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根據持股會章程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持股會的所有會員。
二.職工持股標準管理
持股會會員按崗位和職務,規定其持股量。
各級持股標準為:
(1)工人 萬股至 萬股;
一般職員 萬股至 萬股;
中級職員 萬股至 萬股;
高階職員` 萬股至` 萬股;
公司領導 萬股至` 萬股。
持股會可以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修訂、調整職工持股標準。
三.初始認購
凡屬認購範圍的職工,均有權認購規定額度的持股會股權。
職工入股需填寫入股申請單,經領導審批後繳納股金,辦理入股手續。
職工入股額應達到要求所持股標準的下限。
持股會會員應占全公司應入股人數的 %以上。
四.憑證管理
持股會向會員發放會員出資證明,不印製股票,出資證明載明下列事項:
(1)會員姓名、身份證號、工作證號、出資證明證號;
(2)發證明日期和注意事項;
(3)理事長簽章。
出資證明不得載明會員的出資額。
2.出資證明不得塗改,應妥善保管,如有汙損或遺失,應及時與持股會、理事會聯絡辦理掛失、補辦手續。出資證明不得在社會上流通。
3.公司向會員發放職工股份憑證,內部職工股份憑證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內部職工股股份總額和出資日期;
(5)內部職工股出資證明編號、核發日期;
(6)董事長簽章。
4.內部職工股股份憑證由職工持股會統一集中管理。
5.持股會建立會員持股名冊,作為統一管理公司特定股份的依據。會員持股名冊載明下列事項:
(1)會員姓名、身份證號、工作證號;住所、出資證明號;
(2)持有股份總數、股份分類及份額、會員出資金額;
(3)股份變動記錄;
(4)理事長、會員、經手人簽章。
6.會員使用出資證明,並同時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和工作證,可以查閱會員自身持股檔案,辦理股份轉讓過戶、分紅、退股手續。
五.股份持有限制條件
1.持股會會員在持有公司股份的 年(如3年)內不得轉讓。
2.對公司新人員,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持有(認購或受讓)公司股權。新進職工在本公司服務 年方能持有,持有途徑為:
(1)在持股會增資擴股時;
(2)其他職工轉讓股份時;
(3)持股會尚未募足的額度內。
3.對公司晉升或降級人員,其須透過買進或賣出部分股權,以達到相應的不同級別持股標準。
4.職工入股後一律不得退股,但有下列情況除外:
(1)死亡;
(2)退休;
(3)辭職;
(4)除名;
(5)辭職;
(6)調動;
5.職工股份沒有繼承權,職工之間不能相互贈予。公司因改組為上市公司之後,持股會作為發起人股,不得上市交易,而可根據有關法律,在公眾股10%額度內另購內部職工股,按規定上市交易。
六.股權交易管理
1.股權交易的供方。
(1)特殊的退股;
(2)因增資擴股的份額;
(3)尚未募足的額度和結存股份;
(4)因降級需減持股份;
(5)轉配股。
2.股權交易的需方。
(1)公司新人員所需;
(2)因晉級需增持股份;
(3)配股。
3.交易管理機構。由持股理事會負責股權交易管理。
4.交易規則。
(1)交易的價格。以交易時每股淨資產為基準價格。
(2)交易時間。
a.可採取定期交易(每年定期幾次);
b.不定期交易,當供需雙方積累股份金額達到某個標準時,交易1次;
c.隨時交易,每當有交易要求時就進行交易活動。
持股會可採取其中某種方式。
(3)交易撮合規則。
一.總則
根據持股會章程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持股會的所有會員。
二.職工持股標準管理
持股會會員按崗位和職務,規定其持股量。
各級持股標準為:
(1)工人 萬股至 萬股;
一般職員 萬股至 萬股;
中級職員 萬股至 萬股;
高階職員` 萬股至` 萬股;
公司領導 萬股至` 萬股。
持股會可以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修訂、調整職工持股標準。
三.初始認購
凡屬認購範圍的職工,均有權認購規定額度的持股會股權。
職工入股需填寫入股申請單,經領導審批後繳納股金,辦理入股手續。
職工入股額應達到要求所持股標準的下限。
持股會會員應占全公司應入股人數的 %以上。
四.憑證管理
持股會向會員發放會員出資證明,不印製股票,出資證明載明下列事項:
(1)會員姓名、身份證號、工作證號、出資證明證號;
(2)發證明日期和注意事項;
(3)理事長簽章。
出資證明不得載明會員的出資額。
2.出資證明不得塗改,應妥善保管,如有汙損或遺失,應及時與持股會、理事會聯絡辦理掛失、補辦手續。出資證明不得在社會上流通。
3.公司向會員發放職工股份憑證,內部職工股份憑證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內部職工股股份總額和出資日期;
(5)內部職工股出資證明編號、核發日期;
(6)董事長簽章。
4.內部職工股股份憑證由職工持股會統一集中管理。
5.持股會建立會員持股名冊,作為統一管理公司特定股份的依據。會員持股名冊載明下列事項:
(1)會員姓名、身份證號、工作證號;住所、出資證明號;
(2)持有股份總數、股份分類及份額、會員出資金額;
(3)股份變動記錄;
(4)理事長、會員、經手人簽章。
6.會員使用出資證明,並同時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和工作證,可以查閱會員自身持股檔案,辦理股份轉讓過戶、分紅、退股手續。
五.股份持有限制條件
1.持股會會員在持有公司股份的 年(如3年)內不得轉讓。
2.對公司新人員,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持有(認購或受讓)公司股權。新進職工在本公司服務 年方能持有,持有途徑為:
(1)在持股會增資擴股時;
(2)其他職工轉讓股份時;
(3)持股會尚未募足的額度內。
3.對公司晉升或降級人員,其須透過買進或賣出部分股權,以達到相應的不同級別持股標準。
4.職工入股後一律不得退股,但有下列情況除外:
(1)死亡;
(2)退休;
(3)辭職;
(4)除名;
(5)辭職;
(6)調動;
5.職工股份沒有繼承權,職工之間不能相互贈予。公司因改組為上市公司之後,持股會作為發起人股,不得上市交易,而可根據有關法律,在公眾股10%額度內另購內部職工股,按規定上市交易。
六.股權交易管理
1.股權交易的供方。
(1)特殊的退股;
(2)因增資擴股的份額;
(3)尚未募足的額度和結存股份;
(4)因降級需減持股份;
(5)轉配股。
2.股權交易的需方。
(1)公司新人員所需;
(2)因晉級需增持股份;
(3)配股。
3.交易管理機構。由持股理事會負責股權交易管理。
4.交易規則。
(1)交易的價格。以交易時每股淨資產為基準價格。
(2)交易時間。
a.可採取定期交易(每年定期幾次);
b.不定期交易,當供需雙方積累股份金額達到某個標準時,交易1次;
c.隨時交易,每當有交易要求時就進行交易活動。
持股會可採取其中某種方式。
(3)交易撮合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