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上能帶骨灰盒,骨灰盒並不屬於違禁品,攜帶的時候不需要再辦理其他證件。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
第五十二條 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
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攜帶下列物品:
1、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髮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4、初生雛20只。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二十九條 旅客須按票面載明的日期、車次、席別乘車,並在票面規定有效期內到達到站。
持通票的旅客中轉換乘時,應當辦理中轉簽證手續。
第三十條 持通票的旅客在乘車途中有效期終了、要求繼續乘車時,應自有效期終了站或最近前方停車站起,另行補票,核收手續費。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三十一條 對乘坐臥鋪的旅客,列車可以收取車票並予集中保管。收取車票時,應當換髮臥鋪證;旅客下車前,憑臥鋪證換回車票。
成人帶兒童或兒童與兒童可共用一個臥鋪。
第三十二條 除特殊情況並經列車長同意的外,持低票價席別車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價席別的車廂停留。
第三十三條 烈性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的旅客,站、車可以不予運送;已購車票按旅客退票的有關規定處理。
火車上能帶骨灰盒,骨灰盒並不屬於違禁品,攜帶的時候不需要再辦理其他證件。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
第五十二條 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
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攜帶下列物品:
1、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髮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4、初生雛20只。
擴充套件資料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
第二十九條 旅客須按票面載明的日期、車次、席別乘車,並在票面規定有效期內到達到站。
持通票的旅客中轉換乘時,應當辦理中轉簽證手續。
第三十條 持通票的旅客在乘車途中有效期終了、要求繼續乘車時,應自有效期終了站或最近前方停車站起,另行補票,核收手續費。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三十一條 對乘坐臥鋪的旅客,列車可以收取車票並予集中保管。收取車票時,應當換髮臥鋪證;旅客下車前,憑臥鋪證換回車票。
成人帶兒童或兒童與兒童可共用一個臥鋪。
第三十二條 除特殊情況並經列車長同意的外,持低票價席別車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價席別的車廂停留。
第三十三條 烈性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的旅客,站、車可以不予運送;已購車票按旅客退票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