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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中的老哥

    誰弱誰有理?網路暴力何時休,快遞貨物損毀,竟以下跪相要挾!

    最近快遞員和客戶因為芒果問題是鬧得很火啊,我是昨天晚上看到這個事情的,本來我是不準備說什麼的,但是網路聲音幾乎一邊倒,我感覺我就有必要說些什麼了。

    事情經過大家基本瞭解了,截止目前,大致是這樣的

    1.收件人發現快遞損毀

    2.收件人投訴快遞損毀

    3.快遞員答應賠償一箱芒果

    4.收件人不再信任圓通快遞,明確要求賠償的芒果不得透過圓通快遞寄送

    5.收件人收到賠償的芒果之後,發現圓通送來的這箱芒果的運單是偽造的假單

    6.收件人覺得自己被愚弄,果斷投訴

    7.快遞公司重罰快遞員,快遞員去收件人家以下跪企圖強行取得原諒

    8.吃瓜群眾越聚越多,而且快遞員越來越激動,收件人於是報警。

    9.民警出具未經雙方認可的證明,單方面把收件人的行為定性為惡意投訴

    10.證明書現身網路,引爆輿論。

    補充材料:

    1.收件人沒有要求快遞員下跪

    2.快遞網點稱沒有說過要開除快遞員

    3.收件人投訴的是圓通公司的服務問題,沒有投訴快遞員本人

    4.收件人並非流傳的不依不饒,而是已經同意撤訴,但是因為客服下班,無法當天撤訴,而快遞員非要堅持當天撤訴

    5.警察未接到報案要求調解,而是收件人要求帶離激動的快遞員

    事件一出,那可是瞬間引爆輿論,幾乎全部都在對收件人口誅筆伐,我卻有不同意見和看法。我覺得收件人從頭到尾,基本沒有任何過錯。所求合情合理合法,進退有理有據有節。

    1. 收件人是否可以投訴快遞損毀

    這一條我覺得不用說大家也都知道,快遞損毀,寄件人和收件人都有權利投訴,不管貨物是買來的、免費送的、別人送的還是抽獎獎品,只要有損毀,就有權利投訴,甚至不只是損毀,延誤、丟失、冒籤、拒絕派送、二次收費等也都可以投訴。

    2. 賠付一箱芒果是否合理?

    投訴後,一般會由被投訴網點先自行聯絡投訴人,如若達成和解,投訴自然會撤銷,如果沒有達成和解,將會由快遞總公司通知客戶投訴處理結果。客戶對投訴結果不滿意、不認可的,可以向國家郵政局進行申訴。在該事件裡,快遞網點已經和收件人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那就是賠付一箱由非圓通快遞運送的芒果。

    3. 收件人是否可以二次投訴?

    收件人在收到賠付的芒果後發現快遞單據系假冒偽造單據,也就是說網點在賠付事件中單方面違約,而且圓通假冒偽造郵政快遞單據,收件人對圓通公司這種行為進行了投訴,並要求圓通公司官方進行答覆。

    4. 收件人是否有權不原諒?

    按照郵政法和快遞暫行條例,從來沒有規定過快遞必須取得原諒和投訴人必須原諒,如果快遞公司認為客戶要求是無理要求,駁回就是。

    5. 收件人報警是否合理?

    毫無疑問,任何人都是有權報警的,即使是不具有中國國籍的外華人都有這個權利,所以我們在這裡主要是討論是否合理。我認為收件人有權要求圓通官方給出答覆,在官方沒有給出答覆的情況下,收件人完全有理由拒絕和解。而快遞員在收件人明確表示拒絕和解的情況下還在家門口進行哭訴,造成影響,而且為了避免快遞員有更過激的舉動,完全有理由報警。而且收件人只是要求民警帶離快遞員,而不是逮捕,完全合理。

    事件的爭議點

    民警是否有權利出具該證明?

    我記得好像有好長一段時間了,國家要求各單位不得索要奇葩證明,派出所不得開具奇葩證明,那麼這份證明是否是國家授權開具的?而且在群眾發生糾紛之後,民警在沒有充分取證的情況下,就聽信一面之詞,利用公權力出具一份帶有明顯個人主觀色彩的公權力證明,是否違法違規?程式是否正義?而且其中的“惡意投訴”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其本身是否有憑有據?而且派出所是否可以繞過法院直接給糾紛當事人定性為惡意?而派出“建議快遞公司將該客戶永久拉入黑名單”的建議,是否存在濫用公權力的行為?是否對客戶的合法名譽造成損害?而且當事民警的那句“我給你出一份證明,你就不會丟飯碗了”是否存在濫用職權的嫌疑?而且派出所身為執法部門,開具證明有沒有合理的監督流程?能否以民警個人主觀思想來開具證明?

    2. 快遞公司的快遞哪去了?

    此次事件的起源是因為圓通公司的快遞,結果不外乎三種:1.圓通公司服務不可靠,未按規定驗視快件,一開始發的就是三個芒果。2. 圓通公司服務不可靠,導致客戶快件在運輸過程中損毀。3. 圓通公司管理不可靠,內部人員偷盜客戶快遞。但是圓通未給出任何迴應。

    3.圓通公司幹啥去了?

    在此次事件中,與其說是快遞員引起客戶不滿,不如說是圓通引起客戶不滿。首先是快件損毀,造成客戶第一次不滿。然後是單方面毀約,造成客戶第二次不滿。再然後是拒絕迴應,而是把責任推給快遞員,快遞員處置失誤,造成客戶第三次不滿。而後事件發酵,造成客戶第四次不滿。而在整個事件中,圓通公司沒有任何迴應,而是把所有責任推給快遞員,這合適嗎?而且在得到民警開具的所謂證明後就取消了罰款,那請問圓通公司的罰款是否合理?如果合理為什麼要取消?是為了挑釁投訴人麼?如果不合理那當初為什麼要罰?圓通為什麼不迴應?

    4.快遞員的行為是否合適?

    首先,快遞員是圓通公司派出來解決問題的,明明已經達成賠償協議,卻為什麼不按照協議履行?這是真心想解決問題的態度麼?以次充好、以假亂真,這不是愚弄收件人這是什麼?這分明就是欺騙、是挑釁!和談好賠償後把錢扔地上是一個性質。然後快遞員到客戶家閉口不談解決方案,卻談生活不易,甚至以下跪,這算什麼?這是要挾!是道德綁架!如果一跪可以解決所有問題,那還要法律幹什麼,那不如直接開個“證跪局”算了,有糾紛了大家就擺開陣勢跪一跪,誰跪的時間長就誰說的對,那事情倒是簡單了。

    在證明材料的最後說“以德報怨,何以報德?”,那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這句話是孔子說的,其原文是“以德報怨,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很明顯,孔子認為,如果你用善行來回報惡行,那麼用什麼回報善行呢?應該用正直來回報惡行,用善行回報善行。顧客在這次付費快遞服務中,不愉快,貨物損毀,走正常的投訴渠道,這是不是“以德報德,以直抱怨”?快遞方單方面賠償違約,客戶再次投訴,這是不是“以德報德,以直抱怨”?難道就非得誰“弱”誰才能有理?難道快遞方損毀貨物在先,愚弄客戶在後,就非要強迫顧客“以德報怨”嗎?是不是非得強迫顧客也跪下才能有“以德報德,以直抱怨”的權力?是不是也非得讓顧客非得坐在快遞車的引擎蓋上哭才行?

    其次是圓通快遞公司,你自己的責任把快遞員推出來幹啥?用快遞員來要挾客戶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和恐怖分子用人質要求警察自殺有什麼區別?這和敵軍趕老百姓攻城有什麼區別?

    再次是快遞員,不管是不是你的責任,但是公司要求你解決,你好好解決就是了,愚弄客戶你這是解決的正確態度麼?你把客戶當什麼?不用狡辯這不是你的責任,責任是你公司定的,不是客戶強加給你的,你要不認同,可以去找公司,可以勞動仲裁,甚至可以起訴,但是你選擇了去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不得不承認你是一個利用輿論的高手,直接一跪將你的所有的不合理通通抹殺,用道德綁架將客戶推到風口浪尖。怎麼,客戶比公司好欺負麼?

    最後是民警,出發點是什麼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問。但是這份證明材料調查清楚了麼就下結論?有憑證支撐麼?誰賦予你的權利就直接定性為惡意投訴?執法標準是什麼?還有沒有嚴肅性了?

    投訴就是投訴,投訴分兩種,合理投訴和不合理投訴,可以被受理也可以被駁回,你在飯店感覺菜不好吃投訴快遞就是不合理投訴,用的圓通卻投訴申通,也是不合理投訴。但是針對快遞延誤、損毀、丟失、派送服務、服務態度之類的屬於合理投訴,受理後應該調查取證,如投訴符合基本事實則為有效投訴,應作出相應懲處,如投訴不符合基本事實則屬於無效投訴,應駁回投訴請求。但是不知道惡意投訴是什麼標準?是因為小錯投訴算惡意投訴?還是因為沒有在要求時間內撤訴算惡意投訴?還是說不管有理沒理,不管解沒解決,只要一跪就是惡意投訴?

    一個博取同情,一個以情廢法,一個店大欺客,一群道德綁架,好一派和諧風光。

    其實無論快遞員也好,客戶也好,每個老百姓也好,要做好自己本分的事。完善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規,用合理、合規、合法的條款及理由,保護遵紀守法之人,懲處違法違規之人,這才是應該做的

    看看人家順豐?遇到投訴或者什麼順豐快遞相關的熱點事件。如果快遞員犯錯,輕的罰款,重的開除。如果是顧客的錯,順豐堅決支援快遞員,還幫著快遞員請律師告這個顧客 。這才是賞罰分明的好公司,絕對不是指著你弱你有理,道德綁架你的那些可比的。

  • 2 # 牛腦洞開

    首先宣告,遇到這樣的事,我不會去較真,因為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我為這種事去較真無論從時間還是從精力上都不值得,也與我為人處世的一些信條不相符。但我敬佩那些較真的人!正是因為這一個個敢於較真的人才推動了法制的發展、社會的進步!

    誰是弱者?誰不講道德?這是首先要搞清楚的兩個問題。是多次投遞破損郵件、被拒籤投訴後又不顧約定冒充中國郵政及工作人員投遞郵件、再次被投訴後到客戶家撒謊耍賴跪地威脅客戶的快遞點負責人聶某是弱者、不講道德?,還是因多次收到破損郵件而第一次投訴、被圓通承諾賠償一箱芒果並同意不用圓通快遞但卻收到冒用中國郵政的郵件憤而再次投訴、在投訴後被圓通快遞員無端上門撒潑跪地無理取鬧的客戶是弱者、不講道德?

    換成我們自己,如果我們自己累累收到破損郵件,我們會不會偶爾投訴一下?而這唯一的一次偶爾投訴又被戲弄,我們會不會憤而再次投訴?再次投訴後又遭圓通點負責人上門鬧事,我們會不會打電話報警?

    這實際上是情與理、情與法、情與規則、情與契約精神之間的關係的問題。

    縱容小惡,終會積成大惡!

    寬容不等於縱容,不等於就可以不守規則、就可以放肆地弄虛作假欺騙客戶,一昧地寬容同情這些人只會使不守規則的人更加不守規則、只會社會風氣變壞,最後的受害者就是我們這些規規矩矩老老實實的人。

    誰願意生活在一個不講規則、不講信用、沒有契約精神、犯了錯誤就靠一哭二鬧三上吊靠坐地跪地滿地打滾就能贏得同情和眼淚的社會和國家?

    即使張某被認為是惡意投訴,快遞員聶某下跪的原因也不在張某,而在不分緣由、不管三七二十一一有投訴就處罰快遞員的圓通公司。

    按理講,公司在接到客戶投訴後(客戶收到破損的快件當然有權投訴,無論所寄財物價值多少、是否免費),首先應分清投訴有沒有道理,即使沒有道理也不一定都是惡意投訴,對不成立的投訴要向客戶耐心做好解釋。對成立的投訴,也要區分情況,如問題較小,應主動求得客戶原諒; 如問題較大,首先就應分清責任,是在郵運過程中還是在快遞員。如責任不在快遞員,公司就應直接處理,否則還要分清快遞員是失誤還是主動為之而作不同的處理。

    幾點感想:

    一、圓通服務有錯在先(客戶張某此前多次收到圓通破損郵件,這次先是郵包破損以致張某懷疑少了一個芒果而拒收,後是在圓通為息事寧人答應補償一箱芒果後又不僅不按約定選用非圓通渠道寄送反而冒用中國郵政送達被客戶識破而惹怒客戶),張某投訴在後,張某針對圓通服務問題的投訴是沒問題的,不應該被指質。不能一跪就不分是非,這會縱容蠻不講理與不講規則不守法的人;

    二、對圓通同一問題在處理過程中的多次溝通不能算作多次投訴;

    三、圓通快遞員聶某不是普通快遞員,而是圓通快遞點的負責人,即她承包了這個快遞點,她的生活應比她服務的許多普通客戶好些,與他們相比,她不屬於弱者。她偽造中國郵政快遞單並偽裝中國郵政快遞員是不對的,應受指質;

    四、民警王海港所開出的證明內容有越權之嫌。王海港警官可以幫助多次撒謊的聶某某,但不能為了幫她而置事實與法規於不顧,中傷客戶張某。這個警官業務素質太差,不詳細瞭解事情過程,不向報案者瞭解詳細情況反而把上門滋事者拉到一邊問究竟,主觀武斷,只憑下跪就斷是非,糊塗官斷糊塗案,真有點懷疑他寫證明中傷張某有因張某當他面打電話舉報他作風粗暴而報復張某之嫌。那個公安局政委不首先反省王警官執法不守法是非不分蠻橫霸道的問題,一昧為王警官辯護,很為這個縣的法制環境和普通老百姓能否生活在法治社會而擔心!

    五、圓通快遞點負責人聶某為了免受公司處罰不是認真反思自己工作中的失誤與錯誤,而是毫無尊嚴地坐地跪地撒潑哭鬧、謊話連篇地威逼客戶欺騙警察,應遭譴責與批評。即使退一萬步說聶某下跪是迫不得已,也本來是因圓通自身有錯,是圓通公司把被投訴原因與責任不分青紅皂白下推給快遞點快遞員並進行重罰造成的,即聶某之所以下跪是因為圓通不分青紅皂白對員工的處罰制度與當時所受到的處罰,而不應該歸結為張某因圓通錯誤而進行的投訴;

    六、圓通隨後進行的表態和處理是輕率的、不合適的,有藉此推卸自身責任之嫌;

    七、中國快遞協會未經調查就發聲是不太合適的。即使是使用者惡意投訴,也不能把聶某遭處罰的責任推卸給張某。圓通應該先調查清楚再決定是否是惡意投訴、責任是否在聶某、是否應該處罰聶某。不能因為聶某下跪就認為聶某的尊嚴受到侵犯,就不分清責任責怪張某侵害了聶某的尊嚴。首先需要搞清楚圓通服務有沒有問題、張某投訴有沒有道理,如果聶某是在張某有道理的投訴後就被圓通處罰的,那她下跪的責任不在張某而在圓通本身;

    八、快遞員聶某先是假冒中國郵政投遞郵件,後又謊稱被圓通公司罰款2000元並要被公司開除來要挾張某,其人品很值得懷疑。

    九、應調查清楚警官王海港所出具的證明是如何洩露出來的。如果是王海港自己洩露的,那麼他出具這份證明的動機就值得懷疑,證明的可信性也值得問一問;如果是聶某洩露的,那麼她的人品就值得懷疑,因為她本身就有錯,她是想以此撇清自己的責任;如果是圓通公司洩露的,那就有惡意打擊客戶推卸自己的責任之嫌(圓通有兩個問題,一是服務有過錯,二是重罰快遞員)。

    #芒果# #快遞黑名單制度# #快遞員生存現狀#“芒果快寄事件# #快遞員下跪事件客戶投訴民警# #快遞員被惡意投訴下跪# #快遞員下跪事件協商影片# #快遞員被投訴下跪出警音訊# #快遞員所受惡意投訴處罰已免除#

  • 3 # 二月的淚

    關於“張芒果”事件,時間過去有幾天時間了,媒體,網民各自站在不同的角度做了多方面的分析,起初我也認為可討論的話題和內容較多,到冷靜下來理性的考慮之後,“張芒果事件”不外乎兩大積極效應:1、各大媒體和輿論的關切,迫使“張芒果”以及類似“張芒果"一類的人學會如何做人;2、迫使快遞公司如何真正做到關心為自己贏得利潤的員工,為生計拼命工作的那些職員們!

  • 4 # 漸漸的懂了

    支援張某向聶某、圓通快遞索要精神損失費。

    1.快遞包裹損壞了,不管裡面裝的是什麼,裡面的東西怎樣,快遞包裹損壞了就是快遞的事情,消費者難道不可以投訴維權?至於這個快遞包裹是途中損壞還是讓聶某損壞,這是圓通快遞自己應該查的事。

    2.那些說賠了一箱芒果的,人家協商好的是不用圓通快遞賠一箱,聶某還是用圓通快遞,這已經違反了協商內容,張某完全可以對聶某這種不誠信行為進行投訴維權!而是聶某這不僅涉及職業道德,並且涉嫌違法!

    3.警察某有摸清事實真相就濫下結論,他是站在同情弱者的角度,但難道誰弱誰有理?弱者犯罪就可以不追究了?或者誰犯了錯,自己去跪下耍無賴,就可以免於處罰了?原不原諒他是當事人的事,而不是你!各大網路媒體沒有甄別事實就妄下結論,給張某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影響的不僅僅是張某,更是以後和現在正在被快遞低質量服務困擾的消費者!張某應該讓他們為其恢復名譽,並賠償精神損失費!

    4.事實已經證明,聶某是一個沒有誠信、謊話連篇、連警察都篇騙的潑皮,無賴,並且他的行為已經違法,不管他的目的和動機是什麼,違法必究!

    5.圓通必須就此事表態!

  • 5 # 大江西來

    無論什麼情況,砸人飯碗的事情是不能幹的,芒果張的小肚雞腸玩過界了,幸虧他遇到的是柔弱的聶女士,如果遇到強悍一點的,飯碗砸了絕對提刀砍他全家。 民警王海港做得對,對於芒果張這種惡霸,應該堅決打擊。很多喜歡網購的人,估計也遇到過快遞帶來的不爽的體驗,無原則的支援芒果張,這是很危險的。你可以以後不用圓通,你也可以以後不買這家的芒果,但你非要砸人飯碗,這種小肚雞腸,早晚得被狠人收拾。

  • 6 # 臭臭味

    1.單方要求不許使用圓通。

    2.快遞員被迫同意,並非其本意。

    3.包裝損壞,少幾兩,賠一箱。

    誰欺詐誰呀?

  • 7 # 夜郎農夫

    3斤芒果只有2.7斤,張某卻說應有4個,被聶某吃了。但少3兩不應少了1個,但少了3兩什麼原因?可能就是賣家打包時少稱,而收貨點未嚴格複稱所至,因很多銷售大賣家可直接列印面單。派送點收貨時,也不可能所有貨物複稱稱一下。聶某以本地購買賠償,帶面罩冒充EMS送達,雖然不妥,但第二被投訴後,聶某登門道歉,對方不接受,其下跪博同情,確實不應該,俗話說跪天跪地跪父母,生活再難,尊嚴不應不要!明眼人一看就知,聶某太老實,而張某不是一般刁難。還有那位警察,有擔當,值得點贊!

  • 8 # 創業家小強哥

    一個芒果引發的輿論漩渦,這裡先按照時間線做個簡單的回顧和梳理。

    2、聶快遞員與張協商撤除投訴,張同意,協商條件是,賠付一箱芒果,並用郵政快遞。快遞員購買一箱芒果送給張,為了省錢,沒有使用郵政快遞,自己送上門。張發現後,再次投訴快遞員。

    3、快遞員因為張連續投訴四次,公司規定罰款2000元,並有可能失去工作,上張家門道歉,給張下跪,祈求張原諒。張不同意,快遞員於張門口哭泣。張覺得受到騷擾,於是報警。

    4、王警官出警,瞭解事情經過,勸張先生放棄投訴無果後,同情聶快遞的遭遇,出據暖心證明,證明裡第一充分闡述事件經過。第二,對圓通公司建議免除聶快遞員的處罰。第三,初步判斷張投訴不公平,建議列為黑明單。

    5、暖心證明,引發輿論第一波輿論海嘯,張被千夫所指,不服於是投訴王警官,指責王警官對其造成影響,並揚言要申請行政複議。

    6、圓通公司免除聶快遞的處罰,並獎勵一萬元。有好事媒體採訪聶,聶承認公司並未做出處罰,而且承認的確沒有用郵政快遞,的確存在撒謊行為。同時,郵政官方發表立場,指聶冒用郵政快遞,存在欺詐嫌疑。輿論一片譁然,從此引發第二波輿論海嘯,由原來的一致譴責張,分成每一個參與者都被譴責的狀況。

    7、快遞發貨源頭找到,芒果重量發貨的時候2.7斤,不足三斤,也就是說,實際上,芒果的確是三個,不是四個,快遞破損,但是芒果並未丟失。

    事件發展到此,張芒果,聶快遞,王警官,圓通公司,郵政公司,都捲入輿論漩渦,遭到各種網路暴力譴責,也各自獲得支援,各個陣營都互相掐架,愈演愈烈,難以收拾。

    此時再細分每個陣營的對錯,其實是個沒有結局的過程,也很虐心。這個涉及到每一個人三觀,以及視野,三觀尚且難以一致,視野就更加難以統一。也正因為這樣,所以,才會出現這樣輿論混戰!

    對這個事情,要解構並不難,一件事情,首先我們基於事實是否正確,這個是基礎。然後,對事情的判斷無非就是在法與義的取捨之間做出對社會有用的選擇。

    所有一切法,都是為公義不受損害服務的,明白和謹記這點,就不用在這件事上,憑空討論什麼契約精神,因為契約是建立在對等的基礎上的,一個芒果沒有損失就已經獲得超額賠付,再加上夏其實對失去的芒果沒有責任,而且處於弱勢,本身就已經失去對等的基礎。失去平等,對契約的傷害才是最大的。畢竟不公平的契約最容易出現違約。

    張在法上面是正確的,他不滿意當然可以投訴。不管惡意與否這個是他的基本權利。這個也是支援張的人們堅持的論調。但是於社會道義上來說,他是錯誤的。畢竟因一個並未失去的芒果,獲得了一箱,仍然不滿足,逼得別人下跪,也不依不繞,規矩他是對的,但是明顯缺乏善良公平。如果每一個人都這樣,那社會公義和善良當然受到最大傷害。所以,支援張的論調根本站不住腳。他一開始投訴沒錯,但是要求郵政就已經錯了。

    聶快遞在法上有對有不對,快遞破損,自己為公司進行超額賠付,於法於義完全對,客服不滿,以下跪道歉,於法於義全對,唯一不足,冒用郵政快遞。這個不對,但是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張某開始的標的畢竟是芒果,而聶不答應也許無法獲取事情完結,基於對等原則,既然芒果不見,賠付一箱足夠,契約滿足,不用郵政也符合法,聶快遞沒有使用郵政的義務,只是答應了沒做到,於義有不足。但聶對法並沒有傷害,撒謊不提倡,但是基於事實可以理解,公司沒扣錢是事實,畢竟這麼大輿論這裡,公司不會連這點都看不見,不過,如果輿論不介入,也許就真扣了的,圓通一次投訴500的規則擺著那裡,所以她說會被公司扣錢也的確存在這個可能,不然一點代價都沒有,她也不必犧牲尊嚴下跪。所以,夏快遞前面基於壓力的所謂誇大,最後坦承公司沒扣錢,其實反而是種誠實,一個芒果能賠一箱,看得出她是有擔當的人。

    王警官按照標準程式出警處理糾紛,於法全對,寫證明,於義全對,唯一有爭議的,他是否有權利,建議圓通公司把張拉入黑名單。而事實上,他還真有。從現場影片上看,他已經對雙方進行了調解,並各自問話,等於他寫的證明,事實上是沒有出入的,也就是張已經獲得超額賠付,那麼作為執法者,他既有維護法的義務,也有維護義的義務,注意,維護法,就是維護契約,那是要建立在對等原則上的,王警官要維護張的權利,所以他把聶帶離,但是同時,王警官也要維護聶的權利,既然張不肯撤訴,而且在聶快遞對失去的那一個芒果沒有直接責任,又已經賠付整箱芒果的情況下,下跪道歉的確是毫無必要的,已經非常不平等,違反了契約的基礎,所以,作為基本契約的維護者,王警官寫證明沒錯,於法於義全對,而且他對造成不平等的始作俑者,張某建議進行適當的制約,以免再次造成不公平出現,是非常合理的,限制預防不公平的出現,完全符合一名執法者的基本職責。

    那麼圓通公司呢?於法於義也沒有錯,於法投訴要處理,沒錯,與義,最後撤除對聶的處罰,並獎勵一萬元,於義也沒錯。圓通錯的是投訴處理過程不規範科學,那裡有叫當事人去自己處理的,服務方法錯了。僅此而已,至於制定的公司法是否過於嚴厲,那就是兩說了。

    郵政呢,於法也沒錯,於義那就錯了。畢竟涉嫌欺詐這個詞用得很重,而且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欺詐是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才能成立,聶明顯不是。郵政這點明顯缺乏法律常識,把一件簡單的事情,發言不是引導到善良公義上,而是逞一時之快造成輿論的各級分化,這明顯缺乏政治智慧。沒有人情,就不受人待見,也算是咎由自取。畢竟法最終要維護的,是正義,能治罪夏嗎?明顯不能。所以,郵政這個時候應該這樣表述,任何人都不能冒用郵政快遞牟利,而夏快遞這件事情,我們郵政,願意幫她免費郵遞,這樣才是符合公眾期待的!

    聶快遞因為一個芒果而被迫下跪,遭受的屈辱令人同情,張的自私和貪婪讓人鄙夷。同時王警官的急公好義令人敬佩!

    能推動平等與善良進步的三觀,才是社會需要的三觀。圍繞事實基於平等與善良,進行判斷,才能發表正確的評論,而不是僅僅從某一個方面,大談什麼契約與權利。那貌似有理,卻對整個社會的進步沒有任何幫助。一切善良都應該獲得善待,一切人與人之間的法規契約都應講究公平和善良。

    畢竟,失去公平與善良的法規或者契約,其實無非就是另一種惡罷了!

  • 9 # 老樹皮30

    即使快遞員撒謊也是善意的,我就問芒果張,快遞被逼賠償你的芒果你吃了嗎?你所謂少了的這枚芒果是金子做的?即使是金子做的芒果也得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吧!張芒果你一次次沒完沒了的投訴!你這簡直是謀財害命啊!人家一家人就指著這個快遞點過日子啊!好像還是個鄉下快遞點,為了保住飯碗,快遞員被你逼的都哭訴下跪了,你的心怎麼就怎麼狠毒尼,還說人家是在逼迫你!山東人的仁義善良樸實都到哪裡去了?你這個丟山東人臉面的畜牲人渣!比青島大蝦更可恨!我老人家天天沒事就看你張芒果的新聞了!張芒果必須向快遞員道歉並退回多吃的芒果,向那位主持正義的警察道歉,向全華人民道歉!你在全國帶了個壞頭!滿滿的負能量!你如果只是維權的話,你別白吃人家的芒果啊,人品極其垃圾就是個畜牲!再說明一點,詆譭我的人請你從頭至尾的看清楚這件事情的全過程,否則詆譭我的人是與張芒果這個畜牲無異的貨色!重申一遍,有些人說我是什麼水軍,我不知道水軍是什麼意思,我只是主張正義,打擊邪惡才發的這些言論!支援被威脅坑騙的快遞員討回公道,更支援堅持正義的警察!白吃人家芒果的畜牲去死!

  • 10 # 房文軍3

    張芒果時間很熱門。

    故事裡,涉及了四方:張芒果、聶跪跪、王捕快和快遞公司。

    故事大約如下:張芒果得了一箱芒果獎勵,收貨時發現受損,被承諾得到一箱賠償。聶跪跪為圖方便直接買了一箱送,順手加了其他物流的標識,張芒果敏銳識破,繼續要求改善。

    聶跪跪面臨可能被解僱並公司內部罰款的風險,採取了下跪求原諒的方法試圖挽回困局,張芒果果斷報警。

    沒想到,王捕快頗有擔當,並沒有和稀泥,反而為聶跪跪發聲幫扶弱者。

    更沒想到,事情發酵至今,快遞公司已經決定放過聶跪跪,她卻沒有及時發聲為事件降溫。

    張芒果承受巨大壓力,憤然聲稱要對王捕快等展開反擊。

    人民日報也為此事發聲:得饒人處且饒人。

    雖然我的文可能根本沒人看,但也想發表觀點,提供視角。

    整個故事裡,王捕快真是個好人,作為今天的一位民警,能做到這種樣子,是個不折不扣的熱心熱腸,有擔當有義氣,做男人就照這個樣子,便是頂天立地大丈夫。

    張芒果現在是眾矢之的,罵他沒錯幫他說話必捱罵。沒錯,此人看似壯實威猛,卻是個心胸狹窄睚眥必報之人,只肯佔便宜不肯吃虧,以揭批他人為樂事,滿足於揪小辮子暗算他人。

    可是張芒果在這一具體案例中到底做錯沒有?我認為他只做錯兩件事:

    第一,他發現芒果出問題,投訴的目標錯了,這是發獎品的公司寄的,他該找那家公司,物流快遞和他沒有契約關係。

    第二,他提出要一箱芒果的賠償,頗有訛詐意味。

    至於別的,只能說此人品行不高階,卻談不上他做錯了什麼。

    聶跪跪真的那麼可憐嗎?我看不見得。作為一個快遞員,讓物件受損顯然是工作失職,做一行愛一行,是不是應該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

    什麼偷換標示之類的,反而非常可以理解,她就是那個消費力,就是那個層次,努力規避損失是本能。

    快遞公司不是個東西,一不善待客戶,二不愛護員工,客戶完好收到物品需要快遞公司透過有效管理來實現,它卻丟給員工就死不管帳了。而有了客戶投訴又是不經調查直接對員工下手。

    至於人民日報說什麼得饒人處且饒人,冠冕堂皇道貌岸然,一點實際意義都沒有,先不去論清原委與曲直,後不談規則與契約,只說些虛無縹緲的“得饒人處且饒人”,對改善社會環境毫無建設性。

    補充一句:千萬不要小看小人的建設性。凡事最怕認真和較勁。如張芒果之流,如果每每得手,對提升服務業水平大有裨益。

    只要他有理有據,走的是合法途徑,你也只能看不起他,卻無權說他錯了。

  • 11 # ab77277201

    我來說說,第一啊,客戶投訴快遞公司以後,不是讓快遞點去解決,而是讓快遞員去解決,這不是不要臉嗎,怎麼解決,只有快遞員自掏腰包!第二,客戶發現快遞丟失,應該首先拒收,聯絡賣家補發或者賠償事宜!然後賣家再跟快遞去溝通!因為賣家發的貨,跟快遞公司是形成了合同關係!而買家買的賣家的芒果,他們是合同關係!所以我認為張芒果是無理取鬧!因為快遞公司跟張芒果是合同關係!快遞公司跟張芒果沒有關係!純屬無理取鬧!

  • 12 # 使用者239525050

    黃世仁為什麼追債,是因為楊白勞欠了他的錢,黃世仁追債有錯嗎,沒錯。

    張芒果為什麼投訴,是因為快遞員弄丟了芒果,並且沒按要求賠,張芒果投訴有錯嗎,沒錯。

    這就是張芒果和他的粉絲的言行,多少年過去了,黃世仁這樣的惡霸依然在社會橫行。

  • 13 # 手機使用者50023048408

    維權得有個度,目的是為了挽回自己的損失。走法律程式也不可能討回超出原東西價值太多的結果。俗話說的有道理:要想公道、打個顛倒。抱個正常心態做人、做事,就會少些糾纏。

  • 14 # 鉑金刀片

    怎麼算客觀,看到深層的問題癥結又能怎麼樣,你能改變什麼,很多社會底層的人就是這種朝不保夕生活狀態。我們既然無法改變,至少可以選擇寬容的對待他們,而不是像這個男人因為一個芒果,用這種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方式來砸別人飯碗,斷別人生路。

  • 15 # 快人一步160842886

    簡單事不能複雜化,一,芒果送到家了包裝破損,少個芒果,可以拒收,要求商家從新發貨,不應該投訴快遞小哥,因為不一定是他的過錯,二,為什麼去投訴了快遞小哥,投訴快遞小哥的目地是什麼?快遞小哥怕公司罰款,私下賠你一箱芒果,為什麼要求還要郵政送貨,可芒果收了,為什麼還去投訴不是郵政送貨,目地為什麼?是不是還要再賠你多少錢,這種事情幹過快遞或經常網購的都知你是什麼目的,一個人認為自己最聰明的時候也是最傻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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