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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森林薄霧

    沒有必要!為了自己一輩子的幸福,最好還是不要婚前同居!這樣可免除很多麻煩!一般只是男士迫不及待!現在還是有很多女士把處留給了新婚之夜!這樣的女士我認為是對自己的負責!

  • 2 # 用心愛你40

    首先說一下同居的好處,就是可以深層次地彼此瞭解。在傳統的戀愛中,當事雙方既然有意促成婚約,必然在相處的過程中、刻意掩蓋自己的缺點來討好對方。結果是結婚之後,才會彼此發現對方原來遠非完美。比較誇張的案例是當年李敖對胡因夢一見鍾情,卻在婚後不久便提出離婚。理由是什麼?原來發現了胡大美人便秘時臉紅脖子粗的猙獰樣子、被嚇到了。雖然文人的表現很誇張,但在芸芸眾生中卻有普遍體現,就是戀愛時以為對方是完美的,婚後才發現真相、並反思當初的決定是不是太草率了。同居卻可以解決這一問題,因為人可以偽裝一時,去很難長久。戀愛期間打個嗝、放個屁都要找藉口躲到沒人地方,同居一段時間之後、習以為常必然導致肆無忌憚。結果是雙方都更多地瞭解了對方的深層習性,避免在婚後感受到太大的反差。

    下面再說同居之弊。同居對男人的弊端主要體現在經濟方面,因為很多女人會要求掌握男人的財權。一旦分手,男人大概要承受經濟損失,只是數額有所區別。那麼對女人的弊端呢?那就是可能被下任挑剔。只要在中國文化環境中成長,男人肯定會不同程度重視女人的貞操。因為中國的傳統觀念,認為傳宗接代是男人的使命,女人結婚則意味著“幫助男人完成傳宗接代的使命,換取對方提供後半生的物質生活保障”。而女人不重視貞操的結果,可能是男人辛辛苦苦養大了別人的孩子,傳宗接代就失去了意義。女人可以對下任選擇隱瞞,但隱瞞意味著自認理虧,一旦對方發現實情,女人就會陷入被動。

    綜上,要不要同居,取決於自己有沒有能力克服弊端。對男人而言,就是不在乎可能的經濟損失;對女人而言,如果她的婚姻觀是“男女合作撫養孩子的契約”,而非“給男人傳宗接代換取對方提供物質生活保障”,就不必在乎下任的挑剔。

  • 3 # 老蔣閒言

    現在也有不少的女孩,把自己的貞操看得比生命都還要重要,她們可以跟男孩瘋,跟男孩癲,但保護自己的意識卻極強,為了能夠守住自己的最後一道防線,在激情滿懷的關鍵時刻,就能剋制住衝動,在思想中總有一根弦在時刻的提醒著她們,要把自己最寶貴的第一次,完完整整的交給心儀的郎君,才算此生無憾,幸福永遠。

    正如樓主所問,婚前有沒有必要同居的這個問題。可以說我是個守舊的人,是堅決持反對意見的。對於我們這些在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談戀愛的人來說,婚前要是同居的話,不亞於洪水猛獸,這是想都不敢想的,連牽個手都感到心跳臉紅,要是再有同居行為的話,在旁人眼裡就會成為生活作風不好,不要臉的另類。要是讓單位知道了,肯定要丟飯碗。要是讓父母知道了,不打死我們才怪呢。

    但在當今的社會里,縛束在女孩身上的條條框框已經逐漸消失,甚至不存在。同時也是因為時代在進步,父母在,不遠行,老的社會模式,已經成為了過去式。男女青年為了尋找適合自己生存的立錐之地,不得不遠離父母到他鄉去打拼,缺少了父母的約束,控制不住情竇初開的衝動,可以說有70%以上的男女青年都會有婚前同居的行為,已經形成風氣,就見怪不怪了。

    不能說凡是同居在一起的男女都一無是處,其中也有20%左右的人,他們兩心相悅,知根知底,形同一人,最後還是能夠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牽手婚姻的。剩下的50%的人可就沒有那麼幸運了,都在感情的夭折中另尋配偶,由於失去了貞潔,就給婚姻埋下了陰影,導致如今離婚率居高不下,這也成為了一個重要的原因。

    如果用新的眼光來看待這個問題,男女要是剛剛一開始認識,就同居在一起的話,這簡直就沒有感情可言,可以說純屬是荷爾蒙的作用,驅使人的原始本能,滿足身體需求罷了。這種同居生活,可以說是極不嚴肅,氾濫的性行為,也是遊戲人生,對自己極大的不負責任。

    在現在有的人眼裡,要是談了個三五年的戀愛,還沒有性生活,同居在一起的話,倒成了不正常,有毛病的另類。人們就會用詫異的目光來看待他們,甚至連談戀愛的本人都會懷疑對方是不是喪失了性功能。只要在感情上成熟,暫時不具備結婚的條件,同居在一起的話,就屬於正常的。

    總之,人各具獨立的思維能力,在生活上就各有各的活法,只要在行為上不齷齪,不喪失做人的道德底線,該怎麼想要自己的私生活,這是你的權利,他人再反對,再幹涉,也是違法的。

  • 4 # 麵孔

    有的拍拖就同居,和二婚有什麼區別?就是缺一個證而已。

    所以誰的新歡不是誰的舊愛,婚前同居不礙事。不同居,我怎麼知道今後你的臭毛病我忍不忍得了,不同居,我怎麼知道生活價值觀是不是相同,不同居,我怎麼知道你在家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是吧。

  • 5 # 淡定30806

    婚前必須同居。不同居等於白找物件白談一段戀愛。

    現在人基本上沒有什麼貞操觀了。男人也不是處男女人也不是處女。處女情結已經過時了。已掃到歷史的垃圾堆裡去了。

    不過話不能說的太絕對了。也不能必須。你不跟她睡,也是理所當然的。同居有同居的好處。可以瞭解雙方。合不合適?有什麼優點,缺點。都會一抱無疑。

    很多渣男。就是打著找物件的名義。同居了許多女友。恆哥,砸你。也是啊!許多女人也是以找物件的名義。騙取了許多男人的錢財。同居有利有弊,好處當然比壞處多了。可以瞭解許多男人。也可以明白許多女人。同居的男友女友多了。就會看相了。就能看透,很多男人女人的性情性道喜好德性了。

  • 6 # 一米陽光聊情感

    我覺得這個問題要因人而異。

    如果你們本來就是馬拉松式的戀愛,情投意合對彼此都已經很瞭解,那麼婚前就沒有必要先同居,如果物質條件允許,直接走入婚姻殿堂才是正事。

    如果你們是經人介紹相識不久,雙方家長又不斷催婚,那麼你們婚前有必要先同居一段時間,看看到底合不合適。不能為結婚而結婚。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雙方情投意合,因為物質條件不具備,只能暫時租房同居,等有房了再舉行婚禮。

    01、

    文君和小剛是高中同學,又是大學校友,學校畢業後又一起留在了省城工作。

    相戀多年的兩個人還有讀大學時就籌劃著一畢業就結婚了。

    雙方家庭條件都不錯,全力資助兩個人在省城買了房。

    文君和小剛就開開心心地在省城安了家,過起了溫暖的小日子。

    文君說,我們倆認識這麼多年,早就像左手摸右手一樣的默契和和諧啦。

    我們沒必要再婚前同居啦。

    小剛則開玩笑說,我們結婚了,這才是真正的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同居。

    02、

    劉柳膚白貌美,身材高挑,家境富裕,自己還有著一份穩定體面的工作。

    這個姑娘是個標準的白富美,找物件的眼光肯定差不了。

    一來二去,眼著著逼近三十歲了,還是形單影隻。

    父母著急了,發動了親朋好友,終於給劉柳物色到了一個比較滿意的物件。

    小夥子三十二歲,來自鄰省。

    是某公司高管,高大帥氣,收入不菲,又懂得哄女孩子開心,各方面條件都好。

    可是這樣一個條件優越的男孩怎麼會三十二歲了還是單身呢?

    難道他跟自己一樣,也是挑物件挑花了眼麼。

    儘管父母一再催促著劉柳早點結婚,他們想早點抱上外孫,可是聰慧的劉柳卻留了個心眼。

    她提出先相處一段時間再說。

    因為小夥子是外地的,理所當然就住進了劉家。

    在父母的撮合下,倆人同居了。

    就在同居期間,劉柳發現了小夥子有賭博、上網撩妹的嗜好。

    儘管小夥子做得很隱蔽,但是因為跟劉柳同居在一起,所以還是被細心的她及時發現了。

    於是劉家果斷把小夥子掃地出門。

    後來,劉柳跟自己一個多年未見的同學相戀了,找到了真正的幸福。

    03、

    表妹和表妹夫從小青梅竹馬,兩個人一同在外省打工,逢年過節才回家探望家人。

    他們兩情相悅,早已在外地租房同居了。

    之所以選擇婚前先同居,那是因為他們還沒有房子。

    他們相親相愛,互相照應,日子過得很甜蜜。

    他們的願望就是能夠在打工的城市早日按揭買下一套住房。

    他們打算再奮鬥兩年,按揭買下一小套房子就舉行婚禮。

    他們期盼在這個城市裡營造一個溫馨的屬於他們自己的小家,再有個自己的孩子。

    因此,婚前有沒有必要同居還是要因人而異。沒有約定俗成的必要和不必要。

    婚前同居不一定能保證將來的婚姻就幸福。

    婚前不同居將來的婚姻也未必不幸福。

  • 7 # 情感AB膠

    題主所問的問題中,有一個關鍵詞“婚前”。婚前那就是意味著:已經確定了終身大事,得到了雙方父母的認可;談妥了彩禮等結婚細節。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萬事俱備,只等黃道吉日。

    在這種已經確定婚姻的情況下,那有必要先同居嗎?我的觀點是,如果是男人,那還是要尊重對方,不要強迫;如果是女孩子,那真沒必要先同居。

    雖然確定了婚姻,但結婚還沒有落實到實處,始終會有女孩子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那就是被男人拋棄,如果同居時,女孩子不小心懷孕,那還得墮胎。雙重打擊下,對女孩子來說,無疑是場噩夢。

    講我一個朋友的經歷,來給有同居想法的女孩子提個醒。

    他和他現在的老婆戀愛時,遭到了他岳父的反對。在談了一年後,他由於看不到希望,含著淚提出了分手。分手三個月後,他認識了另一個女孩子,用了不到三個月時間,他就成功追到了那個女孩子。

    那女孩子思想很保守,面對他的性需求,僅僅侷限於親吻和撫摸。最後,在他願意娶的承諾下,那女孩子把第一次給了他,也答應了他同居的要求。同居後兩個月,那女孩子懷孕了,他決定娶那女孩子。隨後,去見了雙方的父母,談好了婚事。

    可是,在他和那女孩子去拿結婚證的前十天,他現在的老婆找到了他。因為忘不掉他,想和他在一起,並且說,願意偷偷地和他去領結婚證。

    看著他現在老婆淚汪汪的眼睛,他動心了。和那個女孩子相比,他還是更喜歡他現在的老婆。儘管那個女孩子也要和他結婚了,儘管那女孩子懷了孕,可他還是決定拋棄那女孩子。第二天,他和他現在的老婆偷偷地去領了結婚證。

    可憐的是那女孩子,雖然最終她得到了他賠的一點兒錢,可是能彌補她受到的身心傷害嗎?

    俗話說,人心隔肚皮。你永遠也搞不清楚對方究竟是怎麼想的?女孩子和男人交往過程中,在面對男人的性請求時,要慎重考慮,可不要太輕信男人嘴裡的話。身體早給男人不如晚給男人,身體晚給男人不如結婚時再給男人。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

  • 8 # 婚姻感情就那點事

    我的觀點:婚前同居是非常錯誤非常危險的!

    婚前同居非常錯誤1:婚前同居“磨合”有利於婚後生活!有車的朋友多數都聽說到一個詞“磨合”!這詞一般用於新車上!但現在有的人竟然用在婚前同居上!要磨合你必須有新車,想要新車必須要交錢買了,然後上好牌,屬於你了,你才能上路磨合!所謂的婚前同居“磨合”就是他毛的無牌無證駕駛“磨合”!說句不好聽,新車磨合不好還能當9成新轉賣;但如果你和對方“磨合”不好,萬一對方不要你,那你不是白白給對方“磨合”了!再說了難道會有人認為磨合過的車是新車嗎?

    婚前同居非常錯誤2:婚前同居能加深瞭解對方有利於婚後生活!這個只能說有可能,萬一你們婚前同居到後面分手了呢?你對對方瞭解再深有個屁用!或者說你想加深瞭解一個人都要和他(她)同居一段時間才能行?

    婚前同居非常危險1:婚前同居是對對方不信任的體現!為什麼我要這樣說?因為如果你信任對方,為什麼不直接登記結婚?你為什麼要婚前同居?說到底你就是擔心對方表裡不一,給不了你幸福,或者說對方還達不到你要求!所以你才弄個婚前同居來考察對方!令你滿意了,你才結婚!反之面臨的就是分手!

    婚前同居非常危險2:婚前同居不僅是對對方的不負責也是對自己的不負責!同居就相當於對周圍的鄰居親朋好友表明我們在一起生活了!你們後來真在一起還好!如果分開,你知道會給對方與自己帶來多大麻煩,失戀都如此痛苦,何況同居分手呢?你認為大家怎麼看你們?要知道人言可畏!“這女的白白讓玩了3年”“這男的好沒用,白白當了3年牛馬”等等更多的不好名聲!還有你將來怎麼面對你的另一半!特別是抱著“合適我就結婚,不合適我就分手”的想法來婚前同居行為是極為不負責任的!

    婚前同居非常危險3:婚前同居更容易分手及出軌!婚前同居本來就是對對方的不信任,如果多吵幾次架,潛意識就會:還沒結婚就這樣對我,結婚還了得!你是我什麼人,你憑什麼說我管我!還好沒有結婚,不然。。。。等等然後逐漸嫌棄對方特別是在沒有婚姻的約束力非常容易另外找其他伴侶!而且要知道當今這年代好男人好女人不乏追求者,即使是已婚人士也在所難逃,何況你們未婚,有這麼一句:只要沒有結婚,還是有機會的!

    婚前同居非常危險4:婚前同居更容易恐婚!婚前同居就是直接跳到了婚後的生活!直接面對生活的柴米油鹽,及雙方的習性毛病碰撞!爭吵無可避免!如果雙方還動手打人,雖然過後能和好,但已經心存裂痕!到商量登記結婚,曾經不快及受到的傷害就浮現出來,讓你害怕結婚!想想現在許多人離婚了害怕二婚找不到好的一樣!

    總結:婚前同居實質就是婚姻黑戶,享受著婚姻權利,卻無法保證承擔相應的義務!所以婚前同居是錯誤的危險的!真愛請登記結婚!

  • 9 # 花菜種子

    婚前同居,不如稱為試婚,也就是磨合期。

    磨合期是需要的,許多人閃婚,最後都出問題了,那時候,後悔有點遲。

    兩個人,能否生活好,有多方面原因,最重要的就是不衝突。

    一個人喜歡吃肉,一個人反對吃肉,那不行!一個人性欲強,一個人清心寡慾,也不行,三觀不合,天天吵架,過不到一起,不如分開。

    能否給對方帶來愉悅,不帶來傷害,是婚姻質量的衡量標準,不透過試試看,怎麼能發現優點和缺點呢?

  • 10 # bwz嚮往

    婚前同居者是離婚例最高的一族,女生還是控制自己一些好。現在國家在降至18週歲結婚,婚前有性行為就有的不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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