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機構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違法嫌疑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聽證由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實施。公安消防機構不得因違法嫌疑人提出聽證要求而加重處罰。聽證主持人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人指定。本案調查人員不得擔任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或者記錄員。聽證依照以下程式組織:
一、聽證的申請和受理
(一)違法嫌疑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安消防機構告知後三日內提出申請。違法嫌疑人放棄聽證或者撤回聽證要求後,處罰決定作出前,又提出聽證要求的,只要在聽證申請有效期限內,應當允許。
(二)公安消防機構收到聽證申請後,應當在二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認為違法嫌疑人的要求不符合聽證條件,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製作不予受理聽證通知書,告知聽證申請人。逾期不通知聽證申請人的,視為受理。
(三)公安消防機構受理聽證後,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通知書送達聽證申請人,並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其他聽證參加人。當事人在聽證活動中享有申請回避、委託一至二人代理參加聽證的權利。
二、聽證的舉行
(一)聽證應當在公安消防機構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十日內舉行。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行政案件外,聽證公開舉行。
(二)聽證開始後,首先由辦案人員提出違法嫌疑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意見及法律依據。
違法嫌疑人可以就辦案人員提出的違法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以及行政處罰意見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並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違法嫌疑人、第三人和辦案人員可以圍繞案件的事實、證據、程式、適用法律、處罰種類和幅度等問題進行辯論。
(三)辯論結束後,聽證主持人應當聽取違法嫌疑人、第三人、辦案人員各方最後陳述意見。聽證筆錄應當交違法嫌疑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聽證筆錄中的證人陳述部分,應當交證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違法嫌疑人或者證人認為聽證筆錄有誤的,可以請示補充或者改正。違法嫌疑人或者證人稽核無誤後簽名或者捺指印。拒絕簽名或者捺指印的,由記錄員在聽證筆錄上記明情況。
聽證結束後,聽證主持人應當寫出聽證報告書,連同聽證筆錄一併報送公安消防機構負責人。公安消防機構負責人應當根據聽證情況,按照規定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確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根據其情節和危害後果的輕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有權處理的主管機關或者部門。
公安消防機構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違法嫌疑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聽證由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實施。公安消防機構不得因違法嫌疑人提出聽證要求而加重處罰。聽證主持人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人指定。本案調查人員不得擔任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或者記錄員。聽證依照以下程式組織:
一、聽證的申請和受理
(一)違法嫌疑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安消防機構告知後三日內提出申請。違法嫌疑人放棄聽證或者撤回聽證要求後,處罰決定作出前,又提出聽證要求的,只要在聽證申請有效期限內,應當允許。
(二)公安消防機構收到聽證申請後,應當在二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認為違法嫌疑人的要求不符合聽證條件,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製作不予受理聽證通知書,告知聽證申請人。逾期不通知聽證申請人的,視為受理。
(三)公安消防機構受理聽證後,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通知書送達聽證申請人,並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其他聽證參加人。當事人在聽證活動中享有申請回避、委託一至二人代理參加聽證的權利。
二、聽證的舉行
(一)聽證應當在公安消防機構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十日內舉行。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行政案件外,聽證公開舉行。
(二)聽證開始後,首先由辦案人員提出違法嫌疑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意見及法律依據。
違法嫌疑人可以就辦案人員提出的違法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以及行政處罰意見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並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違法嫌疑人、第三人和辦案人員可以圍繞案件的事實、證據、程式、適用法律、處罰種類和幅度等問題進行辯論。
(三)辯論結束後,聽證主持人應當聽取違法嫌疑人、第三人、辦案人員各方最後陳述意見。聽證筆錄應當交違法嫌疑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聽證筆錄中的證人陳述部分,應當交證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違法嫌疑人或者證人認為聽證筆錄有誤的,可以請示補充或者改正。違法嫌疑人或者證人稽核無誤後簽名或者捺指印。拒絕簽名或者捺指印的,由記錄員在聽證筆錄上記明情況。
聽證結束後,聽證主持人應當寫出聽證報告書,連同聽證筆錄一併報送公安消防機構負責人。公安消防機構負責人應當根據聽證情況,按照規定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確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根據其情節和危害後果的輕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有權處理的主管機關或者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