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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巖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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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wbing
不請自來。克隆人?搞錯沒有?誰在搞克隆人?哪裡有克隆人?在全世界,克隆人是公認的禁區,誰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去搞克隆人?克隆其它動物目前技術也並未過關,一般壽命都很短,而這並非主要問題,由此而產生的倫理、法律問題才是關鍵。從醫學的角度看,克隆人體器官為了治病是可能的,然而也不能濫用。本人懷疑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是不是神經有毛病?居然還談到了克隆人的權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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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晏茶集團
未來社會有太多太多的未知,不管在未來克隆人是否能成功?人類都應該儲存心中的善念,尊重每個生命的生存權利,學會與其他生命和諧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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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亞太影視基地
克隆人目前沒有這個專案,而且近百年不會研發這個專案,因為早前有科學家們就此提出過言論,但是最終定下來,克隆人專案一旦研發,首先資金就會耗費非常多,其次,克隆人一旦被認可 ,呢麼世界,全球會進入混亂狀態,而這個混亂狀態不會減少而是越來越多,所以至今為止麼有這種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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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維視界
萬事萬物本就平等,更不用說一個活生生的人了。原本自然造就生命,而如今技術也能創造生命,不管是自然還是技術所創造的都是生命本身,所以克隆人應該享有人類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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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微達天下
這個問題站在究竟義的角度去看 :自然人也好,克隆人也罷,都是從如而來,從如而去,即“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萬法平等,都是自心取自心。
2500年前,佛陀在《楞嚴經》卷二中,把四大(地水火風),五蘊(色受想行識),七科(地水火風空見識),六入(眼耳鼻舌身意),十二處(色聲香味解法),十八界(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站在第一義的高度,用辯證的思維,統統歸為“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從此絕諸戲論之說。
十方三世,遍虛空,遍法界,六道十二類十八界,皆從一如而來,一即無量,無量當下就是“一”;非自然,非因緣;非不自然,非不因緣;“真空”,即萬法之性;“妙有”,即萬法之體;“妙用”,即萬法之能與用;皆是一如隨緣變現而已。(參照法華經方便品“十如是”)
站在佛家的角度看,克隆技術也是“真心”的妙用,克隆人也是隨眾生(科學家)的妄念而現的,一切萬法都是隨眾生心,應所知量,簡稱(隨心應量)。
據我所知,目前克隆人研究計劃被世界各國所明文禁止,因為這項研究會打亂人類社會生存發展的法則,由其是人類社會的道德素質,真理認知能力,都是很低的,如果推廣這項研究,會天下大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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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長風浩蕩
這個命題當中的“擁有權利”,實質上在塑造一個前提:一個人,可以做什麼,是取決於“外在授權”的。
但是,作為一個個體,任何一個自主意志,他可以做什麼,不需要“外在授權”。他能做什麼,取決於他自身具備的條件、基礎。他可不可以說話,只取決於他是否具備說話的能力;他可否呼吸,只取決於他是否具備呼吸的能力。
而對於一個社會體系而言,讓每一個個體成員都能人盡其才,顯然能讓宏觀上的利益必然最最佳化。
無論是什麼形式,他“可以做什麼”,不需要“授權”。社會體系只約束每個個體不能做什麼,宏觀上損害耗費社會體系的利與益,就會被社會體系排斥、禁止,此之謂:法度。
“克隆人”能做什麼,需要“外在授權”?那你能做啥,是誰給你授權了?那誰給你的授權,可否取回?
權,是組織體系實現組織統一意志的臨時變數,組織本身沒有意志,但是組織本身需要有統一的組織意志,那就只能由某個組織成員代行組織意志。具體實現這個代行意志的機制和相應標識,就是“權”。權,本身必是公務。
私的領域,根本就沒有“權”什麼事,私的領域,也根本不需要權。權,有授,那就必然有收。你的“x權”是被誰所授?既是被某個意志授予,那他顯然可以收回,是麼?所以你在考慮“要給克隆人或其他什麼人什麼“權””的時候,不妨深一步想想你自以為有的“x權”被收了咋辦。
關於“平等”,你先搞清楚,平等不是誰“賜予”的,需要被你“賜予”,這本身就是不平等。平等,是自然而然的本來面目,眾生本就平等,就因為不需要誰去給別人、別事別物“找平等”,所以天地之間就是平等的。甚至說,你自以為與誰不平等了、高人一等了,都改變不了你是世間萬物平等一員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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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感情,思維、善良、喜怒哀樂,是獨一無二的,不可複製的!
人雖然普通,但確是唯一能改造和發展世界的智慧生物!無可替代!