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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江蘇崑山一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後與騎車人發生爭執。寶馬車上一行人下車對電動車男子實行毆打,後寶馬車駕駛員返回車內拿出刀具對電動車男子進行砍打,後刀具掉落,反被騎電車男子撿起將寶馬車駕駛員砍死,一人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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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餘生不負正能量

    路面監控影片看可能是防衛過當,畢竟電瓶車司機有追砍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必要的暴力行動。但判他正當防衛也不錯,畢竟誰也說不清死者跑向車輛是不是準備拿其他武器甚至準備直接開車撞人。這個要看輔助證據和庭審了。

  • 2 # Theriddle

    正當防衛裡有限度條件:不超過必要限度,否則構成防衛過當。而正當防衛中有一個無限防衛權:即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採取防衛過當,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形式責任。

    我不是專業法律人士,僅是憑常識,不知道新聞是否隱含侵害細節,該事件被害人最初犯罪動機屬聚眾鬥毆性質,所以對於電動車主應該屬防衛過當,視情節而定,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具體裁定一切以法院為準。

    以上是我個人觀點,勿噴,對於打黑除害我是支援的。

  • 3 # 2007紅太陽

    我認為屬於防衛過當。奪刀還擊那幾下沒啥問題。爭議是在後面追擊那幾下。

    從道義上講。受到傷害後進行還擊,按照傷害程度,他想要我命了。我進行還擊,還需要掌握度嗎?就算是有度,也不是以他逃跑為準則,他萬一取武器又跑回來繼續傷害我怎麼辦?雖然我有刀了,但是我不一定能打過他呀。所以讓他失去反抗能力才應當是這種暴力傷害所謂犯罪終止的依據。

    但是從法律上講,當然我也不是什麼律師,只是從個人理解上說。這事後來那一段應當是防衛過當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之間的那麼種情況。歸於哪一類要看律師和法院以及警察的調查。

    防衛過當是說打紅眼了,對面失去反抗能力,但是沒收住致人死亡。或者是本來對方對你的傷害較輕,但是你在反抗中升級了,致人嚴重損傷的情況。

    故意傷害呢?就是警察或法官認定當時寶馬司機逃跑了,已經終止犯罪,但是你由於洩憤,和對於正當防衛的錯誤理解,追上對方進行報復性的攻擊。或者像有些網友說的,怕被報復,這就有殺人的故意了。

  • 4 # 雁塔西路石師

    我認為在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之間,本人傾向屬於正當防衛。原因有三,一;因為紋身男犯錯在先,又持刀傷人。後來崑山男子自衛,得刀後追砍紋身男致死。看似防衛過當,可當時情況並沒有穩定,就像古代人交鋒一個回合還沒有結束,不可預見性太多。二;紋身男當時是向汽車跑去,而第一把刀就是紋身男從汽車上取得的,不排除車上還有刀具,三;紋身男一方人多,不排除他們以多打少,後來證明,紋身男一方是一黑社會團伙。如果當時崑山男子住手,受害者應當是崑山男子了。

  • 5 # 阿苯貓

    從影片看來,被殺者先打人,後來又拿刀砍人,白衣電車男子先被砍,被殺者在砍人過程中不慎將刀掉地上,白衣電車男撿了刀子,進行自衛,從人行道上砍到車邊,又從車邊砍出監控制區。

    如果按上面所看到的,可以講是防衛過當。但事實是怎樣的,旁觀者未必清楚,影片裡也沒有聲音,不知道的事太多了。首先,被殺者先是從車裡取刀出來,刀掉後反被人砍,他逃向車子時,誰也無法確定車內是不是還有兇器,如更長的刀子或更厲害的自制槍械之類的話,這時候你不砍他,等他再拿出武器,你只有死的份了。其次,是不是在被反擊時有威脅性語言,如"你不砍死我,我滅你滿門“之類的惡話,要是這樣的話,自衛者肯定會失去理智的,畢竟滿身紋身的社會男,看起來象是說到做到的人,電車男肯定會繼續追擊。再次,寶馬車上人多,白衣電車男如果不再追擊,而是轉身騎車或步行逃走,被殺者會不會開車來撞死他?

    具體事得具體分析,但無論如何不能象律師所說的是"故意傷害",最多算自衛過當,不過本人認為電車男的行為應稱為"正當防衛"。既使最終法官認定為"防衛過當",也應該適用緩刑,以鼓勵人們向善,保障守法公民的自衛權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權利。

  • 6 # 風的季節28305

    電車男挨第一刀就因該倒地不起,不起的情況下如果持續挨刀死亡了命有此劫,殺人者償命,被害人家屬得到大筆賠償金!第二個方案電車男撿到刀還擊一刀捅下去不因該追砍,冷靜的拿電話撥等待出警,畢竟有刀在手,做完筆錄可以回家喝酒! 結果是持續追擊致人死亡,看守所蹲個一年左右,輿論替他開脫,死罪可免,賠償點民事看能不能判個緩刑,得不到諒解的話三至五年有期徒刑,做為一個典型案例考量中國法律

  • 7 # A0大王

    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特殊防衛或無過當防衛。

  • 8 # 行雲流水1437995

    8月27日在崑山發生的道路激情殺人案這幾天不斷髮酵,許多法律界人士和眾多群眾就此議論不停。到底白衣男子於某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首先,白衣男子於先生是騎著電動車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並未防礙他人。而紋身男劉某則由機動車道拐進非機動車道擋住了於先生。至此過錯在紋身男。紋身男下車推搡於先生並在言語上謾罵於先生,推搡中紋身男佔不到便宜(據說剛喝過酒),就抽身到自己車上抽出大砍刀上前就砍人,當時就把於先生砍的鮮血直流。 於先生先是躲閃,紋身男砍人時砍刀脫手,於先生拾起砍刀,砍向了紋身刀劉某。這才導致了紋身男劉某的死亡。 整個事件是紋身男過錯在前,其在車內私藏管制刀具,取出後上來就砍於先生,導致於先生多處受傷,於先生氣憤不過,逮住機會反制成功,真是罪有應得! 紋身男劉某甘肅鎮原縣人,此前曾多次獲刑。2001年7月因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判處四年六個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刑拘五天,2007年3月因敲詐勒索罪判處九個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產罪被判刑三年。2014年5月13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刑二年二個月。這樣的人渣死有應得,毫不可惜! 於先生是為民除害且在紋身男加害自己時行使正當防衛,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建議此事弄清楚後對於先生予以釋放。同時調查紋身男的社會背景和錢財渠道,如果錢財以違法渠道獲得應予以沒收! 社會應弘揚正氣,懲治醜惡。不能因紋身男死亡而把所有罪責加在於先生身上,那樣社會風氣將越來越糟。難道還需要用法律保護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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