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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之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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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毛開雲
說說個人觀點:
在南韓,立法、司法、行政“三權獨立”。按理說,南韓總統文在寅沒有權力宣佈無罪釋放朴槿惠。但是,眾所周知,文在寅可以利用總統職權間接干涉司法,或者與司法部門互相勾結,影響朴槿惠案件。
事實上,朴槿惠走到這天這個地步,不僅是南韓檢方的“功勞”、南韓法院的“功勞”,文在寅必定有“功勞”。在朴槿惠案件中,有法律的因素,甚至法律因素是主要因素;但不可否認有政治因素,甚至政治因素的殺傷力更大——如果朴槿惠與文在寅同屬一個黨派,沒有那麼多的恩怨,朴槿惠即使罪大惡極,估計也不會是今天這個已經獲刑33年的下場。
事到如今,朴槿惠案給外界的感覺是兩個方面:一方面,朴槿惠從一開始就下定了決心,要與南韓檢方、法院和文在寅政府鬥爭到底;另一方面,南韓檢方、法院和文在寅政府似乎是“一夥”的,互相勾結“收拾”朴槿惠。
何以這樣說呢?南韓檢方至今沒有朴槿惠的直接罪證,卻一再向法院求刑,要求判處朴槿惠30年有期徒刑,而這是南韓現行法律中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南韓法院不僅判決朴槿惠重刑,僅“親信干政案”一審判決24年、二審判決25年,而且三次同意南韓檢方申請,三次延長朴槿惠羈押期限,執行的是南韓法律的極限——最多三次延長羈押期限;文在寅幾乎已經挖出朴槿惠的根根底底,朴槿惠的“罪行”估計也就這個樣子了!
政治很複雜,政治是不流血戰爭。作為南韓總統,說文在寅對朴槿惠案件沒有影響力,估計沒有人相信;但說文在寅可以宣佈朴槿惠無罪,也沒有人相信——朴槿惠有罪還是無罪,這是南韓法院的事情,文在寅豈能遇阻代庖?即使文在寅想對朴槿惠案件產生影響,律師出身的文在寅也不可能做得太露骨,文在寅得一個電話、一句招呼,也許南韓司法部門就心領神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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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幸福地帶2
法律是給普通人規定的,是給合法和守法,以及沒有權力的人規定的。而作為南韓的總統,文在寅是有特權的,所以,他當然能夠赦免朴槿惠的權力了。
人類的本身就沒有法律,只是有許多的不符合大家的要求和常理與意願。所以,才逐漸地建立了法律法規來約束。中國最早的《約法三章》就是一個著名的科學似的經典之一,而實際上法律法規在中國的歷史上是無法追究到啟源的,只是《約法三章》更近而著名。
按照南韓的法律法規,南韓的總統是有足夠的權力可赦免任何人的。況且,如果沒有這個法律法規,也是可以透過自己的權力要求政府部門修改的,而南韓確實有這樣的法律法規授予總統特殊的權力呢。所以,南韓總統文在寅是有足夠的權力,赦免朴槿惠的。
至於為什麼文在寅不願意赦免朴槿惠?這個就沒有必要性多說了,但是,這個確實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個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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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王巡山321
南韓總統上臺後一直與反對派包括一些在野黨鬥爭不斷,沒有實際的行動姿態每天只是呼籲團結是不行的,朴槿惠被關押以來,檢方指控已有20多項罪名,雖然朴槿惠不承認有罪,但是有些罪名是存在的,判刑難免。比如歲月號沉沒,200多人遇難,指揮救援不利,總統負有不可推卸責任,判五年都是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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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簡單的內涵
不會,都是政治的犧牲品,親中國的都會間接的被美國影響,被趕下臺,和美國做對的都是被迫被美國壓迫的,都想抱美國大腿,甚至犧牲經濟利益抱美國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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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山流水116820061
在南韓,總統名義上也不能干涉司法部門的權力行使,所以就不能對任何一個犯罪案件定性。不過,南韓總統擁有特赦犯人的權利。在對待朴槿惠的問題上,文在寅自然沒有權力宣佈無罪釋放她,但卻可以特赦她出獄獲得自由。
很顯然,朴槿惠想依靠這兩種方式重獲自由都是行不通的。總統無權無罪釋放朴槿惠,但法院卻有這個權力。但目前來看,文在寅是向南韓法院、檢查院施加了足夠大的影響力。所以在罪證並不確鑿的情況下,一再延長羈押期。除了國情院受賄案和違反選舉法案坐實定罪外,最主要的親信干政案現在還處於抗辯階段,檢方一再催促定案,但這個可有可無的罪名令法院也很頭疼,如果審理不好,給朴槿惠定罪,將會激起更大民憤;而如果宣佈這個罪名不成立,總統文在寅顯然也不會答應。所以,法院宣佈無罪釋放朴槿惠也是不可能的,只能讓朴槿惠繼續蹲在裡面了。(文在寅向前任憲法法院院長李鎮盛頒受榮譽勳章)
其實,細究朴槿惠所犯罪行,都不是她故意而為的,也未給國家造成什麼嚴重的損失。特別是罪行最重的親信干政案,都是貪婪的崔順實在朴槿惠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朴槿惠對她的充分信任,不斷幹出的罪惡勾當。當然,這不能說朴槿惠一點責任也沒有,最起碼她用人不察,政治上很不成熟,讓她幾乎就成了崔順實的傀儡和斂財工具。但這些顯然都是過失和錯誤,基本上構不成真正的犯罪,判她這麼重的刑罰確實有失公允。
其實,說白了朴槿惠的下臺和被捕就是政治鬥爭的結果。文在寅正是透過整垮搞臭朴槿惠,才順利上位當上總統。目前,對文在寅進步派勢力執政威脅最大的還是朴槿惠所在的保守勢力陣營,如果不徹底扳倒朴槿惠,甚至下任總統呼聲最高的黃教安,文在寅卸任總統後,政治上一定會被清算,下場一定也非常悽慘。
所以,可以預見的是,只要文在寅在臺上,或者他卸任後總統仍然由他所在陣營的人來擔任,朴槿惠就永無出頭之日了,很可能老死獄中。只有黃教安當選下屆總統成功,她才會有被無罪釋放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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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張90725
這和國藉無關,這和政治無關。我只是想從人的角度,從人性的角度來談一下,個人的一點認識,不一定正確,也不一定全面,只是和有同類想法,一起探探而已。個人認為從這個出發點出發。人生很短暫,也就是區區的幾十年而已。如果文在演能把朴槿惠釋放出來。從而改變南韓政治的弊端。改變南韓政治的方向。善莫大焉。這也會改變國際社會對南韓政治及南韓社會的觀感。這就是看文在演有沒有這個格局,有沒有這個政治勇氣和魄力。來完成這一壯舉。我到是很期待奇蹟的發生。在是人類社會進步文明健康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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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適情雅趣
按照法律上講,朴槿惠有罪和無罪的認定權力在法院。也就是說,法院根據檢方調查的事實和依據,透過庭審質證,然後法院進行有罪和無罪的判決,有罪則入獄服刑,無罪則當庭釋放。可是,朴槿惠案件完全超出了法律範疇,是南韓政治鬥爭的縮影。所以,即便是朴槿惠無罪,法院也不敢宣佈無罪釋放,那麼這個權力就在文在寅手裡。但是,文在寅不能直接宣佈朴槿惠無罪釋放,還需要透過法院判決進行宣佈,畢竟朴槿惠已經被關押在拘留所。所以,宣佈無罪釋放朴槿惠的權力在於文在寅和法院的默契,進一步說,法院的判決是由文在寅的主觀意識所決定。就像前大法院院長粱承泰延遲二戰勞工賠償案,說是來自於朴槿惠的意見。如果這麼說朴槿惠有罪無罪都無所謂了?只要文在寅發話就可以決定了?也不是,就像全斗煥和盧泰愚,檢方和法院已經認定貪腐數億美元,並證據確鑿和當事人供認不諱,金大中就能告訴法院對他倆無罪釋放了?開什麼玩笑,任何國家的總統都不能置法律之上。但總統有一個特赦的權力,就是可以赦免犯罪人員的一切罪行和調查。當然,金大中就特赦了全斗煥和盧泰愚,儘管他倆罪行深重。
所以,關鍵是朴槿惠有罪還是無罪。檢方和法院稱有罪,朴槿惠拒不承認就是對抗法律;朴槿惠和律師稱無罪,這是文在寅的政治報復。這樣案件就複雜了,焦點問題是朴槿惠案件證據不足,導致大法院遲遲不能判決,否則的話,大法院判決後,至於特不特赦那是總統的事。而朴槿惠的支持者聯名要求無罪釋放,這樣朴槿惠案件陷入了巨大的爭議之中。如果按照法律規則,證據不全就應該無罪釋放。可是,朴槿惠是經過國會彈劾下臺的,在彈劾之前,特檢組已經對朴槿惠涉嫌“親信干政、貪腐、世越號沉船瀆職”三項罪名進行了調查,把初步結論端到國會進行辯論時,朴槿惠拒絕了參加。所以,國會認定了事實彈劾案透過,進而轉到檢方進行實質性調查。法院敢判朴槿惠無罪嗎?當然不敢。另外,當朴槿惠案件上升到政治鬥爭之後,法院更不敢判無罪了。文在寅大搞清算積弊和打擊特權階層,法院如果敢判朴槿惠無罪,搞不好落下一個“同流合汙”的罪名。法院面臨著國會、總統的雙重壓力,即便文在寅拋開個人恩怨有這個權力,他也不敢讓法院判決朴槿惠無罪釋放。文在寅捅出“倒樸”運動這麼大的簍子,一句話無罪釋放,這還了得。所以,不管朴槿惠承不承認有罪和是不是有罪,法院一定會對朴槿惠判刑入獄,然後由總統決定是否特赦,哪怕是政權更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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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卞競婉
文在寅如果真想釋放朴槿惠的話,肯定能在私下裡施加點影響力,但也僅此而已。在很多人的想象中,總統似乎是個可以左右一切的職位,確實也有。但那要看在什麼樣的國家!如果在當年伊拉克,薩達姆就能做到;在當年的利比亞,卡扎菲也能做到。但是,對於南韓這樣的三權分立國家,文在寅卻做不到。這個邏輯很簡單!在南韓,如果總統能夠一手遮天的話,那朴槿惠為什麼又在任上被彈劾了呢?所以,提出這樣的問題,顯然邏輯不通。
由於政黨利益以及個人方面的一些恩怨,文在寅和朴槿惠無疑是對立的,也肯定是有仇恨的。從內心來說,文在寅顯然有報復朴槿惠的主觀願望。但是,在客觀上,又不是文在寅能輕易做到的。文在寅的一生受到南韓前總統盧武鉉的影響特別大。文在寅視盧武鉉為自己的政治恩師和摯友,而在文在寅的眼裡,盧武鉉是個有能力且正直之人,而只是因為沒有約束好家人,導致被朴槿惠陣營逼得跳崖自殺了!這深深刺痛了文在寅。但是,盧武鉉的自殺卻是在李明博的任上,按理講,冤有頭債有主,如果恨的話,文在寅也應該更恨李明博,而不是朴槿惠。如果說文在寅恨朴槿惠的話,那也應該是因為大選輸給朴槿惠的原因。可是,恨只是一種主觀的意願,但並不一定就能得逞。那必須有客觀因素相配套。
關於文在寅是否是朴槿惠身陷囹圄的罪魁禍首問題,我們列幾個時間節點來分析一下。朴槿惠是2016年12月被彈劾的,那時候文在寅只是反對黨,手中沒有公權力。而在議會的彈劾案中,朴槿惠陣營的議員還佔據著多數。如果一定要說朴槿惠是冤枉的話,那也只能怨朴槿惠自己陣營的人拋棄了她。而在南韓最高法院裁定“彈劾案”成立,到2017年3月8日正式逮捕朴槿惠的這兩個時間節點上,文在寅還不是南韓總統。文在寅是在2017年5月份正式就任南韓總統的,而從2016年12月朴槿惠被彈劾,到文在寅2017年5月就任總統的這段時間裡,南韓的代理總統是黃教安!而黃教安又是朴槿惠的親信。那麼,在這段時間裡,黃教安為什麼不設法救朴槿惠呢?顯然是救不了!為什麼救不了?一是因為黃教安不敢幹涉司法,二是朴槿惠涉及的案子肯定有了對朴槿惠不利的證據。
既然黃教安都救不了朴槿惠,那指望文在寅這個“仇人”來救朴槿惠的話,那顯然太不現實。這也就不難理解朴槿惠要在看守所受罪了!我也很同情朴槿惠,所以這兩年也比較關注朴槿惠的案子,也寫了不少關於朴槿惠的問答。在關注過程中,我發現有這樣一種現象。那就是一旦朴槿惠開庭,或者不被允許保釋,亦或又有了新案情的話,朴槿惠的粉絲們就會開罵文在寅。其實,在南韓的這種體系下,還真的不能全部怪罪於文在寅。因為文在寅肯定不敢明目張膽的干預司法。假如他干預的話,文在寅的反對派,也就是朴槿惠原來的陣營就會將文在寅趕下臺。不過,南韓的司法制度也確實有瑕疵。比如南韓的總檢察長是總統任命,且無需透過議會批准。這肯定會使司法系統更注重總統的“臉色”。但是,南韓的最高法院院長和大法官卻不是總統批准的,必須經過議會來確定。所以說,最高法院完全可以不接受總統的干涉。所以,南韓總統也並不能在司法中起到決定性作用。
在文在寅就任南韓總統的兩年時間裡,曾進行了三次特赦,但是,每次都沒有朴槿惠。為此,也有不少人在文在寅。其實,那是因為朴槿惠不夠特赦的條件。比如,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有服刑經歷。可是,朴槿惠的案子現在並未結束,自然不符合條件。其次,特赦的前提是認罪。可朴槿惠至今也沒有認罪。同樣是文在寅恨的人,李明博前段時間就被批准保釋了!是不是文在寅施加的影響,目前沒人知道。因為,即便是文在寅施加了影響,那也肯定不能拿在桌面上。就在前幾天,朴槿惠的律師也替她申請了保釋,能不能批准還要等法院的裁決。假如朴槿惠符合保釋條件的話,我認為文在寅也不會加以阻攔。一是因為已經有了李明博保釋的先例。二是一個體弱多病且官司纏身的朴槿惠現在已經不能威脅到文在寅了!如果朴槿惠順利保釋的話,還可以少捱罵,還能博得個寬宏大量的名稱,文在寅又何樂而不為呢?
至於文在寅是否有宣佈朴槿惠無罪釋放的權力問題,我認為沒有這種可能。一來是法律不允許,文在寅沒有這個權力。二來是朴槿惠身上的官司纏身。證明其清白已經很難!除非把涉及朴槿惠的案子全部推翻。可那一定很難。再者,按照程式,如果要宣佈朴槿惠無罪的話,也理應由法院來宣佈,而不是由總統來宣佈。不過,不管是現在還是將來,朴槿惠肯定會被保釋出去的!她的晚年應該可以在監獄外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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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縱橫觀智庫
南韓總統文在寅有特赦朴槿惠的權利,沒有宣佈無罪釋放朴槿惠的權利。特赦是南韓總統文在寅的權利,可以赦免各類罪犯的剩餘刑期,使其提前重獲自由。文在寅擔任南韓總統以來,已經進行了三次大規模的特赦。不過,南韓總統文在寅並沒有無罪釋放朴槿惠的權利。南韓有“一案不再審”的原則,朴槿惠案定案以後,任何人,包括南韓憲法法院都沒有宣佈朴槿惠無罪釋放的權利。文在寅與朴槿惠政治立場對立,私人恩怨不少,也沒有特赦朴槿惠的可能性。朴槿惠想要獲得特赦,也只能寄希望於下一屆南韓總統。
朴槿惠與文在寅
朴槿惠身犯三案,分別崔順實幹政案、國情院受賄案與違反選舉法案。目前,違反選舉法案已經結案,朴槿惠獲刑2年;崔順實幹政案政治處於抗辯階段,刑期25年;國情院受賄案二審結束,獲刑6年。朴槿惠三案加身,總計刑期33年。朴槿惠被羈押2年多以來,依舊有非常龐大的支援人群。每當朴槿惠生日、羈押週年等特殊日期,朴槿惠的支持者們都會舉行遊行活動聲援朴槿惠。甚至,樸粉還組織了“愛樸會”,會長鄭光勇還曾經提議暴力營救朴槿惠。朴槿惠的支持者們都希望南韓總統文在寅能夠特赦朴槿惠,自由南韓黨黨首黃教安也多次呼籲文在寅特赦朴槿惠。
文在寅身為南韓總統,擁有特赦任何一名南韓罪犯的權利,也包括朴槿惠。但是,特赦並不是無罪釋放。所謂無罪釋放,是經過司法審判,證明其無罪,進而獲得自由之身。不論朴槿惠案背後有多少冤屈,南韓法院已經定了罪,特別是違反選舉法案已經結案。根據南韓的“一案不再審”原則,朴槿惠永遠也沒有了無罪釋放的可能性。除非修改掉南韓法律,將一案不再審原則廢除掉。
即使文在寅擁有特赦的權利,也不會特赦朴槿惠。文在寅在當選南韓總統以後,已經宣佈在任內不會特赦任何一名貪腐犯。文在寅與朴槿惠分屬於進步派與保守派,政治立場對立。更為重要的是,文在寅的好友、南韓第14屆總統盧武鉉就是曾經在卸任以後被李明博與朴槿惠聯手打壓。現在,文在寅上臺,化身為南韓梅長蘇,怎麼可能輕易放過李明博與朴槿惠。4月17日,朴槿惠委託律師柳榮夏申請停止監禁。觀察室認為,獲得批准的可能性很低。
南韓保守派總統全斗煥與盧泰愚,不僅貪腐,還曾經在任內下令槍殺進步學生。但是,1998年,南韓總統金大中依然特赦了兩人。因為,金大中贏得了‘亞洲曼德拉’的美譽。朴槿惠即使有罪,也不及全斗煥與盧泰愚的十分之一。文在寅下臺以後,如果保守派黃教安能夠當選南韓第20任總統,朴槿惠被特赦的可能性極大!
朴槿惠與黃教安
回覆列表
總統無權力宣佈某人有罪或無罪。
只有法庭有權認定其有無罪行。
並根據其罪行來量刑。
總統擁有特赦的權力。
罪名罪行不變。
特赦可以。
釋放回家。
故,一碼歸一碼。
不能胡址在一起。
#凌遠長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