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網友稱,永州開往深圳的G6078次高鐵上,一女子強佔靠窗座位並與工作人員爭執不肯讓座。深圳北站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該乘客已在廣州下車,鐵路部門正追查。
警情通報:2018年9月19日,周某某(女,32歲)乘坐G6078次列車強佔他人座位且不聽列車工作人員勸阻。我處經依法調查取證,認定其行為構成“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周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在鐵路徵信體系中記錄9月19日G6078次列車旅客周某某資訊,並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購票乘坐火車。該旅客將自公示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180天內無法購買火車票。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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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豔陽高照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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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慶老瞎
不過,如果是我的位置被人強佔,我一定會收集好相關的證據,於下車後立即委請律師,自訴鐵路相關係統,有關於違約的訴訟!而不會只是靜靜的等待鐵路系統出臺對於霸坐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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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唐之傑6666
20000元罰金,外加1800天不得乘坐飛機和高鐵,身邊親友受其影響在360天之內不得乘坐飛機及高鐵。本人列入誠信黑名單,所有與信用有關業務均受限制辦理!這樣最合適!看看還有多少刁民再來試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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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蘇陽79795613
這樣的處罰肯定太輕了。200元相對於目前的收入和消費水平,算得了什麼?幾張電影票,幾包香菸,一家人週末出去打個牙祭都可能不夠。180天很長嗎?大多數人180天內恐怕都不需要乘火車,因此這個處罰對當事人來說並不一定感到受限。處罰威懾力不足,很多人就會不以為意,依舊我行我素。當然,素質低下的人收入水平有差異,並不是罰得越多越好,罰款金額高了高收入者無動於衷,低收入者會負擔沉重,所以罰款不應該是主要手段。應該延長限制乘坐時間,同時記入誠信檔案,限制乘坐交通工具不僅是火車,起碼應包括飛機。讓違法者處處受限,違法成本上升,從而使處罰起到警示作用,讓所有人珍惜自己乘坐交通工具的權利。
是否被單位開除,那都是事件發生之後的措施,意義不是太大。在霸座的當時,乘警應該是立即將其強行拉到本屬於她自己的座位上。如霸座女不服從,則立即拘捕!毫無懸念。這樣才行。至於此後霸座女所在的單位如何處罰她,那只是後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