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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買房參謀

    要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得先弄明白配偶這個詞語的意思。百度百科上是這樣講的:配偶是一個漢語詞彙,又稱夫妻,意思是合法婚姻中的雙方互為配偶。它是其他親屬關係(血親、姻親)賴以發生的基礎。配偶關係因婚姻的成立而發生。

    如果在房屋產權證加上配偶的名字,那麼言外之意就是兩個人已經結婚了。這個是要去房管局登記的時候,正常房產局會問要不要約定份額。你要不約定預設的就是一人百分之五十了,你要約定的話約定多少就是多少。總而言之,在房屋產權證加配偶的名字算是共有財產。

  • 2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可以根據以下幾個要素來區分房子的情況:

    購房時間:結婚登記前還是結婚登記後;

    購房款的支付:是個人或其父母支付,還是雙方的父母共同支付;

    是否有按揭款:按揭款是夫妻共同償還還是個人償還

    房產證的登記人:是個人還是夫妻雙方

    夫妻雙方是否有其他約定:有約定,從約定。

    離婚時,是否取得完整產權。

    以上僅對一方婚前購買房子並取得完整產權,婚後將配偶的名字加入房產證的行為,那麼該行為的性質是什麼,該行為能否撤銷,該房是否是共有進行分析。對於第一個問題,房子寫上配偶名字前屬於個人財產,所有權人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行為,是對房產進行處分,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該處分行為為無償贈與,所以加名行為應認定為贈與行為;第二個問題:在加名之前,所有權人有權撤銷嗎?受贈人有權要求贈與人履行贈與嗎?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6條的規定,在完成加名手續前,所有權人是有權撤銷,受贈人是不可以要求贈與人履行贈與義務的。因為贈與不動產以登記為生效條件,未登記不生效,但辦理公證贈與或者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除外。第三個問題,加名手續完成後是否為夫妻共有呢?完成加名手續後,該房子當然為共有,但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沒有約定,應視為共同共有。

  • 3 # 429方寸世界

    如果房屋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沒有約定份額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共有財產;房屋約定份額的,認定為夫妻按份所有。

    如果房屋為夫妻一方單獨所有,不認為夫妻共同共有財產。該房屋產權人一方同意其配偶登記為房屋產權人,屬於對其配偶的贈與行為。夫妻沒有約定房屋各自份額的,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夫妻雙方約定房屋份額的,認定為按份所有。夫妻一方單獨所有房屋包括,夫妻一方婚前個人所有房屋,婚後繼承的依法屬於其個人單獨所有的房屋,婚後用婚前財產全款購買的房屋,他人贈與其個人的房屋。

    夫妻財產認定和分割依據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

  • 4 # 東友律師團

    主要還是要看加名的時候雙方是否有約定,約定房產怎樣按比例分配,如果沒有約定那麼中國的房屋產權以登記為準,並且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那麼一般都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但是如果只是夫妻雙方口頭或者協議約定加名或者房屋產權一人一半,作為房產登記人在加名之前是擁有任意撤銷權的,可以撤銷口頭或者協議贈與。

  • 5 # 王樹山書法

    對於你的問題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是共有產權房屋。

    房屋共有產權分為:份額共有和共同所有。

    如果你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為份額共有,那麼你可以取得你應當得到的份額。

    份額共有隻是在處理房屋後取得資金的份額,或者是房屋將要出售,共有人有優先選擇權。

    如果房屋所有權證沒有註明份額共有,那麼就是共同所有。它的產權分配是處處共同所有,雙方各半。

    不論是份額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對房屋的產權是同等的權力。

    這個問題不存在其他質疑。假定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以購房時你沒有投入那麼多資金,或者說房屋是父母投資購買,這一切的說法都不起作用。起訴或者法院進行調節,你完全可以同意或不同意。房屋的產權歸屬,是房屋所有權證 證載所有人所有。

    具體可以詳見,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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