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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十四的故事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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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Z幫
《狂人日記》裡的“吃人”,並不是指真正意義上的吃人,不是說吃人的肉體,而是消磨人的精神意志,使其麻木、愚昧。不過也不排除很古的時候真的有用人肉充飢的現象。
《狂人日記》是中國文學史上第一部白話文小說,最初發表於一九一八年五月《新青年》第四卷第五號,也是“魯迅”這個筆名第一次被使用。小說以“狂人”的視角,揭露了封建專制社會“文化吃人”的現象與本質。
文中提到了三種人:一是以“大哥”為首的“吃人者”,封建家族的家長,也就是代表著封建專制制度中的統治者、權貴者;
二是愚昧無知的底層民眾、看客,自覺不自覺地加入到“吃人者”的行列中,最終自己也會“被吃”,並幫助統治者壓制先覺者;
三是“我”,也就是“狂人”自己,是屬於先覺者,但自己曾經也在無意中“吃過人”。
正如原文第四段中所說“自己曉得這笑聲裡面,有的是義勇和正氣。老頭子和大哥,都失了色,被我這勇氣正氣鎮壓住了。但是我有勇氣,他們便越想吃我,沾光一點這勇氣。老頭子跨出門,走不多遠,便低聲對大哥說道,“趕緊吃罷!”大哥點點頭。原來也有你!這一件大發見,雖似意外,也在意中:合夥吃我的人,便是我的哥哥!”
“吃人的是我哥哥!我是吃人的人的兄弟!我自己被人吃了,可仍然是吃人的人的兄弟!”
原文中還有一段最著名的話“凡事總須研究,才會明白。古來時常吃人,我也還記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葉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裡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
這裡所說的“仁義道德”便是指儒家文化,即中國幾千年封建統治的根基。不難理解,在魯迅所身處的充滿壓制與動盪的年代,以仁義道德為代表的封建專制與新思想新文化的衝擊。
在魯迅的《燈下漫筆》中,提到了“人肉筵宴”。這裡的人肉筵宴與《狂人日記》中的“吃人”相似。文中提到,“所謂中國的文明者,其實不過是安排給闊人享用的人肉的筵宴。所謂中國者,其實不過是安排這人肉的筵宴的廚房。”
“人肉筵宴”有四要素——原料、廚房、廚師、工具。
“原料”就是當時廣大人民群眾,價廉且量多,“質量”良好,如《狂人日記》中的看客、底層人民。
“廚房”就是當時的中國,當時的社會。
“廚師”代表著當時的封建統治者、權貴者,《狂人日記》中的“大哥”就是這樣的人。
“工具”是統治者用來統治民眾的根據,即封建禮法、仁義道德,是用來“吃人”的東西。
有的讀者會問,民眾既然會被淪為“被吃者”,那麼他們為何還要幫助吃他們的統治者一起“吃掉”先覺者?
魯迅曾在《吶喊》中提出過“鐵屋子理論”,——假如一間鐵屋子,是絕無窗戶而萬難破毀的,裡面有許多熟睡的人們,不久都要悶死了,然而是從昏睡入死滅,並不感到就死的悲哀。
(“就死”是將要死去的意思)
這裡所提到的“鐵屋子”,就是封閉的舊社會;“熟睡的人們”代表麻痺的民眾。如果有人將他們叫醒,他們則會感覺到死亡的痛苦,反而怪罪“先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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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千年月
唉!以前大家都覺得朱熹的話就是真理,就是聖言。
現在卻又有那麼多人將魯迅的話當做真理,當做聖言。
朱熹那個時候,資訊不發達,許多人讀不起書,而且朱熹官位顯赫,代表權威,大家只能信他一家之言,那倒也罷了。
可現在資訊如此發達,想看什麼易如反掌,是非對錯取證比較,什麼事情都再也清楚不過了,卻偏偏有那麼多腦殘,既不看書,又不去依照事實比較。只聽別人說什麼,他就信什麼,別人說仁義道德害人,他就信仁義道德害人,別人說華人奴性深重,他就信華人奴性深重。要是別人說大便味美,他一定就改吃屎了。
魯迅將華人說的如此不堪,什麼沒有韌性的反抗,什麼不敢對強者動刀,什麼中國沒有英雄了。
他看待普通百姓都是高高在上,覺得他們奴性太重,什麼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我就想問如果華人真的那麼不堪,那麼日寇入侵時,中國十四年抗日都是他魯迅憑他一個人,一支筆完成的豐功偉績嗎?他不是說華人奴性深重嗎?日本人打過來,大家肯定就望風而降了撒,還抗個狗屁的日。等中國亡國之後,再由他魯迅大筆一揮,將侵略中國的日本人個個寫死,還了中國太平?
事實卻恰恰相反,反而是魯迅跟日本鬼子眉來眼去,而他眼中卑微的貧民,卻個個挺身而出,以自己血肉之軀,將入侵者趕出國門。
魯迅又做了什麼?以高高在上的姿態,鄙視所有華人。他作為一個文人,既沒有如毛、周兩位偉人一般,棄筆從戎,為國自強。又不思將自己傳承千年的文化精髓提煉出來創新傳承,反而說什麼不必看中國的書,要多看外國的書。中國的化學家在致力翻譯國外先進化學教材時,魯迅卻在噴他們造的字不對。
我承認,魯迅說的許多情況,確實在不少人身上有體現,但那都只是部分人吧,你要噴就噴那個別人也就算了,卻把這些事情全數扣在華人頭上,這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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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逍遙吟遊
人吃人的現象現在還有,非洲有個食人部落。至於魯迅先生去沒去過非洲的食人部落,我就不知道了。只是我知道提出這個問題的人,一定是老師在講魯迅先生的這篇文章的時候,沒有專心聽講!也沒有看過關於這邊文章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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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華中小隱
魯迅是文學家,不是史學家。
史家記事記言,必據實以載,不得有絲毫差謬。朝廷有職官左史、右史、守藏史、太史、太史令等等。《史記》載:“右史記事,左史記言。言為《尚書》,事為《春秋》”。所以,史家筆法是要言不繁,並且不加評論。凡添油加醋,隨意延展、比附、影射者,皆不齒也。
文學家卻可以虛構,故事都是編出來的,當不得真。法國文豪雨果說:“歷史是釘子,用來掛我的小說“。編出來的故事,通常得找一點歷史依據。真三國,假演義,狗屁胡說西遊記。三國演義中的劉關張、曹操、諸葛亮等一眾人物,確實是歷史人物,但卻是經藝術加工過的。例如,說關公溫酒斬華雄。但在史書《三國志》中,殺華雄的卻是孫權的爹地。
歷史上有沒有吃人的事情?魯迅說了不算,不管魯迅說得對不對,都不能作依據。因為魯迅寫的是虛構的故事。史書說的才算,史書是歷史的真實檔案。不讀史書的傻貨信口開河,當然更不能算。如今網路盛行不學無術的傻貨胡說八道。隨處可見,黃鐘譭棄,瓦釜雷鳴。
史書上有沒有吃人事情的記載呢?有的!而且很多,《二十五史》裡記載的數以百計。這裡只舉《漢書》中的三個例子,並附上《漢書 食貨志》中相關文字的頁面照片。
第一例:“漢興,接秦之弊,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
第二例發生在漢元帝劉奭的時候,公元前27年。原文為:“元帝即位,天下大水,吳東郡十一尤甚。二年,齊地飢,谷石三百餘,民多餓死,瑯玡郡人相食“。
第三例發生在漢成帝劉驁的時候,公元前15年。原文為:“永始二年,梁國平原郡比年傷水災,人相食“。
沒飯吃就吃人,吃孩子,不忍心吃自己的孩子,就換別人的孩子吃。飢寒至身,廉恥不存。衣食足才能有禮義廉恥。
帝王對食人的事也是挺傷腦筋的,漢朝的時候,派官員下去,教饑民把一種木頭片片放在鍋裡用水煮,煮稠了以後當芝麻糊吃。這些事《漢書》裡都有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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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朵朵佬爺
以狂人的視角看世界,一切都是反著來看。作者採用《紅樓夢》的構思方法,假亦真來真亦假。所以,在瘋子眼裡看見的,有的是真實的,有的是Phantom。是故,狂人的話,不必句句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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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339206492
你真缺心眼!魯迅的狂人,廣義上是指一一封建的倫理道德,半殖民的黑暗社會以及黑暗社會下的冷漠人性。俠義上卻是指腐敗的衙門制度及官僚法律,以漢這樣環境下的冷漠人性,二,指這樣環境下的黑惡勢力及社會現狀。
不成熟,請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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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XFSbM
吃人不一定是要一塊一塊地吃人肉…比喻我們壟斷了知識和財富,吃遍天下沒商量。比喻想學知識多交錢,想找活幹找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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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薩沙
當然是有了。
徐錫麟就被清軍士兵吃了心肝。
下令砸碎革命者徐錫麟睪丸的總督端方:自己被人亂刀分屍
110年前的今天(1907年),革命者徐錫麟在安慶發動起義,擊斃了安徽巡撫恩銘。
徐錫麟是革命黨領袖之一,同魯迅都是光復會會員。該1904年成立於上海,核心成員主要是高階知識分子。
該會和孫中山的同盟會是所謂革命同路人,但有很大的區別。它的政治綱領即入會誓詞為“光復漢族,還我山河,以身許國,功成身退”,主張除文字宣傳外,更以暗殺和暴動為主要革命手段。
徐錫麟和秋瑾在1905年加入該會,分別在安徽和浙江準備起事。徐錫麟花費重金從腐敗的滿清政府中買了一個官職,成為巡警學堂的主要負責人。因徐錫麟精明強幹、勇敢豪爽,深得安徽巡撫恩銘,將他列為心腹之一。
其實徐錫麟就是今天所謂的臥底,戰鬥在敵人的心臟。
徐錫麟連射7槍打死恩銘,卻因為起義情報提前洩露,滿清軍隊有準備而失敗。
被捕以後,徐錫麟絲毫不懼,慷慨激昂。
審訊的滿清官員毓朗說:你知罪了嗎?明天就要剖你的心肝了!
徐錫麟大笑:那麼說起來,恩銘是死了!我於願足矣。明天就是千刀萬剮,也在所不惜!何況區區一副心肝呢?
審訊完畢,按照慣例要拍一張照片。徐錫麟面對鏡頭,毫無懼色,還說:臉上沒有笑容,怎麼留給後代?再拍一張。
這張照片一直留到今天。
凌遲是中國古代獨有的酷刑,在清末用的卻也不少。凌遲幾乎都是針對反清分子或者喪失人倫的重大罪犯。
1905年4月24日,滿清進行所謂改革,宣佈廢除死刑中的凌遲、梟首、戮屍。
那麼,原則上,以後就不應該有這些酷刑了。
但1907年7月7日,革命者徐錫麟被儈子手開膛挖心,祭祀安徽巡撫恩銘。雖正史沒有記載,一般認為儈子手先用鐵錘將徐錫麟的睪丸砸碎。
大家可以想一想,這是如何的酷刑。男人襠部不要說被砸碎,就算被隨便踢一腳,哪怕拳王泰森也倒了。
即便按照那個年代的殺人償命觀點,徐錫麟開槍殺死恩銘,將徐槍斃或者斬首就可以了。恩銘身中7槍斃命,並未受到太大痛苦。
那麼,如此殘殺徐錫麟是什麼道理?
更有甚者,徐錫麟被挖出的心肝,還被恩銘的衛兵炒熟吃掉?這又是怎麼回事?
一些人將責任推給恩銘的妻子,也就是慶親王奕劻的女兒。他們說是這個家庭婦女要求嚴懲,這才將徐錫麟凌遲。
明眼人都可以看到,一個女人即便是親王的女兒,能夠命令兩江總督端方嗎?
真正決定殘殺徐錫麟的罪魁,恰恰就是端方。託忒克·端方是滿清高層中比較有作為的人。他曾經就任兩江總督、閩浙總督、直隸總督等重要職務,是慈禧的愛臣之一。端方為人蠻橫傲慢、貪婪兇暴,卻頗有政治能力,也善於籠絡人心。
為什麼要採用如此殘忍的手段殺人呢?一是報復,二是警告,三是因為恐懼。
同樣行刺的汪精衛被捕後,攝政王載灃聽從了所謂“冤家宜解不宜結”的說法,懼怕殺一個會有更多人來殺他,沒有將汪處死。
但端方則不同。
徐錫麟的暗殺名單中,端方赫然排在第一位置。僅因一個革命者被捕,導致徐錫麟倉促提前起義,這才讓端方保住性命。
對於端方的暗殺企圖,讓他非常驚恐,又恨得咬牙切齒,決定殺一儆百。
單單殺人還不夠,還要殘殺,讓所有人都知道敢於暗殺朝廷大員的下場。
雖1905年滿清就廢除了這些酷刑,端方仍然用死刑將徐錫麟殘酷處死,砸碎了他的睪丸,還吃了他的心肝。
那麼,端方的作為嚇住了革命者嗎?
顯然沒有。
1910年的春天,汪精衛在暗殺載灃之前,圈定的第一物件也是端方。後來為追求更大影響,汪精衛才改殺載灃。
1911年,端方奉命率領2000多名新軍去四川鎮壓保路運動。
期間,武昌起義爆發。端方麾下的新軍,恰恰是從武昌拉走的,裡面有大量革命黨。很快,新軍發生譁變,將端方和他的弟弟端錦抓住。
搞笑的是,端方本來有私人親兵和大批幕僚。
這些曾經將徐錫麟心肝吃掉,以報答主子恩銘的親兵,此刻一槍不發,全部逃散,只剩下一名僕人。可見,所謂吃心肝以報答主子,也不過是走狗的表演而已。
到新軍趕到端方住所時,端方嚇得屁滾尿流,鑽入被窩,讓僕人說:大人已經就寢,請明日再來。
新軍不予理睬,衝入臥室將端方拖出被窩。
相比徐錫麟的慷慨赴義,端方魂飛魄散,苦苦哀求饒他一命。
端方先是想用錢買命,許諾軍餉4萬兩銀子馬上就到,願意全部贈送。
新軍士兵回答:誰要你的錢。我們為漢人革命,就要你的人頭。
正白旗出身的端方,此時竟然不承認自己是滿人,說:我是漢人,本姓陶,是晉代詩人陶淵明之後。我投旗(滿人)才4代,現迴歸漢姓如何?只求免死。
經過新軍士兵投票,最終決定將他們兄弟處死。
端錦被殺時,倒是還有幾根硬骨頭,開口罵了幾句,不願意下跪。端方則早就魂飛魄散,被帶入處決的小屋時已經不能走動。
當事人回憶,士兵們像殺豬一樣,將端方按倒在一條長椅上,有的按頭,有的按腳。
隨後,新軍士兵用馬刀,將端方活活砍死。不僅僅是砍死,還是亂刀分屍。行刑時,馬刀不快,連砍多刀才斬下頭顱。端方兄弟的頭顱,被泡在煤油裡,裝在木桶中去武昌示眾。鄂軍都督黎元洪下令將兩顆頭顱遊街示眾,武漢萬人空巷,圍觀此頭。
滿清親貴如此之多,為什麼單殺端方?
端方殘殺徐錫麟成為革命者公敵,自然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有些人認為,不應該用野蠻對待野蠻。端方殘殺徐錫麟,不代表革命黨應該殘殺端方,這道理是沒錯。甚至除了光復會以外,絕大部分革命黨不主張採用暗殺的手段。
可惜,就中國歷史來說,很多時候就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端方既然自己開了殺戒,落到這樣的下場,就中國來說也並不稀奇。
下令砸碎徐錫麟睪丸、剖腹挖心的時候,端方肯定沒想到自己有一天也會被亂刀分屍、身首分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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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太上老百姓
古代的確有這樣的事,說春秋戰國時期易牙把自己兒子殺了做美食給齊桓公吃。還有介子推把自己大腿肉割下來給自己主子充飢。好像誰把自己老婆殺了款待劉備。
中國以前經常有人吃包衣,就是產婦的胎盤。這應該也是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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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冷眼熱腸看世界
魯迅《狂人日記》中以狂人的口吻說出封建禮教對人性摧殘,就是吃人。而文字面上的吃人,如易子而食是傳說,人血饅頭卻是現實。中國古代吃人不少,戰爭中的兩腳羊就是未婚女人,就是用來充飢的。而《三國志》中的人相食,就是吃人的。“文革”期間,有一縣殺了一個地主,有人就去割他的肉回去煮吃,去遲了沒有肉就把手腳骨砍回去熬湯。二戰期間,日本人守在硫磺島,被美國收拾得落花流水,無糧無援,也吃了同伴的屍體。吃人,還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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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人吃人”是一種意象。
《狂人日記》裡出現吃人的情節是這樣的:
前幾天,狼子村的佃戶來告荒,對我大哥說,他們村裡的一個大惡人,給大家打死了;幾個人便挖出他的心肝來,用油煎炒了吃,可以壯壯膽子。我插了一句嘴,佃戶和大哥便都看我幾眼。今天才曉得他們的眼光,全同外面的那夥人一模一樣。“人吃人”吃的是惡人,大家一定會好奇,這個惡人是什麼人呢?
先說“人吃人”,一般情況下來說,生物不會吃同類。但假設在這樣一種情況下,一列火車在大山深處不小心脫軌了,救援不能及時趕到,過了幾天食物吃完了,有一部分的人堅持不住已經死去了,但救援還要等待兩天,你也飢腸轆轆,奄奄一息,這時候有人提議吃掉死去的同伴,不吃會死,吃了過意不去,你吃嗎?我相信大部分還是會選擇不吃,因為道義。但如果此時死去的是一個殺人犯,是一個真正的壞人,“吃人”的行為看起來像是一種正義的表現,你又會如何選擇呢?
同理,你在單位有這樣一個人,他工作能力強善於和領導交際,工作兩年已經比你五年的職位要高了。你內心非常羨慕,隱隱有些嫉妒,看不慣他但他也沒有任何錯誤。突然有一天,他被爆出賄賂領導,但是也沒有實質性的證據,此時他的地位岌岌可危。你作為“正義的一方”,只要踩上一腳就能上位,你是踩還是不踩呢?
這看似和人吃人沒有關係,實際上是一致的。這是中國自古以來,一直延續到現在的一個很有意思現象,人們想要打到一個人,一般先為他安上一個罪名,作為正義的一方討伐,大部分人所以為的“正義”就是真正的“正義”。
所以吃人的不是人,而是封建禮教。
《狂人日記》中吃人的描寫不只這一處,暫不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