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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的時間是8月27日晚上9點37分,當時一輛正常行駛的電瓶車,在快要接近路口的時候,遭遇一輛寶馬車想要強佔非機動車道,並壓白線逼停電瓶車。 寶馬男強佔非機動車道,把電瓶車車主毆打一頓之後還不解氣,回到車裡拿刀出來砍人,刀掉在地上被電瓶車車主搶到,寶馬男遂遭到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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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429方寸世界

    2018年8月27日,江蘇省崑山市街頭一寶馬車搶非機動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寶馬車上紋身男子與電動車穿白衣的駕駛人發生爭執。寶馬車主下車毆打電動車主,隨後從車上拿出長刀對電動車主進行揮砍,寶馬車主揮砍時長刀不慎掉落,被電動車主撿起反向寶馬車主砍去。28日晚間崑山公安釋出通報:兩人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劉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這起案件案發影片已迅速傳遍全國各地並在網上引起熱議,成為社會關注熱點。作為執業律師,本人還是願意替白衣男子提供無償辯護的。因為本人一貫主張除暴安良,法律應鼓勵民眾對暴力犯罪分子敢於亮劍。白衣男子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脅時敢於反手還擊,並痛殺暴力慣犯,我們應當鼓勵和支援。

    全國想為願意為崑山電車男提供無償法律援助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有很多,但白衣男子及近親屬不會委託普通律師。此案情已變成舉國關注案件,社會影響巨大,辯護律師會受到社會關注。從歷史上此類案件代理情況看,全國著名刑辯大律師會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親屬通常會委託最有權威的刑辯大律師擔任免費辯護人。

  • 2 # 八級噠狂鋒

    謝邀,如果我是律師,我肯定願意為白衣男子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一個黑惡勢力的社會敗類,如果刀不掉的話,保不齊會對白衣男子生命造成傷害,被砍死的往車的方向跑,保不齊又從車上取出兇器還擊,當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人的本能就是保護自己,防衛過當而已。如果白衣男被重判,社會輿論會怎樣?別人砍你你不還手麼?坐以待斃?

  • 3 # 點在痛處推出重點

    為了維護社會正義!維護法律公正!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我願身先士卒!竭盡所有無償為於公民作無罪辯護!聲張正義~

  • 4 # 海納百川duh

    海納百川dun

    如果真的只是砍傷寶馬男(並且不是很嚴重)那麼白衣男的麻煩可就大多了!

    首先,寶馬男開機動車衝入非機動車道還動手打人,可見其道德敗壞之極。

    第二,兩個人打白衣男一個人,還要拿刀砍人,寶馬男的人生觀簡直不可理喻!在他眼裡道理法律全是浮雲。

    第三,隨車帶刀,說明他準備一旦有必要隨時就要砍人。

    而他認為的砍人的必要意然是“無論你多有理,只要我不高興”就要砍人,真不知以前曾砍傷過多少了!

    第四,他車裡可能有更歷害的武器。

    就這樣一個有數次犯罪前科的人,一個隨意踐踏法律尊嚴的人,一個大庭廣眾之下敢於揮刀殺人的人,他若不死,後果將會有幾種可能。

    第一,回車再拿一把刀對砍!結果雙方一死一傷!

    第二,回車拿出更為歷害的武器,結果白衣男死!

    第三,直接開車撞自衣男,結果白衣男及周圍的群眾遭殃。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雙方都沒死,白衣男將面臨無盡的麻煩。

    第四,如果都沒死,白衣男子肯定會被寶馬男子的朋友社團團員報復,到時候就是一個家庭了!

    第五,這次沒有合理的判決,就真正的顛覆了人們的三觀,對於一個這種黑社會的團員,我們應該打壓他們,而不是讓他們欺負老實人!

    我支援電動車男子無罪釋放,如果有需要我也可以捐錢給他打官司

    如果我是律師,我會給電動車男子無償援助。

  • 5 # 泡沫石頭63

    警校的校訓和麵試答題,都特別突出“忠誠”二字。特別強調,面對考官,考生需要強調四個忠誠,並且順序不能變: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

    黨要打黑除惡,祖國要和諧平安,人民輿情洶湧,法律只是排名第四,負責擺平這一切,你說怎麼搞?

  • 6 # 麥知南

    說實在話,如果我是律師,我是知名律師有威望名氣的律師,我會免費接這個官司,但我會按法律公事公辦,一切按法律程式來,決不意氣感情用事也不圖利益,把這件事辦公道,給社會一個交待,以後還要靠律師這職業吃飯,讓群眾相信法律,決不搞什麼別人不理解聽不懂的那些東西。現在我是法盲什麼也不懂。正當防衛也好,防衛過當也好,必競死了人。那個什麼寶馬男,是黑社會也好,混混也好,壞人也好,他拿刀先殺人,現在人家把他殺了,死了。那個開電瓶車的普通人,換了我,我覺得自己也有一點錯,要接受法律教育,多學點法律知識,坐三五年牢也是應該。平息這件事,必競自己還活著有條命。社會上惡人自有惡人磨也有法律制裁,臨不到我們為民除害。以後這類事儘量忍為高,慫到爬就慫到爬,遇見強人就跑別和他們爭打。若那個什麼寶馬男朋友親人報復,今後有什麼事,法律無情,全華人民群眾絕對不放過他們,那他們就是自尋死路。

  • 7 # 勇攀高峰103986905

    願意,直到打贏為止,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是伸張正義的,不會把好人去無緣無故去坐牢,社會上縱容惡人去犯罪去殺人,到時會出現更多惡人花臂男隨身攜帶砍刀去殺人

  • 8 # 藍天lgh

    騎車男在第一次搶到刀是捅了花臂男。花臂男在地上沒起來,騎車男也沒有繼續砍。等花臂男站起來的時候,騎車男有理由認為花臂男還會繼續行兇,所以這個時候繼續砍是為了保護自己再受到花臂男的侵害。當花臂男逃跑時候,騎車男也沒有想繼續追砍,而是用刀砸了對方。請注意花臂男這個時候的動作是向車的門方向跑,騎車男這個時候感覺自己的威脅沒有解除,為了防止花臂男從車裡再拿其他砍刀或者槍支更厲害的器械。根據花臂男的所做作為,推測他車裡有其他武器合情合理。這時騎車男果斷撿刀追砍,防止對方對自己再次攻擊,所以又砍幾刀。這個時候花臂男離開車,沒有辦法再找到更強的武器,所以就逃跑了。請注意這個時候騎車男雖然有追,但是已經停止了砍,也就是在花臂男確實已經沒有什麼威脅了,就停止了繼續砍的動作。為了防止花臂男與他的同伴可能會反回繼續報復,這個時候騎車男返回到寶馬車上應該是找有沒有其他兇器,自己先控制在自己手裡。整個過程騎車男做的合理合法及時機智。

  • 9 # pulaoda627

    是的,回答是肯定的。

    從影片以及媒體,網友們的大量輿情看,大概細節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多變化了,是很清楚的,正當防衛是沒有爭議的,主要在於是否防衛過當,是爭議的焦點。

    絕大多數網友認為,是正當防衛,有些律師說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說,是基於樸實的社會常識和一般大眾認知;

    防衛過當說,是法律條文規定的防衛尺度要把握。

    那麼我們看一看防衛過當是怎樣表述的:第一,在客觀上具有防衛過當的行為,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第二,在主觀上對其過當結果具有罪過,這是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的根據。

    這就是防衛過當構成的主客觀要件,刑法意義闡述的這些要件太深奧,有沒有可能把深奧的東西簡化或者通俗易懂的白話呢,回答是可以的。

    我們知道,未成年或有精神病的,即不是完全的民事責任能力的人,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那麼,根據防衛過當構成的要件之一的:防衛人在主觀上對其過當結果具有罪過的表述看,用我們聽得懂得語言闡述,就是防衛人主觀上是否存在著故意,所謂的故意,這就是本帖要表達的觀點,也是關於電瓶男是否存在著過當行為。

    認為防衛過當的,就是基於防衛人在搶奪歹徒刀具時,有連續刺殺且追殺歹徒的行為,他們的理由就是歹徒已經放棄抵抗了,不會危及防衛人的生命了,防衛人的連續追殺歹徒,並且造成了歹徒的死亡,明顯屬於故意。

    正當防衛成立認為,防衛人在主觀上不存在著故意,由於本案是一個特例,在防衛人無任何過錯的情況下,歹徒對防衛人先後犯了幾個過錯,在拳打腳踢仍不解氣的時候,又去車上拿管制刀具,對防衛人揮舞。

    防衛人在儘量忍讓的情況下,面對歹徒揮舞的砍刀,在生命面臨極大危險中,生存,反抗,就是人的自然反應,本能的反應。

    爭論的焦點就是防衛人該不該對已經沒有抵抗能力的歹徒繼續追殺,實際上,這種觀點忽略了當時的場景,防衛人當時的大腦是不是有能力看清楚或者分辨出危險解除了,自己安全了?

    那麼,人在生命危及中,大腦是呈現什麼狀態呢?律師們不妨去真實的感受一下這樣的場景,腦子一片混沌,高度緊張,恐懼,其與歹徒搏鬥的都是原始的,為保命的自然反應動作。

    這種緊張,恐懼,混沌是沒有也不可能有法律意義的理性的,與歹徒搏鬥只是下意識的動作,防衛人一旦與歹徒搏鬥,下意識的動作往往是連續性的,是一種慣性,不可想象,又要與歹徒搏命,又要用混沌,緊張,恐懼的大腦去思考法律?思考後果?想來,這種情景只有律師可以有。

    在當時保命的情況下,在搏鬥的相對短的時間裡,大腦是不可能指揮你有理性的,唯一的本能就是與歹徒拼命,簡單的常識,簡單的道理,可以得出,任何人在那種場合,都沒有理性,沒有理性,也就沒有故意,沒有故意,就不可能構成防衛過當的主管構成要件。

    律師們在舒適的會議室裡,知道什麼是法律後果,如果在生命相搏的情景下,在相對短的時間裡(就是幾秒)你還能有意識的,清醒的頭腦去分析判斷你的危險解除了,你已經安全了,如果你們說能,那你就是超人。

    在祥和氣氛中,每個人都會有理性,每個人都能在法律規定的框架裡活動,當危及自身安全,危險來臨時,常識告訴我們,大腦的理性就沒有了,唯一能做的,就是人的自我救贖,這種救贖是本能的,其他的思維沒有了,就是浮雲~~

  • 10 # 陝北Vlog

    我不會的,也不願意,除非有一個必要因素成熟:

    全國有一萬個和我志同道合的律師為我打氣,一億同胞為我站臺。

    作為一個律師,我們懂法律,正是因為懂,我們才知道,這件事情之難,難於上青天。

    全華人民的觀點幾乎一邊倒:為電車男伸張正義,並且認定電車男是替天行道的行為。

    但是法律條文是對電車男的判罰是不利的,因為這是中國第一件案件,沒辦法參考。

    可笑的是有人翻閱過一百多份正當防衛卷宗,裡面的正當防衛是——逃跑。你沒看錯,是逃跑。

    如果說三十六計走為上計是留給我們最好的選擇,那我還玩個毛線。

    所以天條不改,臣妾做不到啊!

  • 11 # 429方寸世界

    2018年8月27日,江蘇省崑山市街頭一寶馬車搶非機動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寶馬車上紋身男子與電動車穿白衣的駕駛人發生爭執。寶馬車主下車毆打電動車主,隨後從車上拿出長刀對電動車主進行揮砍,寶馬車主揮砍時長刀不慎掉落,被電動車主撿起反向寶馬車主砍去。28日晚間崑山公安釋出通報:兩人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劉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這起案件案發影片已迅速傳遍全國各地並在網上引起熱議,成為社會關注熱點。作為執業律師,本人還是願意替白衣男子提供無償辯護的。因為本人一貫主張除暴安良,法律應鼓勵民眾對暴力犯罪分子敢於亮劍。白衣男子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脅時敢於反手還擊,並痛殺暴力慣犯,我們應當鼓勵和支援。

    全國想為願意為崑山電車男提供無償法律援助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有很多,但白衣男子及近親屬不會委託普通律師。此案情已變成舉國關注案件,社會影響巨大,辯護律師會受到社會關注。從歷史上此類案件代理情況看,全國著名刑辯大律師會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親屬通常會委託最有權威的刑辯大律師擔任免費辯護人。

  • 12 # 八級噠狂鋒

    謝邀,如果我是律師,我肯定願意為白衣男子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一個黑惡勢力的社會敗類,如果刀不掉的話,保不齊會對白衣男子生命造成傷害,被砍死的往車的方向跑,保不齊又從車上取出兇器還擊,當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人的本能就是保護自己,防衛過當而已。如果白衣男被重判,社會輿論會怎樣?別人砍你你不還手麼?坐以待斃?

  • 13 # 點在痛處推出重點

    為了維護社會正義!維護法律公正!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我願身先士卒!竭盡所有無償為於公民作無罪辯護!聲張正義~

  • 14 # 海納百川duh

    海納百川dun

    如果真的只是砍傷寶馬男(並且不是很嚴重)那麼白衣男的麻煩可就大多了!

    首先,寶馬男開機動車衝入非機動車道還動手打人,可見其道德敗壞之極。

    第二,兩個人打白衣男一個人,還要拿刀砍人,寶馬男的人生觀簡直不可理喻!在他眼裡道理法律全是浮雲。

    第三,隨車帶刀,說明他準備一旦有必要隨時就要砍人。

    而他認為的砍人的必要意然是“無論你多有理,只要我不高興”就要砍人,真不知以前曾砍傷過多少了!

    第四,他車裡可能有更歷害的武器。

    就這樣一個有數次犯罪前科的人,一個隨意踐踏法律尊嚴的人,一個大庭廣眾之下敢於揮刀殺人的人,他若不死,後果將會有幾種可能。

    第一,回車再拿一把刀對砍!結果雙方一死一傷!

    第二,回車拿出更為歷害的武器,結果白衣男死!

    第三,直接開車撞自衣男,結果白衣男及周圍的群眾遭殃。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雙方都沒死,白衣男將面臨無盡的麻煩。

    第四,如果都沒死,白衣男子肯定會被寶馬男子的朋友社團團員報復,到時候就是一個家庭了!

    第五,這次沒有合理的判決,就真正的顛覆了人們的三觀,對於一個這種黑社會的團員,我們應該打壓他們,而不是讓他們欺負老實人!

    我支援電動車男子無罪釋放,如果有需要我也可以捐錢給他打官司

    如果我是律師,我會給電動車男子無償援助。

  • 15 # 泡沫石頭63

    警校的校訓和麵試答題,都特別突出“忠誠”二字。特別強調,面對考官,考生需要強調四個忠誠,並且順序不能變: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

    黨要打黑除惡,祖國要和諧平安,人民輿情洶湧,法律只是排名第四,負責擺平這一切,你說怎麼搞?

  • 16 # 麥知南

    說實在話,如果我是律師,我是知名律師有威望名氣的律師,我會免費接這個官司,但我會按法律公事公辦,一切按法律程式來,決不意氣感情用事也不圖利益,把這件事辦公道,給社會一個交待,以後還要靠律師這職業吃飯,讓群眾相信法律,決不搞什麼別人不理解聽不懂的那些東西。現在我是法盲什麼也不懂。正當防衛也好,防衛過當也好,必競死了人。那個什麼寶馬男,是黑社會也好,混混也好,壞人也好,他拿刀先殺人,現在人家把他殺了,死了。那個開電瓶車的普通人,換了我,我覺得自己也有一點錯,要接受法律教育,多學點法律知識,坐三五年牢也是應該。平息這件事,必競自己還活著有條命。社會上惡人自有惡人磨也有法律制裁,臨不到我們為民除害。以後這類事儘量忍為高,慫到爬就慫到爬,遇見強人就跑別和他們爭打。若那個什麼寶馬男朋友親人報復,今後有什麼事,法律無情,全華人民群眾絕對不放過他們,那他們就是自尋死路。

  • 17 # 勇攀高峰103986905

    願意,直到打贏為止,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是伸張正義的,不會把好人去無緣無故去坐牢,社會上縱容惡人去犯罪去殺人,到時會出現更多惡人花臂男隨身攜帶砍刀去殺人

  • 18 # 藍天lgh

    騎車男在第一次搶到刀是捅了花臂男。花臂男在地上沒起來,騎車男也沒有繼續砍。等花臂男站起來的時候,騎車男有理由認為花臂男還會繼續行兇,所以這個時候繼續砍是為了保護自己再受到花臂男的侵害。當花臂男逃跑時候,騎車男也沒有想繼續追砍,而是用刀砸了對方。請注意花臂男這個時候的動作是向車的門方向跑,騎車男這個時候感覺自己的威脅沒有解除,為了防止花臂男從車裡再拿其他砍刀或者槍支更厲害的器械。根據花臂男的所做作為,推測他車裡有其他武器合情合理。這時騎車男果斷撿刀追砍,防止對方對自己再次攻擊,所以又砍幾刀。這個時候花臂男離開車,沒有辦法再找到更強的武器,所以就逃跑了。請注意這個時候騎車男雖然有追,但是已經停止了砍,也就是在花臂男確實已經沒有什麼威脅了,就停止了繼續砍的動作。為了防止花臂男與他的同伴可能會反回繼續報復,這個時候騎車男返回到寶馬車上應該是找有沒有其他兇器,自己先控制在自己手裡。整個過程騎車男做的合理合法及時機智。

  • 19 # pulaoda627

    是的,回答是肯定的。

    從影片以及媒體,網友們的大量輿情看,大概細節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多變化了,是很清楚的,正當防衛是沒有爭議的,主要在於是否防衛過當,是爭議的焦點。

    絕大多數網友認為,是正當防衛,有些律師說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說,是基於樸實的社會常識和一般大眾認知;

    防衛過當說,是法律條文規定的防衛尺度要把握。

    那麼我們看一看防衛過當是怎樣表述的:第一,在客觀上具有防衛過當的行為,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第二,在主觀上對其過當結果具有罪過,這是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的根據。

    這就是防衛過當構成的主客觀要件,刑法意義闡述的這些要件太深奧,有沒有可能把深奧的東西簡化或者通俗易懂的白話呢,回答是可以的。

    我們知道,未成年或有精神病的,即不是完全的民事責任能力的人,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那麼,根據防衛過當構成的要件之一的:防衛人在主觀上對其過當結果具有罪過的表述看,用我們聽得懂得語言闡述,就是防衛人主觀上是否存在著故意,所謂的故意,這就是本帖要表達的觀點,也是關於電瓶男是否存在著過當行為。

    認為防衛過當的,就是基於防衛人在搶奪歹徒刀具時,有連續刺殺且追殺歹徒的行為,他們的理由就是歹徒已經放棄抵抗了,不會危及防衛人的生命了,防衛人的連續追殺歹徒,並且造成了歹徒的死亡,明顯屬於故意。

    正當防衛成立認為,防衛人在主觀上不存在著故意,由於本案是一個特例,在防衛人無任何過錯的情況下,歹徒對防衛人先後犯了幾個過錯,在拳打腳踢仍不解氣的時候,又去車上拿管制刀具,對防衛人揮舞。

    防衛人在儘量忍讓的情況下,面對歹徒揮舞的砍刀,在生命面臨極大危險中,生存,反抗,就是人的自然反應,本能的反應。

    爭論的焦點就是防衛人該不該對已經沒有抵抗能力的歹徒繼續追殺,實際上,這種觀點忽略了當時的場景,防衛人當時的大腦是不是有能力看清楚或者分辨出危險解除了,自己安全了?

    那麼,人在生命危及中,大腦是呈現什麼狀態呢?律師們不妨去真實的感受一下這樣的場景,腦子一片混沌,高度緊張,恐懼,其與歹徒搏鬥的都是原始的,為保命的自然反應動作。

    這種緊張,恐懼,混沌是沒有也不可能有法律意義的理性的,與歹徒搏鬥只是下意識的動作,防衛人一旦與歹徒搏鬥,下意識的動作往往是連續性的,是一種慣性,不可想象,又要與歹徒搏命,又要用混沌,緊張,恐懼的大腦去思考法律?思考後果?想來,這種情景只有律師可以有。

    在當時保命的情況下,在搏鬥的相對短的時間裡,大腦是不可能指揮你有理性的,唯一的本能就是與歹徒拼命,簡單的常識,簡單的道理,可以得出,任何人在那種場合,都沒有理性,沒有理性,也就沒有故意,沒有故意,就不可能構成防衛過當的主管構成要件。

    律師們在舒適的會議室裡,知道什麼是法律後果,如果在生命相搏的情景下,在相對短的時間裡(就是幾秒)你還能有意識的,清醒的頭腦去分析判斷你的危險解除了,你已經安全了,如果你們說能,那你就是超人。

    在祥和氣氛中,每個人都會有理性,每個人都能在法律規定的框架裡活動,當危及自身安全,危險來臨時,常識告訴我們,大腦的理性就沒有了,唯一能做的,就是人的自我救贖,這種救贖是本能的,其他的思維沒有了,就是浮雲~~

  • 20 # 陝北Vlog

    我不會的,也不願意,除非有一個必要因素成熟:

    全國有一萬個和我志同道合的律師為我打氣,一億同胞為我站臺。

    作為一個律師,我們懂法律,正是因為懂,我們才知道,這件事情之難,難於上青天。

    全華人民的觀點幾乎一邊倒:為電車男伸張正義,並且認定電車男是替天行道的行為。

    但是法律條文是對電車男的判罰是不利的,因為這是中國第一件案件,沒辦法參考。

    可笑的是有人翻閱過一百多份正當防衛卷宗,裡面的正當防衛是——逃跑。你沒看錯,是逃跑。

    如果說三十六計走為上計是留給我們最好的選擇,那我還玩個毛線。

    所以天條不改,臣妾做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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