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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龍城強哥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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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老的老法師
假設毒是濤濤的,而那個婦女指使唐爽頂毒,除非她確信警方不會查驗毒與菸斗的DNA或指紋,或者已經預先知道化驗結果,但根據槍毒菸斗揹包DNA化驗單時間2月到6月,而濤濤唐爽保釋幾個人一起商討案情仍然是1月時間明顯不符,所以那個婦女與濤濤要唐爽頂毒是不成立的,唐爽採訪裡也並沒有提及有頂毒要求。買房無疑不符合邏輯,既然不是頂毒,為什麼要買房給唐爽???被汙衊的物件送房給唐爽來要求唐爽配合婦女與濤濤汙衊自己?唐爽採訪裡不是說那個婦女與濤濤逼他做偽證說某某硬塞槍給濤濤?這就是成都買房的原因?但唐爽採訪裡也說過那個婦女與濤濤要汙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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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婲L婲飛
1.如果槍和毒是周立波的,他肯定不會同意警察搜查車。
2.唐爽說他不差錢,卻找了一個並不太熟悉的人借錢,而且還兩年歸還,唐一會說是為了交律師費,一會又說是買車,前後自相矛盾。他說只和某某通了幾次電話,但卻和某某簽訂了借款合同,難道是在電話中籤訂的嗎?
3.唐說周給他的東西,一定是強調要麼是舊的,要麼是不合體的,沒有一些感恩之心,這是一個學者的基本素質嗎?
3.某某遇到實質性的問題,就說這我不回答,只是說了一些沒有實質性的東西,顧左右而言它,這是採訪的客觀公正嗎?
4.如果這件事周是利用法律空隙僥倖逃脫,他還會大張旗鼓回國喊冤嗎?豈不是有得了便宜還賣乖之嫌嗎?不怕法律找他秋後算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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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思故我在笛卡爾
周立波的說辭充滿了無數的謊言和信口開河,出示的證據要麼掐頭去尾,要麼造假痕跡明顯。而其中,最為明顯不符合邏輯的,就是以下幾個方面。
(1)周立波不是在第一時間,而在事後一年半,才突然跳出來指控某某栽贓陷害他,如此明顯不合邏輯和常理,已經告訴大家他們在說謊了,只是大家還沒有意識到。但凡一般人,遇到栽贓陷害時,第一時間就是向警方和媒體鳴冤叫屈,透過警方調查還原真相,既將陷害人繩之以法,也徹底還自己清白,而及其反常的是,從案發到最後憑著警方取證程式瑕疵僥倖脫罪的一年半里,自始至終不僅絲毫沒有提及某某,甚至連栽贓陷害都從未提及,這是最最不合邏輯和常理的事情。而且,至今都還揹著吸毒的嫌疑。解釋得通答案只有一個,周立波倆口子在說謊,是事後編出來的。這第一個謊言,是靠著其後無數謊言來支撐的。
(2)周立波自己敘述的某某陷害他的過程也是極其不符合邏輯和常理的,非常滑稽的。試問,有哪個陷害者,會用一把合法的,具有明顯標誌雕花的古董槍,而不是一把黑槍去作為栽贓物,而且,還讓被陷害者事先過目,好讓被陷害者一眼就知道誰在陷害?而且,出事後,這個陷害者居然絲毫認識不到自己已經暴露,還傻瓜似的跟被陷害者解釋,還主動承認槍是自己的,還一本正經的多次與被陷害者討論案情,還假惺惺替被陷害者付律師費,這個某某真這麼白痴麼?看過某某採訪的都很清楚,某某不僅不傻,而且遠比周立波倆口子精得多。這麼荒唐,完全不符合邏輯和常理的劇情,也真虧得周立波倆口子想的出來。
(3)周立波的警察被收買陷害說,也是及其不符合邏輯和常理的。周對所有不利他的,一律說是警察說謊陷害他。警察說攔截是因為周蛇行,而周認為是一開始就某某授意警察有意尾隨;警察說有米蘭達警告,周立波矢口否認;警察說包在後座發現,而周說包在後備箱。多麼荒唐的指控,某某會大動干戈不惜賄賂警察(而且絕非一個警察),而警察會不惜冒著嚴重後果,去給周栽一個最多被判社群服務的輕微罪行?而且,以周自稱的睚眥必報,為何不去反訴警察?周的說辭不僅荒唐,而且完全不符合邏輯,更像是信口開河。
(4)胡潔對周立波與唐爽的通話進行錄音,周立波的解釋是為了給律師聽,讓律師弄清事實。這個解釋也是非常不符合邏輯和常理的,因為律師不可能不自己去向唐爽獲取真實情況和證詞,反而要用委託人自己去非法錄音獲取的無效證詞,而且,律師不可能不知道,這個證詞很容易被篡改。因此,周的解釋極其不符合邏輯和常理,分明是為胡潔偷偷摸摸錄音這種不光彩行為找藉口。
一個地方不合邏輯,也許是巧合,而太多的不合邏輯,那就只能證明是在說謊了,周立波倆口子有太多的謊言和證據,一切都太假太蹩腳,這裡就不再繼續揭露了,太費時間和精力,就憑這些,已經能推理出,周立波倆口子一開始,就在滿口謊言。相信只要稍具邏輯推理能力,和基本常識的人,很容易就能找出周立波倆口子說辭的更多不合邏輯之處。邏輯推理是謊言的照妖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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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冥魚王
這就是個仙人跳的騙局。中國古代有很多類似的案例。有興趣可搜得到。
幾個問題不知是王忽略了還是選擇性無視:
1、除了嘴說,唐有什麼愛國的具體貢獻未有?
2、某某的財富,誰看到幾十億的資產證明?那房子登記在一家公司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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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小肚肚胖了
槍上沒周立波指紋和DNA是周立波自己說的,沒有證實,法庭是因為沒有唐爽的指紋所以提前取消了唐爽的指控,但是沒有取消周立波的!最後是因為取證程式不合理沒起訴,不是說是因為證據和周立波無關沒起訴。所謂疑點就是先相信了周立波的話才會產生的疑點!說得最多的就是上面沒有周立波的DNA,放屁,法庭和警方從來沒有說過上面沒有周立波的DNA,真沒有他就和唐爽一起讓撤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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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乖巧的裂縫鼓
周的謊言多的不能再多了,稍微有點邏輯思維的正常人,都知道誰在說謊!一開始影片上說唐是美華人的時候,唐拿出簽證和護照證明自己是地地道道的華人,已經把周的臉打的啪啪響!說某某是為了他才加入Golf俱樂部的,實際上某某是2014年加入Golf俱樂部的,周是2016才加入的,這都有影片證明,包括某某加入Golf俱樂部的繳費證明,入會證明等等!說他刪了某某的微信,實際上壓根就沒刪,某某還可以看周的朋友圈,還可以給周發微信。像這樣拙劣的謊言太多了!現在還給周洗白的,要麼是眼瞎,要麼是水軍,周這次自己把自己扒了個底朝天,這就叫做天作孽猶可違 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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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Vdeng324
有幾點,提一下
1.一個酷愛玩具槍的人居然說,他看到真槍腳發軟……你在侮辱大眾的智商
2.潔女士在回答爽爽是否無辜與本案無關的時候,她非要把波波拉在一起來說明……妳強調得太多了
4.後續莫和爽的律師採訪公佈,基本就明白了……這些美國律師說謊的可能性還是讓大眾來評估吧
另,波波千翻修飾,說出你前妻的悔罪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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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NLP成長中的自己
1.蛇形行駛。蛇形行駛,在警察的筆錄裡面有,唐爽也間接證明了這個,而周立波卻否認,兩個警察應該可以自證是不是發現蛇行行駛才引發他們要攔截車輛,而查證警車車載行駛儀或者周女兒車的行車記錄儀(如果這兩輛車上有的話)。
2.在有沒有徵詢周立波同意的問題上,唐爽和警察的筆錄互相作證,周立波否認徵詢過自己。
3.包的位置。警察出局的照片證據被周否定,唐爽採訪錄影明確是後排座椅而不是後備箱,警方和唐爽的言行一致。如果要查明真相可以找某某的僕人和傭人送周離開的人員調查還原包的位置,但需要某某配合,顯然某某不想細查真相,間接保護了某人。
4.保釋金不足。保釋金不足沒有將唐爽同時釋放的事,因為錢不夠再去的來回時間是遠超出正常情況。這個王局沒有去追問。
5.警方攔截過程。唐爽有描述,而周沒有詳細描述當時警方攔截的過程,王局沒有去讓周去描述,這個是一個比較大的漏洞,兩者互相有描述差別再輔以警察(第三方)的筆錄能很方便的還原真相。
6.拉黑的問題,採訪現場可以證明,某某並沒有將周拉黑,周說謊。
7.週一會清楚一會糊塗。一會說某某很壞,卻去結交這樣的人。
8.關於那天唐爽和周去某某的目的,是不是因去給唐爽找工作,某某和唐爽描述一致,周相佐。
9.周描述的某某送律師和唐爽錢的事不符合邏輯,做壞事的人會這麼明目張膽的去當面給被誣陷的人嗎,哪有這麼傻的人。
10.周立波的採訪過程中,周的言語處處透漏各種陰謀論,只有自己的妻子是好的,這個不符合一個有主觀思想的人的思維。某某,某某的朋友都提到過在其家裡有監控,而且談論妻子周就“皺眉”,這也透漏出來,周和其妻的關係很微妙。
以上,最能站得住腳的,是1,2,3,4,尤其攔截警方的筆錄和周的採訪描述明顯相反。4.5是應該重點去考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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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寒兮雨瀟瀟
事件反常必有妖!
截止到目前為止,感覺整個事件這幾方貌似都說了真話,仔細推敲,都有不合常理地方!想必都是假中有真、真中有假!就看誰真話多、誰假話多,出發點和落腳點是善意還是惡意了!
最期待的各方律師的採訪還沒有放出,輿論已一片沸騰!
如此局面,最後贏家好像是王局,這恐怕是主角們當初都沒有想到的吧!
還是那句話:
機關算盡太聰明,凡誤了卿卿性命!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7.29
回覆列表
只要是謊言就總能找到其不合邏輯的地方!
周撒的是拙劣的謊言,其中漏洞實在是太多了!
王局公佈的對唐爽的採訪,讓我們聽到了當事的另一方的聲音。有朋友說,這就是個羅生門,到底誰說的是真話,怎麼判斷?我今天就以一個和美國警察打過交道的,在美國生活多年的老中的身份,以我和美國警察打交道的經驗,來幫助朋友們做一個判斷!
非常顯然的,唐爽說的是真話,他的敘述中環環相扣,敘述的整個過程沒有斷點,沒有模糊之處。另外,他敘述的和警察打交道的過程,和我跟美國警察打交道的經驗一致!
反觀周立波,過程敘述斷斷續續,多處細節模糊,顯然是在編謊言。而且他敘述的和警察打交道的過程,警察的表現完全不符合美國警察執法的規範。
我來選兩個周唐敘述不一致的場景,來評述一下:
1. 唐爽說,警察截停車後,讓他們倆坐到了車前馬路牙子上。這是符合我和美國警察打交道的經驗的,我們不妨稱之為“隔離原則”。
這是基於安全的考慮。美國的治安情況複雜,警察執法規範首先是要保護警察的自身安全,這些都是從以前警察犧牲的案例中提煉出來的。比如,美國警車截停你,都是在你的後方,絕不會停在你車子的前方的。因為前方的位置脫離了警察視線,是易被攻擊的位置。
我記得國內的警察有過不少在前方截停疑犯的車子,從而導致傷亡的。
周立波的敘述中,則違背了這個原則。他說,警察在用電筒發現蓋在衣服下的槍套的時候,讓唐爽把衣服移開。這就說明,在警察搜車的時候,至少唐爽是站在警察身邊的。這是不可能的。
我和美國警察打交道,印象非常深刻的是警察執法的規範性。美國警察執法非常規範,完全按照警察手冊來的,這裡面原因很多,其中一條是這些都是保險公司要求的。美國警察都是買了保險的,對於警察沒有按照手冊執法而導致的傷亡,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的。所以,警察當時不隔離周唐,是不可能的。
2. 根據周立波的描述,警察一上來就搜車,沒有徵求他們的同意。王局反覆問了,警察有沒有徵求你的同意,周都說沒有。而唐的敘述則有這個過程。有網友問,周既然知道包裡的東西為什麼還同意搜車?因為唐爽跟他說了,如果他不同意,就要被帶到警察局,警察拿到搜查令後還是要搜的,周是不得不同意!
我前面說過,美國警察執法給我的印象就是非常規範,因為他們如果執法不規範,是要丟工作,甚至吃官司的!所以,常理判斷,警察也是會徵詢同意的。
最後,警察實際上是確認了這兩人都沒有持槍證,但車上發現了槍,已經構成了非法持槍的嫌疑,符合了逮捕的條件。下來,警察呼叫了增援,呼叫增援的原因,也是遵循的“隔離原則”,把兩個嫌犯隔開,儘可能地減低押送過程中的風險。
唐爽的敘述中,有警察最後反覆問兩人是否有持槍證的情節,這是警察在逮捕他們前,最後確認事實的過程。唐的敘述完全合理清晰。
從這兩個場景分析,周撒了一個拙劣的謊言,膽子太大,畢竟現在網上有美國生活經驗的,不在少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