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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原新房直營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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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隨處可鑑
雖說我對物業的印象一向不好,但實事求是地講這跟物業是無關的,也不應該找物業。因為這是侵權糾紛,如果雙方協商解決不了,在拍攝固定證據後,受害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賠償。另外順便說一點,也不能讓交管部門解決,因為小區的道路不是公路,交管部門也沒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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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晨曦24060232
1,說物業容易混淆話題,換個思路考慮問題,可能就比較容易看清問題。
2.比如車停商場,給別人撞了,大家肯定第一時間報警,有保險公司按照雙方過錯(是否你有亂停或其他違規行為)做出賠償比例,就是這麼簡單。
3.不過商場居然收費那就有責任有義務配合車主進行保險索賠(假如別人撞完你車逃逸或者其他需要配合保險公司或者警方的情況)。
4所以你停小區物業也是同理和商場一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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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然219456392
樓上某鏈某家的虧你還是搞房產的,車輛被撞屬於侵權行為,你不找侵權責任方找物業屬於責任物件錯誤!其次你說的停車費,小區停車費屬於場地佔用費,是你對佔用全體業主共有產權面積的補償,這部分費用屬於公眾收入,法律法規早有明文規定這部分收入除去必要的成本費用之外,物業應將收入上繳業委會全部納入維修基金。那麼問題來了,既然小區物業費應當匯繳進維修基金的,也就是全體業主共有那麼按照你的邏輯是不是全體業主賠償?另外請你搞搞清楚,小區停車費和營業性停車場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不具備保管義務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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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彼岸風景7
我真想吐一團口痰,居然說車輛在小區發生車禍由物業負責,你老婆不生孩子或你姐嫁不出去難道物業也負責?你媽怎麼生了你這麼一個缺德種?老子一個建築工都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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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小錄1
沒有物業不是更不行,自治,自治,自治,不要物業,不要業委會其一,建業主微信群,這樣便於溝通,樓上樓下隨於相識,鄰里關係便於和睦。其二,業主參與其中有主人翁意識。其三,明明白白消費。收入有1,維修基金利息(大修時可以開支),2,有停車費3,有廣告費,4,有廢紙收入5,有原物業大樓的租金6,有業主少量平攤的錢。支出,1掃地費2裝置壞了一次一修或動用維修基金3綠化一般不修費用。去除原來的保安,物業經理,維修工,只要到會計事務所找一會計或找兼職的。這樣業主掌握了維修基金最大的事也不是事,有的小區有門面房,業主都有可能不出錢,說要物業的都是迷了或就是吸血蟲。這樣進門自由,出門更自由。
回覆列表
一、只要在自己小區且按時繳納物業費,物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1、根據《物業管理條列》第四章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2、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四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二、如果不是自己小區,只要繳納了停車費,物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1、只要繳納了停車費,小區物業負有管理的責任。車輛被撞,找不到肇事者,物業管理處負責找到肇事者。
2、找交警報案,交警會出示相關檔案給你,再找保險公司索賠,按規定保險公司只賠70%,餘下30%由車主承擔。車主這時找物業管理處承擔這30%的費用。這種本人在小區內二次被刮傷的親身經歷和索賠過程
擴充套件資料:
物業管理企業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務主要有以下8項:
(1)房屋建築主體的管理及住宅裝修的日常監督;
(2)房屋裝置、設施的管理;
(3)環境衛生的管理;
(4)綠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門做好住宅區內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6)車輛秩序管理;
(7)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
希望可以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