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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rep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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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聽雨75758893
因為事前沒有清晰的條款和預案,所以乘警對於這類情況,心裡也沒譜。說服教育吧,人家不聽,比你還能說。採取強制措施吧,不知要強制到什麼程度。所以遇到胡攪蠻纏不講理的,只能聽之任之。其實這和處理流氓滋事還不一樣,車上這些人大多沒有攻擊性,只是無賴。如果有一個處理預案,就不難了。比如:遇到這種情況,首先帶離座位至警務室,然後才是說服教育,對乘警有不禮貌行為的或者不服從帶離的,按妨礙公務處理,可以上銬子,等等。關鍵的一步是如何順利帶離座位,一名乘警有些單薄,可以考慮增加警力。至於罰款禁乘,那是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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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應城老謝
乘警為什麼會“為難”?
1.來自於長久以來形成的“慣性思維”:比如以往處置類似事件,都是以勸說為主,大多數乘客都會配合;以往乘警在列車上都沒有采取過強制措施等等……如此這些也讓後來的乘警依然按照“慣性定式”,慣性執行下去。
2.當前社會輿論太過發達,以至於乘警幾乎已淪落為“弱勢群體”。眾所周知,近些年隨著反腐力度的逐漸加大,各行各業對於公職人員帶著一種“特殊的關注”,讓公職人員工作起來畏首畏尾,殊不知,這樣過度的“關照”,使得秩序的維護者變得“不敢輕易出手”,或者根本不敢出手……這也為孫某、周某這樣的人提供了更大的“發揮空間”,使得“阻攔高鐵”“任性霸座”屢屢發生,而又無可奈何!
如何有效化解“為難”,讓執法者“硬”起來呢?1.強化法律支撐。要給予執法者更大的自由度!在執法程式合理合法有序有效的前提下,法律和社會輿論要給予執法者更大的“自由度”,更好的使用手中的權力。前不久,某市民警“教科書式的執法”引得社會一片盛讚!一次辣椒水噴的,全國的違法者都膽戰心驚!——這次是來真的啦!
2.加強公民教育。要給予民眾更廣泛的道德素質教育和法律常識教育。這個看似簡單,實則任重而道遠!
我是“鷹城老謝”,熱心老轉一枚。解答社會問題,傳播正能量!敬請關注。 -
4 # 你說啥就啥吧
我懷疑過高鐵乘警執法許可權有問題,果然如此。
短途高鐵並沒有配備乘警,只有安全員和列車長處理類似問題。顯然,安全員和列車長是沒有執法權的。
有乘警的高鐵,乘警執法也有許多具體困難,比如有可能激化矛盾造成其他人員人身傷害,引發列車故障造成嚴重事故等等。
對於"座霸",似乎只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理。因為沒有構成嚴重情節,罰款200已經是上限了。
相對於如此輕的懲罰,乘警使用強制手段甚至動用刑具強制處理,顯然有些過分,這就是乘警無法當場強制處理的原因。
所以,首先不要忙著譴責乘警不作為。呼籲重新修改相關法律條例,依法賦予乘警嚴格執法的許可權,嚴懲重罰這類"座霸",才是普通公民的權益。這才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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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接近天堂的地方119458426
乘警很為難?瑞典警察是用啥方法把幾個人抬走的?美國警察是怎樣把人從飛機上抬下來的?是的。這是個技術活,也是體力活,應該先把警察派出國留學,現場觀摩取經,這些工作很複雜,非常深奧,不留洋,哪能學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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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勇哥161960674
你制定出乘警的許可權就不為難了!出現問題怎麼解決?霸坐的勸說讓出來坐位!不讓開始警告!三次之後採取強制手段!(注:此時出現問題由霸坐當事人負責任`!有錄影錄音為證)帶離直接拘留!到下站由火車站公安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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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口渴的魚17
華人多年累積的儒家思想☞☞☞☞同情弱者,假如乘警公正執法,社會各界愛狗人士就會指責乘警打人霸道乘客沒有人權,然後乘警被調查處理,鐵路部門也要進行辯解公關,罰款扣錢開交班會寫檢查落實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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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鱷BiIL
對於破壞規則的老鼠屎必須要嚴懲重罰:拘留3個月_3年,罰款1000–10萬!拉黑名單嚴禁乘坐高鐵火車飛機嚴禁銀行借貸!只有對無賴流氓巨嬰說不,重建社會價值體系!才是保護大多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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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土牛大哥
最近有一個話題叫“解散國足”,其實這是一上聯,下聯是“下崗乘警”,橫批叫“留著沒用”,細問之下才知道,這倆團伙淨給老百姓添噁心了,大夥兒巴不得他們共同攜手扎進萬丈深淵去。
關於乘警的實際工作能力,大家都有目共睹心知肚明,碰見小偷慣匪他們一般都是閃身兒而過從不敢正面交鋒,但是碰上了農民工兄弟就大不一樣了,完全是一副刀山敢上火海敢闖的勁頭,就跟瑞典警察對待中國遊客一樣,你至於的麼?
我不知道鐵路乘警的職責是什麼,別跟我扯淡說乘警為難的鬼話,維護有票乘客的合法權益應該是你們乘警的責任吧,有票乘客的合法權益就是“對號入座”,你連這個基本的職責都不執行,那大家夥兒還買票幹嘛使,買張硬座然後躺軟臥上去是不是也讓你乘警為難呢?這種行為是不是也跟你們濟南鐵路局說的似的“這種行為不犯法,是屬於道德問題”呢?簡直是豬頭想出來的理由,荒唐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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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春光liu
既然是乘警,就有權和義務維護火車上安全,而處置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又是最基本工作,應有威嚴。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強制執行,哪有工夫慢慢耍嘴皮,一點威信都沒有,要是遇到犯罪分子,是否遠遠地躲過?所以應象交警一樣,讓違法違規的駕駛員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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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一翻法律法規,有就懲罰,說明違反法律條款第幾項,沒有就定製法律並公佈,不是有信用黑名單嗎,上一次霸座男不是已經限制了嗎?警告一次如不讓座,直接加入黑名單,以後限制此人乘坐,安排被侵權消費者到其他地方乘坐,雙方如有法律疑義可走法律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