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之一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安全管理體系及管理網路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
第五章 獎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本公司管理範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貫穿於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區域(專業)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係,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公司經理、各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各專案部經理是本公司、本區域(專業)公司、本專案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各單位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各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分會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援、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九條 各單位應採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條 公司鼓勵和支援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一條 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公司工程部是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歸口管理。
第十三條 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第十四條公司及各區域(專業)公司應建立以經理(主要負責人)為首的各級安全生產決策、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建立以分管領導為首的各級安全技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經費保證體系;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門為主的專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檢查保證體系;建立以黨、工、團貫穿於施工全過程的政治思想、群眾監督檢查保證體系,形成層層負責、專群結合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網路。
第十五條 公司成立以經理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重大的安全生產問題,組織重要安全生產活動。
各區域(專業)公司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分會,分析、預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綜合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單位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執行。
各專案部成立以專案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協調相關事故處理,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工程部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各區域(專業)公司應結合各自實際,單獨設定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土建、電氣、機械專業人員,歸口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各專案部應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各班組應設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對班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進行查處和糾正,負責班組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的落實與檢查。
第十七條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論和知識,要熟知黨和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熟知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要能夠熟練應用現行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規範、規程、標準,應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八條各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各區域(專業)公司具體管理。各單位要支援並幫助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工作,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第十九條 公司、各區域(專業)公司、各專案部必須按照“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的原則,健全和充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公司、各區域(專業)公司及專案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數量的配置原則:
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建築面積,下同),並不應少於4人;
區域(專業)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並不應少於2人;
專案部——1萬平方米及以下為1人,1~3萬平方米為2人,3~5萬平方米為3人,5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應按專業設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安全組。
道路、橋樑、構築物、市政、安裝、裝飾等工程按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1人,1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2人,5000萬元以上3人的原則配備。
第二十條各單位必須加強對動力、機電、大型機械裝置、大型安全設施的管理,要把對租賃的大型機具裝置、大型安全設施的管理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中,並對其安全執行實施監督管理,不允許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審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公司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負責審定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公司副職和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彙報,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組織審定並批准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按規定審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費用,並對其投入的有效實施進行監督。
5、組織制定並實施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6、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監督實施。
7、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公司安全生產狀況。
第二十二條 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公司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實施計劃,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組織領導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4、定期組織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6、領導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審定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7、負責組織對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報告。
第二十三條 公司總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總工程師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先進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2、稽核、批准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專案;審批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方案,審定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制定生產崗位塵毒、噪聲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或規劃。
4、指導並參與對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5、參加事故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鑑定,提出技術上的改進措施。
第二十四條 公司總會計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1、執行國家關於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使用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
2、組織編制並審批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情況實施監督,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專案費用到位。
3、對各單位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的繳納和返回基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管理,並適時組織做好公司安全生產效益分析工作。
4、支援各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稽核各類事故費用支出。
第二十五條 各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各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本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度、標準,對本單位職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健康安全全面負責。
2、領導組織實施本單位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規劃及實施計劃。
3、認真執行“五同時”規定,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彙報,分析、預測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落實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
4、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並保證其正常運轉。
5、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監督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6、嚴格遵守有關用工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含外包隊)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實施組織領導。
7、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進行監督和落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8、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9、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協助事故調查,制定並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第二十六條 各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
各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監督檢查本單位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安全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2、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3、對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4、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落實實施。
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7、做好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發生時現場保護工作,並協助事故調查,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第二十七條 各區域(專業)公司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1、組織本單位有關人員學習並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
2、主持制定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督促執行,對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3、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業工程專案施工方案及大型臨時設施、特殊施工設施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可行性,並監督其實施,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結果負責。
4、主持重點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領導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攻關,積極採納合理化建議。對新材料、新裝置、新技術、新工藝的使用建立申報、審批制度,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並負責其實施。
6、組織並主持對各種重大安全設施、裝置的審查和驗收。
7、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從技術上制定措施,並督促有關單位或部門落實整改。
8、參與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
第二十八條 各區域(專業)公司總會計師(財務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1、執行公司關於各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安全生產基金提取使用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
2、組織編制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進行監督,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專案費用到位。
3、做好對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審查,並監督其執行。
4、適時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效益進行分析,認真做好“兩制”建設。
第二十九條 專案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專案經理是本專案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其負責的專案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及時把對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的實施納入施工計劃。
2、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本專案安全生產管理和責任體系,並領導其有效執行。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確保本專案安全管理達標。
3、組織做好本專案各類人員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
4、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裝置、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於完好狀態。
5、確保本專案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足額投入,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6、認真履行承、發包合同,及時做好對分包單位的協調與管理工作。
7、及時報告本專案所發生的安全事故,認真做好對事故現場的保護,配合做好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條 專案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專案經理做好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管理,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時糾正安全生產中的違章行為。
3、組織實施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檢查指導安全技術交底與安全設施驗收工作。
4、組織參與每天的現場安全巡視,組織有關人員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5、認真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督促有關人員做好對本專案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6、發現傷亡事故時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及時上報。
第三十一條 專案主管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專案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嚴格落實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範、規程。
3、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業工程專案施工方案及大型臨時設施、特殊施工設施的施工方案,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與設計負責。
4、組織並參與對安全防護設施的交底與驗收,履行驗收手續。
5、對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變更或採用新材料、新技術、新裝置、新工藝等要及時上報,審批後方可組織實施,並做好培訓和交底。
6、參與專案安全生產檢查,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方案,並對隱患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7、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制定防範措施。
第三十二條 專案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協助專案經理做好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貫徹與落實,並檢查監督執行。
2、負責並參與本專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制定工作,督促落實,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3、負責對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和行為進行查處;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參與隱患整改方案的編制,及時對隱患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現場存在重大隱患的專業性較強的專案,有權下達停工整改決定。
4、組織做好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與考核工作。
5、負責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工作及活動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6、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對現場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品及危險廢棄物的管理;做好對現場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急救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7、及時、如實地進行事故報告,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參與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三條 專案施工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1、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對所轄班組(包括外包工隊)的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包括外包工隊)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如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規程、措施、交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落實,隨時糾正作業違章,對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的落實效果負責。
3、對所轄班組(包括外包工隊)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施、裝置的安全狀況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強化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的安全狀況檢查,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做到不違章指揮。
4、負責對所轄班組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其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管理部門或其他有關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檢查中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對分管工程專案應用的新材料、新裝置、新技術、新工藝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使用,並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做好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件的現場保護及上報工作。
第三十四條 專案材料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對購置的各種機電裝置、腳手架、新型建築裝飾、防水等材料或直接用於安全防護的料具及裝置等,儲存有關產品介紹及說明資料,及時審查其產品的合格證明材料,並做好全檢或抽檢工作。
2、嚴格按國家標準及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採購勞動防護用品,並向主管部門提供採購情況,接受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檢查。
3、加強與安全管理部門或人員的協調,及時做好對如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及漏電保護器等特種防護用品的審定、驗收工作。
4、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現場材料堆放和物品儲存工作,加強對專案防火防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運輸、發放和回收管理。
第三十五條 專案機械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單位的中、小型機械裝置、電氣裝置的安全執行負責,做好現場中、小型機械裝置、電氣裝置的安全檢查及維修、保養工作。
2、建立健全現場租賃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裝置租賃單位及時做好對裝置執行過程中隱患的整改,嚴禁裝置帶“病”執行。
3、認真做好對新購及大修、維修回場後中、小型機械裝置、電氣裝置的檢查與把關,做好對中、小型機械裝置、電氣裝置出廠合格證及完整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負責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對現場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裝置的專業檢測和檢驗。
5、制止並杜絕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之一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安全管理體系及管理網路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
第五章 獎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本公司管理範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貫穿於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區域(專業)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係,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公司經理、各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各專案部經理是本公司、本區域(專業)公司、本專案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各單位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各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分會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援、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九條 各單位應採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條 公司鼓勵和支援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一條 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公司工程部是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歸口管理。
第十三條 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第二章 安全管理體系及管理網路
第十四條公司及各區域(專業)公司應建立以經理(主要負責人)為首的各級安全生產決策、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建立以分管領導為首的各級安全技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經費保證體系;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門為主的專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檢查保證體系;建立以黨、工、團貫穿於施工全過程的政治思想、群眾監督檢查保證體系,形成層層負責、專群結合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網路。
第十五條 公司成立以經理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重大的安全生產問題,組織重要安全生產活動。
各區域(專業)公司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分會,分析、預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綜合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單位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執行。
各專案部成立以專案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協調相關事故處理,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工程部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各區域(專業)公司應結合各自實際,單獨設定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土建、電氣、機械專業人員,歸口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各專案部應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各班組應設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對班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進行查處和糾正,負責班組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的落實與檢查。
第十七條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論和知識,要熟知黨和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熟知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要能夠熟練應用現行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規範、規程、標準,應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八條各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各區域(專業)公司具體管理。各單位要支援並幫助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工作,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第十九條 公司、各區域(專業)公司、各專案部必須按照“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的原則,健全和充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公司、各區域(專業)公司及專案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數量的配置原則:
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建築面積,下同),並不應少於4人;
區域(專業)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並不應少於2人;
專案部——1萬平方米及以下為1人,1~3萬平方米為2人,3~5萬平方米為3人,5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應按專業設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安全組。
道路、橋樑、構築物、市政、安裝、裝飾等工程按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1人,1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2人,5000萬元以上3人的原則配備。
第二十條各單位必須加強對動力、機電、大型機械裝置、大型安全設施的管理,要把對租賃的大型機具裝置、大型安全設施的管理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中,並對其安全執行實施監督管理,不允許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審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公司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負責審定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公司副職和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彙報,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組織審定並批准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按規定審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費用,並對其投入的有效實施進行監督。
5、組織制定並實施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6、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監督實施。
7、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公司安全生產狀況。
第二十二條 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公司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實施計劃,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組織領導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4、定期組織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6、領導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審定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7、負責組織對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報告。
第二十三條 公司總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總工程師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先進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2、稽核、批准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專案;審批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方案,審定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制定生產崗位塵毒、噪聲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或規劃。
4、指導並參與對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5、參加事故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鑑定,提出技術上的改進措施。
第二十四條 公司總會計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1、執行國家關於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使用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
2、組織編制並審批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情況實施監督,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專案費用到位。
3、對各單位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的繳納和返回基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管理,並適時組織做好公司安全生產效益分析工作。
4、支援各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稽核各類事故費用支出。
第二十五條 各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各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本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度、標準,對本單位職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健康安全全面負責。
2、領導組織實施本單位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規劃及實施計劃。
3、認真執行“五同時”規定,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彙報,分析、預測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落實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
4、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並保證其正常運轉。
5、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監督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6、嚴格遵守有關用工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含外包隊)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實施組織領導。
7、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進行監督和落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8、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9、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協助事故調查,制定並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第二十六條 各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
各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監督檢查本單位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安全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2、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3、對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4、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落實實施。
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7、做好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發生時現場保護工作,並協助事故調查,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第二十七條 各區域(專業)公司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1、組織本單位有關人員學習並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
2、主持制定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督促執行,對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3、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業工程專案施工方案及大型臨時設施、特殊施工設施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可行性,並監督其實施,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結果負責。
4、主持重點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領導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攻關,積極採納合理化建議。對新材料、新裝置、新技術、新工藝的使用建立申報、審批制度,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並負責其實施。
6、組織並主持對各種重大安全設施、裝置的審查和驗收。
7、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從技術上制定措施,並督促有關單位或部門落實整改。
8、參與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
第二十八條 各區域(專業)公司總會計師(財務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1、執行公司關於各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安全生產基金提取使用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
2、組織編制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進行監督,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專案費用到位。
3、做好對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審查,並監督其執行。
4、適時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效益進行分析,認真做好“兩制”建設。
第二十九條 專案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專案經理是本專案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其負責的專案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及時把對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的實施納入施工計劃。
2、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本專案安全生產管理和責任體系,並領導其有效執行。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確保本專案安全管理達標。
3、組織做好本專案各類人員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
4、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裝置、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於完好狀態。
5、確保本專案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足額投入,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6、認真履行承、發包合同,及時做好對分包單位的協調與管理工作。
7、及時報告本專案所發生的安全事故,認真做好對事故現場的保護,配合做好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條 專案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專案經理做好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管理,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時糾正安全生產中的違章行為。
3、組織實施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檢查指導安全技術交底與安全設施驗收工作。
4、組織參與每天的現場安全巡視,組織有關人員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5、認真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督促有關人員做好對本專案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6、發現傷亡事故時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及時上報。
第三十一條 專案主管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專案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嚴格落實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範、規程。
3、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業工程專案施工方案及大型臨時設施、特殊施工設施的施工方案,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與設計負責。
4、組織並參與對安全防護設施的交底與驗收,履行驗收手續。
5、對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變更或採用新材料、新技術、新裝置、新工藝等要及時上報,審批後方可組織實施,並做好培訓和交底。
6、參與專案安全生產檢查,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方案,並對隱患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7、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制定防範措施。
第三十二條 專案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協助專案經理做好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貫徹與落實,並檢查監督執行。
2、負責並參與本專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制定工作,督促落實,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3、負責對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和行為進行查處;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參與隱患整改方案的編制,及時對隱患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現場存在重大隱患的專業性較強的專案,有權下達停工整改決定。
4、組織做好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與考核工作。
5、負責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工作及活動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6、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對現場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品及危險廢棄物的管理;做好對現場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急救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7、及時、如實地進行事故報告,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參與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三條 專案施工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1、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對所轄班組(包括外包工隊)的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包括外包工隊)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如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規程、措施、交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落實,隨時糾正作業違章,對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的落實效果負責。
3、對所轄班組(包括外包工隊)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施、裝置的安全狀況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強化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的安全狀況檢查,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做到不違章指揮。
4、負責對所轄班組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其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管理部門或其他有關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檢查中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對分管工程專案應用的新材料、新裝置、新技術、新工藝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使用,並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做好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件的現場保護及上報工作。
第三十四條 專案材料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對購置的各種機電裝置、腳手架、新型建築裝飾、防水等材料或直接用於安全防護的料具及裝置等,儲存有關產品介紹及說明資料,及時審查其產品的合格證明材料,並做好全檢或抽檢工作。
2、嚴格按國家標準及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採購勞動防護用品,並向主管部門提供採購情況,接受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檢查。
3、加強與安全管理部門或人員的協調,及時做好對如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及漏電保護器等特種防護用品的審定、驗收工作。
4、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現場材料堆放和物品儲存工作,加強對專案防火防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運輸、發放和回收管理。
第三十五條 專案機械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單位的中、小型機械裝置、電氣裝置的安全執行負責,做好現場中、小型機械裝置、電氣裝置的安全檢查及維修、保養工作。
2、建立健全現場租賃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裝置租賃單位及時做好對裝置執行過程中隱患的整改,嚴禁裝置帶“病”執行。
3、認真做好對新購及大修、維修回場後中、小型機械裝置、電氣裝置的檢查與把關,做好對中、小型機械裝置、電氣裝置出廠合格證及完整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負責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對現場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裝置的專業檢測和檢驗。
5、制止並杜絕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