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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洋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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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面黃老吉
按合同辦事,安踏向國家隊索賠,國家隊向孫楊做出處罰,該怎麼樣就怎麼樣。不能因為合同違約上升到愛國層面,也不能因為是明星選手為所欲為,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合同法,隊規,的幹活。地球一樣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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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78654626777
為國爭光拿金牌重要!何況孫楊本人沒有與安踏簽約!安踏公司應該與簽約方溝通!不應該在孫楊比賽的關鍵時候,企業對孫楊人身攻擊!妄想破壞中國運動員為國爭光拿金牌!國家安全域性應該介入好好查一查這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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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友林197631683
不要強調什麼契約精神,人家孫楊最困難的時候,安踏哪去了,契約精神在哪裡?再說你們不要把體育局和安踏的契約等同於孫楊的契約,孫楊最多是觸碰了體育總局的內部規定而已,孫楊和安踏沒有契約關係,人家和361才是真正的契約關係。請安踏們不要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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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闌珊亭
一切爭議都始於安踏糟糕至極的公關方式。
當真是急公好義到了覺得孫楊丟臉到不配再出現在賽場上而要發動輿論哄他下場的地步了嗎?
真要有這種思想高度那就應該知道游泳隊的頂樑柱是誰,知道一名運動員憑一己之力挑戰200到1500全部四個專案並全獲優勝是多大的壯舉,能給祖國帶來多大的光榮。那安踏就該忍一時之氣,從長計議。但他是怎麼做的?跳出來就給了一個巴掌。
損害國家形象,安踏寫文的人恐怕不知道孫楊為國旗理論的事吧。以損害國家形象,利益這樣的詞用在一個前一刻才剛為國家形象據理力爭進而收穫讚賞的人身上合適嗎?你這一巴掌打的不是孫楊的臉,打的是整個中國的臉面啊!
外媒當時有幾個關注衣服的事情的,沒人說你就先跳出來給了自己國家一巴掌,這是何等的愚蠢!有錯知道了,不會自己回家去說,去改嗎?偏要跑到萬眾矚目之下公然給自己的國家一巴掌,你是大公無私揚名天下了,國家的顏面何存啊?
再看孫楊,愣是頂著疲勞和輿論的壓力達成了200到1500四連冠的壯舉,功成之日淚撒賽場,滿場華人無不歡呼雀躍。別說其它沒關係的東西,就此事而論他展現出了一種什麼樣的精神?吃苦耐勞宛如鋼鐵般的精神。本來有無照駕車的前罪在前,我一開始也覺得他毫無可取之處,而等到獲悉這事則頓感震撼,方知這是個真英雄。竟也不禁生出不計前嫌的念頭。
兩相對比,安踏的行為相形見絀,是如此的不識大體而形似小人。有法律維護又如何?道義盡失,法理難存啊!這也是為何契約精神,規則意識單單就無法在孫楊這件事上達成一致的原因。
安踏一次錯誤的公關行為,讓孫楊本如泰山般的錯誤在大功面前形如鴻毛般微不足道。而令其自身的大義蕩然無存。陷世間公理於混亂,人民觀念於傾危。這件事的首惡盡在安踏的公關無疑。
孫楊就算被開除了又如何?霸王自刎於烏江就不是英雄了嗎?拿破崙兵敗滑鐵盧就不是英雄了嗎?
但安踏不給出個交待就只能是狗熊。他就不要再提什麼國家形象了,因為他已然不配再為國家隊提供任何一件出征的戰袍。
這件事的問題就不是金牌和商業廣告的問題,而是真正以國家利益為重的團體與個人該怎麼做的問題。
孫楊有錯在先,他已經用他的行為做出了補償,不要說他遮擋商標的事情,那跟他帶來的榮耀相比真的不值一提。那已經是他跟安踏的私怨了。
現在是安踏的態度,當真以為自己全都在理沒做錯一件事,沒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比孫楊的錯誤更加惡劣嗎?安踏說了什麼?做了什麼?什麼也沒有,又如何能讓人心甘情願地替他說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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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聖誕老人22886027
本來這事孫楊和安踏都挺無辜的。安踏出錢搞贊助,孫楊自費搞訓練,兩個八竿子都打不到一起。問題出在中間有個籤合同和收錢的……,這個……拿了人家的錢,事又沒辦利索!其實心裡也特不好意思,本希望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算了,以後給予一定的補嘗。沒想到安踏按捺不住狂暴的小心臟發表宣告:宣佈安踏將代表國家利益,接管體育總局,處理孫楊!同時發動水軍,製造輿論:要把孫楊趕出游泳隊。這一下子露餡了,人們不禁要問,這個合同是什麼合同?都寫些什麼?怎麼幾個億就把國家給收購了?把體育總局也給買下了?要親自處理孫楊了。於是網上的吃瓜群眾,有點看不懂了,安踏是什麼鳥?這麼牛逼?癩蛤蟆打哈欠——口氣不小!其實安踏少說兩句,對自己只有好處,沒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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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AB11958707
沒有可比性,二者是統一的。孫楊如果不代表國家,穿啥服裝都可以,沒有誰可以限制他。但他代表國家隊。國家隊收了贊助商的錢,用這筆錢來為隊員服務,改善訓練條件,提高競技水平,那麼隊員代表國家參加比賽,必須服從組織。孫楊和李娜不同,李娜怎麼穿,穿啥品牌那是她的自由,無人可以干涉她(必須執行她自己籤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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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菩提老衲
孫楊不按郭家隊規定著裝,不僅僅是所謂違反商業合同這麼簡單。孫楊作為郭家隊成員,公然違反組織規定,造成領獎儀式上的脫序行為,從嚴格意義上開講,違反了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集體的原則,使國家形象蒙羞!從亞運會的層面上來講,金牌當然比規定重要,沒人可以抹殺孫為國拼搏的精神!但大家想過沒有,從更高的國家利益層面來說,規則比金牌更重要!君不聞,博士畢業的人佔座理直氣壯!寧波的老師阻擋高鐵還錚錚有詞!社會精英尚且如此,還有假疫苗,假藥,假貨,老賴,惡性詐騙等醜惡現象層出不窮,所有這些,都是和華人的規則意識不強有關!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孫楊作為公眾人物,更應該做出表率作用,如果因為拿了金牌而忽視其違規的危害,則無異於撿了芝麻,丟了西瓜!至於說安踏的時機問題,個人認為,安踏是利用孫的錯誤,發表了維護其商業利益的宣告,從表面上看,有點不明事理,但從大義上講,透過這次爭論,讓大眾受到了規則意識的教育,知道名人更要遵守規則!正如許多人認為的,孫有錯在先,而且他後面再也沒有穿錯衣服,用行動改正了錯誤。假設安踏不發這個宣告,孫楊會不會屢錯屢犯,導致最後被國外媒體抓住把柄,大肆宣揚,讓國家形象受損呢?從實際效果來看,此事在國內引起了較大的爭論卻沒有造成國際事件,何嘗不是因為這一紙宣告的原因呢?所謂良藥苦口,忠言逆耳,相信大眾對於孫的批評,不是為了洩私憤,而是因為看到了中國許多人沒有規則意識造成的危害,千里之堤,毀於蟻穴,亡羊補牢尤未晚也!希望透過這次大辯論,把壞事變成好事,把契約精神和規則意識提到國家利益的高度,讓中華民族成為誠實守信,符合現代信用標準的國家,難道不是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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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居然163756156
代表團簽約的錢財怎麼處理的有明細嗎?用到運動員身上會有多少,為什麼運動員不能穿自己代言的品牌,可能存在合約問題,但籤合約的人是不是孫楊,存不存在霸王條款,被逼無奈!不給運動員一定的自主權,怎麼激發他們的動力,他們退役後的生活,代表團的相關同志你能負責嗎,都是為以後留條出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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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躍
這是兩個完全沒用任何關係的問題。但凡有規則規定就要接受約束,就要遵守。否則就沒有制定規則的必要和要求了。所以在你做任何事的時候先考慮是否合規,然後在再考慮其他。
在8月19日那天,孫楊200米自由泳獲得金牌,在頒獎儀式中國旗掉落,孫楊要求再次升國旗的行為得到了無數國人的讚賞,當每個人都沉浸在喜悅中時,有一個“人”坐不住了,安踏斥責孫楊有損國家形象,那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中國代表團簽約的領獎服是安踏的,可是孫楊在領獎時穿的卻是他個人的贊助商361度,他的這一行為遭到了安踏的不滿,隨後安踏官博發表宣告“領獎服不只是成績,更是國家名譽形象的象徵,身著不同的領獎服上臺領獎,有損國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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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強調國家利益,有人強調契約精神,也有人強調個人貢獻。咋一看,都有理,而且高大上,實際上,經不起推敲。
何為國家利益?穿某品牌領獎就是國家利益,穿另一個品牌就是損害國家利益?請問:穿品牌不拿金牌與拿金牌不穿品牌,哪一個更愛國?
何為契約精神?與某品牌有長期合約在先,新的團隊合約在後,新合約沒有形成共識,應該遵守哪個合約才算有“契約精神”?
所以,華人精神上高大上習慣了,遇到事就非常高尚地喊口號,基本不考慮實際。
所以,跳得高的某品牌,先省一省吧,聽聽國家代表團、游泳隊和孫楊三家怎麼說。
喊口號的網友,也停一停,萬一是人家品牌的營銷手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