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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淡風清5789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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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法江湖
事件始末2018 年10 月 28 日 16 時 58 分許,在新餘市渝水區經開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駕駛員袁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經開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鎮往新餘市區)方向行駛時,乘車人鍾某 ( 13 歲)將身體伸出車頂天窗外,當車輛行駛至良山鎮八百橋村委裡元村路段,透過道路限高橫槓時,鍾某的身體與限高橫槓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鍾某當場死亡。駕駛員責任
目前並不清楚駕駛員和死者之間的關係,但是如果駕駛員與死者之間存在監護和被監護的法律關係的情況下,那麼駕駛員本身也沒有盡到監護人看護的責任,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過程當中,駕駛員應當知曉身體探出天窗外的法律風險。其次駕駛員完全有能力在駕駛途中通過後視鏡發現死者身體探出的情形,本應當予以制止才是。
其次即使本案當中是好意施惠的搭乘行為,那麼駕駛員也應當有義務保證行車過程中的安全和提示義務,很顯然孩子將身體探出車外並未引起駕駛員的重視和阻止,所以即使從這一點出發,駕駛員依然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後方拍攝影片的車輛有無責任?網上出現部分聲音認為後車發現險情以後本應及時提醒,但是卻只顧拍攝影片,對於本案慘劇也有責任。
但是客觀的說後車影片拍攝者與前車自己既沒有合同義務也沒有其他法律關係的情況下,後車沒有提醒的義務。即使有,也僅僅是道德層面的義務而已,而且從拍攝時間來看,前車距離後車有段距離,即使想要提醒也不太可能來得及。
基於上述情況來看,本案當中後車對於本案當中的悲劇不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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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浩天幫幫幫
這個司機,這個孩子都犯了一個,不可饒恕的低階錯誤,這個後果已經產生了,所以無論對與錯!孩子已經死了,這個結果的事實是改變不了的,反之,根據影片中我們可以看到,該路段沒有橋樑,沒有隧洞,更沒有施工,設這個限高有什麼用?你再看看這是什麼公路,真的超高的車,難道在這個地方可以調頭?此處設定限高?為什麼不在該路段的入口標識“前方路段限高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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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夜雨如書
站著說話不腰疼,換做你是拍攝者該怎樣提醒,又能怎樣提醒呢?
奇怪了,怎麼一發生事情就會先想到找更多的“背鍋者”呢?
後車拍攝者在拍攝的過程中的確有說過類似下面的話。
“拍下來了沒有?在拍,在拍 。”
“前面是限高欄杆,必死無疑。”
然後眼看著慘劇發生了,可能因為這個原因,讓某些網友認為後面的拍攝者沒有盡到提醒的責任,反而只顧拍攝影片。
要知道,這不是看電影,也不是動畫片,短短几秒鐘的時間,後車司機和拍攝者能做什麼?超車或者鳴笛不但不一定能起到作用,還有可能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況且,從法律上講,後車司機和拍攝影片者沒有提醒前車司機的責任,而且也沒有做出刺激前車的舉動,與事故的發生不存在聯絡,所以不應該擔責。
如果苛責後車成員必須盡全力提醒前車人注意行車安全,那才是赤裸裸的“假道德真虛偽”。
要說責任最大的是男孩本人還有他的監護人,開車載男孩的司機也要擔責,後車司機和拍攝者無需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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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活科創教育
罕見聽聞這樣的交通意外!一個13歲的少年,居然被一根限高杆奪去了寶貴的生命,怎不讓人心痛?13歲了,無論如何他都懂得“繫好安全帶,不在車內跑跳打鬧,不把頭手伸出窗外等”乘車安全常識的,可為何這樣意外的慘案還是猝不及防地發生了?究其原因,不外乎其規則意識不強所致。
我們不難發現,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出現有令不行,有規不守的現象。對規則漠視見怪不驚,我們經常看到父母送孩子上學為了趕時間闖紅燈;大爺大媽為了趕去超市搶便宜在路上隨意穿行;公共場所不追逐打鬧大聲喧譁,可我們很多家長以孩子還小,孩子的天性為由而放任不管……學校三令五申、反覆教育,結果一出校門就被這一群群無視規則之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帶走跑偏。這樣的社會環境,這樣的家庭教育,怎能讓規則意識滲透到孩子的內心?遵規守紀是人身安全的一道護身符。如果我們的社會、家庭時時率先垂範,營造一個人人都遵規守紀的氛圍,讓孩子平常把各種規則牢記於心,我想至少可以減少許多不必要的意外慘案。
慘案的發生,固然令人心痛萬分,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我們要深挖內因,反思自己平常教育的點滴。我們絕不助長一出事就怪天怪地,杆子不該設了,車子不該開了,路不該走了,後車拍攝未提醒了,唯獨不談乘車安全規則是否遵守了。我們願意用一樁樁痛心疾首、鮮血淋漓的慘案來警醒華人“有令必行,有規必守”,強化國民規則意識,提高國民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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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東方火炬
一個13歲的孩子,就因為限高杆而喪命,的確讓人唏噓不已,即惋惜又傷悲,但卻有好多人把罪過強加在後車之上,覺得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請問,如果後車不知道前方有限高,怎麼會提醒呢?就知道,可能一般的也想不到會發生這樣的事,即便提醒又如何提醒,摁喇叭,只定不行,誰知道你為什麼鳴笛,孩子在往後看更危險,超車,如果離限高杆遠還可以,但只有幾秒時間的事了,怎麼超,如超了再出事更說不清了,所以,不要事後諸葛亮,就是你在後面也不知如何呢?不要道德綁架,做人,無愧於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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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貪戀你滴笑
關後車屁事,現在有的家長就沒有安全意識,經常街上碰到家長接孩子,孩子在電動車後面站著,都不怕急剎車跌下來!有的父母就是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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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欣然好志願
有娘養,無娘教,是這孩子的根本死因,根本責任該由他的父母承擔;不知道開車司機勸阻過他的作死行為不?有人證明嗎?如果有,那直接責任則全部該由他自己為自己的死亡承擔責任。
高速公路上後車根本無法提醒他們,而且死者又不是瞎子,他自己不會看嗎?因此不該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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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檸檬小哥在川西
如果後車鳴笛後,小男孩因為好奇心回頭,最終結果還是會被限高杆撞,那網友就會質問,你司機不鳴笛小男孩就不會回頭,不回頭就會看見限高杆。那麼問題來了,司機為什麼冒這麼大責任去鳴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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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張奇138621621
我們不應該對後車的司機進行道德綁架,但是作為有孩子的大人,我覺我們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能提醒還是要提醒一下,雖然也有可能要承擔一些責任,但是與一條鮮活的生命相比這不算什麼。
回覆列表
個人認為,事故屬於單方事故,受害人的死亡承擔責任的主體應該是事故車輛駕乘人員;作為拍攝者,法律上沒有義務需要提醒或者是否具備提醒的條件和能力,這應該不是一個法定的責任,但個人覺得拍攝者將其影片上傳到網路是否妥當值得商榷。在賠償方面,有可能路政管理部門是否設定性高杆的警示標誌也可能對事故的產生或者是受害人的死亡以及是否需要賠償產生影響;作為道路交通的參與者機動車駕駛人員,行駛在快車道以及高速公路上,讓同乘人員將身體探出車外,是極其危險和不安全的,應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