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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號晚,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事發時,寶馬車內一男子與一名騎電動車男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拿出刀先動手的一方,卻被騎電動車的另一方奪刀殺死。崑山警方此前曾向媒體表示,寶馬車內砍人男子事發後因搶救無效死亡。另據崑山市檢察院29號介紹,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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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天獅整合灶888

    一個律師在沒有完全瞭解事件發生的現場情況,單憑一個短影片就下定論,引導社會輿論的片面發展,是要付法律責任的。

    原因很簡單,作為律師應該是懂法的,懂法的人首先應有的責任就是維護法律的公證,不做任何有違公正的妄論。

    在該事件發生之後,眾多網民參與討論,討論的重點是事情的經過,事後的責任劃分。大多數人的發言都只是代表了一個普通的社會公民的個人觀點,都只是在猜測,沒有社會輿論的引導性。但作為一名律師,所作所為在普通人面前,他的言論是具有法律代表性的,一旦說出就會引發社會輿論導向,向一個單一方向發展。雖然現在我們可以在網路上自由發表言論,但是所有人都必須為自己所說的每一句話負責。所以,在此希望所有的網民,在參與討論任何事情時都要“謹言慎行”,對於一些專業人士更是如此,因為你們代表了一定的“權威”!

  • 2 # 太極之渝

    開車的朋友都知道,本是極為普通的輕微的寶馬車違規變道造成的與電動車的小擦掛,而後演變為多人對電車男的拳腳相加,而紋身寶馬男更是用車內隨身攜帶的管制刀具,欲砍殺電動車白衣男,制白衣哥於死地,上升為刑事惡件案件,沒想是害人終害己,電車白衣哥撿刀反殺,你死我亡的過程中,其反擊反殺行為,這一系列過程符合正當防衛的司法解釋。

    面對具有涉黑特徵及劣跡斑斑的紋身寶馬男,其一言不合,拳腳相加,持刀相向窮兇極惡的猖獗,欲傷害砍殺勢單力薄的普通公民,當個體面對寶馬車內多人傷害的以命相搏,替涉黑人員開脫,抹殺正義之舉,是一個法治社會的恥辱。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大背景下,展開凌厲攻勢,正在推進縱深過程中,當以此個案廣受大眾關注的契機,普及,構建,完善對涉及黑惡分子的正當防衛司法解釋,依法打擊涉黑犯罪團伙、保障公民合法人身財產安全。

    至於某律師,相信諸多網友的口誅筆伐,用腳投票,已表明了大眾樸素的觀點,已讓其瞭解其武斷的論調,對輿情的冷漠,終將受到世人唾沫。但也僅是作為律師的業務上一種片面判斷,可以有作有罪的論點,也可以有作無罪的辨護,並不代表法院的判決。相信電車白衣哥的正當防衛,相信法律會結合實際真實情況給予公正的判決。電車白衣男能得到無罪釋放這才是大眾普遍關注關心的關鍵!

  • 3 # 勝七

    要負一定責任。首先曲解法律法規,造成錯誤宣傳,混淆視聽,阻礙了法制宣傳工作。其次,德與智都不配做為一名律師。是不是應該從新審視一下他是不是具備一名律師的資格啊

  • 4 # 等待1342234

    首先本次事件紋身男先違反《道法》,其後是多人與電動車主發生衝突,而紋身男是後加入其中,並且下車後直接對電動車主進行了毆打,而電動車是一個人,明顯處於劣勢。紋身男又返回車上取出了管制刀具,一個正常人不可能隨車帶管制刀具,這明顯屬於違法行為,紋身男取刀後對電動車主進行了砍殺,結合紋身男的囂張氣焰,電動車明顯人身安全受到極大威脅,在紋身男的多次歐打砍殺過程中為保護自身安全失手致人死亡,這是明顯的正當防衛。有人講電動車主在後半斷影片中不應繼續砍紋身男,試問在當時的情況下正常人有幾個能保持克制?這已經是你死我活的爭鬥了,且誰也不敢保證紋身男不會再從車上取下兇器進行還擊。從事後的報道也可以瞭解到紋身男可謂劣跡般般,有近十年的牢獄生活,多次被公安機關打擊,且從事的事情全是遊走在法律的邊緣。最近公安機關在進行打黑除惡,其中象紋身男這種人整天雕龍刻鳳,一看就讓普通老百姓敬而遠之,本身就是打擊的物件,正是這種人給社會帶來了不安定的因素,讓老百姓聞之色變,所以電動車不但是正當防衛,更是為民除害,強烈希望國家司法機關以此案為例,正確樹立正當防衛的典範,同時充分考慮廣大民眾的呼聲,讓不法分子看到人民群眾的力量,看到國家法制的不斷完善,從而震懾犯罪,這也是為構建安定團結的和諧社會作出貢獻。如果被判有罪只能說明法律缺乏人情,當然也會讓那些靠紋個身,靠欺壓人民群眾發家的人更加肆無忌憚。

  • 5 # 雨露ji

    你死我活的生死關頭正常的人都有強烈的防衛舉動!且砍殺刀具還是對方主動從車上拿來,電動車主被動維護自身嚴重生命威脅,明顯的要是當時電瓶車男不把失手落地的砍刀快速上手反砍,那麼被砍身亡的肯定會是他自己!按當時情形描述連貫分析順延非常清楚!應該屬無限防衛範圍準確無誤!當然言論自由他只能代表個人觀點。

  • 6 # 悟100164691

    要負責,這樣的爛律師不分是非,就亂下結論,證明這個爛律師的職業道得和不負責任的劣性,這樣的爛律師不清除出律師行業,留著只會害人不淺。

  • 7 # 手機使用者9698334407

    如果律師覺得這不是正在防衛?請問什麼是正當防衛?人家都要我的命了?我奪來兇器至對方至不能威脅自己為止……難道有錯?否則這些律師想透過此事件來曝光自己?

  • 8 # 鮮于友

    一個小律師,只是發表自己的觀點,別上綱上線。我們可是依法治國的國家,雖然還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但當下都在向好方向發展。

  • 9 # 江湖記事

    對於近日沸沸揚揚的崑山砍人事件,我認為理想判決應該是,劉某某在掃黑除惡期間,私自攜帶禁止性管制刀具多人出行,具有非法性質。劉某某違章闖紅燈走人行道,駕車撞了騎電動車的於某明,作為一起自身責任的交通事故理應妥善協商處置,但是,劉某某卻光天化日之下持有私自攜帶的管制刀具,在同行多人面前,威脅砍殺被肇事車撞的受害人於某明,非常囂張,行為惡劣,於某明偶然撿拾劉某某自己失手落地的刀具,在極度恐懼中,連續砍殺面對自己不放的劉某某,應當屬於特殊正當防衛,依法應當做出無罪判決!

  • 10 # ggd0ng111

    事實勝於雄辯,這次言論律師必須對自己說的話負責任,律師和常人不同他的言詞會有引導作用。我個人覺得這個律師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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