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離婚率的攀升,再婚也頻頻出現,如不能正確處理各方關係,再婚家庭更存在解體危險 ,既然選擇了再次婚姻,雙方已經走到一起了,就不要相互設防,斤斤計較,遇到問題要正確對待,更要加倍關心和愛護對方,使他(她)感到溫暖、幸福、開心,雙方彼此信任,相互尊重,就可以大大縮短再婚夫妻的心理距離,共同步入再婚的幸福殿堂。因此,我們每一個想再婚的朋友一定要做好以下幾點: (1)忘記過去,少戀舊情,不要藕斷絲連,多向前看。對於離異後再婚的夫妻來說,應該嚴格做到這一點。對再婚者來說,會有一方或雙方都有婚史,但不管是美滿的還是不幸的,這一段婚姻畢竟已成為過去,一旦組成新家庭,就應以全新的姿態投入新生活,不應以任何形式重提舊情往事,以免給新的家庭關係蒙上陰影。有些人在法律上已離了婚、在形式上已和原戀人分手,而在感情上仍然依依不捨,在組成新家庭以後,對原先的配偶、戀人仍然“此情綿綿無終了”,這種情況一旦被新的配偶發現,往往會大傷感情,反目不和,使第二次婚姻重蹈覆轍。從心理角度上講,愛情的排他性在二度婚姻中仍然表現得十分強烈,雙方都容不得對方三心二意,正是從這個意義說,結束過去,開闢未來,是再婚夫妻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2)胸襟開闊,不亂加猜疑,允許對方保留自己的隱私。夫妻雙方要從再婚的事實出發,在向前看的同時,應該允許對方保留自己的隱私,原因是再婚雙方大都有過婚史,有個人的感情角落,對於這一領地他們是不願意別人隨意揭露和觸及的,尤其是希望得到對方的尊重和理解。再婚後不要因為愛人一時照顧不周,就頓生疑心,夫妻雙方要彼此信任,相互尊重,不要因為配偶回家晚一點就追問去向和“同路人”;也不要因為配偶參加社會活動而感到不悅,甚至聽到一些捕風捉影的話,也要查問一番,這樣最容易損傷對方的自尊心。婚後在對待配偶和異性的交往上,要分清工作中的正常聯絡、一般同志式的友情,不能以為男女一有接觸就認定是行為不端。對於這一點如果忽略了,同樣會給新的家庭帶來不幸。 (3)求同存異、要恰當地解決遺留問題,不要我尊你卑。在婚後生活中,往往會發現對方的某些不足,應該本著求大同存小異的原則互相幫助,取得諒解,遇事要共同商量,不能搞“我尊你卑”迫使配偶俯首貼耳,言聽計從;再婚夫妻中,多少會有一些十分棘手的遺留問題,這些問題若處理不好,會使雙方產生矛盾,影響新家庭的和睦;對於這些遺留問題,雙方一般不能隨意改變主意,若確有要變更的,也應雙方共同協商,以徵得對方的諒解和同意。 (4)要加倍地關心和體貼對方,永葆愛的活力,不要消沉淡漠。由於再婚者都有獨特的經歷和習慣,重建家庭後,彼此間就有一個相互適應的問題;一方面,夫妻雙方都要自覺從頭開始,改變過去的不良習慣,同時夫妻雙方還應有意識地給對方以更多的關心和體貼,尤其是對於有不幸婚史的人來說,更應多尋求一些情趣相同,愛好相近的事去做,對自己愛好的,不強人所難,對自己不愛好的,要尊重對方的興趣,應積極爭取單獨相處的時間,以盡恩愛之情,有計劃地安排一些單獨的旅遊,多爭取機會對你的配偶表示親熱,這種關心和體貼是十分必要的,有助於撫平對方婚姻不幸所造成的創傷,共同開闢新的生活,只要彼此情投意合,就能成為生活中的伴侶、理想追求中的知音,永葆愛的活力,維持美好的婚姻。 (5)要善待子女,不親此疏彼。有些再婚夫妻在如何對待前妻或前夫所生養的子女問題上看的很重,生怕他(她)慢待自己同前夫(婦)所生養的子女,要平等地善待孩子,無論哪一方,在對待子女的態度上都要關懷備至,如同親生,這是良心的基本要求,也是新的婚姻和家庭幸福生活所必須做到的。組成新家庭以後,雙方帶來的孩子教育問題應該正確對待,做繼父繼母的要加倍關心和愛護對方的孩子,使他(她)感到溫暖,象自己的親生父母一樣,不能偏袒自己的孩子,責難對方的孩子,造成彼此感情疏遠和對立。孩子之間也要培養感情,團結友愛,象親兄弟姐妹一樣。 (6)財產上不能太小心眼,斤斤計較。再婚的雙方都有自己的金錢財物,各自有存款或債務,一方常對另一方經濟上負擔原有的子女或父母而感到不自在,有時還會為此爭執不休。這方面應有正確的認識,贍養老人,培養子女是義不容辭的責任,雙方必須承擔。由於再婚夫妻各自有過失敗的婚姻,彼此在金錢方面比其它方面更不願意向對方公開,這方面也不必過分追查。對於大家都清楚的正常工資和獎金收入,做到民主理財、花錢,合理使用。 家庭是社會的縮影,再婚家庭的美滿幸福,彼此之間做到精神和諧,思想一致,感情共鳴,利己利家,有益社會。
隨著離婚率的攀升,再婚也頻頻出現,如不能正確處理各方關係,再婚家庭更存在解體危險 ,既然選擇了再次婚姻,雙方已經走到一起了,就不要相互設防,斤斤計較,遇到問題要正確對待,更要加倍關心和愛護對方,使他(她)感到溫暖、幸福、開心,雙方彼此信任,相互尊重,就可以大大縮短再婚夫妻的心理距離,共同步入再婚的幸福殿堂。因此,我們每一個想再婚的朋友一定要做好以下幾點: (1)忘記過去,少戀舊情,不要藕斷絲連,多向前看。對於離異後再婚的夫妻來說,應該嚴格做到這一點。對再婚者來說,會有一方或雙方都有婚史,但不管是美滿的還是不幸的,這一段婚姻畢竟已成為過去,一旦組成新家庭,就應以全新的姿態投入新生活,不應以任何形式重提舊情往事,以免給新的家庭關係蒙上陰影。有些人在法律上已離了婚、在形式上已和原戀人分手,而在感情上仍然依依不捨,在組成新家庭以後,對原先的配偶、戀人仍然“此情綿綿無終了”,這種情況一旦被新的配偶發現,往往會大傷感情,反目不和,使第二次婚姻重蹈覆轍。從心理角度上講,愛情的排他性在二度婚姻中仍然表現得十分強烈,雙方都容不得對方三心二意,正是從這個意義說,結束過去,開闢未來,是再婚夫妻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2)胸襟開闊,不亂加猜疑,允許對方保留自己的隱私。夫妻雙方要從再婚的事實出發,在向前看的同時,應該允許對方保留自己的隱私,原因是再婚雙方大都有過婚史,有個人的感情角落,對於這一領地他們是不願意別人隨意揭露和觸及的,尤其是希望得到對方的尊重和理解。再婚後不要因為愛人一時照顧不周,就頓生疑心,夫妻雙方要彼此信任,相互尊重,不要因為配偶回家晚一點就追問去向和“同路人”;也不要因為配偶參加社會活動而感到不悅,甚至聽到一些捕風捉影的話,也要查問一番,這樣最容易損傷對方的自尊心。婚後在對待配偶和異性的交往上,要分清工作中的正常聯絡、一般同志式的友情,不能以為男女一有接觸就認定是行為不端。對於這一點如果忽略了,同樣會給新的家庭帶來不幸。 (3)求同存異、要恰當地解決遺留問題,不要我尊你卑。在婚後生活中,往往會發現對方的某些不足,應該本著求大同存小異的原則互相幫助,取得諒解,遇事要共同商量,不能搞“我尊你卑”迫使配偶俯首貼耳,言聽計從;再婚夫妻中,多少會有一些十分棘手的遺留問題,這些問題若處理不好,會使雙方產生矛盾,影響新家庭的和睦;對於這些遺留問題,雙方一般不能隨意改變主意,若確有要變更的,也應雙方共同協商,以徵得對方的諒解和同意。 (4)要加倍地關心和體貼對方,永葆愛的活力,不要消沉淡漠。由於再婚者都有獨特的經歷和習慣,重建家庭後,彼此間就有一個相互適應的問題;一方面,夫妻雙方都要自覺從頭開始,改變過去的不良習慣,同時夫妻雙方還應有意識地給對方以更多的關心和體貼,尤其是對於有不幸婚史的人來說,更應多尋求一些情趣相同,愛好相近的事去做,對自己愛好的,不強人所難,對自己不愛好的,要尊重對方的興趣,應積極爭取單獨相處的時間,以盡恩愛之情,有計劃地安排一些單獨的旅遊,多爭取機會對你的配偶表示親熱,這種關心和體貼是十分必要的,有助於撫平對方婚姻不幸所造成的創傷,共同開闢新的生活,只要彼此情投意合,就能成為生活中的伴侶、理想追求中的知音,永葆愛的活力,維持美好的婚姻。 (5)要善待子女,不親此疏彼。有些再婚夫妻在如何對待前妻或前夫所生養的子女問題上看的很重,生怕他(她)慢待自己同前夫(婦)所生養的子女,要平等地善待孩子,無論哪一方,在對待子女的態度上都要關懷備至,如同親生,這是良心的基本要求,也是新的婚姻和家庭幸福生活所必須做到的。組成新家庭以後,雙方帶來的孩子教育問題應該正確對待,做繼父繼母的要加倍關心和愛護對方的孩子,使他(她)感到溫暖,象自己的親生父母一樣,不能偏袒自己的孩子,責難對方的孩子,造成彼此感情疏遠和對立。孩子之間也要培養感情,團結友愛,象親兄弟姐妹一樣。 (6)財產上不能太小心眼,斤斤計較。再婚的雙方都有自己的金錢財物,各自有存款或債務,一方常對另一方經濟上負擔原有的子女或父母而感到不自在,有時還會為此爭執不休。這方面應有正確的認識,贍養老人,培養子女是義不容辭的責任,雙方必須承擔。由於再婚夫妻各自有過失敗的婚姻,彼此在金錢方面比其它方面更不願意向對方公開,這方面也不必過分追查。對於大家都清楚的正常工資和獎金收入,做到民主理財、花錢,合理使用。 家庭是社會的縮影,再婚家庭的美滿幸福,彼此之間做到精神和諧,思想一致,感情共鳴,利己利家,有益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