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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559529780777

      NBA球員轉會的基本原則:

      對於一個人來說,最高的限制是天空(Sky),但在NBA,上限可不是這樣。起碼在花錢方面,就有很多限制,譬如說工資帽,就像給你戴一頂帽子,罩著你的頭。“工資帽”的出處是根據NBA前一年的總收入,然後取這個總收入的48%作為NBA球隊花錢的資本。再拿這個48%後的收入再除以NBA一共的30支球隊,得出的平均數就是當年的“工資帽”。球隊花在球員身上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這個數字。

      經歷年統計,48%的錢花在球員身上是適當和合理的。48%既尊重了球員作為NBA最大資本應得到的尊重,也防止了壟斷現象的出現。不過,考慮到自由競爭的特性,這個“工資帽”並不是什麼硬帽子,在一定狀況下,球隊可以超過這個數目。NBA去年的“工資帽”數目是4250萬美元,今年的上限預計為5200萬美元,也有可能比這稍低一些。

      第三方託管(Escrow):

      聽起來有點像二戰時的第三方託管,但NBA的“第三方託管”不是那麼回事。兩年前,NBA球員工會和官方進行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停工談判,最後的妥協產物之一就是這個“第三方託管”,正式實行日期是2001—2002賽季。NBA官方將球員薪金的10%先扣下來,放入一個託管的賬戶中。如果球員最後的收入沒有超過聯盟總收入的55%,那麼這個託管的錢將原數奉還。但是如果球員最後的收入超過了55%,對不起,這個錢就被官方沒收了。

      設立這個第三方託管的目的就像是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懸著在那威脅,“迫使”球隊的薪金總額不得超過55%。

      奢侈稅(Luxury tax):這就是55%的核心所在。顧名思義,如果你的消費屬於奢侈,就要給你徵收奢侈稅了。NBA規定,聯盟總收入的48%是“工資帽”,總收入的55%就是奢侈稅的界線。打個比方說,上個賽季的“工資帽”是4250萬美元,奢侈稅就是4869萬美元。如果你無視它的存在,越過它,就要遭受嚴厲的懲罰。

      懲罰一是託管的那筆錢不還給運動員了,懲罰二是你在55%之上每花一美元,還要交納一美元的奢侈稅。如果你超過一千萬美元,你還要交一千萬的美元稅錢。

      奢侈銳十分嚴厲,端的是厲害,眾多NBA老闆都視奢侈稅為虎狼,但開拓者和小牛是個例外,因為他們“很窮”,窮得只剩下錢了。

      拉里·伯德例外條款(Larry Bird exception):

      也叫做大鳥條款。不管叫什麼,都是因為前波士頓凱爾特人的巨星拉里·伯德(他的名字叫Bird,綽號就叫“大鳥”),這是NBA最為普通、最為常見的一個例外條款。本來,按照理論狀態,工資帽的界線是總收入的48%,但球隊經常有一些使用例外條款的球員,這是允許超過工資帽的理由,也是很多球隊經常超過“工資帽”而逼近奢侈稅的現實形成原因。

      例外要求特殊。能享受到這一條款的,必須有這樣的條件———在同一支球隊效力三年,中途沒有被放棄或者轉投其他球隊的情況。有這樣的條件,當你成為一名自由球員時,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礎上漲12.5%,而不具備這一條件的只能上漲10%。即使你上漲的部分使球隊薪金總額超過工資帽,也是規則所允許的。在目前的NBA,幾乎每支球隊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條款的待遇,因為條件很簡單。

      中產階級例外條款(Mid-level exception.):

      這一條件比較苛刻。如果說拉里·伯德條款是“小資”的話,那麼這個中產階級例外來得名副其實,因為條件難度確實比大鳥條款難。它的條件是你在NBA必須在同一支球隊效力達到六年以上,在人才流動比較頻繁的NBA,能在一個巢裡佔據了六年以上,真是不簡單,確實該用金錢嘉獎一下忠心和能幹的二合一。待遇就是可以超過工資帽450萬美元。還有一個例外條款,待遇是超過工資帽130萬美元,俗稱“小鳥條款”。

      先簽後換(Sign-and-trade deal):

      用最直觀的例子來解釋,國王隊的韋伯去年夏天成為自由球員,如果他和國王隊續約,因為他在國王效力已經達三年,所以他可以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條款的待遇。如果他不留在國王,而是選擇了其他球隊,例如紐約尼克斯隊,那麼他同樣可以享受到這種待遇。也就是說,拉里·伯德條款可以被一個球員從一支球隊帶到另一支球隊。

      也正因為此,使得先簽後換的轉會方式在自由球員市場上特別流行。還是拿韋伯說事,他可以和國王先簽約,然後國王拿韋伯和尼克斯做對等交換,韋伯的中產階級待遇尼克斯同樣可以享受。國王先簽後換的好處在於,如果他們拒絕這樣做,他們得不到一點好處,這樣做了就有和韋伯對等的條件利益。尼克斯這樣做了,使他們擁有拉里·伯德例外條款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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