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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間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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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敵小核桃
必須可以要,而且一定要!要不然怎麼才能治治這些厚顏無恥之人。
現在為什麼有越來越多的人,變得冷漠,都是這一部分訛人的,讓大家寒了心,沒人敢做好事,因為好人沒好報。所以既然明明是扶老人,是做好事,但是老人可以仗著施救者身上沾了血,就亂咬人,那為什麼還要給他臉呢?當然要告老人訛詐呀。
必須讓他付出代價才行,要不然以後別人還怎麼做善事,心存善意呀?
以後看到這種情況,還救不救?扶不扶?答案是肯定的呀,還是要救,還是要扶,但是一定要保護好自己,否則好事沒做成會給自己帶來大麻煩。我為什麼要堅持,碰到這種情況還要救呢,因為我堅信,善意會得到回報,也許你因為積攢的善良,有一天你的家人遇到困難時,其他像你一樣善良的人,也就協助你的家人。
所以雖然總是會有寒心的人出現,但是還是要去救,還是要去扶。這點不會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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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湘音韻味
應該給予做好事的人補償。
當然,並不是所有人是故意訛人,因此,我建議若出現紛爭透過調查確係訛人的,將對做好事的給予2倍賠償一一誤工費、交通費、伙食費、精神損失費等等。若非訛詐,將對造事者給予除該賠償金以外另加5000至10000的不誠實罰款費,並處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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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煮酒放歌在人間
個人從感情上支援起訴老人家屬,並索賠,讓他們也好好體會下被訛詐的感覺,另外,建議將訛詐者拉入徵信黑名單裡!
眾所周知,自從南京彭宇案發生後,南京法官的一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扶”將中國五千年來才建立起來的樂於助人的傳統放在地上摩擦了無數遍,自此就誕生了一個新的行業,訛詐!同時將“見到路人跌倒你扶不扶”這樣一個簡單的事情弄的妖魔化!
碰見有人跌倒你扶不扶?這個問題現在真的城了一個考驗人的話題,甚至於現在的老師在課堂上都會講幫助別人的前提是先保護好自己!
回到這個事件中來,作為一名樂於助人的姑娘,在做過好事之後,換來的不僅沒有一句感謝,反而是一味的懷疑和訛詐,這對於誰都是不公平的,換作誰都是難以忍受的!我們在網上看到過幫助別人後反被訛,為了證明自己清白而尋死的事件也有好多!這樣憑藉懷疑就能起訴的訛詐,是不是成本有點低了呢??
建議對於沒有證據起訴的訛詐者,法院不予受理,對於惡意訛詐者,法院應當按照他們起訴的訛詐金額雙倍返還給被訛者,並將訛詐者判刑且拉入徵信黑名單!讓訛詐再無市場,還社會風清氣正!讓社會充滿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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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田6317
“家屬苦不堪言,所以不能完全責怪他們”這是要額好人的理由嗎?真搞笑,世上沒錢有困難的人多了是,是不是都該出去殺人放火啊?不要覺得額人事沒多大事。要說的話比殺人放火還要壞,別人是明刀明槍使壞。你們這是暗地殺人,還要看熱鬧,是真的壞。別人做了好事還要但壞名聲,還要賠錢,如果家裡沒錢,不得把人逼死嗎?你說壞不壞?我看這種額人的人一般不需要法律什麼的來判刑,直接剁手剁腳遠離人們,免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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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66888999zxcvbnm
這件事,我感覺應該這樣處理,他們沒有起訴該女子,這件事就算了,如果他們已經起訴了,那麼該女子就可以反過來起訴他們家屬誣陷罪,該判刑判刑,還要精神損失就要損失,他們沒有起訴,說明還有憐憫之處,他們已經起訴了,那就說明他們已經罪大惡極,只是我們有了有力證據,假設沒有有力證據呢,該女子就有可能很被動……所以,對摔倒方家屬,必須給予嚴懲,假設摔倒方老太太故意顛倒黑白,嫁禍於恩人,那麼連同老人及其家屬一起起訴,且判刑到最大計量…………罰款也要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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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青年菌
好心女子扶老人身上沾上了血被訛,監控還原真相後,好人難做,難做好人,血淋淋的例子在告誡我們要遠離老人。
尤其是摔倒的老人,必須遠離,一不小心你就會陷入萬劫不復的漩渦當中。
就像是此事一樣,據瞭解,事情發生於8月6日,位於浙江紹興的高大爺前往地裡摘菜。
也不知道怎麼回事,沒走幾步路突然渾身抽搐摔倒在地,過往車輛、行人紛紛遠離,沒人敢上前援助。
誰能想到高大爺一家人不僅沒有感謝,反而倒打一耙。由於救人過程中身上蹭了血,家屬懷疑小方姑娘就是是肇事者。
小方姑娘不管怎麼辯解,真是有理說不清,跳進黃河也洗不淨。後來,還是因為周邊監控錄影,還給了小方姑娘清白。
監控是好東西,如果不是這個東西存在,我想這位好心助的姑娘,可能會被起訴,狀告,強制性的賠償。並不是在這裡提倡負面的東西,遇到這樣的事情真得長一個心眼,即便是做了好人好事又能怎樣?
因此,遇到這樣的事件,如果真有熱心腸請給張張心眼,先做好防護措施再去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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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胖子么拐
突然想起,古時候的刺配,現在來說,像這樣的,判處臉上用鐳射刻個字,估計會有些效果,至少,好人可以遠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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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紅燒獅子頭加蛋炒飯
應該提倡每個公民都有信用等級,傷者家屬如果故意訛人,拉進信用黑名單,比如不能考公務員,不能銀行貸款,一段週期內不能購買機票,動車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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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62932379
應該叫賠償而不是補償。好人應得到好報,而不是被冤枉的,如果沒有監控設施,冤枉成功。好人不但得不到感謝,還要賠償。無德家屬應得到應有的懲罰。賠償給好人的金額應是老人所花之數。按照合同法他們必須承當。也可以經過起訴讓他們賠償加上精神損失費。這樣才能給社會做好事的人的藍天。還社會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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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浙江紹興的高大爺準備地裡摘菜,他沒走多久突然發生抽搐摔倒在地,過往車輛紛紛檢視無人上前,小方姑娘恰巧經過,她下車檢視並叫了救護車。
由於救人過程中身上蹭了血,家屬懷疑是肇事者,後經檢視監控錄影還給了小方姑娘清白。
都說好人難做,難做在哪裡?難在風險大,回報小。
像小方姑娘這樣救人肯定是不圖回報的,但救人後身上沾血,又找不到“肇事者,肯定會被誤會。如果沒有監控,小方恐怕又是被冤枉的典型。
高大爺摔倒受傷是個意外事件,但小方姑娘險些被訛可不意外。每個人潛意識裡或多或少都有推卸責任和轉嫁危機意識,高大爺家屬也一樣。
如果高大爺受傷後住院找不到“肇事者”,那麼他的家屬就要負擔高額的醫藥費,高人從此臥床不起,更要有專人照顧。人無緣無故被撞找不到責任人,家屬必然心懷鬱悶和憤怒之情。
現實生活中交通肇事逃逸事情屢見不鮮,家屬苦不堪言,所以不能完全責怪他們。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如果遇到救人訛詐,直接報警,千萬別私了。
對於惡意訛詐家屬,應該按照敲詐罪處罰,不能調解和稀泥,長教訓不如判刑效果好。
而對於能夠證明救人者清白的,家屬應該主動表示,像小方姑娘這樣衣服沾了血,更應該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