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老哥哥110
-
2 # 秋實66227939560
想來就來:
一女子洗臉時淹死在盆裡,家屬競向房東索賠6o萬。對此你有什麼想說的?
只有不要臉的人才說不要臉的話,只有不要臉的人才做不要臉的事,臉盆裡淹死人夲來就是奇蹟,沒病臉盆能淹死人嗎?這就是她夲身就有隨時致死的病,這房客是交了房租的,跟上車買車票致死是一個性質,叫什麼租戶和房東,這就是有合約關係,不管你怎麼死的,家屬要你賠錢,官司一打,必須賠錢!其實房東也難,你關門洗人,別人也不方便打擾啊,要不然又會告人家偷窺隱私,干涉她自由,誰知道她會死啊?這租房子還租出個鬼來,沒收二個錢起碼要賠個十萬左右,六十萬別想,就是補償一點喪葬費,這也虧大發了,沒辦法呀,誰要她家會打官司呢?買點安心吧!其實要我說房東要找家屬賠錢,因為死了人的房子不好租不好賣,你又該找誰賠呢?多晦氣呀?每天惡夢連連,怎麼辦呢?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沒公平可言!
-
3 # 童童話三農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
啥也別說了,直接逮捕起來,因敲詐勒索罪,判處無期徒刑!對於這些人,不能慣著他們!最好來個遊街示眾,讓全天下人看看他們醜惡、貪婪、自私自利的嘴臉……
-
4 # 老包有時不線上
簡單地說這是兩個悲劇,令人不敢相信!
女子洗臉時溺斃在臉盆中本是一個罕見的悲劇,其確實原因還有待於屍檢等深度調查。而女子的家人以在出租屋內溺斃為由向房東索要60萬等鉅額賠償更是一個社會悲劇。
前一個悲劇說明世事無常,人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意外,個人需隨時注意身體健康和規避各類安全風險,後一個悲劇說明很多人對法治觀念的淡漠、文明道德的淪陷。
公民意外死亡,在很多國家,必須由政府指定機構進行屍檢,判定原因後,方能進入安葬處置程式。在國內沒有相關立法,這一類意外案件在警方初步判定為非他殺原因之後,是否屍檢還需徵得家屬同意,這實際上是有一個漏洞的,警方在現場排除他殺的結論未必百分之百準確,在遇到精心佈局的謀殺,家屬強烈反對屍檢的情況下,會讓真兇脫罪。
回到本案,透過檢視相關的新聞,此事發生在18年的夏天,發生在上海閔行區古美路一住宅的案件,警方初步的案件的結論大致定為女子因洗臉時疾病突發而溺斃在臉盆中。
如果家屬不認可或有疑問,應該同意警方的建議進行屍檢進一步調查真相。但是死者的家屬卻是糾結一夥親屬,以打砸之姿勢對出租戶的房東及其鄰居進行無底限騷擾,威迫房東給予上百萬的鉅額賠償,具體的四點要求如下:
一、承擔死者家屬在上海的全部食宿費用;
二、承擔死者的第三方屍檢費用;
三、承擔死者6個月大的孩子到十八歲的全部撫養費;
四、一次性賠償60萬人民幣。
死者家屬的理由就只有一條:一個活人死在你的房子,你必須負責!各位聽到這個話是不是很耳熟?類似這個話經常有:過馬路老人跌倒了,為什麼別人不扶,你去扶?
對這一騷擾案件,警方出警,將死者的一群家屬和房東的雙方,一同帶回到派出所,協調之下,死者一干家屬還是怪論連連,連警方都是手足無措。
這件事情上,反映出我們的社會救助機制有效性偏弱,在社會普遍性的生存壓力下,很多人會罔顧法律,一再突破道德底限,以無知為藉口向社會過度維權索取,給社會造成又一種不安定的因素。
類似這種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在新聞中爆出,有對正常行駛汽車碰瓷者,老人跌倒了,也有就隨意拉住一個旁人要求負責任!
從這些個案例來看,我們應該加強社會救助機制的建立,濟貧扶弱,每個人也應該加強健康保險意識,政府更得加強法制力度以保障公民合法的權利。
文明社會尚不能做到絕對公平,但必須向這個方向努力,以重塑我們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
5 # 廖彩琳律師
莫有想起一句話,真是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啊!
民警也是太好心,有耐心一直堅持調解普法,但是個人認為,下次遇見無理取鬧,上門鬧事,強行要錢的人,直接抓進去關幾天,清醒下吧,因為這種行為已經符合尋釁滋事了。
為什麼符合尋釁滋事呢?第一,先看女子的死因,女子死在出租屋裡,屍檢排除他殺,證明應該是突發疾病恰好倒在了臉盆裡。
這說明什麼,這就是個意外事件,至少和房東沒有任何關係,反而作為房東,出租房裡死人了,說不定以後房子不好租出去了,還面臨一些潛在損失
因此女子家屬雖然女兒死亡,值得痛惜,但是房東顯然沒有任何責任。
第二,但是家屬怎麼做的呢?死者家屬認為人死在家裡,房東就必須負責,於是一群人氣勢洶洶的砸了別人的門,還砸壞了!!(最奇葩的是砸錯了門,對門鄰居也是各種無辜)
這種直接一群人上門砸,還砸壞鎖,明顯屬於尋釁滋事
第三,警方調解後,女子家屬給房東提出以下要求。亂七八糟,加起來,我看怎麼也接近上百萬了。
民警已經普法前提下,還提出這樣的要求,這種行為難道一句我不懂法,我也不想聽就可以嗎
以上種種行為,個人認為,完全超出了維權的範疇,如果不懂,已經有人解釋了,這種無理取鬧,強行要錢的行為,即使作為死者家屬,也非常讓人可恨,也完全達到違反治安管理處罰。
既然聽不進去,上門鬧事,關幾天也許就懂法,聽得進去人話了。
最後想說,喪失親人的心情,我相信肯定不好過,但是這個社會不是你弱你有理,某種程度作為房東他也是受害者。
也許,你可以一句我不懂法,我是農民,(農民不背這個無理取鬧的鍋)就自認為可以想怎麼就怎麼。
但是不懂法,我想總有基本常識吧,不懂法,民警苦口婆心給你解釋了,你就應該懂吧。
這種行為不是不懂法,就是強行想要點錢,就是典型的地痞流氓行為。
最後我看房東還主動給出2000元來幫助他們處理後事。
你說房東真內心願意嗎,肯定也不舒服吧,畢竟女家屬脖子上我看還是珍珠項鍊,也不是窮的必須房東施捨吧,還不是想花錢買安靜。
因此,一方面我也感慨民警不容易,夠有耐心,另外我也想說,對於地痞流氓,上門鬧事的人,還抓還是抓吧。
憑什麼別人沒做錯就要花錢買安寧呢?
-
6 # 渣文化傳承人
我認為不應該只讓房東賠償,還要找自來水公司水龍頭公司,臉盆製造廠和銷售商還有發明臉盆的人,還有地產公司。死者出生時的醫院和接生的醫生,如果沒有完全沒有這個人,死者家屬也不會傷心了,這樣才合理
-
7 # 笑看新聞丶
必須得叫賣臉盆的人,生產臉盆的工廠,還有供水公司賠,一個都別想跑,你不賣臉盆我拿什麼裝水淹死自己,你不生產水又怎麼可能被淹死,還有爹媽也要賠,你不生事情怎麼可能會發生?是不是?都把錢準備好了燒了
-
8 # 呵呵88先森
在一切向錢看的時代裡,聽到這個一點都覺得驚訝!畢竟法律只是空口白話!一張廢紙!我們要問候一下這個人!他叫王浩!他是開端!作為法官給這些人徹底撕開了個口子!他不該遺臭萬年嗎?不該早點去見閻王嗎?他怎麼還沒死?
-
9 # 炙熱的寒冰
核心問題在於警察對此無賴行為不嚴格執法,無賴們最壞的結果是少拿賠償,不會有任何損失!
以此為例,只要有機會就耍無賴,最壞結果就是白耍一次而已。
執法機構對無賴的縱容,導致了現在社會的無賴行為越演越烈!
-
10 # 珞珈社
真應了那句話,不作不會死,一個再正常不過的行為,每個人每天9早晚都必須得做的一件事情,還能淹死在臉盆裡,真的讓人不可思議。
而家屬對於此竟然向房東索賠60萬,估計房東得哭死過去,天下之大,無奇不有,這是一個多麼神奇的臉盆啊,能將洗臉的女人給淹死。
據悉,近日在上海閔行一出租屋裡一女子溺亡於洗臉盆裡,警方排除了他殺,有可能是突發疾病導致,家屬趕來後情緒激動,要求房東賠償他們在上海來的食宿費、孩子到18歲的撫養費,共60萬,房東面對家屬也是很無奈,出於人道願意給2000元,其他的無理要求決不答應,面對愚昧無知的家屬,民警給普法。
真是醉了,對於女子的身亡感到不幸,但對於家屬的賠償要求不敢苟同,根本就沒有這種道理可言,賠償是在合理之類,房東出租自己的房子,可也不能自己淹死在臉盆還要賠償,根本就不合理。
所以說,對於一些起碼的法盲行為真應該好好普法,不然會鬧出很大的笑話,這就尷尬了,家屬悲傷可以理解,但對於賠償絕不會認同,根本就毫無道理而言。
-
11 # 遂心7152
人家要錢有道理,小偷偷你東西,摔死了。不也讓你賠錢嗎?腳踏車騎手無故摔在你車面前不是也得,賠被嚇著費嗎?奇葩事忒多,腦子亂了,是非也亂了。
近日,一名女子在上海閔行一出租屋內意外溺亡,法醫已初步排除了他殺可能,死因可能是突發疾病。情緒激動的死者家屬第二天從湖北老家趕到上海,表示房東必須負責。在派出所,死者家屬列出了賠償清單:承擔死者家屬在上海的全部食宿費用;擔死者孩子到十八歲為止的全部撫養費;一次賠償60萬元。房東方無法接受並表示他們只願給2000元人道補償。面對痛失親人又不懂法的家屬,民警只能邊安撫情緒,邊普及法制觀念。
回覆列表
那句話怎麼說來著,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這種事不管房東有無過錯,都是最倒黴的,賠錢肯定要賠的,賠多少應該是法院說了算,但肯定也沒60萬,房東也想花錢了事,不然住了也不安心,以後房子也難租出去,花錢買個安心吧,必竟在自己家,
這些人怎麼不去告自來水廠,是水淹死的,你告房東干嘛,或者告臉盆廠家,這是罪魁禍首啊,
是時代變了,還是人性變了,三字經第一句,人之初,性本善,可為什麼現在人性咋變得太可怕了,老太太不敢扶,私家車要裝記錄儀,純樸善良的華人怎麼變成這樣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