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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凌晨2時35分許,瀘水市西城派出所巡邏中隊巡邏至江西老幹村時,一計程車司機報警稱:“老幹村加油站有人打架,請你們去看一下。” 巡邏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未發現打架鬥毆情況,遂開展走訪巡查工作,在巡查到花谷酒店附近時發現公路中間倒著一輛摩托車,旁邊躺著1名受傷男子,不遠處的公路上還有另外2名受傷男子。巡邏民警迅速將警情反饋指揮中心,聯絡120急救中心對現場人員進行救治。經醫生現場搶救後診斷,現場3名男子中的兩人已確認死亡,另1名受傷男子被送往醫院繼續救治。 經查,9月10日凌晨2時30分,貴某(現場死亡男子之一)與同伴在途經老幹村交運石化加油站時,尋釁滋事無故毆打駕駛車牌為雲Q8***0的一名男子後分別駕乘3輛摩托車離開,隨後,雲Q8***0車輛駕駛員駕車尾隨並先後將3人撞倒後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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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厚德載物143721608

    以暴治暴不可取。

    一、這與家庭教育有關。有的父母教育孩子有點極端,自己的孩子不能吃虧,贏了家長給獎勵,輸了家長沒完沒了,這樣的孩子長大後,性格堅強,但是會闖禍的;

    二、孩子從小就要養成吃虧免禍的處事方法。現在的家庭孩子少,在成長過程中難免遇到被人欺負,這時就要學會忍,特別是當對方強大時更要忍,忍不是懦弱,而是為了避免自己受到更大的傷害;

    三、以暴治暴,致對方於死地,是非常不可取的!這樣從被害者轉變為加害者,要知道法不容情。如果對方要致你於死地,你去防衛,這是正當的!但對方只是打了你,並沒對你造成大的傷害,你完全可以報警,沒必要用車撞對方這種故意傷害的方式;

    三、總之,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且不可拿生命當兒戲。每個當父母的總希望兒女能平安、健康、幸福!

  • 2 # 公司法江湖

    謝謝邀請,表明觀點:網上眾多網友將該案類比到崑山案件中認為男司機是正當防衛,但是客觀事實上該案和崑山案不同的地方在於,三人的不發侵害已經完全結束,而司機是採取尾隨撞擊的方式導致2人死亡,這種情況下可能連防衛過當都難以成立。

    事件概要:

    9月10日凌晨2時30分,貴某(現場死亡男子之一)與同伴在途經老幹村交運石化加油站時,尋釁滋事無故毆打駕駛車牌為雲Q8***0的一名男子後分別駕乘3輛摩托車離開,隨後,雲Q8***0車輛駕駛員駕車尾隨並先後將3人撞倒後逃離。

    經確認:現場3名男子中的兩人已確認死亡,另1名受傷男子被送往醫院繼續救治。

    貴某(現場死亡男子之一)與同伴在途經老幹村交運石化加油站時,尋釁滋事無故毆打駕駛車牌為雲Q8***0的一名男子後分別駕乘3輛摩托車離開,隨後,雲Q8***0車輛駕駛員駕車尾隨並先後將3人撞倒後逃離。

    基於上面的描述可以知曉,當時無故毆打司機的三人已經離開現場,並不存在不法侵害仍然在持續的條件,所以該案於崑山案存在本質上的區別。

    男司機的行為認定

    首先本案當中的2名死者和1個受傷者,此前的無故毆打他人的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雖然兩人死亡,但是該部分事實確鑿無疑。

    其次本案當中已經載明三人在尋釁滋事之後駕車離開現場,所以可以確定的一點就是不法侵害已經完全結束,這一點與崑山案當中存在本質上的區別,根據目前的案件情況來看,男司機的事後尾隨並撞死他人的行為,就是一種報復心理,而不是防衛心理。

    所以初步可以判斷該案中男司機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但是考慮到三人事先有挑釁行為以及毆打的行為情況下,可以酌定裁量男司機的情節。

    綜上來說,男司機的行為不存在防衛心理,而是一種復仇心理的情況下,在三人已經駕車離開,不法侵害已經結束,仍然採取撞擊方式導致他人死亡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正確的處理方式:

    該案中男司機倘若在發生他人無故毆打自己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報警交給警方處理,根據三人的情節構成尋釁滋事罪無疑,原本男司機處於優勢的一方,但是因為一時衝動,反而將自己陷入萬劫不復之地!實在可惜!這種以暴制暴的方式,最終換來的並不是公平,而是無休止的深淵。

  • 3 # 生活小世界

    有人說這件事情和寶馬紋身男的不能夠等同,有很大區別,但是不知道大家聽過這句話沒有。

    這件事情如果是車主自己挑起的,他被打那是屬於自找,而之後開車尾隨更是不對,但現場情況卻不是這樣;是三名男子無故挑起爭端並出手打人。

    自己無緣無故遭到毆打,相信換作任何一個人都希望得到一個說法,難道只是自己默默接受這個結果嗎?

    有人說車主之前是受害者,後來卻發生了角色轉變,其實角色沒有變化,車主在被打以後,不是找對方報復,只是想上前去討要一個說法,只是擔心那三名男子再次對自己毆打,所以驚慌之下發生交通意外而已。

    三名男子之所以有這樣的結局,完全是自己一手造成,如果不是三人無故挑起事端並毆打車主,怎麼會追上去討要說法呢?又怎麼會發生意外?

    感謝各位讀者朋友的閱讀,大家對於這件事怎麼看?

  • 4 # 廖彩琳律師

    本案的關鍵在於,當時男子被毆打後,他並不是當場反抗,是在過後尾隨然後在將3人撞到。

    因此如果的確這不是交通事故,而是他故意撞了別人,那麼雖然無故被打確實不爽,但這樣的性質應該叫做報復,而不是正當防衛。

    並且沒有懸念的,他會被刑事處罰,這屬於故意殺人了,但是希望考慮到前期被毆打,能夠考慮輕判

    看到這,也許會有人說,他被人打了,就不應該反抗?

    應該,但是正當防衛是建立在當時,比如我們熟悉的白衣男子崑山案,當時的情景對方拿著刀,一群人,非常緊迫,整個撿刀反擊,其實是一氣呵成的。是沒有這麼長時間間隔的。

    如果崑山案,白衣男子是在等寶馬車男走後,尾隨別人,然後看別人下車了,忙著拿刀砍過去,這就肯定不是正當防衛了。

    說回本案,正常處理模式是,要麼你當時為了保護自己拼命反抗,否則過後你就只能報警,交給警方處理。

    等警方查明案情,是尋釁滋事或者故意傷害,自然會給予對方應該的懲處。

    我們不是執法者,是無權毆打後就可以理所當然的在之後開車撞死人的。

    最後本案也提醒一些地痞流氓,做人真的別太狂,欺負人久了總有天自己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 5 # 滬漂王大毛

    人生在世還是本分一點的好,很多時候正是由於自己的一系列行為導致悲劇的發生。

    事情的發展過程很簡單,一司機被三個男子無故毆打,最後司機開車尾隨,三名男子一人受傷,兩人死亡。

    這件事的起始是三名男子故意挑事,如果他們當初不做出這個行為,那麼也不至於後來悲劇的發生,所以說,不管我們在什麼地方,在什麼時候,都應該遵循做人的最基本的原則,不要因為自己一時的衝動或者裝老大給自己引來殺身之禍。從道德層面來說這三個男子真的是活該,但是從法律層面來說,被毆打的司機真的攤上事了!

    當時遇到這種情況之後司機應該及時報警,讓警察來處理這件事,而不是自己擅自行動,因為最終也會給自己帶來不利!

    希望大家在以後的生活中能夠友善的對待別人,我們怎麼樣對待別人,別人也會以什麼樣的方法對待我們。做一個善良的人,真的挺好的!

  • 6 # 崔大乘

    單純從事件表面來看,合情不合法,細節方面還不得而知。前半場是三摩托車男無故毆打轎車司機,打得慘不慘烈不太清楚,但是三打一,肯定是轎車司機吃虧了。後半場就不用說了,用轎車撞摩托車,轎車肯定佔便宜了。並且很明顯的是故意去撞的,三輛摩托車先後被撞到,辯解都不好辯解。做出這樣的舉動,應該是受了巨大的委屈,憤怒到了極點,根本就沒有去想後果。其實很多大人教孩子,在外面被人揍了怎麼辦?記得有一個很犀利的主持人就說過,自己的孩子被人打了一巴掌,她會讓孩子打回去的,當然這樣做有錯嗎?好像沒問題。跟這個事兒有點兒類似,一個對三個,要想打回去,除了有武器,否則不現實。那怎麼辦呢?車就是武器啊……其實,最好就是先報警,然後尾隨,別讓他們跑了就行。這一衝動,後面就有點兒麻煩了,搞不好這輩子就毀了。

  • 7 # 開啟車窗看景色

    男司機無故被毆打後開車尾隨,撞了3人,致2人死亡1人受傷,造成嚴重傷亡後果。

    事情的起因來自一處加油站,3輛騎摩托車的男子,尋釁滋事,無故歐打一名駕駛車牌為雲Q8xxx0的駕駛員,然後3人騎摩托車離去。該輛汽車駕駛員駕車尾隨並先後將3人撞倒後逃離現場。

    這次事件有兩種可能:

    一是汽車駕駛員受到毆打後,尾隨3輛摩托車其後,伺機報復,撞死2人,撞傷1人,然後駕車逃逸。如果這種可能性存在,汽車駕駛員就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並有逃逸情節。在刑法量刑上,會被判處十年以上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三名騎摩托車的人先是尋釁滋事,打人在先,事出有因,故汽車駕駛員在量刑上會酌情處理,不致於判死刑,屬於刑事附帶民事案件。

    二是汽車駕駛員在尾隨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並且逃逸。犯交通肇事逃逸罪,刑法上規定,犯此罪會被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致2人死亡,1人受傷,屬重大交通肇事逃逸罪,會加重刑期並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

    致於是哪種情形,由交警現場判斷是否屬交通肇事還是故意傷害,如果是後者,將移交公安刑偵部門偵辦處理。此案不屬於正當防衛,也不屬於防衛過當。

    這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演變成了一起傷人血案。汽車駕駛員由受害者變成了傷人者,汽車駕駛員應該在其被毆打時及時報警,但最後還是衝動代替了理智,以悲劇告終。尋釁滋事的3人怎麼也沒想到他們的最終結局是這樣,從一個測面告戒那些不安分、行為不端的人,幹出格的事要為自己的後果好好想一想!

  • 8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司機無故被毆打,遂尾追肇事者撞三人致二死一傷。我的看法是肇事者可恨,乃自取其亡;受害司機雖受委屈,值得同情,但報復手段過於偏激,也是走上一條不歸路。

    俗話說,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做為一個司機,被人無緣無故的打了,自然是一頭霧水,不知所以。這種怨氣擱誰也忍受不了。其尾追肇事者,伺機報復也是情有可原的。

    但是做為一個被害者,如果只是給他們一個小小的教訓也就是了,千不該,萬不該用車撞上去,造成兩死一傷的惡果。這樣的罪責對於一個普通家庭來說,如何承擔的起?

    首先你承擔刑事責任後,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如何掙錢養家餬口。另外還要承擔民事責任,一個普通的家庭那裡來這麼多的錢來賠償。你這一個衝動不要緊,使得四個家庭都被毀於一旦。

    衝動是魔鬼,遇事要冷靜,慢處理,三思而後行,才是正確的處事方法。

  • 9 # 青年菌

    又是一群該死鬼害了一個暴脾氣的!雖然在該案中男司機很值得同情,但他確實也是觸犯法律了,恐怕能保住命就已經是法外施恩了。具體原因大家請往下看!

    我們還是先看下事件描述:

    男司機在加油站被三個比較能裝的社會人無故毆打,的確是事實,期間也有人報警,但警察趕到時三名打人男子和被打者都已離開現場。雖然這樣不能代表這個案子就此終結,但三名男子確實已主動離開,意味著已經終止了犯罪行為。

    男司機假如報警並找到對方,提出索賠或對三人進行追糾刑責,這才是最好的辦法,如果怕人跑了你邊開車尾隨邊報警報告位置就行了,你去開車直接撞上去進行報復,這可就是由原來完全佔理的事變成了一件沒理的違法行為,甚至自己的一生都因為這三個完全不認識的人而葬送了,多麼不值得呀!

    雖然男司機罪責難逃,但其行為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他被打後,心中肯定壓了一團怒火,在這股火的支撐下,做出了幾乎就是報復殺人的行為,尤其在撞人後並沒有主動投案自首,而是選擇逃逸,這就更增加其審批結果的嚴重性。

    即使這樣大家依然要為男司機鳴冤一下,因為可以理解為,在撞人後也感覺自己觸犯了法律,但自己的家人和孩子,事業和生活都將和自己分開,自己正在人生最好的階段,怎能就這樣葬送了吶?所以他選擇了違法逃逸。

    任何犯罪都不應該去得到原諒,但男司機必定事出有因,一切又都符合正常心理,即使撞人後逃逸也一樣,畢竟是事出有因、錯不在先,況且這一切皆因一時憤怒而為之,必定不是慣犯惡徒,而是因三名惡徒無辜欺凌才萌生惡念,這種案例倒符合《慎用死刑條款》不予死刑,甚至念其對社會沒有任何危害性,酌情給予減輕入監年限。

    在這裡奉勸所有人“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為了自己的妻子、孩子、老人及所有愛自己的人,既不要仗勢欺人,也不要因一時衝動導致走進萬劫不復的深淵。

  • 10 # Nick理性之劍

    9月10日凌晨2點30分,貴某(其中一被撞死者)與同伴途經某加油站時,尋釁滋事無故毆打一駕駛汽車的司機後離開。隨後,這名被毆司機駕駛汽車尾隨並先後將3人撞倒後逃離現場。造成2死1受傷的重大案件。

    此案件雖然是貴某等三人尋釁滋事毆打汽車司機,有過錯在先。

    但是他們已經終止犯罪並已離開,沒有繼續非法侵害被害人的可能。這時候,被害人駕車尾隨撞上駕駛摩托車的三人,致兩死一傷的惡性案件,這是涉嫌故意殺人行為。因為撞人致死是完全可以預見的,這受害者瞬間變成涉嫌故意殺人行為,角色轉換太快,太可怕了。這種行為給社會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為防止效仿,建議法律給予嚴懲。編後語:看了這些評論,就是覺得崑山殺人案的定性爭議所引發的誤導性,影響太大。警察機關對崑山案定性處理,應對公眾作詳盡分析指導及普法教育,這是警察機關的責任,而且是當務之急!

    沒有對案件作詳的分析與指導,將誤導一眾網民,接連出現這種惡性事件是在所難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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