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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老妹金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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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回到農村dream
第一,我覺的主人在噴灑農藥時有告知義務,讓別人知道噴灑農藥了而不去摘食。
第二,小偷的問題。知道了果園噴灑農藥了還偷去賣出了人命,小偷的責任最大,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有經濟責任。小偷在不知道的情況偷東西去賣出現人命,責任也許輕一點,但是也逃不過刑事處罰。
第三,消費者。消費者在買東西的時候要觀察,要聞。氣味特別大的東西千萬不要買,肯定是打農藥了。在現實中,買農產品回家要多用水浸泡,把農藥殘餘降到最低,儘量避免出現影響身體健康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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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秦農君娃
農村果子打藥,別人偷果子賣,這肯定對你有責任。
因為現在很多果園,為了早熟和殺死害蟲導致果農打藥是常有的事。
但打藥前必須掛牌寫清楚本果園已打藥。謝絕採摘,應註名藥品名稱。注意雞,牛,羊,更要通知左鄰右舍,避免雞牛食用,導致矛盾發生。
若是面地大就多掛些警示拍,若他強行採摘賣掉別人食用導致身體出問題或死亡。兩個人都有責任,因為明知有藥還偷,若是沒掛牌偷的人會說沒提醒沒警示。。人名關天,果農為了個人和他人身體安全著想可以多安裝幾臺監控器。記錄阻止別人偷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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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好吧,就這個事情,咱們就嘮嘮唄。果農在水果上噴了農藥,小偷摘去賣了,導致消費者食物中毒,試問果農是否要擔責,是不是這樣?那好,如果果農噴了國家禁止銷售、噴灑的農藥,肯定是要擔責的;若是法律允許範圍內的低毒農藥,那為何擔責?
咱先看看國家禁用、限用農藥名單:
禁止使用的42種農藥:
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製劑、砷類、鉛類、敵枯雙、氟乙醯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矽、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蠅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百草枯水劑、胺苯磺隆、甲磺隆。
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殺蟎醇銷售、使用;
2018-2023年,逐步禁用12種高毒農藥:涕滅威、甲拌磷、水胺硫磷在2018年全面禁用;硫丹、溴甲烷在2019年全面禁用;滅線磷、氧樂果、甲基異構柳磷、磷化鋁在2020年全面禁用;氯化苦、克百威和滅多威2022年全面禁用。
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21種農藥
禁止在蔬菜、果樹、茶葉和中草藥材上使用: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內吸磷,克百威,涕滅威,滅線磷,硫環磷,氯唑磷。
禁止毒死蜱,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禁止氧化樂果在甘藍和柑橘樹上使用。
禁止滅多威在十字花科蔬菜、柑橘樹、蘋果樹、茶樹上使用。
禁止三氯殺蟎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樹上使用。
禁止丁醯肼在花生上使用。
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樹上使用。
禁止硫丹在蘋果樹和茶樹上使用。
禁止殺撲磷在柑橘上使用。
除衛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外,禁止氟蟲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溴甲烷、氯化苦僅可用於土壤燻蒸。
最新限用農藥名單: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蟲醯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禁止銷售、使用其他包裝的磷化鋁產品。
若是農民違反了上述禁用、限用規定,根據《環境保護法》之規定:“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使用者將被予以行政拘留。
情節嚴重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的《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禁止使用的農藥”應當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司法解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假藥處罰。
也就是說,使用國家禁用的農藥,即便這個消費者不中毒,其他消費者搞不好也會中毒,因此,法律責任是要承擔的。
但是本文有個前提,那就是小偷把水果偷走了導致的,由此導致的中毒責任,正常來講是小偷先承擔,畢竟消費者是從他那裡買的水果嘛。
小偷只有在賠付相應損失後,再去轉身找果農算賬,但這時候對小偷不利的一面出現了:果農知道此事後,可以矢口否認打了禁用農藥啊,小偷要是不信,那就申請鑑定唄,麻煩大了,萬一此間下了兩場雨,恰好果農又把農藥用完了,瓶子都丟了,你找啥證據啊……
說一千道一萬,為了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國家禁用、限用的農藥一定不要用,以避免發生各種意外事故。
你有拆遷訴訟解決不了,就交給盛廷律師吧,國內最早專業從事拆遷維權的律師團,業務素質槓槓滴。 -
5 # 碧野28
果農對果樹殺蟲,就象糧農、菜農對禾苗和蔬菜殺蟲一樣,一般都是國家允許的常規農藥,並且都是按比例和計劃進行的,絕對不可能用違禁的農藥去殺蟲。現代農民的文化素質高了,對農藥的殺蟲也非常的講究。高毒農藥和超標農藥基本上都是被自行禁止的,因為為了自己的銷售問題,不得不施用低毒的生態型菌型別的殺蟲劑,以保障藥物對產品的殘留性的安全期。如果在作物成長或未成熟時期,殺蟲是必要的也是符合作物施藥的規定的。在這個時期內,如果有人偷盜後,不管自己吃或以它出售,所導致的一切後果應由偷盜者承擔,果農或菜農、糧農等均不為此事承擔任何責任。因為農民的作物是農民的主要經濟來源,什麼時候殺蟲是根據蟲害的發生而決定,而每種作物的生長期不一樣,又受氣候和環境的影響,故不能對任何作物的殺蟲也是不定期的。所以,無法為此承當責任。有人說要有警示牌,其實在現實中這是不可能的事,也是不必要的麻煩。因為普遍都是農民的土地作物,什麼人在什麼時候殺蟲都是瞭如指掌,再一個就是,歷來就沒有這個習慣和規定,還有就是那麼多的土地作物能警示得了嗎?說這種話的人,不是腦子有病就是腦子不好使。最好當一回農民,才能有說話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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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創世大神
個人觀點,我覺得與農戶沒有責任。
農戶的果子是被偷走的,果子不是農夫賣的是小偷賣出去的.應該是小偷負責
比喻一下,一個小偷偷了制刀廠一把刀,轉手賣了,買刀人自殺死了,那買刀人和制刀廠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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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豫鄉文旅
農戶自家果園打農藥後被小偷偷摘果子去賣,導致買者中毒,農戶要承擔責任嗎?大家有何看法?
這個話題看似無聊,其實是有一定的機率的。如果真的發生有人食用果子中毒了怎麼辦?真的會找到種果子的農民頭上嗎?
如果小偷喪盡天良,厚顏無恥的轉身來找種果樹的農民怎麼辦?會不會種果子的農民要吃官司,賠錢然後被判決有罪?這個可真的不好說。
不管是不是自己賣的果子,還是小偷偷著賣的,最終都會有一個可追溯的問題,也就是說最後要找到這個果子的生產,銷售環節,看看到底是哪裡出現了毒源問題。
在我們國家,有很多種的農藥是禁止噴施在果樹上面的。一旦農民發生了噴施違禁農藥的話,真的是要擔責任的。但是,如果是國家允許使用在果樹上面的農藥,因為農藥殘留問題而導致食用者中毒的,農民就不一定擔責。但是小偷就跑不掉了,因為他是銷售者,要賠償食用者醫藥費用等,還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的。
比如小偷偷了農民噴施滅多威農藥的果子,農民和小偷都要擔責,因為滅多威農藥是禁止在果樹上面的使用的。但是對於一般的,法律允許噴打的農藥,因為藥物殘留而導致食用者中毒的,和種果子的農民有關係嗎?顯然應該找偷果子的小偷,因為農藥殘留期過了,就不會造成中毒事故了。作為小偷,為了獲利而偷沒有過殘留期的果子,是不道德的明知故犯,有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和危害食品安全方面的故意。
那麼就要對小偷進行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來提起公訴。但是和生產果子的農民無關。因為農民知道果子有農藥殘留期,而且農民也沒有銷售這個在農藥殘留期的果子。
對於說農民應該在噴過農藥的果園設定警示牌的說法,是有必要,但是那是對於正常人來提醒的,小偷是專門做夜晚生意的,他能看的見警示牌嗎?因此我真的不敢苟同這種說法。有人作孽害人,不能涉及和牽連無辜的農民的。於情於理都說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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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我的天使176
農戶不承擔責任。因為農戶打農藥是為了防治自家果園的病蟲害,不違法,也沒有過失。小偷偷摘灑了農藥的果子,首先是盜劫行為,對違法行為產生的後果,理應由小偷自行承擔,小偷將灑了農藥的果子賣與他人,導致食物中毒,這個後果由小偷承擔,屬於過失傷害致死罪,不是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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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衛農老頭
問題:果園打農藥後被小偷偷摘去賣,導致人員中毒,農戶承擔責任嗎?
果農做務果樹,離不開防蟲治病的農藥,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但是現在的農藥基本上都是低微毒的,已經很難再買到高毒、劇毒農藥了。再就是果農給果樹噴施農藥的時候,都要按照要求成千上百陪的進行稀釋以後,再給果樹噴施的。況且一般情況下,水果成熟快要採摘的時候,是不會噴施農藥的。
你想,果農給果樹噴施農藥以後,小偷不可能立即去偷摘的,他偷摘回去拉到市場上去賣,得有個過程,消費者購買了以後拿回家吃,這個時候殘留在水果中的農藥,可能早就降解的差不多了,不可能會發生,導致人員中毒的現象的。
假如,果農給果樹噴施了被禁止的高毒、劇毒農藥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不管你這個高毒、劇毒農藥是家裡存留的,還是從哪裡購買的,都是不應該的。如果再沒有警示標誌的話,很可能是要付連帶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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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賒刀人也有剪刀
有沒有在果園外側醒目位置懸掛關於已打農藥的告警標識!國家農林法有明文規定對於未封閉的果園菜園以及池塘河道為防止兒童及未成年發生意外要在外圍區域醒目位置懸掛有效告警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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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太可笑了,同時也反應了當今社會很多的無奈。小孩子都知道偷東西是犯法了,如果因此出現的後果應該由小偷全權負責,該判死刑的就由小偷去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