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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葉平

    對聯是一種獨特的文學藝術形式,起源於五代,盛行於明清,為重大節日如婚慶、春節增添喜氣祥和的氣氛,對逝去的人表達悲痛哀思之情。結婚對聯叫作婚聯,春節對聯稱之為春聯,喪事對聯就是輓聯。

    對聯分上聯和下聯,上聯和下聯字數要相等,上、下聯不能有相同字出現。上聯如有重疊字出現,下聯也必須相對重疊字:

    濤濤白浪(平平仄仄)

    滾滾長江(仄仄平平)

    上聯不同位置出現相同字,下聯相對也必須同樣:

    山清水秀山河美(平平仄仄平平仄)

    柳綠桃紅柳葉新(仄仄平平仄仄平)

    不同位置上聯“山”和下聯“柳”必須相對,這就是對仗。

    對聯除了字數相等、同字相對,平仄同樣相對(見上舉例刮弧內)。區分對聯上下聯,就看最末那個字是仄還是平,末字仄為上聯,末字平為下聯。

    除此之外,對聯詞性相對,動詞對動詞,名詞對名詞,數詞對數詞…以毛主席詩詞為例:

    四海翻騰雲水怒

    五洲震盪風雷急

    這裡數詞“四”對“五”,動詞“翻騰”對“震盪”,名詞“雲水”對“風雷”,形容詞“急”對“怒”。

    總而言之,要學會寫對聯,除了掌握這些基礎知識外,必須積累豐富知識,既要有字的書本知識,還要無字的社會知識,自然知識,天文地理各種知識。善於觀察社會,觀察自然,由表及裡,由淺入深,才能寫出好對聯。

    以上這些是本人的一點淺見,不到之處,望行家指正。

  • 2 # 寬城地出溜

     對聯是一種講究格律的文學形式,欣賞與寫作對聯,必須瞭解其基本的格律要求。所謂對聯格律(簡稱聯律),是指對聯寫作的一些基本規則和格式,其核心要求是對仗。對聯的基本格律,可概括成六要素和六禁忌。

    對聯基本格律六要素,一般認為,即:字數相等,內容相關,詞性相當,結構相稱,節奏相應,平仄相諧。作者認為,這六要素可分別從基礎、語法、聲律三方面來加以理解:

    1.字數相等,內容相關

    這是對聯格律的兩個基礎要素。字數相等,指的是,若上聯是由幾個分句組成,則下聯也應是由字數上與之一一相等的幾個分句組成。總之,若連字數都不能相等,那無論如何也難以稱得上是名副其實的對聯。

    從內容看,上下聯之間,內容要相關,以起到相反相成或相輔相成的效果。這種關係或者是從相同的角度互相映襯、補充,即所謂“正對”;或者是從相反的角度互相反襯、對照,即所謂“反對”。如:

    覺行圓滿;功德莊嚴。(正對)

    心平積福;欲重招殃。(反對)

    還有少數對聯上下聯之間屬於互相銜接的關係,即所謂“串對”或“流水對”。如:

    除了香甜苦辣鹹酸澀;

    無非柴米油鹽醬醋茶。

    如果上下聯內容毫不相關,會使人覺得非常彆扭和生硬,則起不到對聯應有的文學效果,難以稱得上是合格的對聯。當然,有一種特殊的對聯形式,即所謂“無情對”。它指的是上下聯形式上(字面)對仗工整,而內容上(意義)卻有意不相關,從而造成一種特殊的效果。無情對主要是利用對聯的形式特徵(對仗),來體現一種文學趣味和技巧,其內容是次要的。如:

    庭前花始放;

    閣下李先生。(常用無情對)

    樹已半枯休縱斧;

    果然一點不相干。(常用無情對)

    總之,字數相等,內容相關,是對聯在形式和內容方面最起碼的要求,體現了最基本的對應性和關聯性,故將二者稱為基礎要素。

    2.詞性相當、結構相稱

    這是對聯格律的兩個語法要素,也是最關鍵的兩個要素。詞性相當,指上下聯相對的詞語性質應儘可能相同或相近。如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等等。如:

    五蘊皆空觀自在;

    一心不亂見如來。

    此聯中,“五”和“一”都是數詞,“蘊”和“心”都是名詞,“皆”和“不”都是副詞,“空”和“亂”都是形容詞,“觀”和“見”都是動詞,“自在”和“如來”都是名物化的形容詞或動詞。一般對虛詞的要求比較寬鬆,對實詞的要求較為嚴格。在具體的對仗中,除詞性外,還可適當考慮詞語在句中的作用,對修飾詞語的要求較寬鬆,對中心詞語的要求較嚴格。

    結構相稱,指上下聯對應語句的語法結構應儘可能相同。如:

    一心常忍辱;

    萬事且隨緣。

    此聯上下聯皆為主謂賓結構,其中,“一心”對“萬事”皆為偏正結構,“忍辱”對“隨緣”皆為動賓結構。

    3.節奏相應,平仄相諧

    這是對聯格律的兩個聲律要素。節奏,本是音樂術語,指音樂中交替出現的有規律的強弱、長短等現象。在聯律中,則是指對聯語句中有規律的停頓現象。節奏相應,指上下聯在節奏的停頓上應當儘可能保持一致。如:

    漏盡-飛身-去;

    心空-及第-歸。

    以-神通力-護持-正法;

    設-孟蘭盆-超度-慈親。

    不過,作者認為,節奏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節奏包括語意節奏和聲律節奏。狹義的節奏則專指語意節奏。語意節奏主要依語句結構去劃分,指根據語意而產生的音節上的停頓或間歇。聲律節奏則是從平仄要求去看,指句中一定位置的聲調要求(平仄安排)。作者認為,為使概念明確,最好將語意節奏和聲律節奏分別用“節奏”和“音步”來表達。舉例如下:

    同時-聞-授記;次第-得-菩提。(節奏)

    同時-聞授-記;次第-得菩-提。(音步)

    當然,節奏和音步還是有密切聯絡的,二者經常是一致的。

    平仄相諧,又稱平仄協調,狹義地說,是指對聯在音調上的兩大要求:平仄相對與平仄交替。廣義地說,也包含句腳平仄安排等其他一些平仄問題(見六禁忌)。平仄相對,指上下聯各音步以及各分句句腳之間,要平聲對仄聲、仄聲對平聲,即上聯是平聲,下聯就要是仄聲,反之亦然。對音步的安排有“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之說,因為,實際上並不一定要求整個音步平仄相對,能在音步位上平仄相對即可。所謂音步位,就是每個音步的末位字,這是決定整個音步性質的重點聲。由於漢字的絕大多數音步為二字音步,因此,音步位一般指的就是每句的第二、四、六字。所以便有了“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之說。如:

    心馳-有外-實迷-有;身處-空中-不見-空。

    ○○ △△ △○ △ ○△ ○○ △△ ○(○表平聲, △表仄聲。)

    此聯中,第一三五字不一定平仄相對,第二四六字皆平仄相對。不過,並非所有的音步位都在二四六位置上,主要是由於對聯行文的句式,除了律詩中的對仗句式外,還有詞、曲、賦、駢文乃至散文等句式,以及領字、專有名詞等的運用。如:

    建-曼荼羅壇-修法;

    於-阿蘭若處-參禪。

    直心-乃-萬行-之本;

    貪慾-為-諸苦-之源。

    深心-勤習-真言宗-教義;

    全力-弘揚-大手印-法門。

    以上諸聯,其音步位就不一定在二四六位置上。

    平仄交替,它與平仄相對實際上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指上聯或下聯的句子,其自身的音步(或者說音步位)之間,平仄應交替使用。只有各分句的句腳與前一音步之間,可以不考慮交替問題。如:

    真身已過凡間望;妙法不堪小智聽。

    ○ △ ○△ △ ○ △○(音步交替,句腳與前一音步也交替)

    正信起行真有佛;深心入解本無魔。

    △ ○ △△ ○ △ ○○(音步交替,句腳與前一音步不交替)

    平仄協調的要求不是絕對的,有時,為了不以律害意,個別地方出現平仄失對或平仄失替,亦可通融。在運用排比、押韻、引用等特殊修辭手法和運用成語、典故等固定句式之類的情況下,更可以適當放寬平仄方面的格律要求。

    對聯格律的上述六要素,大體上還存在某種層層遞進的關係。在某種意義上,詞性相當是結構相稱的基礎,結構相稱是節奏相應的基礎,節奏相應是平仄相諧的基礎。兩個基礎要素則自不必說。(待續)

    對聯基本格律的六要素和六禁忌(中)

    有的聯家將強弱相當或概念相當作為對聯格律的要素之一,作者認為並不恰當。因為,強弱相當,只是在內容相關基礎上的進一步的修辭要求,指的是上下聯內容的意思基本上要能相匹配,越相匹配,對仗就越工。如果上聯太強而下聯太弱,或者下聯太強而上聯太弱,其對稱性就會受影響。因此,強弱相當主要涉及對仗的寬工問題。同樣,概念相當,也只是在詞性相當基礎上的進一步的修辭要求,指的是上下聯不但詞性要相當,而且詞語所代表的概念或者說詞義也要相當,要儘可能相近或相反。這也只是涉及到對仗的寬工問題。若上下聯兩個詞語共同所屬概念的範疇越小,對仗就越工,反之則越寬。如:“中國”對“雄雞”,其共同範疇是事物;“曉日”對“雄雞”,就縮小為自然物;“小草”對“雄雞”,就縮小為生物;“駿馬”對“雄雞”,就縮小為動物;“老鴨”對“雄雞”,就縮小為鳥綱以至家禽。其次,若上下聯兩個詞語之間,概念關係越互相矛盾(即所謂“矛盾概念”),對仗就越工,如“有”對“無”、“真”對“假”、“生”對“死”、“聰慧”對“愚痴”等,就屬於工對。

    作者認為,對聯的基本格律,除上述六要素外,還有六個比較重要的禁忌,即六種應儘量避免的情況。現分別簡述如下:

    1.忌同聲落腳

    這是就上聯或下聯各分句句腳之間的關係而言。由多個分句組成的對聯,各分句句腳的平仄安排,嚴格說,可以馬蹄韻為規則。所謂馬蹄韻,指的是句腳平仄安排如馬之走步,後腳踏著前腳印走。其平仄格式為:平仄仄平平仄(仄平……),或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但是,作者認為,從對聯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出發,考慮到對聯“聯無定句,句無定字”的特點,以及對聯句式的複雜性等因素,其句腳平仄安排的格律要求亦可以“忌同聲落腳”為規則。準確一點說,此規則有兩點要求:(1)、每邊二至三個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全是同聲落腳。(2)、每邊四個以上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連續三句(上下聯起句及中間分語段時可以例外)或三句以上同聲落腳。這種規則理論上簡潔明瞭,運用上靈活多變,既體現了原則性和理論性相結合,又能包容在句腳平仄問題上的幾種主要不同意見。以每邊五分句長聯之上聯為例,按“馬蹄韻”的規則,只有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間分語段時)兩種正格,另有仄平平仄仄一種變格,共三種格式。按“忌同聲落腳”的規則,那麼,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間分語段時)、仄平平仄仄、仄仄平仄仄、仄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平仄、平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等十一種格式皆為合格,且無須分正格與變格。

    2.忌同聲收尾

    這是就上聯聯腳與下聯聯腳之間的關係而言。準確一點說,此規則也有兩點要求:(1)一副對聯不管長短如何、分句多少,都要求上聯仄聲收尾,即上聯最後一字應是仄聲;下聯則要求平聲收尾。一般不能上聯平聲收尾,下聯仄聲收尾。(2)上下聯不能同聲收尾,即上下聯最後一字不能同是仄聲或同是平聲。

    3.忌三平尾或三仄尾

    指的是在一個句子的最末三個字,應儘可能避免都是平聲或都是仄聲。如“緣深因厚坐蓮臺”,若將“坐”改為“登”,就成了三平尾。又如“依法修行能入道”,若將“能”改為“可”就成了三仄尾。三平尾或三仄尾,在平仄單調上並無二致,為體現理論上的一致性,應將二者都作為禁忌,不能只忌三平尾而不忌三仄尾。

    4.忌孤平或孤仄

    指的是在五言或六言的句子中,應儘可能避免全句只有一個平聲字,或只有一個仄聲字。如:“萬事皆如意”,若改為“萬事俱如意”,即是孤平;又如:“菩提當下現成”,若改為“菩提當下圓成”,即是孤仄。在此,作者對孤平問題擬略加論述。作者認為,聯律不必完全依從傳統詩律,從聯律來說,“在五言或六言的句子中,若只有一個平聲,就犯孤平”,此定

  • 3 # 遊源閣

    對聯講究對仗,兩個字一個音步點。平仄相對,詞性相當。比如說:天對地,雨對風。大陸對長空。

    聲調方面,一二聲為平聲,三四聲為仄聲。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在此基礎上,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不能出現孤平,三平調,三仄尾。

    大致如此。

  • 4 # 好嘞呀核桃—掌櫃

    對聯是一種講究格律的文學形式,欣賞與寫作對聯,必須瞭解其基本的格律要求。所謂對聯格律(簡稱聯律),是指對聯寫作的一些基本規則和格式,其核心要求是對仗。對聯的基本格律,可概括成六要素和六禁忌。

    對聯基本格律六要素,一般認為,即:字數相等,內容相關,詞性相當,結構相稱,節奏相應,平仄相諧。作者認為,這六要素可分別從基礎、語法、聲律三方面來加以理解:

    1.字數相等,內容相關

    這是對聯格律的兩個基礎要素。字數相等,指的是,若上聯是由幾個分句組成,則下聯也應是由字數上與之一一相等的幾個分句組成。總之,若連字數都不能相等,那無論如何也難以稱得上是名副其實的對聯。

    從內容看,上下聯之間,內容要相關,以起到相反相成或相輔相成的效果。這種關係或者是從相同的角度互相映襯、補充,即所謂“正對”;或者是從相反的角度互相反襯、對照,即所謂“反對”。如:

    覺行圓滿;功德莊嚴。(正對)

    心平積福;欲重招殃。(反對)

    還有少數對聯上下聯之間屬於互相銜接的關係,即所謂“串對”或“流水對”。如:

    除了香甜苦辣鹹酸澀;

    無非柴米油鹽醬醋茶。

    如果上下聯內容毫不相關,會使人覺得非常彆扭和生硬,則起不到對聯應有的文學效果,難以稱得上是合格的對聯。當然,有一種特殊的對聯形式,即所謂“無情對”。它指的是上下聯形式上(字面)對仗工整,而內容上(意義)卻有意不相關,從而造成一種特殊的效果。無情對主要是利用對聯的形式特徵(對仗),來體現一種文學趣味和技巧,其內容是次要的。如:

    庭前花始放;

    閣下李先生。(常用無情對)

    樹已半枯休縱斧;

    果然一點不相干。(常用無情對)

    總之,字數相等,內容相關,是對聯在形式和內容方面最起碼的要求,體現了最基本的對應性和關聯性,故將二者稱為基礎要素。

    2.詞性相當、結構相稱

    這是對聯格律的兩個語法要素,也是最關鍵的兩個要素。詞性相當,指上下聯相對的詞語性質應儘可能相同或相近。如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等等。如:

    五蘊皆空觀自在;

    一心不亂見如來。

    此聯中,“五”和“一”都是數詞,“蘊”和“心”都是名詞,“皆”和“不”都是副詞,“空”和“亂”都是形容詞,“觀”和“見”都是動詞,“自在”和“如來”都是名物化的形容詞或動詞。一般對虛詞的要求比較寬鬆,對實詞的要求較為嚴格。在具體的對仗中,除詞性外,還可適當考慮詞語在句中的作用,對修飾詞語的要求較寬鬆,對中心詞語的要求較嚴格。

    結構相稱,指上下聯對應語句的語法結構應儘可能相同。如:

    一心常忍辱;

    萬事且隨緣。

    此聯上下聯皆為主謂賓結構,其中,“一心”對“萬事”皆為偏正結構,“忍辱”對“隨緣”皆為動賓結構。

    3.節奏相應,平仄相諧

    這是對聯格律的兩個聲律要素。節奏,本是音樂術語,指音樂中交替出現的有規律的強弱、長短等現象。在聯律中,則是指對聯語句中有規律的停頓現象。節奏相應,指上下聯在節奏的停頓上應當儘可能保持一致。如:

    漏盡-飛身-去;

    心空-及第-歸。

    以-神通力-護持-正法;

    設-孟蘭盆-超度-慈親。

    不過,作者認為,節奏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節奏包括語意節奏和聲律節奏。狹義的節奏則專指語意節奏。語意節奏主要依語句結構去劃分,指根據語意而產生的音節上的停頓或間歇。聲律節奏則是從平仄要求去看,指句中一定位置的聲調要求(平仄安排)。作者認為,為使概念明確,最好將語意節奏和聲律節奏分別用“節奏”和“音步”來表達。舉例如下:

    同時-聞-授記;次第-得-菩提。(節奏)

    同時-聞授-記;次第-得菩-提。(音步)

    當然,節奏和音步還是有密切聯絡的,二者經常是一致的。

    平仄相諧,又稱平仄協調,狹義地說,是指對聯在音調上的兩大要求:平仄相對與平仄交替。廣義地說,也包含句腳平仄安排等其他一些平仄問題(見六禁忌)。平仄相對,指上下聯各音步以及各分句句腳之間,要平聲對仄聲、仄聲對平聲,即上聯是平聲,下聯就要是仄聲,反之亦然。對音步的安排有“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之說,因為,實際上並不一定要求整個音步平仄相對,能在音步位上平仄相對即可。所謂音步位,就是每個音步的末位字,這是決定整個音步性質的重點聲。由於漢字的絕大多數音步為二字音步,因此,音步位一般指的就是每句的第二、四、六字。所以便有了“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之說。如:

    心馳-有外-實迷-有;身處-空中-不見-空。

    ○○ △△ △○ △  ○△ ○○ △△ ○(○表平聲, △表仄聲。)

    此聯中,第一三五字不一定平仄相對,第二四六字皆平仄相對。不過,並非所有的音步位都在二四六位置上,主要是由於對聯行文的句式,除了律詩中的對仗句式外,還有詞、曲、賦、駢文乃至散文等句式,以及領字、專有名詞等的運用。如:

    建-曼荼羅壇-修法;

    於-阿蘭若處-參禪。

    直心-乃-萬行-之本;

    貪慾-為-諸苦-之源。

    深心-勤習-真言宗-教義;

    全力-弘揚-大手印-法門。

    以上諸聯,其音步位就不一定在二四六位置上。

    平仄交替,它與平仄相對實際上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指上聯或下聯的句子,其自身的音步(或者說音步位)之間,平仄應交替使用。只有各分句的句腳與前一音步之間,可以不考慮交替問題。如:

    真身已過凡間望;妙法不堪小智聽。

    ○  △  ○△    △  ○  △○(音步交替,句腳與前一音步也交替)

    正信起行真有佛;深心入解本無魔。

    △  ○  △△    ○  △  ○○(音步交替,句腳與前一音步不交替)

    平仄協調的要求不是絕對的,有時,為了不以律害意,個別地方出現平仄失對或平仄失替,亦可通融。在運用排比、押韻、引用等特殊修辭手法和運用成語、典故等固定句式之類的情況下,更可以適當放寬平仄方面的格律要求。

    對聯格律的上述六要素,大體上還存在某種層層遞進的關係。在某種意義上,詞性相當是結構相稱的基礎,結構相稱是節奏相應的基礎,節奏相應是平仄相諧的基礎。兩個基礎要素則自不必說。(待續)

    對聯基本格律的六要素和六禁忌(中)

    有的聯家將強弱相當或概念相當作為對聯格律的要素之一,作者認為並不恰當。因為,強弱相當,只是在內容相關基礎上的進一步的修辭要求,指的是上下聯內容的意思基本上要能相匹配,越相匹配,對仗就越工。如果上聯太強而下聯太弱,或者下聯太強而上聯太弱,其對稱性就會受影響。因此,強弱相當主要涉及對仗的寬工問題。同樣,概念相當,也只是在詞性相當基礎上的進一步的修辭要求,指的是上下聯不但詞性要相當,而且詞語所代表的概念或者說詞義也要相當,要儘可能相近或相反。這也只是涉及到對仗的寬工問題。若上下聯兩個詞語共同所屬概念的範疇越小,對仗就越工,反之則越寬。如:“中國”對“雄雞”,其共同範疇是事物;“曉日”對“雄雞”,就縮小為自然物;“小草”對“雄雞”,就縮小為生物;“駿馬”對“雄雞”,就縮小為動物;“老鴨”對“雄雞”,就縮小為鳥綱以至家禽。其次,若上下聯兩個詞語之間,概念關係越互相矛盾(即所謂“矛盾概念”),對仗就越工,如“有”對“無”、“真”對“假”、“生”對“死”、“聰慧”對“愚痴”等,就屬於工對。

    作者認為,對聯的基本格律,除上述六要素外,還有六個比較重要的禁忌,即六種應儘量避免的情況。現分別簡述如下:

    1.忌同聲落腳

    這是就上聯或下聯各分句句腳之間的關係而言。由多個分句組成的對聯,各分句句腳的平仄安排,嚴格說,可以馬蹄韻為規則。所謂馬蹄韻,指的是句腳平仄安排如馬之走步,後腳踏著前腳印走。其平仄格式為:平仄仄平平仄(仄平……),或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但是,作者認為,從對聯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出發,考慮到對聯“聯無定句,句無定字”的特點,以及對聯句式的複雜性等因素,其句腳平仄安排的格律要求亦可以“忌同聲落腳”為規則。準確一點說,此規則有兩點要求:(1)、每邊二至三個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全是同聲落腳。(2)、每邊四個以上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連續三句(上下聯起句及中間分語段時可以例外)或三句以上同聲落腳。這種規則理論上簡潔明瞭,運用上靈活多變,既體現了原則性和理論性相結合,又能包容在句腳平仄問題上的幾種主要不同意見。以每邊五分句長聯之上聯為例,按“馬蹄韻”的規則,只有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間分語段時)兩種正格,另有仄平平仄仄一種變格,共三種格式。按“忌同聲落腳”的規則,那麼,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間分語段時)、仄平平仄仄、仄仄平仄仄、仄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平仄、平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等十一種格式皆為合格,且無須分正格與變格。

    2.忌同聲收尾

    這是就上聯聯腳與下聯聯腳之間的關係而言。準確一點說,此規則也有兩點要求:(1)一副對聯不管長短如何、分句多少,都要求上聯仄聲收尾,即上聯最後一字應是仄聲;下聯則要求平聲收尾。一般不能上聯平聲收尾,下聯仄聲收尾。(2)上下聯不能同聲收尾,即上下聯最後一字不能同是仄聲或同是平聲。

    3.忌三平尾或三仄尾

    指的是在一個句子的最末三個字,應儘可能避免都是平聲或都是仄聲。如“緣深因厚坐蓮臺”,若將“坐”改為“登”,就成了三平尾。又如“依法修行能入道”,若將“能”改為“可”就成了三仄尾。三平尾或三仄尾,在平仄單調上並無二致,為體現理論上的一致性,應將二者都作為禁忌,不能只忌三平尾而不忌三仄尾。

    4.忌孤平或孤仄

    指的是在五言或六言的句子中,應儘可能避免全句只有一個平聲字,或只有一個仄聲字。如:“萬事皆如意”,若改為“萬事俱如意”,即是孤平;又如:“菩提當下現成”,若改為“菩提當下圓成”,即是孤仄。在此,作者對孤平問題擬略加論述。作者認為,聯律不必完全依從傳統詩律,從聯律來說,“在五言或六言的句子中,若只有一個平聲,就犯孤平”,此定義更加簡潔合理。因為:其一,此定義對平仄的要求,總的看是寬鬆了一些,符合對聯格律的發展趨勢。其二,依傳統詩律,所謂孤平,還要除句腳外,但對聯與近體詩有一個較大的不同,就是尾字(句腳)的平仄要求有所不同,且不要求押韻,所以在聯中,尾字(句腳)不一定要單獨劃出。其三,以字面看,孤,就是一個,孤平的字面含義和實際含義若完全一致,有利於理解和操作。傳統詩律的孤平是:在五言平起、七言仄起的句式中,除韻腳的平聲字外,如果句中只有一個字是平聲字,就犯“孤平”。這種定義,實際上,已經把孤平定死在一兩個句式上了(具體說,五言“平平仄仄平”變為“仄平仄仄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變為“仄仄仄平仄仄平”,就是孤平)。因此,對孤平二字,必須加以附帶補充說明,人們才能實際理解和操作。其四,以五言聯而言,若只有“仄平仄仄平”是孤平的話,那麼,再來看看“仄仄仄平仄”,比較這兩種格式,從平仄的死板、單調來看,究竟哪一種更死板、更單調?其五,近體詩,主要是五、七言,因此,在六言聯中,傳統詩律的孤平概念就不能加以解釋,而六言聯中,同樣可能存在孤平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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