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近日,婁底的曾某沒料到,自己將房子借給同事劉某,卻借出了一連串麻煩:劉某住了幾個月後去世,他的妻子和兒子卻住在房中不肯搬走了。
2
回覆列表
  • 1 # 霍小姐的八卦爐

    這則現實生活中一個典型例子,把傳統老話中的“升米恩鬥米仇”演繹得可謂淋漓盡致。

    “升米恩鬥米仇”是指如果別人在危難的時候你給他小小幫助,他會感激你。可如果給人的幫助太多(譬如婁底女子慷慨將房子借給男同事一家住),讓其家屬形成了依賴心理,對方把原本你愛心資助的東西當成了理所當然的事情,一旦停止幫助(男同事去世,欲收走房子),男同事妻兒由感激變成了忌恨,以至於最後爭吵鬧翻、反目成仇。

    問答反映的社會現象令人唏噓感慨之餘,也間接給人深深地啟示:

    1

    朋友之間、尤其是異性朋友之間的幫忙也好,關心也罷,一定要掌握好限度、尺度,否則很容易造成“好心辦壞事”、“升米恩鬥米仇”的尷尬糗事。

    男同事住房有困難、經濟不寬裕,婁底這名女子正確的做法是利用人脈關係幫他找房、抑或是適當借給他租房費用。這樣,既能體現同事的關心友情,又能在某種程度上“激勵”男同事的妻兒努力奮鬥,爭取早一天自食其力,過上“自給自足”的幸福生活。肯定不會形成今天的“朋友變仇人”的尷尬一幕場景。

    更何況你還是一枚容易讓人浮想聯翩的、扯不清道不明的異性同事兼朋友呢?!

    2

    有木有“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的諷刺意味在裡邊呢?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關愛”(關心愛護),婁底這名女子能為男同事的“房子”如此上心,不排除倆人關係非同一般(後來法院調查兩人關係很好,有過婚外情)。

    但是令人大跌眼鏡的是——“男同事劉某住了幾個月後去世,他的妻子和兒子卻住在房中不肯搬走了。”

    把別人的大度關愛,當成理所當然,樂享其成(甚至忘記了人家女子才是住房的真正主人),不僅不懷感激反而萌生仇恨,更讓人對男同事妻兒的做人品行難有好評!

    3

    無理“霸佔”她人房子(鉅額財產),屬於一種法律明文制裁範圍的違法行為,婁底這名女子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當然可以透過法律渠道維護自己權利,讓霸佔房子的同事妻兒為為此付出應有的代價。

    4

    法院審判給婁底女子討回了公道,霸佔他人房產者最終受到法律制裁。

    當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同事的妻兒)進入他人住宅後,經住宅房屋所有權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長期強佔,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最終,法院判決同事妻兒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並處以有期徒刑加緩刑的懲罰。

  • 2 # 南京律師謝保平

    這種情況屬於侵佔,房主可以先給對方必要的時間尋找房子,如果期限到了,仍舊不搬走,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限期搬離。

  • 3 # 平平淡淡186827629

    沒啥看法,這種事是不會發生在我身上的!就算是親戚我也不會讓他們住我房子裡的,再說我家的親戚都有房子。誰也不住誰家

  • 4 # 特約點評嘉賓

    這個應該現實的去分析,失去了同事的老婆肯定是心情比較沉悶,這時候就需要好人做到底,多安慰安慰同事的老婆,讓她先度過這段難關。等她過一段時間心情平復後,可以慢慢的和她聊起房子的事,善意的謊言也是有必要的,但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同情、理解為原則。多給對方一定的緩衝期,我想對方也會明白你的意思,只不過是時間早晚的事。你也不要太著急,就算好人做到底,相信你肯定會有報應的,願好人,一生平安!

  • 5 # 西門白甫話三農

    西門觀點:做事欠考慮。先弄清不走的原因,然後再說怎麼做。

    女子借房給男同事,同事突然去世,其妻卻不肯搬走。房主該怎麼辦?

    首先,先批評一下借房子的房主。你一個女的,竟然把自己的房子借給男同事免費住,也許你沒有什麼想法,但你這讓別人怎麼想?特別是他的妻子怎麼想?

    別人會不會想歪了,認為你與男同事關係不正常?特別是他的妻子,雖然嘴上沒說,可心裡會不會認為你們關係曖昧?所以,老公死了,就賴著不走,你們不是關係好嗎,我是他老婆,他死了,你們就該管我,房子繼續讓我住。

    或者你男同事家庭經濟確實不怎麼樣,他死了,妻子拖兒帶女,又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別說買房子,就連租房子恐怕都沒有錢,所以,沒有辦法才賴著不走。

    如果是這樣,你還是好事做到底,先讓她住著,過一段時間,看她有什麼打算,然後再隨機行事。

    (網路圖片與內容無關)

  • 6 # 生命似河

    先請個律師好言規勸,畢竟孤兒寡母也可憐,多給點緩衝時間,就當同事死得沒那麼早。要是好賴話說盡都沒用,只有報警了。

  • 7 # 陳武鵬律師

    遇上這種厚顏無恥的地痞無賴,就不能指望講道理能感化他們,而要直接報警處理。據報道,2015年,曾某將自己一套位於婁底市新化縣上梅鎮天華南路 " 上海星城 " 小區的房屋借給同事劉某居住。之後,劉某的妻子伍某珍、兒子劉某華以照顧劉某為由,也搬了進去。

    2016年11月,劉某去世,曾某便要求伍某珍、劉某華搬出房屋。劉某華提出寬限一段時間,等年底放假後再搬出去,並獲得了曾某同意。誰知道直到2017年1月,伍某珍和劉某華仍住在她房子裡,曾某隨即下達正式的“逐客令”,讓他們儘快搬離,但竟然遭到他們拒絕。

    於是,曾某隻得采取私力救濟,去找鎖匠把鎖換了,但讓她始料未及的是,伍某珍和劉某華隨即便找鎖匠將鎖撬開。如此反覆三次後,曾某忍無可忍,一紙訴狀將伍某珍和劉某華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返還房屋。伍某珍和劉某華辯稱,曾某與劉某曾有過情人關係,這套房子是劉某借了20萬元給曾某買的,所以這套房子也有他們的份。

    在法律上,借代關係和物權關係是兩種關係,不能說出借人出借一筆錢給借款人用於購房,出借人就享有該房屋物權。因此,法院最終判決該房屋屬於曾某所有,伍某珍和劉某華於5日內搬離。

    然而即使這樣,伍某珍和劉某華還是不肯搬離該房,曾某無可奈何只得報警求助。警方以“非法入侵住宅罪”將劉某華刑事拘留,伍某珍這才手忙腳亂地趕緊搬了出去。隨後,為爭取輕判,伍某珍和劉某華向曾某賠償15000元經濟損失,獲得她的諒解。最後,法院判處伍某珍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十個月,判處劉某華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這個案件告訴我們,以後房東遇上這種無賴,限期搬離後仍不搬離的,那還是報警處理吧。因為和他們講道理是行不通的,法律制裁才是最有用的。

  • 8 # 廖彩琳律師

    為什麼會借房和對方不搬走的原因

    女子為什麼借房給男同事,根據法院審理查明是因為兩人是婚外情。

    為什麼男同事去世後,其妻子和兒子不走,是因為妻子和兒子認為房子也有自己的一份。

    為什麼這麼認為呢,是因為她們認為,女同事買這個房子,是借了自己老公20萬後買的。而這個房子的首付是18萬。

    一句話概括,原配認為這個房子是自己老公給女同事這個小三買的。

    (當然,具體有沒有借條,新聞沒有說明)

    所以,這才是深層次的原因

    法院為什麼最終判決房子歸女同事所有呢?

    因為最終男同事的老婆並沒有提交出來證據,證明了這個房子是由其丈夫買的。

    反而整個買房過程,都是女同事一人獨自完成並且房子也在女同事名下。

    因此,大家可以這麼理解,由於拿不出來證據證明,即使當初真的是因為婚外情,男的給小三出錢買的房子,但是由於房子在小三名下,購房過程也是小三獨自完成的,沒有證據證明男方出了錢,那麼房子當然屬於小三的。

    為什麼最終男同事的妻子和兒子被判刑

    既然法律上,已經認定了房子就是女同事的,然後強行霸佔他人的房子不走,自然就面臨非法侵入住宅罪。

    需要說明的是,兩人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但是由於不搬走是一個行為,根據法律規定,一個行為觸犯兩個罪名,應擇一重罪處罰,因此最終兩人被判刑,還賠償了女同事15000元

    若發現婚外情儘早離婚,務必保留證據

    雖然最終有沒有借條目前不得而知,即使沒有,但其實生活中,情夫花錢給小三買房子也很常見。

    在這裡,額外想多說的是,如果發現自己的丈夫出軌有婚外情,還已經住別人家了。

    該離婚就離婚吧,這樣還可以保住自己的財產。

    另外就是一定要保留證據,如果婚內期間用家裡的錢財給她人買房,由於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又屬於大額開支,法律上需要的是夫妻雙方同意,因此這種贈與是無效的,也就是原配是可以讓小三把錢全部,(注意是全部)拿回來的。

    但是這當然需要的是證據,因此我想對這對妻兒說與其強行住別人家,最終判刑又賠償,若真是用的你們老公的錢買的房子,不如想辦法收集證據,流水也好,旁證也好,然後以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名義,拿回來。

    最後,不知道這個死去的男的泉下有知,知道自己兒子因為自己還判刑怎麼想呢?

  • 9 # 大實話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個事情,故事說的是,曾女士和劉某是同事關係,但是,兩個人之間關係卻比較曖昧,雖然劉某有家室,不過,卻依然和曾女士保持著這種不正當關係。曾女士名下有一套房產,前兩年,劉某提出希望借曾女士的房子來住,因為兩個人的關係比較好,所以劉女士也就沒拒絕,隨後,劉某的妻子和兒子也搬了進去。但是,後來劉某去世後,曾女士要求其妻子伍某和其兒子劉某搬出去,卻遭到這對母子的拒絕。這對母子稱,房產應該有自己的一份。

    說實話,看完這事給人感覺真的是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丈夫在外吃軟飯時拉著妻子和兒子一起吃,這丈夫去世了,妻子和兒子還想著分人家的鍋,這也是沒誰了。

    首先,就這套房產本身來說,這和劉某一家根本沒有任何關係。畢竟,劉某和房屋的所有人曾女士也只是關係好,人家也只是把房子借給他住,而沒有說是把房子送給他。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說難聽點,婚外情這個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兩個人的財產就是各論各的,是相互之間沒有任何關聯的,財產證明上寫的誰名字,那就屬於誰。根本不存在說,情夫或者情夫死了,然後還分配財產什麼的,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然後,就這對母子的要求來說,這顯然就是無理取鬧。首先,這兩個人藉著自己的丈夫跟曾女士關係親密,然後厚著臉皮住進了人家的房子,享受著曾女士提供的物質條件,說現實一點,這本身就是屬於佔人便宜的事了。

    畢竟,這事要是放在一般女人的身上,哪兒可能接受自己跟丈夫和孩子住在第三者的家裡啊,我看到這事都感覺重新整理三觀。然後,現在丈夫去世了,這對母子卻想著分人家的房產,這都是哪跟哪兒的聯絡啊。拜託,並不是說房子你住過一段時間,這房子就跟你有關係的。人家的財產,是沒有任何理由跟外人分的。

    所以,總的來說,這種“分配房產”的要求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援的。但是,無疑這件事卻會給曾女士帶來不少的麻煩。所以,還是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夠保證對伴侶的忠誠,要不雙方的關係就合法存在,否則,刺激過後一定會帶來無窮的麻煩。

  • 10 # 夜雨如書

    一方鵲巢鳩佔目的不純,另一方品行不正埋下禍端。

    如果單看問題描述,我也以為這是一個典型的農夫和蛇、恩將仇報的事例。我們先把事情的大概經過闡述一遍。

    婁底女子曾某“好心”把房子借給同事劉某居住,沒想到卻惹來了諸多麻煩。同事劉某在此居住不久,他的妻兒也搬過來居住,後來劉某病逝,可他的妻兒卻賴在房中不肯搬走了。期間,曾某曾給房屋斷水斷電,也換了三次門鎖,可是對方有恃無恐,也撬鎖撬了三次。

    劉某妻兒稱劉某與曾某簽了借據,上寫曾某借了20萬元用於買房子,因此拒絕搬走,但是卻拿不出借據。後原房主證明和曾某一起去辦了貸款和過戶手續,房款是曾某向銀行貸款給付原房主的。

    最終,曾某將劉某妻兒告上了法庭,伍某珍(劉某妻子)、劉某華(劉某兒子)均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獲刑。2018年9月3日,兩人賠償了曾某經濟損失15000元,取得了曾某的諒解。

    看完上面這部分內容,我想大部分都會對劉某妻兒的做法感到厭惡,這就是典型的鵲巢鳩佔。不過,在新化縣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裡,法院審理查明,曾某與劉某兩人關係很好,有過婚外情。而伍某珍是劉某的妻子,兩人因為感情不好曾長期分居。

    看到這裡,我們只能說“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正是當年曾某在道德上的不檢點,為後來的矛盾埋下了隱患。

    雖然具體細節我們不曾知曉,但曾某和劉某有過婚外情的事實已經包含了很多資訊,劉某妻兒之所以有20萬借條的說法,也許是聽劉某說的,也許是想借機訛詐曾某。他們能夠理直氣壯地多次強行入住,多半也是知道曾某和劉某之間的關係。劉某妻兒在道德上本來是處於優勢位置的,可是後來做的太過,沒有見好就收反而想得寸進尺,耍無賴卻沒有證據,而法律要的就是真憑實據而不是紅口白牙,母子倆想要侵佔曾某房產的算盤最終落空了。

    誠然,劉某妻兒的做法也是不道德的,而且是違法的。事情鬧到這一步,沒有真正的贏家,最起碼家醜外揚了。

    曾某也算是長了教訓,為自己以前的過錯經受了多年的煩惱,事情鬧得滿城皆知,老了老了卻把臉面都丟了。

    怎麼說呢?在這件事情上 ,沒有絕對無辜者,畢竟有些事情可能真實存在過只是沒有證據佐證罷了。

    最後我想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身正不怕影子斜,想要輕輕鬆鬆地生活還得堂堂正正地做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的人很自卑並且找不到讓自己自信的地方,該怎麼調整心態、樹立自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