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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牛頭馬面兩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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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20885550711
周利波說出的話就象一根光柱、照亮了陰暗角落、小妖小鬼們最怕周利波、也最恨、恨周利波把它們生存之地給照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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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閬中飛帥
日前,局面採訪了某某 ,說是採訪,但自始至終某某都只有聲音,沒有入鏡。
以至於王局志安都說,這種情況是局面採訪的第一次。
某某在採訪中說到,周立波非常喜歡槍,這從他的微博以及平時的照片中就可以看出端倪。而且在吃飯的時候,周立波都揹著某某的槍套。
這一點,可能嗎?靠譜嗎?
飛帥覺得,完全有可能。
雖然周立波在採訪中說他怕真槍,但我們不排除他是違心之說。作為一個男人,喜歡槍,完全是無可厚非的。
當然,也可能是葉公好龍,喜歡玩具槍道具槍,輪到真槍就有點怕了,這也不無可能。
但總體來說,要說他在某某家裡揹著某某的槍套,我覺得還是有點靠譜的。
第二點,周立波偷某某的槍,可能嗎?靠譜嗎?
雖然透過某某的描述,大家得出一種印象,槍是周立波偷偷拿走的。因為某某也說了,周立波出來的時候很愧疚。
但是,大家得出的這種結論,基於某某的說法是真實的。
那麼,對於一個不知道真實名字,不願意露出真容的人,我們能夠透過他的語言就完全相信嗎?
再則,任何一個成年人都知道,要想擁有槍支,必須要有持槍證,否則就是違法,真要坐牢的。
周立波真傻到這個地步去偷槍嗎?
我想,他就算再喜歡這把槍,也不至於去偷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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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才興靈犀官人
美國阿瑟什麼也沒問你也沒同意搜車,你該告阿瑟呀!警察當庭出示了照片包在你後坐上,你說在後備箱,你說唐爽收了某某三萬美金,說莫虎收了三萬五美金,幾方都證實沒有此事,美國的法律也不允許。你說送三十五萬港幣,證實了1400美金的表。你說他家像軍火庫100多隻槍,大家看到了二十多隻。你說某某是省委書記女婿,沒有實錘,某某說了是村書記。你說莫虎是吹牛警察,華人證明了莫虎是華人裡最高警銜有威望的人。你說坐某某的遊艇從澳洲去美國,大家也看到那個遊艇了……你們兩口子真的是人渣,謊話連篇!陷害那些善良優秀正直的朋友!無恥,別讓水軍回話哈。也正告水軍,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別為五毛錢喪良心!因為這關係人性善惡!
局面的訪談大家都看看!看看雙方的!唐爽和某某都是有理有據,合情合理。再看看周兩口子信口開河,胡說八道!最可恨的,他們誣陷和傷害的都是善待他們忠誠他們的朋友!和那個馬蓉一樣,顛覆三觀!你們這種人就該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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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永樂園
莫莫可能的想法:
一週立波如開口向我要槍,我不會不送,一把槍值不過一千美元!我到他家一送就二三萬美元,我算都不會算。可是他沒持槍證不能持有槍支,而美國治安不太好,放把槍在身邊會安全些,這也是個問題
二我誠心想送槍,可不能送給沒持槍證的人,這樣我也成了非法持有槍支罪的共犯了。
三我家的槍如何到了周立波的包包裡,並且沒有周立波的指紋,這是個我不能告訴網友的事情,由莫虎來回答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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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野218043495
為何槍毒上沒有任何人的痕跡?什麼人會把槍毒放進別人的包裡之前擦拭乾淨自己痕跡?什麼動機會這樣做?如果是周立波自己的槍毒並放入自己的包裡,他沒有任何理由把槍毒擦拭得乾乾淨淨。"某某"不願意在公眾面前露臉曝光,這個很值得懷疑,也許他就是個黑吃黑的職業詐騙犯,把自己包裝成為出手闊綽的富人,主動結交移民美國的華人,設局栽贓陷害,與律師勾結敲詐華人財產。因為,有很多華人在美國財產見不得光,即使被敲詐勒索也不敢聲張。但這次他們卻碰到了周立波這個難纏的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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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叔探保
這種可能性不靠譜。為什麼會這麼說?
1.周立波跟某某認識不是一天兩天了,某某家裡有很多槍,只要周立波開口,應該是可以借一把把玩的。
2.周立波是一個名人身份,如果去偷一把槍,這種既違法又不符合身份的事,周立波知道其中的利害,他斷然不會這麼做。
3.法院檢測的手槍上面跟槍套上面都沒有周立波的DNA,這更加可以說明,槍不是周立波偷拿的。
4.在美國買槍是比較容易的,以周立波的經濟條件,如果想要槍,買一把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所以,綜上所述,槍肯定不是周立波偷的。在槍支方面,我相信周立波說的,槍是某某的,這一點某某也有承認過。某某家裡有很多槍,槍是某某並不奇怪。大家都對槍的歸屬沒有太多爭議,有異議的毒品是誰的,這個才是國內吃瓜群眾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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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元芳有看法
在周立波案當中,我一直不太認同周立波偷了某某的槍這種說法,我感覺沒有這種可能性。
周立波和鄢軍在出事前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是那種可以登堂入室相互拜訪的朋友,可以說走的是非常近的,而且其間周立波還參觀鄢軍的槍庫,到他的後院一起打獵。我想,鄢軍的家裡也並非是說誰想進就進的,人來人去不會像逛市場那樣亂槽槽的。
這把雕花槍,是鄢軍的朋友送給他的,鄢軍非常喜歡這把槍,周立波也是知道的,而且在試槍的時候只有周立波和鄢軍在場,唐爽在客廳睡覺。所以說,這把槍的接觸範圍是非常小的,如果鄢軍丟了槍,他會不知道是周立波拿的?而周立波再魯莽我想也不會弱智到掩耳盜鈴吧,他可能會死皮賴臉的去要,但不至於去偷,因為太容易識破了。
這就像我們帶孩子到朋友家玩一樣,朋友熱情的拿出玩具來給孩子玩,而孩子也非常喜歡,然後走的時候就順手牽羊偷走,你說人家能不知道是誰拿走的?這麼弱智的行為,純粹就是自欺欺人嘛,不可能不被人發覺。
所以,我感覺周立波的偷槍可能性很小,除非他神智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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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武103903796
美國可以買到槍,並辦理持槍手續。偷槍偷到也不是你的,因為槍有編號,相當於汽車的牌照,有明確的持槍人。偷槍還是一種違法行為,查到還要被刑拘或牢獄。再說槍上沒有周立波的指紋和DNA,唐爽說槍柄上雕有花紋驗不出指紋,但警方說槍上沒有周立波的指紋,而不指紋不清楚,兩者概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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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道筆記
所謂“偷”是指未經主人同意而私自拿走的行為,但是以某某對周的“情誼”來看,“偷”不會坐實到周的頭上。不過,周也罷,某某也罷,都不是高尚的人,此事最受傷害的人只有一個人——唐,他才是莫名其妙“中槍”的人。
某某也許是講“義氣”的人,但絕不是高尚的人。但是,目前輿論把他塑造成了一個“善人”,所以他是大贏家!縱觀全域性,從採訪中感覺某某對周有很強的“兄弟之情”,哪怕是周已經指明道姓罵到他頭上的今天,某某依然義無反顧,這種“兄弟情”感覺現實中很難見到,只有電影中才有,感覺不太真實。我想,一定還有我們不知的秘密!
即使某某對周的“情誼”是真實的,那他為了所謂的“兄弟情誼”,也是一個可以隨意踐踏法律底線,傷害無辜他人的人,這樣的人雖講義氣,但其實也並不是好人!
所以,我覺得某某並不是一個高尚的人,我們無需為他目前的表現喝彩,他只是在彌補過錯!
雖然周也不是高尚的人,但是他的節目也確實很有社會價值,此案有影響,但是隻要沒有司法認定,時間會沖淡一切!我雖然不是周的粉絲,不過也看過幾期他的節目,我們不去談周個人在其中獲得了什麼,或者他的目的也並不向他自己標榜的那麼偉大,不過我真覺得他的節目還是有社會價值的,至少也在面上傳遞了一種正面的情感。
周真的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他不應該在回國以後這麼高調的去“洗白自己”,更不應該將矛頭對準一個讀書人——唐爽,因為唐爽的身份是很容易贏得網友的信任的,周為自己樹立了一個很強的對手,雖然看上去唐最“弱”,實際上唐比某某、莫虎要強的多!
莫虎,一個賺了錢的律師!一個律師能不能賺到錢,跟他的品德無關,而是主要看能不能解決問題!所以,他也不是輸家!律師,是一個很奇怪的職業,很多人也對這個行業有一些看法,也許他們確實一群遊走在“灰色”地帶的人,有時候“很白”,有時候又有點“黑”!國內的律師要做出來,不是靠他的“專業”,更要看“混”的能力,也許美國的律師會好一點,但國內畢竟在很多案子的判決上,“人的因素”不可忽視。
但是,不管是在中國還是美國,律師有沒有價值,老實說不取決於他的“品德有多大高尚”,而是取決於他的“辦事能力”,只要能幫當事人解決問題,無論品德如何,都有人會請他。因此,在周的案件中,他只要向大家證明他的“辦事能力”即可,我相信在他的採訪中,我們一定會看見這方面的資訊。
輸的最慘的、最冤的——唐爽唐是一個在美國剛剛冒起來的華人科學家,在此案中目前至少有三個方面的損失:
1.失去了回國的好機會。
2.莫名其妙花了幾萬美金的律師費,對於一個並不富裕的人來說,這不是小數。
3.莫名其妙地被人冤枉、誣陷,敗壞了自己的名聲。
但是我相信,否極泰來!願他早日完成心願,回國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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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知天命老頭
波波已經作得夠丟人現眼得啦,再將“偷”盜揭露出來,就太不給他留活路了。引用孔乙己的一句話,略做修改為波波開脫開脫吧,“竊槍不能算偷,愛槍的人,能算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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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王局的最後一次採訪,濤濤的這個事情明眼的吃瓜群眾心裡已經清楚了個80一90%,至於濤濤偷某某的槍,揹著某某的槍對我們吃瓜群眾來說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畢竟我們不是當事人猜測沒有意義了,要弄清所有疑慮靠某某完全露臉證實說清才有公信力,或濤濤自己站出來承認,然而這是不可能的,濤濤不會那麼傻。
濤濤這件事中唐爽是無辜弱者,總導演,胡,濤濤才是最大主角,某某主要配角,莫虎第二配角,大概事情曲折吃瓜群眾都清楚了,主角也沒心情唱了,也沒必要唱下去了,再唱下去傷得更多。誰有理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