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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56歲的陳宇(化名)因2018年7月在自家倉庫抓闖入的陌生人黃蘭(化名)時,致黃蘭死亡,後被廣西省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一事引起了諸多網友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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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月亮灣拉布拉多犬舍

    抓小偷之前詢問對方有沒有病,這句話是近期受到關注最多的話題之一了,家裡進了小偷,抓小偷是正常的行為,因為怕小偷起來傷害到孩子,於是便壓著小偷,沒誠想小偷因為心臟病而死,被判定為過失殺人,想來這事攤誰身上都不可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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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定家裡是做雞蛋批發的,夫妻兩人在門口卸貨,孩子前去幫忙,結束以後,陳定想上廁所,在廁所裡遇見黃清,就問黃清來幹啥的,黃清回答說,我沒幹嘛,我沒偷東西。

    聲音引起妻子和孩子的注意,紛紛趕來,丈夫陳定想起廁所的檯曆裡面藏有3000元錢,於是就抓著黃清不放,同時讓兒子報警,因為黃清掙扎,陳定就壓著黃清上半身,不讓黃清逃跑。

    黃清隔著陳定的衣服咬了陳定兩口,陳定就用拳頭打了黃清幾下,當警察趕到的時候,黃清已經呼吸微弱了,等到救護車來的時候,黃清已經沒有呼吸,死亡了。

    法醫認為是擠壓導致心臟病發作,呼吸衰竭,但家人卻認為是私自虐待

    法醫趕到現場的時候,黃清已經死亡,根據檢驗,認為是胸外擠壓和心臟病導致的呼吸衰竭而亡。在2019年2月,檢查機關提起公訴,認為過失殺人。死者家屬認為,哪怕黃清就是小偷,也不應該動私刑,但話又說回來,不壓著,怎麼將小偷抓著並等待民警趕來呢?

    死者家屬索要81萬賠償,陳定家裡只同意給5萬

    死者家裡上有82歲母親,下有孩子等待撫養,家裡和同村的人都不知道黃清在外地從事什麼工作,黃清的女兒認為“我媽要養,奶奶要養,我要養,我以後還要結婚,生孩子,我能怎麼辦”。

    目前陳定家裡只同意給5萬賠償,黃清家屬說可以按照賠償金額的價格打6折,82萬6折也就是50萬左右,也被陳定家裡否定了。

    不曉得賠償人命的時候,用折扣來算,會不會讓死者心寒。

    目前陳定是取保候審的階段,全家都希望早日開庭。也相信法律會給個公平的結局。

    個人看法偏向正當防衛

    抓小偷是正常的,也是鼓勵的行為,如果僅僅壓著小偷,導致小偷心臟病死亡,我個人認為不應該算是過失殺人,這算什麼過失?沒有動兇器,也沒有毆打,只是平常的壓著不讓起來,報警等待,這個過程小偷因為自身疾病原因死亡了,還要承擔責任的話,那麼以後抓小偷肯定真的要詢問一下,你有什麼病嘛?

  • 2 # 葉律師

    2018年7月10日陳宇和兒子在庫房卸雞蛋時,發現一陌生人黃蘭(化名)躲藏在倉庫的廁所內,因陳宇懷疑黃蘭是小偷,遂擒住對方並報警。警察趕到後發現黃蘭已經脈弱微弱,醫生到達後宣佈黃蘭死亡,死亡原因“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迴圈功能障礙而死亡。”廣西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宇提起公訴。

    目前,陳宇被取保候審,死者家屬提出81萬賠償。

    自己的家中突然發現一個陌生人,你會以為是誰?你會怎麼做?

    我想,正常人都會以為是小偷,都會想要抓住小偷。陳宇家中有陌生人闖入,懷疑是小偷並抓捕其,這些都是正常且合法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

    過失致人死亡罪,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的死亡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陳宇並不認識死者,正常的抓捕小偷行為不會導致對方死亡,並且陳宇也不知道死者患有心臟病,將實施正當的抓捕行為將導致對方心臟病發作,將導致對方死亡,根本沒能力,也不可能預見。並且,死者心臟病發作時,陳宇也及時報警和報120,對其進行及時救助。

    所以,將死者的死亡結果歸責於當事人,個人認為沒有道理,死亡結果只能歸責於死者入室盜竊的違法行為。若是這樣,那以後患有心臟病的人員,則可以光明正大的“拿”其他人員東西,因為你不敢碰,也不敢抓。

  • 3 # 使用者6555309449242

    起訴好像沒有錯,只是懷疑是小偷,就算是小偷也不能打死,報警很正確,警察來了人死了,如何解釋,能說明白嗎?讓他自己承認是小偷,現在他不會說了,你說是小偷這個不好說,起訴沒錯。

  • 4 # zhangxm01

    在中國還有正義嗎?闖入人家行竊在別人控別他並報警的情況下猝死報警人還有罪。非法闖入居民家就應是重罪,否則百性那來安全感。

  • 5 # 使用者59615679166

    小偷罪致死,死了應該按情節量刑,反過來,如果小偷不進人家屋偷東西就不會發生前事,故小偷是導致事件的主責,家屬索賠也屬強詞!

  • 6 # 使用者2974978017

    要賠償的,國家法律這麼規定,記得抓小偷一定要問一下有沒有各種疾病,然後在找個證人或者影片啥的,同時在追抓過程中也要做好影片錄影,不然人家被車撞了,腳扭啦,胳膊,腿腳骨折啥的要賠償醫藥費的。一定要遵紀守法

  • 7 # 旭日63492

    首先認定這個死者是賊,是本案的關鍵。警方認定是賊,那麼入室盜竊行為從入室就是犯罪實施階段,被抓時反抗,恐嚇就是轉化為搶劫,可以採用暴利制服措施,而心臟病是意外事件,屬於個體特殊性,不應該認為住戶有預見性,應該從普通人的認知標準來衡量住戶的認知水平,正常人擠壓胸部不至於致死。對竊賊的心臟病,住戶不具有可預見性。故而不應該擔責。反之,如果不認定是盜竊,那麼必然承擔主觀臆斷死者是竊賊,而加以暴力制服,從而導致心臟病突發致死的後果,對死亡存在過失錯誤,定過失致人死亡沒有錯誤。

    現在的重點是公安部門對死者的定性問題,也就是到底是不是盜竊。

  • 8 # 手機使用者51136207347

    別你媽的總拿這個來說事兒,吸眼球了,這事兒關鍵是怎麼判的,家屬有權提出任何訴訟,這沒爭論的必要,如果法院判決賠錢才是大家關心的。

  • 9 # 公連一評

    不能是過失殺人罪吧?罪名是否錯了?主人沒有殺預某,也沒殺人動機,更沒殺人行為。怎麼能定過失殺人呢?死著是私闖民宅,有盜竊目的和行為。主人只是按住小偷不讓起身,等公安人員到抓走,別無目的。死者是否有心病?主人只能定正當防衛行為。壓著不讓他起來,一個大男人起來會有什麼後果,死者如果有刀,或拿什麼物件亂打亂殺怎麼辦?後果誰負責?壓著不讓起等公到。這種行為是正當防衛繼續過程。主人從前到後都沒有殺動機和目的。罪名是名不附實。

  • 10 # bear51115271

    小偷死於心臟病,就無視公民有保護自身生命和財產不受不法侵害的權力?如果犯罪嫌疑人庭審時死亡,法院是不是也可以被認定過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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