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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在8月27日,崑山, 一輛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名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糾紛。寶馬車上的一名紋身男下車與騎車男子發生肢體衝突,隨後紋身從車內拿出刀砍人。衝突中,刀掉到地上被騎車男子撿起,紋身男反被追砍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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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煤城飛t將

    雖說紋身青年被砍死了,但是一看他本人的紋身和影片,這人也不見得是正經人。他的朋友也好不到哪去。

    所以本人從不為這樣一些人出謀劃策。

  • 2 # 老方同志

    對案件如何定性這是廣大網友最為關注的,目前看正當防衛、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故意殺人的定性都有可能存在。

    我個覺得應該把案件分為兩個階段來分析。第一階段是寶馬男落刀向車子方向行走前,第二階段為寶馬男向車子行走後。

    第一階段我認為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有的人說第一刀形成致命傷的算正當防衛,第二刀以後致命的就不算正當防衛。我不贊成這個觀點,公雞剁了頭還要跳幾跳,人即便中了致命刀,也不是一下子就失去反抗能力的,更不是騎車男現場能夠判斷的,稍有心軟寶馬男依然可以奪刀反擊。影片看,寶馬男也並沒有倒地明顯失去反擊能力。這種情況影視劇中常見,從影片看也是如此。

    關鍵在第二階段。這個有待警方的進一步查證,主要的從兩個方面來查證:一是寶馬男致命的傷是第一階段形成的,還是被追到車邊時的幾刀形成的?這需要透過鑑定來得出結論;二是寶馬男試圖上車,他上車的目的是什麼?寶馬男已經死了,沒法查清他當時的想法,但是綜合現場表現和死者的個性、平時表現等也可以推定出他的想法。比如寶馬男徑直想上駕駛位置,駕車繼續行兇;寶馬男徑直往車的後座,後座附近還有其他兇器等等。如果寶馬男有上車駕車或尋找其他兇器繼續行兇的傾向,則騎車男無論何時、無論幾刀砍死寶馬男均應當視為正當防衛。

    因為我們現在看到的影片沒有聲音,無法知道當時寶馬男說了什麼?假如寶馬男說:“你等著,我非弄死你不可!”“你等著,我開車撞死你!”這樣的話第二階段定性為正當防衛也沒有問題。因為寶馬男行兇的行為處於繼續狀態。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寶馬男走向車子的目的是為了繼續行兇,如果不能證明寶馬男逃離第一階段就中致命刀,而騎車男追上去的那幾刀,刀刀針對寶馬男的致命部位,那就應當定性為故意殺人。如果騎車男追上去的那幾刀,並不是寶馬男致命的原因,應當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總之,“正當防衛”自然不負刑事責任了,假定是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殺人”,最後的判決也要充分考慮寶馬男平時的社會表現如何?現場雙方如何爭吵的?雙方是否認識有其他過節?寶馬男是否違反交通法規?使用的砍刀是否屬於管制刀具(並非所有刀具都屬於管制刀具,有法定標準)等。有一點可以肯定,檢察院、法院會在法律幅度內對騎車男最大化“就輕處罰”。

  • 3 # 飈的職業裝

    死者的兩個朋友要不要負刑事責任,目前按照影片顯示的情況來看,應該不用負刑事責任。女的有勸架行為,基本不用負責,首先出來和電動車男吵架的男人,雖然有吵架,但是也只是言語衝突,並沒有肢體接觸和打鬥,相反還在紋身男出來後有拉架行為,所以正常來講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有以下2種情況,就很難斷定了!

    1,車上的刀,到底是誰放的!如果這個刀可以斷定是紋身男人放置或者使用的,那首先出去的男士就沒啥問題。但是如果刀是這個男人的,就不好說了!

    2,這個男士和紋身男人,如果都是天安社的人,並且如果這次天安社被認定為黑社會組織的話,天安社絕對會被一鍋端,那這位男士也絕對跑不掉!

    所以最終還要看警方的最終偵查結果才能下定論!

  • 4 # 王大善人WDSR

    社會我龍哥,

    車好妞也多。

    時時俯臥撐,

    到處來紋身。

    今日亂變道,

    不料被蹭到。

    下車耍酒瘋,

    拳腳一陣風。

    猶覺不過癮,

    回頭把刃擎。

    酒色穿腸過,

    手抖刀掉落。

    白衣猛回首,

    撿來正趁手。

    可憐把肚捂,

    一命成嗚呼!

  • 5 # 周102935066

    王大善人74

    社會我龍哥,

    車好妞也多。

    時時俯臥撐,

    到處來紋身。

    今日亂變道,

    不料被蹭到。

    下車耍酒瘋,

    拳腳一陣風。

    猶覺不過癮,

    回頭把刃擎。

    酒色穿腸過,

    手抖刀掉落。

    白衣猛回首,

    撿來正趁手。

    可憐把肚捂,

    一命成嗚呼!

    創建於2018.8.30

  • 6 # 使用者4708132191064

    汽車裡下車推腳踏車大哥的車的女子也是要追責的,她起到了推波助瀾的激化矛盾的作用,可以想象汽車內的四人從沒下車前就已經開始辱罵,女子從影片中看,有人認為女子在勸架,肯定在說你快點邊上去吧,給我們把路給讓開,我們車上的人你惹不起,不然撞死你砍死你…認為這個女的沒責任的人想想,腳踏車在有腳踏車標記的道路上,誰有權利讓他離開?自己的私有財產她人為何可以未經自己同意任意處置?腳踏車大哥的正義感被推車女推高!

  • 7 # 煤城飛t將

    雖說紋身青年被砍死了,但是一看他本人的紋身和影片,這人也不見得是正經人。他的朋友也好不到哪去。

    所以本人從不為這樣一些人出謀劃策。

  • 8 # 老方同志

    對案件如何定性這是廣大網友最為關注的,目前看正當防衛、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故意殺人的定性都有可能存在。

    我個覺得應該把案件分為兩個階段來分析。第一階段是寶馬男落刀向車子方向行走前,第二階段為寶馬男向車子行走後。

    第一階段我認為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有的人說第一刀形成致命傷的算正當防衛,第二刀以後致命的就不算正當防衛。我不贊成這個觀點,公雞剁了頭還要跳幾跳,人即便中了致命刀,也不是一下子就失去反抗能力的,更不是騎車男現場能夠判斷的,稍有心軟寶馬男依然可以奪刀反擊。影片看,寶馬男也並沒有倒地明顯失去反擊能力。這種情況影視劇中常見,從影片看也是如此。

    關鍵在第二階段。這個有待警方的進一步查證,主要的從兩個方面來查證:一是寶馬男致命的傷是第一階段形成的,還是被追到車邊時的幾刀形成的?這需要透過鑑定來得出結論;二是寶馬男試圖上車,他上車的目的是什麼?寶馬男已經死了,沒法查清他當時的想法,但是綜合現場表現和死者的個性、平時表現等也可以推定出他的想法。比如寶馬男徑直想上駕駛位置,駕車繼續行兇;寶馬男徑直往車的後座,後座附近還有其他兇器等等。如果寶馬男有上車駕車或尋找其他兇器繼續行兇的傾向,則騎車男無論何時、無論幾刀砍死寶馬男均應當視為正當防衛。

    因為我們現在看到的影片沒有聲音,無法知道當時寶馬男說了什麼?假如寶馬男說:“你等著,我非弄死你不可!”“你等著,我開車撞死你!”這樣的話第二階段定性為正當防衛也沒有問題。因為寶馬男行兇的行為處於繼續狀態。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寶馬男走向車子的目的是為了繼續行兇,如果不能證明寶馬男逃離第一階段就中致命刀,而騎車男追上去的那幾刀,刀刀針對寶馬男的致命部位,那就應當定性為故意殺人。如果騎車男追上去的那幾刀,並不是寶馬男致命的原因,應當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總之,“正當防衛”自然不負刑事責任了,假定是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殺人”,最後的判決也要充分考慮寶馬男平時的社會表現如何?現場雙方如何爭吵的?雙方是否認識有其他過節?寶馬男是否違反交通法規?使用的砍刀是否屬於管制刀具(並非所有刀具都屬於管制刀具,有法定標準)等。有一點可以肯定,檢察院、法院會在法律幅度內對騎車男最大化“就輕處罰”。

  • 9 # 飈的職業裝

    死者的兩個朋友要不要負刑事責任,目前按照影片顯示的情況來看,應該不用負刑事責任。女的有勸架行為,基本不用負責,首先出來和電動車男吵架的男人,雖然有吵架,但是也只是言語衝突,並沒有肢體接觸和打鬥,相反還在紋身男出來後有拉架行為,所以正常來講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有以下2種情況,就很難斷定了!

    1,車上的刀,到底是誰放的!如果這個刀可以斷定是紋身男人放置或者使用的,那首先出去的男士就沒啥問題。但是如果刀是這個男人的,就不好說了!

    2,這個男士和紋身男人,如果都是天安社的人,並且如果這次天安社被認定為黑社會組織的話,天安社絕對會被一鍋端,那這位男士也絕對跑不掉!

    所以最終還要看警方的最終偵查結果才能下定論!

  • 10 # 王大善人WDSR

    社會我龍哥,

    車好妞也多。

    時時俯臥撐,

    到處來紋身。

    今日亂變道,

    不料被蹭到。

    下車耍酒瘋,

    拳腳一陣風。

    猶覺不過癮,

    回頭把刃擎。

    酒色穿腸過,

    手抖刀掉落。

    白衣猛回首,

    撿來正趁手。

    可憐把肚捂,

    一命成嗚呼!

  • 11 # 周102935066

    王大善人74

    社會我龍哥,

    車好妞也多。

    時時俯臥撐,

    到處來紋身。

    今日亂變道,

    不料被蹭到。

    下車耍酒瘋,

    拳腳一陣風。

    猶覺不過癮,

    回頭把刃擎。

    酒色穿腸過,

    手抖刀掉落。

    白衣猛回首,

    撿來正趁手。

    可憐把肚捂,

    一命成嗚呼!

    創建於2018.8.30

  • 12 # 使用者4708132191064

    汽車裡下車推腳踏車大哥的車的女子也是要追責的,她起到了推波助瀾的激化矛盾的作用,可以想象汽車內的四人從沒下車前就已經開始辱罵,女子從影片中看,有人認為女子在勸架,肯定在說你快點邊上去吧,給我們把路給讓開,我們車上的人你惹不起,不然撞死你砍死你…認為這個女的沒責任的人想想,腳踏車在有腳踏車標記的道路上,誰有權利讓他離開?自己的私有財產她人為何可以未經自己同意任意處置?腳踏車大哥的正義感被推車女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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