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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東的。老公二婚,跟前妻有個十歲女兒。我們婚後已經有了個三歲的兒子。現在又意外懷孕了,這個孩子到底算不算超生?急等啊,寶寶已經兩個多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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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方中良

    老公生的孩子是老公的。看來你也是生過孩子的母親,不然怎麼說我還能生二胎嗎。只要你跟現任老公關係不錯,而且願意成為他的終身伴侶,再生一個吧,不為別的,只為了增進夫妻感情,有一個愛情的結晶,白頭偕老,再生一個孩子又有什麼關係!衷心的祝願你們夫妻恩愛,善待子女!

  • 2 # 平淡是福151110309

    謝謝你的邀請!你老公是二婚,已有一個十歲的女兒,你與你老公婚後已有一個三歲大的兒子,而現在又懷上了一個,你算是婚後懷的第二胎,而你老公之前已有一個孩子,如果你要生下來算是第三個孩子了,是違反現行的二胎政策,如果經濟允許的,付得起罪款又喜歡孩子就生下來,但要一視同仁對待好老公之前的孩子,別做毒後媽。祝你好運。

  • 3 # 微視三農

    這個還是不屬於超生,但必須要透過取得再生育證明才不繳納社會撫養費。

    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

    這個問題的提出,要解決就需要根據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來回答,我們首先來分析一下夫妻的情況。

    丈夫再婚,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妻子初婚,夫妻結婚之後生育了一個共同子女,現在懷孕,如果生,這個孩子是夫妻第三個子女。

    夫妻的情況就涉及到山東省的再生育,那麼哪些情況可以生育第三個孩子呢?

    (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鑑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後女方又懷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幾條是引用山東省計生條例關於再生育的規定。從規定來看,當前夫妻就屬於【(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的情況,所以這個孩子生下來不屬於超生。

    但是,雖然夫妻符合再生育條件,如果生育前不辦理相關再生育證明,生育後夫妻還是會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

    如何辦理再生育證明:申請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在妊娠前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證申領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生育證。申請辦理生育證時應當提交生育申請書,並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在居住證申領地申請辦理生育證的,還應當提交居住證;

    因此,根據以上分析,你夫妻該次懷孕屬於政策內,但需要辦理再生育證明後才屬於政策內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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