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鄭州劉臣律師
-
2 # 看潮汐
一邊對惡魔天 賦人 權,一邊對善良的靈魂不公,那樣的國度不是天堂,空氣也不香。
其實,他們的民 主、人 權、法 治也是虛偽矛盾的,極 左化人 權就是對人 權的踐踏,一邊給惡魔慈悲假意自己的慈悲,一邊可以全民擁槍對不法侵犯爆頭甚至可以戰爭,好矛盾和撕裂的天賦人 權之道。
對踐踏人生權利的人施以對等甚至加倍的懲罰,才是尊重人的生命權。凡是極力鼓動廢除死刑的人其實最虛偽,可以慎用死刑,而不是極端到廢除。
我不反對民 主、人 權、法 治,但別做過了。
-
3 # 劉哥侃熱點
西方殖民者把北美大陸原先的主人“印第安人”屠殺得所剩無幾!所以重點來了,美國實際上、操作上“無死刑”就是事實!這一傳統自那時流傳至今,要知道,這一點至關重要,這恰恰保護了史上上曾對原住民“印第安人”犯下的滔天血債的那些殖民兇犯啊!!!
-
4 # 西安小小小小小老百姓
說明了陪審員制度的可笑,美式民 主、人 權、法 治的虛偽矛盾!拿人權作秀就是對人權最大的踐踏,一邊給惡魔假意的人性和慈悲,一邊可以全民擁槍對不法侵犯直接爆頭甚至可以發動戰爭推翻政權?!司法是為大眾服務,何為大眾?就是大部分善良的民眾。大部分善良的民眾追求的的是安居樂業,免於戰火,而不是為了所謂的人權失去親人,戰火連天失去和平!個別陪審員用人性當藉口為惡魔開脫是美國司法的悲哀!司法更大的意義不全在於懲罰施害者,而是在於震懾潛在的施害者,讓更多善良的人免受侵害!但是對惡魔講人性就是對善良的民眾的嚴重傷害!這美式民主和司法的認知太狹隘了!
-
5 # 工程測量D
美國要執行人道主義,本拉登,薩達姆,卡扎菲,斯諾登等等一切恐怖主義分子都只是判處無期徒刑,能不能出獄就全憑天氣,天氣好,啥都好說,執行大赦免!
-
6 # 來禽館
何止是美國?中國一些人也熱衷仿效美國廢除死刑,不斷的減免死刑,現在要執行個死刑非常非常難,十惡不赦一次強姦殺死姐弟兩人還不判執行死刑在全社會都造成很大反響已引起公憤,然而法官卻還振振有詞為罪犯生命負責,等等!
-
7 # 上岸的魚2001_28778
中國的無期徒刑經過各種減刑假釋幾年十幾年就出獄的不在少數!美國的終身監禁如果附有不得假釋條款,基本上一輩子都不會出獄了!
-
8 # 亞俠凡納
法律是人制定的,只能這樣說,美國製定和透過法律的那幫鳥人本身有殺人的傾向,什麼理性和非情緒化的說法都是託辭,為什麼法律是以多數透過可以,而死刑不能以多數透過而以一票否決,這不是以某個人的情緒化為本那又是什麼?這本身就是件很荒唐的事。總之,美國就是惡人的天堂。
-
9 # 使用者6246186899
惡人殺了故然可惡,可現實中誰是善人?一個農民在田間勞作終生也難買一塊名錶,有錢人肆意揮霍社會財富,勞動者得不到報酬,從動物學角度爭搶物質無厚厚非,可即然都作為人,為什麼不去幫助弱小反而去掠奪他的血汗?
-
10 # 謝江利3
如果這個殺人犯殺的人是美國總統特朗普的妹妹或親人,那麼這個傢伙必定被判死刑,而且立即執行,並且處罰很高的罰金。
2017年6月,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在美失蹤,嫌疑人克里斯滕森被控將章瑩穎姦殺。經法院審判,克里斯滕森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保釋。
回覆列表
7月18日,美國伊利諾伊州,留美女孩章瑩穎失蹤769天后,兇手克里斯藤森被判終身監禁。
但正如辯方在量刑階段所說的:“哪怕判死刑也無法讓時光倒流”,那個善良、努力、孝順的女孩已永遠消失在2017年6月9日。
在這700多天裡,章瑩穎的家人面對的是失去心愛之人的悲痛,是多次延審訊息帶來的焦慮,是無數個難以入眠的夜晚。
章瑩穎的遺體至今下落不明,但她的家人表示,將永遠不會放棄尋找的希望,誓要把瑩穎帶回家。
章瑩穎案是一個罕見的案例,一方面,其所在的伊利諾伊州在2011年就廢除了死刑,雖其案件由聯邦法院負責,但聯盟政府也已經16年沒有再執行過死刑;另一方面,章瑩穎的屍體,也是全案最重要的證據,至今仍未被找到,主要依據兇手本人供述及其他間接證據定案。
許多網友做了一個或許並不合適的假設,如果這種極端變態殺人案發生在中國會怎麼樣?殺人償命是否存在任何懸念?
今天想單就法律和證據層面來談一下這個問題,如果說克里斯藤森在中國受審,克里斯藤森會不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一般而言,對於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嚴重暴力刑事案件,被害人屍體是最為核心的證據,所有的證據體系都要圍繞著屍體來搭建。對於未找到被害人屍體的案件,法院會對適用死刑持極其謹慎態度。中國由於屍體這一核心證據出現問題,導致的“亡者歸來”類冤假錯案不可謂不多(如趙作海案、佘祥林案)。
我們國家雖然沒有徹底廢除死刑,但“少殺”、“慎殺”這一現代司法理念是司法界的普遍共識。可以說,對於找不到屍體,進而導致全案無法得出唯一結論的案件,我們國家也基本確定不會對其適用死刑立即執行。
是否適用死刑立即執行,關鍵在於全案是否達到了死刑案件定案標準,與是否能夠找到屍體,並無絕對因果關係。只是一般來說,找不到屍體,通常會導致全案無法達到死刑案件定案標準。
根據庭審披露材料,案發後有人對作案車輛、寓所等使用強力清潔劑等化學品進行了清潔。FBI藉助化學試劑,費九牛二虎之力,才在被告人臥室的床墊底部、地毯、牆壁、棒球棍上面,提取到微量血液殘留,足以進行DNA檢測。
本案DNA檢測結果顯示,在被告臥室的床墊底部、地毯、牆壁、棒球棍上面提取到的微量血液殘留,不是被害人血液的可能性,遠遠超過“一萬億分之一”的行業標準。
從陪審團作出的有罪判決來看,上述科學證據對陪審團認定事實起到了關鍵作用。
章瑩穎案事實上具有三個明顯的特徵:一是手段極其殘忍,甚至變態;二是被害人屍體未找到,無法確定無疑地證實被害人已經死亡;三是雖然沒有找到屍體,但可以確信被害人極有可能已經死亡。
對照這三個特徵,筆者進行了案例檢索,竟然真的找到了一個與章瑩穎案劇情雷同地案件,最高院對其死刑複核結果是:核准對被告人以綁架罪判處死刑。
所以,文章寫到這裡,我們終於可以正面回答題幹中所提出的問題:如果章瑩穎案兇手克里斯藤森在中國受審,會被判處死刑立執行。
附案例:
(2014)刑一復62844203號:高某綁架並殺害被綁架人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高某將被害人潘某綁架後,採取用繩子勒、用石頭砸等方式,致使潘某到底不再反抗。隨後,高某脫掉潘某所穿衣服和鞋襪,用繩子捆綁後,將潘某推入大海。
抗辯事由:被告人高某故意殺害被綁架人,儘管現有證據能夠推斷被綁架人極有可能已經死亡,但由於被綁架人被拋入大海,屍體至今沒有找到,故無法確定無疑地證實被害人已經死亡。在這種情況下,不應當判處被告人死刑。
裁判要旨:殺害被綁架人既包括殺人既遂,也包括殺人未遂。既然殺害被綁架人包括未遂情形,那麼被害人是否確已死亡就變得沒有那麼重要了。本案被告人殺人手段殘忍,且被害人極有可能已經死亡,故對其適用死刑立即執行沒有任何問題。
更多觀點,請移步公號:“刑辯人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