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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溪水長流58555

    問題有“點”空洞欠條有點“假”。法律上規範寫法只寫“借條”不寫“欠條”,可以說得是時間“久遠”對方從不知情“欠條”真實性存疑?可以要求筆跡鑑定和書寫時間推定,沒有法院法官的認可對方可以否定“欠條”的真實存在。

  • 2 # 黃金時代當家

    有法律效力。依據:

    一、【夫妻共同財產共同所有】=【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償還】。因此,15年前,夫妻間簽訂的借貸關係條款,自簽訂時起生效,雙方一直共同履行了【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償還】的還款義務,維持了條款法律效力。

    二、離婚時,需分家析產了。離婚後不適用【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償還】了,應當由離婚當事人辦結債務清償的履約時限,並計逾期利息。

  • 3 # 劉在路上

    有法律效力,只要欠條是真實的,有對方的簽字就是有法律效力的,這就提醒了我們大家,在平時不要隨便給別人簽字,免得後患無窮。

  • 4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但是從題目本身來看,這種欠條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是非常值得懷疑的。

    首先,先不說這個借條是真是假,就單憑這個15年的年限來說,也是極有可能超過訴訟時效了。

    因為欠條的訴訟時效是從簽訂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的,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是三年,如果三年都沒有追究對方的相關法律責任,那麼過了15年就更失效了。顯然現在已經無法再獲得法院的支援了。

    第二個就是我們要看看這個欠條的真實性,欠的到底是什麼樣的債務?如果沒有其他的證據證明夫妻之間存在這種真實的債務,或者欠條本身簽訂的就是違反法律相關規定的,都有可能做無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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