的人士對時政展開批評。

    2、挾書令:與焚書令一脈相承,都與法家專制思想有關。

    強化思想的統一;鉗制了思想,不利於文化的發展

    小結:

    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權專制統治的政治制度,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為歷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斷得到加強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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