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將導遊人員扣分的違規行為歸納為27種:
一、扣除10分的行為
1、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的;
2、誘導或安排旅遊者參加黃、賭、毒活動專案的;
3、有毆打或謾罵旅遊者行為的;
4、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的;
5、未透過年審繼續從事導遊業務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遊團重大危害和損失的。
二、扣除8分的行為
1、拒絕、逃避檢查,或者欺騙檢查人員的;
2、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旅遊專案的;
3、擅自終止導遊活動的;
4、講解中摻雜庸俗、下流、迷信內容的;
5、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遊業務的。
三、扣除6分的行為
1、向旅遊者兜售物品或購買旅遊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遊者索要小費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誤接誤送旅遊團的;
4、講解質量差或不講解的;
5、私自轉借導遊證供他人使用的;
6、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救助的。
四、扣除4分的行為
1、私自帶人隨團遊覽的;
2、無故不隨團活動的;
3、在導遊活動中未佩帶導遊證或未攜帶計分卡;
4、不尊重旅遊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風俗。
五、扣除2分的行為
1、未按規定時間到崗的;
2、10人以上團隊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攜帶正規接待計劃;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標識的;
5、儀表、著裝不整潔的;
6、講解中吸菸、吃東西的。
導遊人員10分分值被扣完後,暫停從事導遊業務,須接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繼續從事導遊業務。
導遊人員一次被扣10分的,接受旅遊行政部門的相應處罰。
依據《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將導遊人員扣分的違規行為歸納為27種:
一、扣除10分的行為
1、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的;
2、誘導或安排旅遊者參加黃、賭、毒活動專案的;
3、有毆打或謾罵旅遊者行為的;
4、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的;
5、未透過年審繼續從事導遊業務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遊團重大危害和損失的。
二、扣除8分的行為
1、拒絕、逃避檢查,或者欺騙檢查人員的;
2、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旅遊專案的;
3、擅自終止導遊活動的;
4、講解中摻雜庸俗、下流、迷信內容的;
5、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遊業務的。
三、扣除6分的行為
1、向旅遊者兜售物品或購買旅遊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遊者索要小費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誤接誤送旅遊團的;
4、講解質量差或不講解的;
5、私自轉借導遊證供他人使用的;
6、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救助的。
四、扣除4分的行為
1、私自帶人隨團遊覽的;
2、無故不隨團活動的;
3、在導遊活動中未佩帶導遊證或未攜帶計分卡;
4、不尊重旅遊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風俗。
五、扣除2分的行為
1、未按規定時間到崗的;
2、10人以上團隊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攜帶正規接待計劃;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標識的;
5、儀表、著裝不整潔的;
6、講解中吸菸、吃東西的。
導遊人員10分分值被扣完後,暫停從事導遊業務,須接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繼續從事導遊業務。
導遊人員一次被扣10分的,接受旅遊行政部門的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