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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禾老茶

    老茶覺得,碰到這種情況,你要做好兩手準備,一方面開始找下家,另外一方面透過做好交接和正常的離職手續來應對。

    先說說領導為什麼不讓員工離職

    正常來說,一個員工如果要辭職的話,領導是沒有理由挽留的,畢竟人要走了心都不在這邊,留也是留不住的。大部分領導之所以會挽留,主要的目的就是出於維護公司的利益,像員工突然離職,相關的崗位沒有人接手,會影響到整個團隊的工作。或是該員工能力非常強,短時間很難找到類似的人才,如果放他離去,對公司的損失就非常大了。

    換句話說領導留員工,就是因為短期找不到可替代的人才,並且這名員工的離開對公司的影響比較巨大。明白了這一點,也就知道了為什麼員工離職的時候,領導會挽留了。

    那麼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透過上面的分析,知道了領導為什麼會挽留員工了,但是既然想要離職了,肯定沒辦法一直等領導找到人後再走。要是領導能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人才,那對大家都好,要是招不到的話,員工可以按下面的方式來做。

    首先,提前30天提交辭職申請,這點很重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換句話說,不管你跟企業簽訂多長的勞動合同,你只要提前30天找企業申請辭職,時間一到企業不管同意還是不同意,你都可以走的,並且要支付你全部的工資和報銷費用的。

    這也是為什麼說,要提前30天提交辭職申請的原因。這個辭職申請最好是用書面的形式,並且一式兩份,自己要留一份。還有一點就是,提交申請的這30天內,要正常的上下班,正常的考勤和工作。切勿因為要走了,就故意遲到早退怠工之類的,到時被企業抓到把柄,扣工資的話,對自己的損失也是不小的。

    其次,就是提前找下家,最好不要採用裸辭的方式

    有些人喜歡裸辭找工作,卻不知道這個風險是非常大的。不僅會面臨短期內找不到合適的崗位,也會面臨經濟和精神上還有生理上的壓力,這個壓力遠遠超過自己的想象的。在提交申請的30天內,完全是可以邊交接,邊找合適的下家的。一旦找到合適的下家後,再走人這樣會更好的。

    最後,做好交接工作,等30天后不管企業是否同意,自己都可以離職的

    就更上面說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只要提前30天提交申請,並且做好工作交接後,不管企業是否同意,都是可以自己離職的。並且,企業還需要支付員工的所有的工資和報銷費用的。如果企業敢不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的。

    問題總結:碰到這種情況,要懂得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提前30天提交辭職申請,並且做好工作交接,30天后就可以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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