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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沉默偽裝

    1、有些案件可以這麼說,是根據官司賠償金額決定的,但有的案件不是的,一般財產性案件是根據訴訟標的來定的,有的案件不用交納訴訟費用。2、詳情參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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