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朵朵她胖媽Vlog
-
2 # 影視百味趣
因工受傷僱用方肯定要賠償的,這是勞動法規定的。首先你要跟老闆協商,畢竟是因為工作受傷,如果協商不好的話,可以上法院,法院接手這個事情以後,會去調查,調查清楚以後法院會以情況的大小來裁定。
-
3 # 安全方舟
【安全觀點】在工作過程中,很多勞動者不能用正確的方法去維權,遭受了工傷不知道是什麼性質的糾紛,甚至把勞動工傷案件當作普通的人身傷害賠償案件處理。
在安全管理過程中經歷了很多工傷處理案例,很誠懇的告訴大家,其實工傷案件與一般人身傷害賠償案件是有很大區別的:
一、責任劃分不同
工傷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不給勞動者劃分過錯責任;而一般人身傷害要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劃分責任,各自承擔百分之多少的責任。
二、賠償標準不同
在工傷賠償中,則沒有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的任何區別,兩者賠償額完全一樣。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賠償額存在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的區別,而且城鎮戶籍往往賠償額超過農村戶籍的兩倍以上,“同人不同命”。
三、適用法律不同
工傷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勞動法規調整;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適用《民法通則》及人身損害司法解釋。
四、舉證責任不同
有爭議時,勞動者只需舉出基本的證據,證明用工事實和傷害事實存在,用人單位如有異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如舉證不能則由其承擔舉證不利的責任。
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受害者對自己的傷害以及工資標準由受害人自己負舉證責任,受害人舉證不力的,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五、賠償主體不同
工傷的一方當事人是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另一方則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戶(必須有營業執照);
而一般人身損害案件的主體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賠償能力遠遠不如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戶。 工傷一般分為三階段:工傷認定、傷殘鑑定、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才進入訴訟;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直接提起訴訟。
六、傷殘鑑定機構如何選擇?
工傷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適用的標準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而一般人身傷害由司法鑑定機構鑑定,適用的標準則是人身損害或交通事故鑑定標準(同樣的傷情,勞動鑑定的標準比司法鑑定的標準要高一級)。
綜上所述,你可以選擇是按照工傷程式來進行賠償還是選擇按照人身損害來進行索賠,需要進行事先準確計算。如果按照工傷計算賠償的更多,那就按照工傷程式進行;如果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更多,那就按照人身損害賠償進行訴訟解決。
-
4 # 北漂的高壓電
我給大家分享一個,我在工地上,一個朋友受傷,事情是這樣的,我們一起做那個消防,然後我在下面兩個人抬那個管子,他們兩個在架子上,我們把管子遞給了他,然後可能是他那個架子一邊傾斜吧,當我們剛到他的手裡的時候,我們扭頭就去辦別的館子,但是我們走了兩部,聽到咔的一聲,他從架子上掉下來了,然後我們就去看了下情況,他好像是腿不能走了,然後我們就去找老闆了,後來老闆說怎麼摔下來的?我們就實話實說,然後老闆說責任是我們兩個的,當時我們就感覺自個兒的老闆怎麼會說出這樣的話?他說你們兩個在下面,你們就不會看著他們兩個怎麼會掉下來呢?然後他就是說讓我們墊付這個醫藥費,然後就是別人在醫院住著了麼,一直讓我們說工資不給了,讓我們兩個把他的病給看好,然後當時那個我的朋友是骨折了嗎?腳骨折了,最後我們沒辦法了,我們去了那個勞動局,然後他給我們的鑑定就是必須是老闆要承擔的,哪有員工給你打工紅受傷了,還是員工的責任,所以你沒遇見過這樣的老闆嗎?我們朋友花了有七萬多吧,然後老闆只拿了五萬,反正我那老闆是一個黑心的老闆,從那件事以後,我們也不幹了,最後還是扣了我們1000塊錢,你說我們冤不冤吶?
回覆列表
在工作中受傷,老闆應該承擔醫療費的。不夠成傷殘的,還有停工治療期間的工資和福利。
構成傷殘的,還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至十級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有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一至四級的退出勞動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