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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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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國有房屋徵收程式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b jybcp
(1)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2)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
(3)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4)對於徵收範圍內的房屋進行實地調查;
(5)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6)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7)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
(8)房屋評估;
(9)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
國有房屋補償
貨幣補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產權置換: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棚戶區改造優先原地回遷,並拆一換一,即拆你一平米還給你一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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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葉子7954332953976
現在當地不允許建步梯樓了,要買新房只有電梯樓了,電梯樓除套內面積外加了不少的公攤面積,還按一比一的標準進行補償合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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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京尚拆遷律師
二、如果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則補償金額的構成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被拆房屋市場評估價或者協商價;
(2)被拆遷房屋附屬物、裝修部分評估價或者協商價;
(3)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等設施移機費用;
(4)搬遷補助;
(5)非住宅房屋的停產停業損失;
(6)地方政府給予的其他補貼;
(7)前搬遷獎勵;
(8)拆遷人給予的其他補貼.
在實踐中,有的拆遷人將搬遷補助,停產停業損失等專案均列入“搬遷獎勵”,是一種偷換概念的做法。拆遷補助、停產停業損失和裝置遷移費用是被拆遷人由於拆遷必然發生的直接成本。在性質上應歸於“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三、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簽約期限內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1)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簽約期內訂立補償協議,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簽約期內達不成訂立補償協議。
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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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落後
房屋徵收中給予多少補償,是人們最為關注的問題,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且搬遷引發的矛盾大多集中在徵收補償的標準和補償是否公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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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雪姐姐
人們經常會為此事而糾結,實際上房屋的徵收補償與土地的性質毫無關聯,而與周邊市場的價位才是緊密相關。
無論你的房屋坐落在哪裡,也無論你是大產權房還是什麼小產權房,它的用途對每個人都是一樣的,在這裡不過是叫法不同,就如人名是一樣的只是個名稱而己。
但是每個人所住房屋的舒適度,方便程度,除了房屋大小之分,裝飾好壞之分,剩餘的就只有所住的周圍環境不同而不同了。
因此,相對而言國有土地上拆遷補償的價位想必會比集體土地補償高出許多。
這其中原因不言而喻,一是城鄉差別,二是農村的房屋根本又沒有經過炒作。
由此一來,相差甚遠的價位補償,看上去好似讓人感覺拆遷是與土地性質有關,其實不然,真正有關聯的是環境與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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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鍾意YI
房屋的徵收補償與土地的性質無關聯,但與周邊市場的價位緊密相關。
每個地區存在差異性,所以目前是沒有統一規定的,不過可以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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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木木蝦
土地徵收主要是根據土地的性質和房屋的性質決定的。如果是國有土地,那麼就需要根據國有土地徵收辦法就行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不同的房屋是有不同的標準的。首先要確定您的土地是屬於合法建設,然後就是根據房屋的質量確定房屋所屬於的賠償檔次,最後根據房屋的面積確定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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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透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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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怎麼補償?
在國有土地上實施徵收補償的種類很多,比如對企業的徵收補償,對一般居民的徵收補償,棚戶區改造的補償安置,還有城中村拆遷的,如果城中村列入規劃區的,補償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標準補償。都怎麼補償,一般規定有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回覆列表
1、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
房地產的價格瞬息萬變,拆遷方希望“就低不就高”,被拆遷人希望“越高越好”。因此,確定房屋價格補償的首要前提就是定個“好日子”—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但並不是隨便貼一張紙就是房屋徵收決定。合法的房屋徵收決定應包括:“徵收專案名稱、徵收房屋範圍、房屋徵收部門、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徵收協議簽訂期限、對徵收公告有異議的行政複議以及行政訴訟期限、政府加蓋公章。”因此,只有包含上述內容的房屋徵收決定才是合法的,才能作為計算房屋補償價值的基準時間點。
因此,被徵收人可以參考以上因素來確定房屋價值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