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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rBIGBang

    首先,我們應當敬畏生命,生命有時是真的很脆弱,尤其是孩子,觸痛了每個人的神經。我們客觀看待這件事,現在我們已經習慣性的先去劃分責任,責任劃的再清,也挽救不了生命,只能是該處理的處理了,這個出問題的地方修好了,一絲安慰得到了。母親質疑物業,物業有責任,檢修不到位,有隱患沒發現,如果說物業明知有隱患而不作為,我想就是強詞奪理了,我想物業的責任主要就是沒發現問題。而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家庭教育是缺失的,哪些事物是危險的,當時有沒有在看著孩子?

    事情已經發生了,我想痛定思痛、防微杜漸意義更大。

  • 2 # 風94738422

    小孩子觸電的部位在哪裡?問題都不說清楚,責任怎麼劃分。如果小孩子拿刀去割電線,和電線漏電保護器有毛病,是兩碼事

  • 3 # 無法超越的足跡

    這個事情發生在杭州的一個小區裡面, 事發的地點是景觀遊步道,由於天氣下雨的原因,遊步道里面本身就地勢低窪,部分地方有積水,正常來說這種小道上面有積水很正常除了會有摔倒的危險外其實不應該產生漏電風險才對,而當天兩個小孩在步道上面有積水的地方玩水意外觸電身亡。

    在兩個小孩觸電的前幾天同一個地方,有兩條狗也是在這個地方觸電身亡在兩條狗觸電死亡時居民就已經向物業的人來檢查,只是後來並沒有人處理這個事情,最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兩個小生命就這樣在意外中離開了這個世界,其實這屬於人禍並不是天災,本身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情,但是的結果是疏忽大意不當回事的心態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而在發生這個事情後,當地啟動了全面檢查公共用電設施的安全隱患的排查行動,這個事情的發生讓大家把目光轉向了用電安全上面,事發的地方是供人行走的景觀遊步道,並不是不允許走的地方,而是屬於正常行走的道路,但是這樣的情況下發生觸電事故,這個責任誰來負,誰誰的責任造成的這個事情。

    有的人認為是家長沒有看管好自己的小孩造成的,但是問題確是發生在遊步道上面的低窪積水處,由於下雨天雨水沒有排出去造成的積水,這是屬於排水系統沒有做好,加上積水裡面有電,就等於供人行走的路面上有電,這是屬於用電安全管理沒有做到位,而且更奇怪的是正常情況下用電設施應該都安裝有漏電保護,但是這次造成漏電觸電竟然沒有漏電保護,這屬於正常合理的範圍嗎?

    這個事情的主要原因在於路面積水,積水處有漏電現象,這就等於說屬於一種事故,安全管理做不到位造成的,如果有人非要抬槓那就只能說以後大家下雨天就不要出門走路了,在這個事情上管理方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畢竟這是屬於管理上的疏忽和處理事情上面的馬虎造成的,如果說是一些不可以隨便觸碰的地方自己去碰那是一回事,但是在路面上造成這種事故就不得不說管理方有絕對的責任,如果用電設施都符合要求,線路和保護裝置都是完好,那怎麼可能會發生這種意外。

  • 4 # 酬兔說事

    心碎,心痛,兩名10歲不到女童就這樣凋謝了,她們還是花一樣的年紀,還有好多沒有經歷過,沒有長大成人,就因為小區走道漏電而亡。

    2019年5月26日13時50分許,杭州市餘杭街道湖山帝景灣小區一景觀步道內,一名9歲和一名10歲在玩耍時,發生意外倒地。接報後,餘杭街道、屬地社群負責人及公安、供電等部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聯動處置,組織送醫搶救、現場保護隔離、情況核查等相關處置工作。

    經查,2名女童1名8歲、重慶人,1名10歲、餘杭崇賢人,事發時在景觀步道積水中戲水,初步判斷可能為觸電引發,具體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下午16時許,2名女孩經餘杭二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據小區的業主說,在事發的10天前,一條狗狗在同樣的地方死亡,但小區物業卻沒有在此貼告示牌,更沒有在此圍起來,更沒有進行檢修,導致26號兩名年幼的女童被電身亡。如果當時小區物業有重視狗狗死亡,進行調查,這起悲劇應該就能避免。

    據孩子的媽媽發朋友圈說,妞妞晴晴你們姐妹有伴不孤單,下輩子我們再做母女,眼淚流盡也說不出我的哀痛 ~妞妞,你的眼角膜已經捐贈,可以救助好幾個人能重見光明,你(妞妞)渺小又偉大。媽媽死也要為你討回公道,物業幾天就明知這條路漏電,狗被電死了保安撈狗也知道有電不下去用夾子,為什麼 你們不維修不封路不作為,如果你們(物業)負責一點,小孩從那兒過就不會觸電,我女兒就不會走的這麼可憐這麼早,這是人禍不是天災。

    兩名女童的死亡,小區物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發現有漏電的地方時,卻沒有檢修甚至設定警示牌,現在的物業收了錢卻不作為,不為小區辦實事,等出了事情以後,物業公司就開始推卸責任,現在的物業一點責任心都沒有。

    現在很多小區的景觀燈或者走道燈都有漏電現象,還有一些小區的燈光電線多年未檢修,電線暴露在外,每天經過風吹雨打暴曬,隨時有漏電的現象,對在小區生活的人帶來安全隱患。女童被小區漏電電死,已經不是個列,最近幾年已經發生了多起小區電線電死人的悲劇,希望一些小區物業一定要引起重視,經常性的檢修小區電線和燈光,避免類似的悲劇再發生。

  • 5 # 老徐說事999

    正好昨天在影片上看到了這個新聞,

    心痛,除了心痛還是心痛。

    但悲劇已經發生,我們真的應該吸取教訓。

    看到很多人都在譴責女孩的母親,

    監管不力。

    但女孩已經很大了,一個9歲,一個10歲。真的不是三四歲的小寶寶,

    需要母親時刻保護著了。

    我們每年交了那麼多的物業費,

    都用來幹嘛了。

    同樣的地方,在前幾天已經電死過一隻狗,

    為什麼還得不到物業的重視,

    把這個地方的電線修理一下,又或者設定一些安全標識呢。

    如果物業稍微作為一些的話,

    我想悲劇很可能就會避免。

    現在的物業,除了有點保潔的作用之外,

    好像並沒有別的什麼事做了。

    每個人負責的事情自己應該防範,

    物業就應該去排查安全隱患,一年幾千塊交的好玩的嗎?

    還有家長,雖然不用時刻跟著孩子們,

    但景觀池是可以下去玩的地方嗎

    裡面有電線不是最起碼的安全常識嗎

    出了事情,不可一味的抱怨別人,

    更多的是應該反省一下自己,

    是不是自己沒有對孩子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自身難道沒有責任嘛

  • 6 # 廖彩琳律師

    法律上,物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看了新聞,兩個女孩被電擊死亡就是一瞬間的事情,其妞妞的父親看見孩子倒在景觀燈邊,一把抱起孩子,還有很明顯觸電的感覺,可見漏電情況十分嚴重。

    如果最終調查的兩個女孩,是因為漏電,導致兩個女孩被電死,目前根據事情描述和初步調查,應該結果就是如此。

    那麼法律上,物業的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畢竟作為物業,維護小區裡的安全,各個設施的正常運作,絕對是最基本的職責。

    既然事發前,已經有狗曾被電死,那麼作為物業,為何在知道有安全隱患時,沒有做任何措施?

    由於狗已經埋了,也許會有人說,狗可能是打死的,那麼,物業在不知道情況下也有責任嗎?

    物業肯定也有責任,作為物業就應該檢查,定期排除這些安全隱患,而不是放任可能存在的危險狀況,最終出現禍患。

    若明知曉漏電不作為,物業相關負責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的確那隻狗是被電死的,物業清楚明白這個地方漏電,但是沒有警告牌,沒有隔離,沒有立刻維修,而是無所謂的態度,放任這個危險隱患。

    那麼物業不僅僅是賠償錢的問題,而是這就是犯罪

    這種明知道景觀漏電,已經電死狗,卻放任不管,以為不會出大事的情況,完全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該罪情節較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個人認為,這種兩人死亡的惡果,已經不是情節較輕,應該面臨的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希望早日調查清楚,物業到底是抱著什麼樣的心態,為什麼沒有處理這些的事情。

    最後想說,這種兒童在景觀地區觸電死亡,每年都基本上有發生

    除了提醒家長們注意,我不得不說,我們的個別物業能不能不要只收錢,還是多長點心,辦好事情。如果最基本的人生安全都保證不了,別說什麼整潔美化了,要你們何用?

  • 7 # l湖湘客

    昔有苛政猛於虎,今有人禍猛於天災。

    在這一令人扼腕痛惜的事件中,物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在一般新建小區,管線等一般都埋設在地面之下,特別是電源線不允許有破損裸露的地方,作為物業即小區的管理方,理應盡職盡責的為全體業主服好務,特別是涉及生命財產方面,物業應該認真負責,以電源線,自來水管及燃氣管道應定期檢測,防止三漏的出現,在本次事件之前,之中,物業在處理時存在令人詬病之處。地下管線在鋪設時,理應考慮周全,電源線鋪設應避開低窪處,外應套上保護管,接頭處應作好防漏措施,在該小區,管線鋪設及安防措施欠缺,才會導致遇積水而漏電。這是其一。其二,小區物業存在不作為,在發生小孩傷亡事故之前,便有寵物狗觸電身亡,業主反映給物業後,作為小區管理方的物業無初於衷,並未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諸如抓緊時間搶修,設定安全警示標誌。據此兩點,物業在法律上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

    再者,在道義上,從人道主義出發,也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建議受害者家長與物業協商賠償事宜,或透過法律手段維權。

    作為物業,應從這一慘痛事件中汲取教訓,全面整改,落實管線管理等的安防措施,切實保證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取信於民,才會有生存發展的可能,否則,破產倒閉為期不遠。

    一孔之見,不盡準確,不喜勿噴。

  • 8 # 珞珈社

    觸目驚心來形容這件慘劇,這個小區的物業管理存在嚴重的安全問題,尤其是這種公共區域,沒有一個及時的處理和防護,而作為小區的物業,難道說物業不該承擔全部的責任嗎?可是除了賠償又有什麼用,人家兩個孩子就這樣沒有了,這是多麼嚴重的失職啊!

    大概概括一下事件經過:2019年5月26日下午,在餘杭街道湖山帝景灣小區一景觀步道兩名小女孩滑倒觸電身亡,據悉,在此次觸電前,因為下雨,低窪積水,在這起慘劇發生前曾就有兩條狗觸電死亡,當時通知了維修,可是在案件發生前並沒有引起重視,沒有進行維修。

    本來是一件完全可以避免的慘劇,可是最後導致了兩個孩子的死亡為代價,才引起了重視,這是多麼諷刺可笑的事啊,所謂的物業就是這樣管理小區,維護物業,偏偏就讓慘案發生。

    這就是小區物業的嚴重失職,不作為,對於可預見的安全隱患視而不見,而是任由這種危險隱患存在,威脅他人的生命安全,當然供電責任也有責任,沒有進行正常的檢修排查。

    以兩個孩子的性命為代價,來引起這種重視,當然,作為小區物業的相關責任人,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不過這除了讓那些人受到懲罰外,對於孩子的家人來說,這是永遠不能忘卻的傷痛。

  • 9 # 律師獨角獸

    物業就等著鉅額賠償吧,這個悲劇中物業絕對難辭其咎。可是兩個花一樣的小姑娘,還沒有來得及看看這個世界就失去了生命,實在令人惋惜。首先從一系列事件來看,這個案例中的物業公司存在管理不善的責任,基本上要付事件的全部責任。從前幾天就有狗子觸電死亡,到兩個小姑娘出事,又到小姑娘的爸爸抱起小姑娘時還有觸電感,這都說明事發地的燈柱有漏電的情況。在兩個小姑娘自身沒有過錯的前提下,物業公司應該承擔全部的責任。物業公司的賠償責任則主要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等等。所以這事件就說明了物業公司也不能想著只收錢不幹活,管理不善維修不力就要承擔全部的法律後果。這下一年收的物業費都不夠一筆賠的了。看到這樣的案例,往往很難受。因為物業公司最多也就是賠些錢,就算把物業經理暴打一頓也沒有什麼用處。兩個小姑娘永遠不在了,留個兩個家庭的傷痛那是再多錢也挽救不回來的了。

  • 10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仔細看了報道,小區物業有不可推卸責任,很多人說,小孩子的家長有監管責任,這純粹是胡扯,第一、孩子一個10歲、一個8歲,不是三五歲小孩子,她們有判斷危險的意識,能夠發生這樣的悲劇,說明危險本身就比較隱蔽性,不要說八到十歲的小孩,就是大人,也沒法避免這種隱藏的危險。

    第二、這裡公共區域,誰都可以玩,不是違反規定。也就是說,這個水嬉區域屬於公共區域,人比較多,不要說小孩,大人即便是觸電也是必死無疑,所以說在水嬉區域相關安全措施出現了問題,何況,這個水嬉區是開放性的呢,沒有說不讓人玩,因此,小區物業有主要責任。

    第三、此前有狗被電死,為何不做安全提示或者圍起來,或者做事故維修。有資訊顯示,這個地方,之前就發生了狗被電死的事故,說明這個漏電非常厲害,給行人或者其他寵物帶來危害,能夠把狗電死,同樣可以把人電死,為何物業不做處理?這是過失殺人啊,因此,物業存在嚴重的工作失誤,甚至應該追究物業相關負責人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責。

    第四、如果是電路老化導致漏電,小區物業同樣有責任。

    根據專家推測,此次事故,有可能是發生了電流洩漏的情況。比如,一些景觀燈鋪設的時間有點久,很容易產生內部零件老化的問題。像電線外皮老化或破損,內芯導線碰及燈具而洩漏,或是燈外殼的密封層破損,水汽侵蝕,燈具內部接線處的絕緣介質下降,致使電流洩漏。

    即便如此,物業同樣要承擔責任,畢竟,你物業收取物業費就是要為小區業主安全負責,不讓小區業主受到危險,何況,對小區景觀池電路進行檢查、維修也是你的職責,但你沒有第一時間進行檢查和維修,導致悲劇的發生,需要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

    查了下資料,以前同類事故,在其他地方也發生過:

    2018年5月26日,在福建省福州福清市石竹街道金輝華府小區10號樓旁花園的噴泉池邊,3個小孩在玩耍時觸電突然暈倒落入水池中溺水。經現場急救並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2016年,河南開封的一個景區裡,一名小孩和兩名大人因為人造景觀蓄水池漏電,不幸觸電身亡。 2016年6月,河南鄭州5歲男童在小區內噴泉玩耍時觸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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